景德镇市两件知识产权案例入选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专利行政保护案例10件,商标行政保护案例10件,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案例10件。由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办理的“陶瓷花器(奇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入选了专利十大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查处侵犯“景德镇”证明商标专用权案入选了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十大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该市也是全国入选典型案例数量最多的地市之一。
这次典型案例的入选充分展示了景德镇市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效,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激发企业创新创造热情,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厚植知识产权沃土。强化市知识产权联席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
一、2023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江西省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处理“陶瓷花器(奇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景德镇市贝汉美陶瓷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获得名称为“陶瓷花器(奇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2130401899.9。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2023年7月4日,景德镇市贝汉美陶瓷有限公司就其与景德镇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并请求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对相关产品的短视频平台店铺经营者住所地进行调查取证。2023年7月5日,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依请求人申请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被请求人处现场勘验,进行调查取证。
由于涉案事实较为复杂,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指派景德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调查工作,会同案件合议组成员对抽样取证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细致分析,逐项比对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特征。
2023年9月5日,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023年9月28日,请求人向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赔偿数额纠纷行政调解请求,后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被请求人向请求人支付了侵权赔偿金。
【专家点评】
该案处理流程规范、程序严谨、调查翔实,从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到司法确认,直至最后责任履行,快速响应、环环相扣,并探索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引入技术调查官。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的无缝衔接模式,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有力的纠纷解决路径。该案的快速处理既充分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优势,又体现出快速协同保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的有力技术支撑,也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提供了样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彭学龙)
二、2023年度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景德镇”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05年4月,“景德镇瓷器”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现辖行政区域。第1299950号商标为景德镇陶瓷协会在第21类“瓷制工艺美术品、瓷制茶具、瓷制酒具、日用瓷器、瓷器、瓷器装饰品、瓷制艺术品、咖啡具”商品上注册的证明商标,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7月27日。
2023年4月12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省督办专项行动中对珠山区某陶瓷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福建省德化县某厂家成套购入底款加注“景德镇”“景德镇制”“景德镇彩”的陶瓷产品960件,销售213件,货值金额共计4.24万元,违法所得1022元。
2023年6月21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没收侵权陶瓷产品747件、没收违法所得1022元、罚款16.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该案中,当事人在陶瓷底款突出使用了“景德镇”文字起到标识产品来源作用,具有商标性使用效果,会使相关公众据此认为涉案产品原产于景德镇地区,认为该商品符合“景德镇制”瓷器所具有特定品质而进行购买,严重侵害相关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强“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江西省专门出台地方性法规《“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以产地外产品冒充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对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管理,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名称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品质,维护景德镇瓷器的良好声誉,促进陶瓷产业传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景德镇陶瓷大学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 张俊发)
稿 源:景德镇市局
通讯员: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