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专利政策

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市场监管、版权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响应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期盼,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制度创新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对标国际先进实践经验,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线,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建设,聚焦创新发展需要和经营主体关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制度作用,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内生动力和活力。 到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健全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有关条款制定的指导,引导各方合理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及时公开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为企业和群众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指引。加强对版权代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自律规则,严格约束低价恶性竞争、不当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生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持续发布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和版权登记数据,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金融机构提高自主评估能力。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便利性,促进知识产权规范交易。(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以及央地协作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公示。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加强专利审查与标准制定工作联动,制定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许可使用,防范企业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建立标准必要专利专题数据库,畅通标准必要专利信息获取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快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论证,强化商标使用义务,进一步加强对恶意抢注等行为的规制。加快著作权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做好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开源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开源知识产权合规标准、开源社区代码贡献规则标准,提高开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专利商标多元化审查模式。综合运用优先审查等多种审查模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和地方重点产业需求,进一步拓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更好满足创新主体专利快速确权预审需求。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模式,允许图形商标快速审查,完善在商标驳回复审和异议申请等环节实施优先审查裁定,更好支持当事人快速维护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商标审查协作评价机制,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九)完善专利商标审查规则。发布《专利申请指引》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典型案例,引导提升专利质量。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企业字号、简称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机制,加大规制力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专利、商标信息与经营主体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商标审查与经营主体登记在业务领域的协同,探索建立权利主体消亡的注册商标标注及处置机制,及时释放商标注册资源,助力解决商标注册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著作权登记体制机制。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体系,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及转让合同备案等工作。细化著作权登记标准,研究建设著作权数据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著作权登记数字化水平,逐步实现著作权登记在线办理,健全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等制度,推动实现著作权登记、查询、监测、维权一体化,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国家版权局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有力促进对外开放 (十一)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国际交流。持续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深化审查信息共享。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深化地理标志国际合作,鼓励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外文版研究,提升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指导和支持中国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商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持续加强与各国版权部门合作,提升版权影响力和话语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鼓励各地方在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行业整理形成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加大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更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建设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库,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十三)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商标转让、变更应分别在40日、20日内完成首次审查。在专利费用减缴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办理,完善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依托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优势,推动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与商标变更“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探索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其他部门业务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类事一站办”服务。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热线,持续提升热线接通率和应答人员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服务热线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作用,及时了解问题建议,响应企业群众诉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公共服务数字赋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及著作权相关信息平台,构建权利人专属服务空间,便利权利人一键查询名下全部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及时推送提醒缴费期限、办事进度等信息。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群众高效便利办事。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数字化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便民利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效能,加强对战略科技力量和重点产业的服务支撑。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设立服务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加大对区域品牌建设及企业品牌发展的服务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规范开展服务评估评价。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估,上线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服务评价机制。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知识产权有关评价指标设计,不得直接将知识产权登记授权、转移交易等数量指标纳入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数据共享,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经验总结,围绕知识产权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各地区要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积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多突破性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3月13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04-01

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成效显著。为全面推进存量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作重心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后续的大规模转化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要尽快把工作重心由存量专利的盘点转向盘活,全面进入以盘活为目的、以盘活促盘点的新阶段。要聚焦专利产业化这一工作主线,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创新转化方式,丰富转化内容,拓展转化区域,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推动高价值专利的落地转化,充分释放专利的市场价值,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二、做好盘点与盘活的衔接工作 已完成全部盘点任务的省份,要抓紧谋划推进全面转化工作。个别尚未完成盘点任务的省份,要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以盘活为抓手,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完成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各省份在盘活存量专利过程中,要同步开展对盘点质量的抽查分析工作,进一步排查产业化前景不明的专利,筛选价值高、转化前景好的专利,提高匹配对接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组织开展精准匹配对接活动 (一)组织企业开展线上对接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等各类企业,注册登录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以下简称盘活系统),或通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跳转至盘活系统,在可转化专利资源库中订阅所需的专利。企业对订阅的专利进行分析评价,有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需求意向,以及有技术改进需求或者产学研合作意愿的,可直接联系高校或科研机构,并在盘活系统中反馈有关需求或者合作意向。企业对订阅的专利无需求或者无合作意向的,可以从专业角度进行产业化前景评价,供有需求的企业参考。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登录盘活系统,在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筛选高价值专利,为供需双方提供转化对接服务。 (二)加强可转化专利数据共享。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需求从盘活系统中获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构建本省份或者本部门本领域专利转化资源库,将可转化专利数据与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对供需双方画像,实现精准推送。鼓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行业以及产业链链主等企业构建专利转化资源库,在本行业或者产业链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之间开展推广对接。 (三)拓展多元对接渠道。要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活动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加强对展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指导和规范,提升对接实效。在转化对接活动中,要扎实做好专利筛选评价、深度分析展示、目标受众组织、项目路演和对接跟进服务等各环节的工作。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丰富的省份要加强与企业集中、需求旺盛省份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出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适宜多地实施的专利,进行“一对多”开放许可,提升对接效率。 四、强化协同形成专利转化合力 (四)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的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专利高质量创造和转化运用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鼓励产出更多具有运用前景的前沿性颠覆性创新成果;加强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和集中统一管理,以转化运用为牵引,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进一步细化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探索形成可操作的规定和流程,为从事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解除后顾之忧;认真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政策,及时调整不利于提升专利质量、不利于畅通转化的相关规定;有效发挥内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机构平台的作用,整合优化内部相关机构职能,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转化激励,形成促进专利转化的工作合力。 (五)强化企业专利产业化的主体地位。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产业创新的主力军,要围绕技术升级和产业竞争需求,加大专利技术引进和产业化力度。鼓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产业园区等,建立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常态化调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企业的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各方面政策,促进企业转化意愿强烈、产业化前景明确的专利转化项目加快落地,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 (六)组织动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工作。组织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围绕专利转化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引导各行业协会聚焦产业重点领域专利转化需求,集聚产业链优势资源,协同推进专利产业化。鼓励各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加速熟化和孵化专利产业化项目。围绕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项目,各地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全流程培育和指导,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的转化对接服务作用。引导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国家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的基础性、功能性交易平台作用,积极链接地方各类运营平台、交易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源,加大知识产权供需对接、评估评价、投融资等服务力度,提高专利转化服务综合效能。引导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立足本区域本产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运营服务,推动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加速落地转化。 (八)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工作。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聚焦专利转化运用,提供筛选评价、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各类增值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对接支持企业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有效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投融资平台,多种途径满足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鼓励创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和辅导,支持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硬科技创业,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 五、工作要求 (九)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要强化专利转化相关激励政策的细化落实,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要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以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优势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专利转化的样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分别制定发布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和专利项目路演等工作指引。各地要通过新媒体、短视频、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做好专利转化相关激励政策和工作指引的宣传解读,以及相关经验的推广。 (十)强化政策协调。各地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专利转化激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强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衔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导向,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专利转化效益以及原创性基础专利的储备布局作为各级各类专利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企业相关资质认定和优惠政策的主要条件。 (十一)做好统计监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定期通报存量专利转化对接情况、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等数据。各省知识产权局要跟进监测本省地市相关工作情况和转化成效,规范专利交易行为,指导高校院所、企业及时完成专利转让登记和许可备案手续,并在盘活系统、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及时填写反馈相关信息。 (十二)发布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围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专利转化运用中的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征集并遴选发布服务专利转化的典型案例,适时继续发布专利产业化成功案例。各地要在政策创新、服务举措、转化模式等方面,总结提炼有效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4年8月3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09-1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

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贯彻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相关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落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在强化普惠服务保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以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完善普惠可及、支撑重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 (一)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据地方事权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应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获取途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以及监督评价渠道等服务要素。编制发布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共性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提供的共性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制定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更好满足各级各类创新主体差异化需求。 (二)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和推广应用。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通过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推广应用,便利社会公众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对公共服务机构共性及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线上服务平台集中宣传展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指导和督促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按照共性服务事项清单内容提供公共服务,不得拒绝提供共性服务事项清单中明确的服务事项。 (三)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和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围绕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等,推动研究制定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省级知识产权局统筹下,推进标准实施,指导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公共服务标准。 三、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施运行规范化 (四)规范业务服务窗口。深化“一站式”服务,推动因地制宜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范围,统一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业务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办理全覆盖。推动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增加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商标申请事先检索等相关服务。完善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窗口管理规范,主动公开办事流程及服务监督评价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 (五)规范线上服务平台。深化“一网通办”,推动区域内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升级,解决区域内线上服务平台功能雷同、分散建设等问题。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办理、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 (六)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做到同标准一体化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七)规范开展服务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事项评价全覆盖。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做好评价结果运用,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服务评价机制。 四、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办事程序便利化 (八)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按照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的要求,系统梳理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建立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信用监管。 (九)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的要求,推动各类知识产权业务集成办理。依托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优势,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设立、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等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其他部门业务集成办理。 (十)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推动逐步实现政策“免申即享”。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并主动精准推送,便利自愿申请。 五、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 (十一)强化对重点产业的服务支撑。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形成套餐式知识产权服务方案,集成信息检索、专利导航、专利转移转化等全流程公共服务,强化对核心技术攻关的服务支持,支撑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建立服务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定期发布重点产业发展态势分析报告,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跟踪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动态,及时向创新主体推送风险信息,提供风险应对方案。 (十二)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支撑。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探索设立优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型企业专属服务空间,丰富政策库,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务精准直达。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帮助企业解决研发创新和专利转化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多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促进专利开放许可和转移转化,加速专利产业化。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针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需求,匹配服务资源,加快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 (十三)强化对知识产权全链条的服务支撑。积极探索、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聚焦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推动产业发展强链增效等方面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和信息化保障,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与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展,形成合力。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指导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将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规范对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定期汇总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建立服务台账,将服务开展情况作为基本依据,及时督促指导服务效能发挥不明显的公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五)加强供需对接。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开展需求对接和资源调配,通过政府网站或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平台,集中展示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事项,支持创新主体“一站式”浏览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和“一键式”提交服务需求,由公共服务骨干节点统一匹配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服务供需精准对接。 (十六)加强宣传推广。各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众及时宣传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及时总结宣传和复制推广各地区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十七)加强人才保障。各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强化学校教育和在职培训,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的职业化通道。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门人员。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认证项目,推动在本地重点人才引进、中高级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绩效因素。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09-12

关于印发《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4〕6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05-21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的通知〉》(赣发〔2022〕20号)精神,结合《抚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35年)》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着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抚州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主导产业,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提升抚州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提供有效支撑。 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市县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试点期满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知识产权创造量质双提升。高价值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量的突破,支持创新主体突破瓶颈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专利结构明显优化,高价值专利稳步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发明专利授权增幅年均增长20%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5件以上,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达3件,引导PCT国际专利申请快速增长;注册商标总量稳定持续上升,规模以上企业均拥有商标3件以上,20%的大型企业实现国外商标注册,每百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为10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稳步增长;挖掘抚州红色、古色、绿色文化资源,强化版权运营与保护,抚州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8个以上。 (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水平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逐年稳步上升,企业在国内外、省内外标准制(修)订中的参与度明显提升。 (三)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更多涌现,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队伍实现县(区)全覆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0%。争取建成中国(抚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知识产权管理日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大幅增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区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在全省排名前列,力争建成2个以上示范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大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量稳步增加,企业执标意识不断增强。 (五)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信息化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四、重点工作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针对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大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创造和储备,促进专利权质押件数和融资额合理增长,积极争创中国专利奖,努力提升我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学术界、创新主体等有关方面联动,聚焦各地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把高价值专利作为基础工作进行部署,发挥政府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大力培育高价值区域品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深入挖掘我市特色农产品等资源优势,推动地理标志认证。推进地标兴农战略:打造地标品牌实现农业产业化,力促更多的地标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打造我市特色地标品牌,提升地理标志价值内涵。大力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本地自主知名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持续跟进“赣抚农品”、“绿宝碳汇”集体商标的申报注册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实际商标注册,填补我市核心区域公共品牌的空白,并在引领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提质增效中发挥核心和标杆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3.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创意领域著作权运用与保护,支持文创企业加强版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的开发利用,引导、推动文创领域企业(机构)加强著作权登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4.发挥政策激励创新创造导向作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出台《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办法》文件,修订《抚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重点工程、专项工作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创新主体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充分运用专利制度为经济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一是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支持驻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市场需求,制定专利转化实施方案,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二是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着力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依托高新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适时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会。三是建立有效对接机制。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四是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建立专利交易许可相关信息披露和传播机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大力提升专利转移转化数量、成交金额及年均增幅等指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属各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持续推进“知抚贷”,引导金融及服务机构深入园区,服务企业,助力企业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断扩大融资主体、融资项目的类别及数量,保持质押融资10%的年增长率,服务创新创业,全力推进“抚州制造”向“抚州智造”转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3.推进专利导航工程。分批分期开展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专利导航,支持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等实施企业微导航,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密集型区域、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路径,提高招商引资、技术转化、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的有效的工作机制,以高新区为试点,推动园区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力,突出产业发展科学规划新优势,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4.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以广昌白莲地理标志运用为抓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延伸南丰蜜桔、广昌白莲、资溪白茶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链条,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支持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集群,促进特色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持续提升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提升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思路,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与县域创新发展相融合,创新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方式,突出因地制宜、一县一策,打造县域知识产权特色,形成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助力县域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结合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50家以上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打造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我市创新发展资源,集知识产权数据展示、管理、统计、预警、监控于一体,为抚州企事业单位提供行业资讯、政策指引、高校画像、企业画像等知识产权服务,最大限度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推进知识产权“一站一联盟”建设。全市各县(区)全部建成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建成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大健康、绿色农业等领域8个知识产权联盟,切实推进基层工作和联盟用好专业人才,服务园区、企业、基层,为抚州市知识产权提供高品质精准服务,解决知识产权服务短缺问题。支持县(区)“一站一联盟”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打造出服务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3.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市人才发展整体规划。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改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结构。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载体,加大知识产权中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构建以高层次领军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实务人才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重点,扩大知识产权人才规模和人才队伍的对外交流。有计划地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力度,高标准培育和引进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促进外地机构本土化,本土机构品牌化,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并引导代理机构开展公益服务,营造良好专利服务环境,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条和服务体系。指导现有机构提高对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利用的服务质量,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开拓新业务,丰富新内容,建设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能力、深度分析能力、价值评估能力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强化司法保护效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举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合一”审判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完善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推行跨区域远程诉讼。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探索信息化时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模式。重点整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2.强化行政保护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着力提升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强化行政裁决,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以及相关代理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3.强化协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公证保险、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现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健全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着力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强化证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动“老字号”、中医药、工艺美术等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抚州海关〕 五、工作步骤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时间:2024年1月-2024年3月。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工作,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24年4月-2026年6月。 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全面落实本建设方案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26年6月-2026年12月。 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完善验收材料,迎接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抚州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抚州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抚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及财力状况,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优化投入结构,确保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知识产权投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领。紧紧围绕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实际,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将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营商环境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 2024-05-16

关于印发 《抚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参照《江西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行〔2023〕1号),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抚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 年 11 月 10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理办法》(赣财行〔202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市财政局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分配因素及权重,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绩效目标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指导绩效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资金用途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金融工作。     (三)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中国专利奖和江西省专利奖获奖奖励。     (五)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建设。     (七)其他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知识产权创造     (二)对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县区给予 3万元资助,对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示范区给予一次性 5万元资助,对新取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用标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0元资助。 (三)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产品实行资助,每备案一件产品,奖励不超过 1000元。对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根据资金规模,择优给予每件专利密集型产品不超过 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 3万元。 第九条     (一)企业、高等学校等单位,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对通过认证的高校院所以及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 3件(含 3件)以上或发明专利1件以上的企业,给予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补贴,每家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 2万元。 (二)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试点县区,示范、试点园区,当年一次性奖励 5万元、3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经企业申请,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 2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江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 2万元奖励,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抚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 5000元奖励;既获得国家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又获得江西省、抚州市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效期为 3年。 奖励 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一次一次性奖励 10万元,获得江西省专利奖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和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万元奖励。 款,并按贷款合同还款还息的,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已支万元。    (六)支持企业通过购买专利保险的方式加强对核心专利的保护,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对投保专利执行险的企业按所缴保费的 6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万元。     (八)资助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面向本市“2416”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中研发能力突出、专利实力雄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健全、高价值专利经验丰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支持形成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给予每家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 10万元经费支持。     知识产权保护     (二)对申请人在维权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和公证费等给予援助。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维权成功的,给予维权代理费 30%的资助,对自然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万元,对法人的资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2万元。 (三)对市辖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链中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补助。对企业设有专职知识产权部门,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为强链护链项目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拥有 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注册商标,并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研发实力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3万元的项目补助。 第十一条     (一)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调研以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经费,按不超过专项资金的 15%核拨。 (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信息分析,为企业专利布局、库,为高价值专利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每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第五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意见时,同步提出绩效目标。     和要求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使用、项目执行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限期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计入抚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据有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来源: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关于印发《抚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

东临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委抚州市人民政府             (2023—203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的通知》(赣发〔2022〕20号),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治理效能突出,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位于全省前列。知识产权与区域产业、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有力地保障、支撑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抚州特色知识产权强市基本建成。 中国式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规范的管理机制。 五构建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文化、金融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优化相关奖励政策,突出知识产权在产业政策、科技项目、人才计划等各类政策中的作用。完善抚州市本级专利奖和版权奖项评选体系,制定抚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全市区域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推进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标准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做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三、建设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举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改革。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完善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推行跨区域远程诉讼。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探索信息化时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模式。重点整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加大力度,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江西抚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黎川县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文昌里民间文艺版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建设。积极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着力提升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强化行政裁决,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以及相关代理行为。(八)强化协同保护力度。四、建设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十)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向的产业发展机制。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推动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建立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发展决策机制,探索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发展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革、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建立专利预警分析,避免侵权纠纷。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效应。实施专利转化专项。深入推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形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一协调机制。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组织开展专利转移转化系列对接会,引导优质专利技术向企业流动。完善专利许可规则,推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务体系,聚焦全市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现代家具、文化科技等重点产业,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公共品牌。扶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发展传承好“临川文化”等历史悠久的商标、老字号,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塑造“抚州品牌”新形象。做好地理标志培育。围绕农产品、食品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指导培育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不断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大力培育和引进品牌服务机构,提升机构精细化、专业化、高端化服务水平。科学构建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合理谋划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流转和转移转化。创新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与服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指导,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混合质押、保险等金融产品和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增信服务力度。在数字经济、新材料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利用联盟化手段整合全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十二)推进知识产权优质服务供给。 三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应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有关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相关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研究分析和发布。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智能化建设,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障。 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借助“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时间节点进行广泛宣传。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厚植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融合,打造文昌里知识产权文化传播阵地,塑造具有抚州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抚州特色知识产权文化“走出去”步伐,助力唱响“文化抚州、梦想之舟”品牌。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学科。完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聘制度,鼓励知识产权从业者参加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专利代理人等考试。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体系,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抚州)基地。深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与创新意识。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落实保障。(十八)加强考核评估。

来源: 2024-04-12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抚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特别是推动“个转企”工作开展,实现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抚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共同研究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蓄力赋能。加强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在政策宣传、跟踪督导等方面协同发力,全力确保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推动“个转企”工作全面开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抚州银保监分局〕 二、强化党建引领。积极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政治、组织、资源和宣传优势,结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精心组织开展“党建引领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暖民心就业促进行动、“助企解难”等活动,特别是通过“小个专”党建活动平台广泛宣传“个转企”优惠政策,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激发“个转企”的热情和活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个转企”培育库。积极宣传落实“个转企”培育政策,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引导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在辖区内筛选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指导帮助其升级,以产业政策、经营规模、品牌建设、发展潜力等制定扶持标准,使经营主体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管理机制、竞争能力等方面得到提升。对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督促转型为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转型为企业;对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或营业额300万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型为企业:对极具发展潜力且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对象予以扶持。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予以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畅通“绿色通道”。设立“个转企”专窗,制定“一对一”服务指南,对“个转企”按“一注一设”特别程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在专窗口一并办理。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 五、简化登记服务程序。登记机关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日常业务登记时,同步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证明》,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加大对转型过程中的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字号(商号)和商标一体化注册,为“个转企”企业提供法律保护;“个转企”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在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实体门店的个体经营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实体门店经营场所作为“个转企”企业的住所,其余实体门店允许直接适用“一照多址”政策,也可以选择转为转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持续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许可审批程序。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所涉及的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相关许可事项,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原许可证注销后同步申请发证,采用现场“云核查”+告知承诺制方式,1个工作日内办结许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供纳税申报便利。“个转企”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个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土地用途基本不变的,可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到转型升级企业名下,并享受相关的契税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个转企”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积极落实好相关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积极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充分享受其他税收普惠政策。“个转企”过程中,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个转企”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适合方式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提供社会保险扶持。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个转企”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个转企”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转企”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转移手续予以沿用;属自然人名下的不动产,在转型后投资入股的,做好“个转企”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在过户中除国家规定的必收费项目外,确保“个转企”企业土地变更无负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支持将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益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积极宣传商标专利知识及相关融资政策,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专利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转型升级企业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登记注册为企业后仍可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金融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产品创新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向转型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特别是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完善现有产品条线续贷功能,合理确定续贷条件,精简续贷填报材料及办理流程,对有续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主动联系借款人进行对接,消除企业“过桥”资金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保障。鼓励由有资质机构为成功转型的“个转企”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税务申报记账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各类公益性服务。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切实减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四、给予退役军人创业帮扶。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将退役军人中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广“拥军贷”“创业贷”“优待证+信易贷”等适合退役军人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相关代偿条件的,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依托现有市场化补偿机制、提供贷款贴息等,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个人,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对退役军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申请条件的,可申请6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 十五、给予大学生创业扶持。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申请条件的,可申请6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 十六、加大岗位技能培训。积极主动对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做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优惠政策的宣传,根据企业类型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培训补贴审批流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特别是“个转企”企业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自主研发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参与省、市科技项目申报,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积极引导我市各类产业园、众创空间等载体聚集创新资源,将孵化对象培育为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强化信用监管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筛选一批信用好、潜力大的“个转企”企业名单纳入银行信用融资“白名单”。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相关商业银行、市直其他相关部门〕 十九、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市场主体按规定程序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二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完善“寓服于管、无事不扰、有呼必应、违法必究”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对不涉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红线的轻度违法违规行为,主观上没有恶意违法、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一定容错纠错空间,对行政相对人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让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2023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抚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经研究,现将《抚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9月22日       抚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行动方案(高价值,支撑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设立抚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2416”行动计划(2023—2026年)》提出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精深加工2个千亿级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绿色农林产品产业,及区)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服协作创新,形成具有较高市场价值、较强产业化前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质量、高水准专利和专利集群。   “2+4”产业,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发一批高价值专利产品,引导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支撑我市“2+4”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必要时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定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有效,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备、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社会资信较好。 “2+4”产业,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  (一)《抚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 (二)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纳税、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等证明材料。  (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年度重点培育领域,按年度发布《抚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申报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 (四)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拟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第十条项目实施重点任务: (二)完善专利申请布局。掌握专利策划和挖掘方法,将研发成果有效转化为高价值专利。围绕技术研发和产品市场方向,确定专利类型、数量、布局节点和区域,形成对产品的全面保护。 (四)强化专利保护运用。做好专利保护,积极开展专利维权和侵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专利权投资入股等专利转化运用。  2年,自签订任务书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适时向所在地的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经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一)抚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抚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结题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内容包括:主要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高价值专利获取、保护、运营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主体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须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因无正当理由,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者预期目标不能实现。 (四)存在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十九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在此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领域项目。 第四章附则  

来源: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行动方案予以公开发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深化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的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我省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以更强决心、更高标准、更大闯劲、更实作风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省,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明显优化,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3%,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治理效能突出,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优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有力地保障、支撑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 二、聚焦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构建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加快推进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加快推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地方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创新等方面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 (四)完善规范的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促进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省市县三级有效衔接与政策协同,构建多层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建设,培育一批有地方产业和经济特点的知识产权强县和试点示范园区。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进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景德镇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先进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机制。 (五)完善科学的政策机制。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完善专利和版权奖项评选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前瞻性研究,加速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协同,建立健全新兴领域、传统领域和特殊领域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全省区域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推进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标准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做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 (六)构建高效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研究数据、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艺术、文化创意、红色经典文化等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地方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机融合,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三、锚定打造保护高地,建设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七)建立健全公正的司法保护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健全民事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法庭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合理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壁垒。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八)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提升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加大对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机制。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提高行政裁决水平。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强化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以及相关代理行为。 (九)建立健全高效的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深入探索维权援助社会共治模式。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 四、瞄准赋能产业发展,建设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十)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建立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支持和鼓励市场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围绕我省“2+6+N”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形成一批专利产品群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导向,优化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推进标准与专利融合,支持企业布局标准必要专利。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江西特色优势的优良植物新品种。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向的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重点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虚拟现实(VR)等数字经济产业建立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发展决策机制,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发展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革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构建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建立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扶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发展传承好历史悠久的商标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塑造“江西品牌”新形象。围绕农产品、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推动地理标志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大力培育和引进高水平的品牌服务机构。科学构建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合理谋划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推进稀土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流转和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创新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与服务模式。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发展,服务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指导,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混合质押、保险等金融产品和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增信服务力度。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运营。 五、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推动公共服务全面高效供给。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支柱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平台开放共享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实现设区市级服务网点全覆盖。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平台建设,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十四)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有关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相关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研究分析和发布。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智能化建设,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障。 (十五)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实现对各类知识产权数据的智能分析。推动稀土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提高信息传播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鼓励社会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 六、立足强化传承创新,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十六)塑造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融合,塑造具有赣鄱文化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十七)构筑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建立健全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学界文章影响、国际文化交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依托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发展知识产权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开展贴近时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文化惠民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江西特色知识产权文化“走出去”步伐。 (十八)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支持有关单位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点、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将知识产权评议纳入评审,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全省重点人才引进目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完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聘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与创新意识。 七、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开放自主、互利共赢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 (十九)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健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制,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加强对“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服务。维护江西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业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扶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 (二十)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内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人才培养、理论与政策研究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部地区等的交流合作,依托南昌、赣州“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和景德镇文化节点城市,规范有序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加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工作落实力度,塑造江西商标品牌良好形象,讲好江西知识产权故事。 八、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落实本方案年度推进计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协调,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二)加强落实保障。完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三)加强考核评估。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部署,以及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方案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来源:江西日报 2024-04-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0月17日(本文有删减) (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一)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二)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三)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四)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三、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 探索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个案考核。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标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导向,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出台中央企业高价值专利工作指引,引导企业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 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八)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九)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十一)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五、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党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研究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2023年启动第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逐年滚动扩大实施范围和成效。 各地区要针对专利产业化项目中产生的高价值专利和转化效益高的企业等,定期做好分类统计和总结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实现显著效益的高价值专利和企业。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落实好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健全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及时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4-04-01

关于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2024年1月26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04-01

两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 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202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现将《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04-0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任务部署,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的目的是实现政策普惠公平、服务普惠可及、数据普惠开放,推动各地公共服务覆盖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发展需求,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均等化、领域多样化、支撑数字化、人才专业化,构建供需匹配、各服所需的分层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实现普惠效能升级,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融通创新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多元化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作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节点作用,协助统筹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推广应用各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产品,赋能本地区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效激发地方创新动能。(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加强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提升至50%以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设适应本地区创新发展需要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建设。广泛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到2025年,国家级重要网点达到550家以上。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推进在香港特区建设TISC。(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港澳台办公室、文献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般网点覆盖面。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区域创新发展特点,合理布局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指导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等,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引导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工作站,贴近创新主体,呼应创新需求。(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责任部门: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 (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应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规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注册等相关业务办理。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定发布地方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现同标准受理、无差异办理。制定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共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鼓励支持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七)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线上办理统一认证、统一登录。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探索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受理范围,推行知识产权业务告知承诺办理。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高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移动端建设,逐步实现“掌上查、指尖办”。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相关数据共享,通过经营主体、自然人等信息核验,探索在专利、商标权利人办理名称和地址变更过程中,减少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升级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图形商标“以图搜图”查询检索,进一步提升商标业务网上可办率。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线上应诉工作机制,更大范围推行专利、商标巡回审理、远程审理。(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八)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知识产权领域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地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受理、缴费、查询、检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并形成相关服务事项清单。扩展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范围,推动更多知识产权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推动在创新需求集中的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或工作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区域公共服务发展平衡。到2025年,建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30个。(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九)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边界,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构建有为政府保基础、有效市场促高端的服务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各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汇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构建系统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鼓励支持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家服务队伍,开展专项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公益服务。(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评价。畅通知识产权业务咨询服务平台,提供规范化业务咨询服务。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窗口、线上服务平台、咨询电话平台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检索咨询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多样化 (十一)强化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公共服务支撑。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探索开展全流程、嵌入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推动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完成审查主责主业基础上,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二)强化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公共服务支撑。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新领域新业态专利集中审查,加强审查与新领域新业态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和业务联动。针对元宇宙、可信人工智能、6G通信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等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对具有数据加工能力的新领域新业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供给力度,鼓励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领域新业态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条法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三)强化对区域重点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及创新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检索分析、行业规划研究、专题数据库开发、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工作,助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四)强化对乡村振兴的公共服务支撑。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助力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聚焦现代种养业、乡土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农业产业领域,特别是品种培优、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技术领域,积极开展信息公共服务,助推农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农业产品品牌化。围绕地理标志兴农,开展信息查询检索等公共服务。(责任部门:保护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五)强化对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帮扶。统筹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区域协作帮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面向西部地区选派实践锻炼人员,对于重点创新主体的重大需求,选派知识产权专员,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力支持。支持帮助西部地区中心城市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能力,辐射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数字化 (十六)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有关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数字化底座,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相协同,推动更多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线下“最多跑一地”。健全完善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立项通报机制,协调推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聚焦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建设,实现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到2025年,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并初步构建起互联互通的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以及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统筹协调和互联共享机制,鼓励支持地方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建设特色化、差异化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持续增加开放共享数据种类。建立知识产权数据清单式供给模式,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降低数据获取成本。以数据接口方式共享知识产权电子证照,向更多电商平台开放专利权评价报告查询。建立知识产权数据需求和意见反馈机制,提高数据供给质量。统筹兼顾好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治理水平。(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九)丰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加强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场景式推广,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推广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筛选“好使管用”的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向全国开放推广。优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系统,丰富完善权利人知识产权在线管理功能。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本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经济、科技、金融等数据融合应用,不断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场景。(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商标局、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十)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理论和应用场景研究,面向具备数据加工处理及分析利用能力的数据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供给力度。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争取地方政府在资金等政策方面对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扶持,支持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一流专利商标数据库。(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专业化 (二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备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完善公共服务人才档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认证。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培养引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充实壮大人才队伍。组织在华TISC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TISC员工证书试点项目。(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人教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十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的职业化通道。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鼓励支持高校开设信息分析利用相关课程,加大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力度。提升业务窗口人员“一岗多能”的能力。丰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案例库,推广一批知识产权教学培训案例。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赛促训,以赛促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检索分析技能。(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十三)强化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及相关论坛等重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学术交流、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信息利用意识。鼓励支持地方依托各类论坛、展会、博览会等,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进校园,鼓励支持举办大学生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辩论赛等各类赛事活动,培养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实务技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专利文献馆公益讲座等,向社会提供业务知识培训课程。(责任部门: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机关党委、文献部、自动化部、培训中心、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七、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政策供给,有力保障工程实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实施普惠工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保障普惠工程实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探索创新举措,突出实施效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普惠工程的社会彰显度和影响力,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二十六)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点,及时掌握公共服务工作情况和问题需求,加强对普惠工程实施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对于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将在知识产权有关优惠政策措施中予以倾斜,在相关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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