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报告详述消费者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变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发布了其第二期《WIPO Pulse》综合调查报告,标题为《WIPO Pulse 2025年全球知识产权认知调查》。基于2025年2月20日至4月25日期间对全球74个国家及地区(覆盖全球约80%的18岁至65岁目标人口)3.55万名受访者的调研数据,深入分析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整体认知与态度。 报告考察了公众对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和地理标志五大基本知识产权类型的认知与看法,从而更全面地揭示了全球不同地区人群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经济与社会影响的理解程度。 认知演变与地区差异 根据调查,自2023年以来,公众对五大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均显著提升,其中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增长最为明显。 报告图2显示,版权认知度达到最高水平,为44%,较2023年的38%有所上升;商标认知度从30%上升至36%。 亚太地区青年和女性群体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认知均有所提高; 西欧及其他国家青年认知度有所提升,而东欧国家出现下降;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数据呈现分化:青年对专利和商标的熟悉度下降,但女性群体保持稳定; 在非洲国家,青年和女性的认知度出现下滑,尤其在外观设计和版权方面。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认知的变迁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已逐渐涵盖多元化的消费体验。此外,非洲国家日益认识到专利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价值。 在亚太地区,整体观念发生了更广泛的转变,数据显示该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呈现下降趋势。调查同时发现,该地区消费者认为数字通信创新尤为有益。 此外,该报告还指出,东欧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消费者认知度出现中度下滑。相比之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观点分化:对专利产品高度认可,但对外观设计产品价值的认同度有所下降。 根据调查数据,西欧及其他国家对商标和版权持更积极态度,但对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怀疑态度日益增强。 对知识产权经济作用的信心 全球各地区普遍对知识产权的积极经济作用保持高度信心,同时对其负面影响的认知有所减弱,尤其是在西欧和亚太国家。 尽管西欧及其他国家的信心水平出现明显下降,但全球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优势的信心依然强劲。亚太地区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经济益处的信任度达到最高水平。 尽管整体信心持续存在,但根据报告,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的认同度相对较低。值得注意的是,与2023年相比,2025年日本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积极经济影响的信心有所提升。 人口统计洞察:女性与青年群体 调查显示,对女性与青年群体的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参中的机遇与挑战。尽管亚太地区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认知的整体提升,但数据表明该地区的青年和女性群体关于知识产权的知识水平也有所增长。 此外,与其他地区相比,东欧国家的女性在专利、版权和地理标志方面的认知指数最高,尽管这一群体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度有所下降;然而,东欧国家青年对知识产权的熟悉度呈现下降趋势。 在非洲国家,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和青年群体对外观设计和版权的认知评分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非洲国家的女性和青年对专利产品展现出日益乐观的态度,而亚太地区女性对此的认知度则呈下降趋势。 对专利产品信心最低的群体仍集中在西欧及其他国家的女性和青年,以及东欧国家的女性与青年。 创新效益与挑战 报告还指出,“全球五大区域的消费者普遍认为,‘数字通信’领域的创新带来的效益最为显著,其次是‘食品与营养’、‘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技术’。”在西欧国家及其他地区,消费者报告称,在所有被调查领域中,对创新效益的认知水平均有所下降,这一趋势主要是由美国消费者推动的。 尽管消费者普遍认同知识产权对经济具有积极作用,但也认识到这可能为中小企业带来障碍以及对垄断的担忧。自2023年以来,西欧及其他国家认为知识产权相关障碍对本国经济造成影响的观点有所减少,这主要归因于美国消费者的态度转变。 与上一次调查相比,非洲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担忧有所增加,这是由于埃及、莫桑比克和安哥拉消费者的认同度显著提升。 报告总结称,尽管消费者总体上仍相信知识产权具有经济效益,但不同地区的认知存在差异,其中美国消费者和西欧国家的认同度出现显著下降。(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专利和技术观察站发布2026年—2027年新工作计划
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其专利和技术观察站(Observatory on Patents and Technology,“观察站”)2026年—2027年新一期两年工作计划,列出了未来两年的重点议题与活动安排。该计划以第一个工作周期的成果为基础,围绕三大核心主题展开:通过消除创新生态壁垒提升欧洲竞争力、以技术塑造更优未来以及为创新参与者赋能。 这份在公众意见征询后制定的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反映了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利益相关者的多元诉求。它提出了一个前瞻性的愿景,该愿景植根于欧洲整体转型议程,并与欧盟的主要战略密切相关,包括欧洲央行前行长马里奥.德拉吉(MarioDraghi)的报告关于欧盟竞争力的报告《欧洲竞争力的未来》、《欧盟竞争力指南》和《欧盟初创企业与规模企业发展战略》。此外,EPO观察站仍致力于应对全球挑战,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每一项专利都是一个信号,揭示了创新动向、地域分布、主体归属及潜在影响。如果使用得当,这些情报可以帮助欧洲更敏捷、更高效地行动。他强调,该观察站不仅将跟踪创新,还将帮助引导创新——这意味着让小企业了解创新发生的地方以及如何参与其中,使投资者能够在市场之前发现高潜力的企业。并为公共机构提供基于共识的全局性认知。 持续成功,推出新举措 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在连续性和新举措之间取得了平衡。第一个工作周期的几个成功项目(包括创新融资、对初创企业的支持以及专利制度在技术标准制定中的作用等)将继续进行,同时新增项目已经被引入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机遇。 在最近一轮公众意见征询中,双重技术和人工智能等议题的重要性得到了强调。作为回应,该观察站将启动新项目,探讨AI如何重塑医疗健康未来、欧洲能否在全球智能自主无人机系统竞赛中保持竞争力等关键问题。这些项目旨在增进利益相关者对这些领域最新变革性进展的理解。其他新举措将探讨诸如对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创新趋势、电池废弃物管控与关键资源循环利用等前沿议题。 强化包容性与数字化参与 2026年春季,该观察站将启动一项关于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职业发展的倡议,提供来自欧洲各地的关于学术界和工业界代表性和性别平等的见解。2027年,一项关于欧洲培养下一代发明人和创新者能力的新研究将系统梳理创新与创业教育在课程体系中的渗透情况。 数字化工具的应用将进一步深化。深度技术检索器(Deep Tech Finder)、技术投资者评分体系(Technology Investor Score)和专利标准探索器(Patent Standard Explorer)将进一步升级,同时该观察站将推出一个新的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工作台,以提升其资源可及性。EPO用于专利数据高级分析的数据库PATSTAT将在该机构新的技术情报平台(TIP)内重新定位,为研究人员和程序员提供更灵活的全球专利数据见解。这些工具旨在加强公众参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作出明智的决策。 加强欧洲各地的合作 伙伴关系仍然是该观察站工作的核心。EPO将持续深化与其成员国合作,在迄今为止36个国家专利局共同参与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这一合作模式将延续2026年—2027年的工作周期,并邀请各国专利机构参与研究并支持观察站成果产出。该观察站还将加强与欧洲机构的合作,包括欧盟委员会研究与创新总局(DG RTD)、欧洲创新委员会及中小企业执行署(EISMEA)、欧盟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能源署(IEA)等国际权威机构。合作内容将包括共同发表研究报告整合各方专业资源与网络优势,以提升成果影响力与研究质量。。 从启动到取得成效:2023年-2025年工作亮点回顾 自2023年启动至2025年底,EPO观察站将总计提供5份技术洞察报告和12项经济研究,迄今为止相关文件下载量已突破10万次。深度技术检索器已在网页端与移动端同步退出,目前拥有1万多家初创企业、850所大学和1.2万名投资者。该观察站发布了5个新技术平台和3次版本更新累计获得15万次访问,而9场公共活动共吸引了4万次参与。通过播客、社交媒体帖子和广泛的新闻报道,该观察站的外联范围进一步扩大,达到6200万人。该观察站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工具也在欧盟政策报告和行业分析中被广泛引用,突显了其在支持欧洲创新生态系统方面日益重要的作用。(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美国专利商标局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以加快专利审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在《联邦公报》发布通知,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该计划旨在通过评估限定数量的权利要求对专利审查周期及审查质量的影响,从而加快专利审查流程。 USPTO表示,“通过将审查资源集中投向已提交但尚未审查、且采用简化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有望进一步减少积压案件并缩短案件审查周期”。入选该计划的申请将"获得优先审查资格(即享有特殊审查地位),直至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首次审查意见发出后,该申请在后续审查中将不再享有特殊待遇。 试点计划要求 该试点计划适用于特定待审的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但申请人需满足严格的资格要求。 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联邦公报通知发布日期之前及时提交一份针对原始非再颁、非延续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1条a款提交)的特殊审查请愿书(petition to make special)。此外,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条提交的国家阶段申请不具备参与试点计划的资格。 最重要的权利要求限制为:申请文件须包含不超过1项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10项权利要求总数,且不得包含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此外,除独立权利要求外的其他权利要求均须符合特定从属格式要求。USPTO规定,权利要求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2条d款规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形式,即必须援引在先权利要求,完整包含被援引权利要求的全部限定特征,并进一步限定在先权利要求的客体。 为满足试点计划的从属格式要求,"对在先权利要求的引用必须出现在前序部分,且权利要求须与独立权利要求属于相同的法定发明类别"。申请人可以通过在试点计划下提交初步修正案(在或之前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来满足这些权利要求要求。 特殊审查请愿书必须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包括书面限制要求)发出之前,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1.17(h)条与请愿费一并提交。如果申请在请愿书受理时已分配至特定技术中心的审查员,USPTO通常会驳回请愿书。 此外,同时,若"申请人或共同发明人未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出现在超过3件其他非临时专利申请中(且该申请已依据试点计划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则申请人可以提交参与试点计划的请求。 其他要求 请愿书必须使用表格PTO/SB/472(标题为《根据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提交的认证及特殊审查请愿书》)提交; 请愿书必须通过USPTO的专利中心(Patent Center)电子提交; 申请必须通过USPTO专利电子提交系统(目前被称为“专利中心”)提交;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必须符合在申请提交时USPTO对DOCX格式提交的要求; 若申请中包含不公开请求,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的同时或之前撤回该不公开请求。 试点计划期限及终止: 试点计划接受请愿书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0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或每个技术中心(Technology Center)至少受理约200份试点计划申请(以先发生者为准)。 根据计划通知,若技术中心参与度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某技术中心试点计划申请量显著超过200份),可能触发提前终止。若试点计划终止,USPTO将发布公开通知。 为确保透明度,USPTO将在官网公布每个技术中心提交的请愿书总数及试点计划接受的申请数量。(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上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进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中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下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专业考试。 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以及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推动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营规范,促进本单位创新成果流转,防范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 ③系统掌握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本领域最新的市场竞争态势及品牌布局态势,准确把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能够为商标申请客户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有效完成本单位商标的申请、维持、争诉等事宜。 ③系统掌握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较高,为企事业单位较大项目、重要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系统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主要贡献者取得较大或较好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3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1项: (1)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副高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具有系统、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发展趋势与前沿研究,精通本专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政策;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极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高,为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极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精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重大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5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2项: (1)作为核心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仅限独著、两人合著或三人合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0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以上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成果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材料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网站(http://ipzc.cnips.org.cn:8091)在线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完成注册,注册时选择本人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首先提交《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审核通过后,将在评审系统设立申报单位账号,并向申报单位发放账号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提交上述文件。 (二)申报单位初评 申报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要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并对其学历学位、工作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京外地区或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按程序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资格复审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 (四)评审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需进行答辩。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 www.cnip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核实。 (六)结果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3)和《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原件。 2.关于在本单位开展公示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3.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字盖章件,报送原件3份。 4.申报人员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专业经历证明、职称考试合格证明、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可用复印件,需本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1份。 5.申报人员《业务自传》,2500字以内,应突出体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材料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6.反映或代表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成果作品、译稿、译著等1份(若报送复印件,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及专著应注明独著还是合著,合著应注明第几作者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申报所需其他论文、专著、课题成果等(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要复印结题证书、课题报告首页和人员信息页)。 7.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需由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仿宋三号字体打印。 请各申报单位将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每人分装一个口袋并附材料目录,通过EMS邮寄并于2026年1月19日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五、有关事项 (一)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线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因材料不清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联系人:梁子钦 李 天 电 话:010-62083419 6208705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孟 睿 张健佳 电 话:010-61073483 6107346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5层 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 3.委托评审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2025年12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 经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报名,参赛选手认真参与初赛、复赛和决赛,根据大赛组委会审定结果,现将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附件: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开展重点摸排。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舆情监测,重点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及时发现利用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线索和不当行为,加大商标使用管理和执法指导力度。 (三)及时处置线索。要将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跨区域案件线索可以层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加强合规引导。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促使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摒弃投机心理,做到诚信经营;在商标保护、运用等相关政策中,强化商标合规使用要求,正向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商标。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商标代理机构主动向申请人传导正确申请和使用商标的理念;加强信用监管,对各类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依法依规做好失信惩戒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在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研判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协作,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以及综合评定等程序,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4037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拟批准成立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0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沿江省市开展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系列宣讲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先后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开展知识产权学习调研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系列宣讲。 第二届“长高赛”以“创新协同聚动能,共享长江新未来”为主题,设置奖项65项,另设专项奖励共30项,奖金超百万元,并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为参赛项目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聚焦前沿,汲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先进经验。在与上海市、江苏省、重庆市、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座谈中,双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生态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宣讲组认真听取了各地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扶持、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成功实践,为江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对接源头,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潜力。高校是知识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高价值专利的富集区。调研组赴上海电力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在专利产出和转化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开展宣讲座谈。谭文英同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褚良银围绕如何建立更顺畅的校企对接机制,如何精准识别和培育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以及如何共同推动更多高校科研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落地转化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深入园区,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业园区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主阵地。调研组走访了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渝北光电园等地,实地参观了有关智能化展厅,听取其在智库建设、技术研发与产业转化等方面的成果介绍,期待通过加强园区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谭文英强调,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展示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旨在“以赛促研、以赛促转、以赛促融”,要广泛征集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的高价值专利项目,积极对接投融资、产业链等各类资源,加速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下一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梳理总结学习调研成果,充分吸收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第二届“长高赛”组织方案,围绕项目征集、供需对接、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积极推进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上海、江苏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宣讲。 调研期间,先后走访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专题宣讲等形式,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赛事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重点介绍了江西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政策举措和第二届“长高赛”的平台支持机制,希望以赛事为纽带,加强跨区域协同,推动更多优质专利项目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助力科技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沿线落地转化。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发布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江西开展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整理编制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首次统计并整合发布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关信息,摸清了家底,为全省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提供第一手数据信息支撑。 专利部分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及中国台湾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四个方面,分地区、分行业进行了信息统计;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部分对各设区市的商标总体情况、服务商标、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和统计,形成了相应图表。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精准服务创新主体和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升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江西)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
11月14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公安部刑侦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同志出席,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知识产权代理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会上,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和执法办案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省级知识产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同志在分会场线上参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代理案件,快速形成打击震慑效应;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发力,推动优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考核评价指标,从源头上规范不正当知识产权买卖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代理机构和人员诚信合规、尽责执业并建立长效机制,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加快推动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专利申请、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二是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组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出租出借代理资质和互联网平台违规业务招揽行为,加快清理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代理资质和不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指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相关行为,正确区分并鼓励正当的专利转化运用行为,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买卖行为。同时,破除“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导向,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各类考核评价和资助奖励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强化线索联合排查、监管执法衔接和行刑衔接;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力量配备,加快整治进度;要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审查协同限制、信用联合惩戒、行业自律引导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代理人员合规诚信从业;要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创新主体代理服务采购管理水平和辨识能力,推进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行政指导 集中整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
为集中整治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同志及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转送给相关平台企业的专利、商标代理不当营销行为线索清理进展情况,解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类型和相关处置依据。会议强调,各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代理行业秩序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平台各项监督管理任务,压实平台审核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互联网上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各平台表示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核查清理机制,加大网上巡检和管控力度,着力提升专利、商标代理业务宣传和营销行为的合规治理能力,不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代理行业秩序。 据统计,目前各相关平台企业已拦截900余条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违规信息,处理相关违规信息或商品22000余条、整改1100余条,封禁违规账号近500个,巡查词库扩充至500余条。
2025年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在华召开
近日,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先后在山东、广西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 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围绕PCT体系最新进展、申请与审查实务等作系统介绍,并现场解答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会议有效增进了相关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对PCT体系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利用PCT体系开展海外专利布局与保护的水平。 来自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单位的约300名代表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调研了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
26个省市千余项创新成果齐聚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九江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下称第二届“长高赛”)报名工作圆满收官。1410项的参赛数量,较首届的675项实现翻番;覆盖范围从16个省份扩展至26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亮眼成绩,见证了大赛品牌影响力的显著提升,也彰显出其作为区域创新平台强大的“磁场效应”。 磁场的形成,首先来自于全省上下的协同发力。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大赛组织方主动“沿江而上”,奔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深入高校院所和产业园区开展系列宣讲。与此同时,全省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同步联动,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开展动员推介,形成“省级统筹、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大赛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水。 更大的吸引力,则源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转化“生态圈”。大赛不仅设置65项奖项,30项专项奖励,奖金超百万元,更着力打造从创意到产业的全程服务体系,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切实推动高价值专利从“纸面”走向“地面”,迈向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有关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通讯员:孙默涵、王杰
WIPO报告详述消费者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变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发布了其第二期《WIPO Pulse》综合调查报告,标题为《WIPO Pulse 2025年全球知识产权认知调查》。基于2025年2月20日至4月25日期间对全球74个国家及地区(覆盖全球约80%的18岁至65岁目标人口)3.55万名受访者的调研数据,深入分析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整体认知与态度。 报告考察了公众对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和地理标志五大基本知识产权类型的认知与看法,从而更全面地揭示了全球不同地区人群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经济与社会影响的理解程度。 认知演变与地区差异 根据调查,自2023年以来,公众对五大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均显著提升,其中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增长最为明显。 报告图2显示,版权认知度达到最高水平,为44%,较2023年的38%有所上升;商标认知度从30%上升至36%。 亚太地区青年和女性群体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认知均有所提高; 西欧及其他国家青年认知度有所提升,而东欧国家出现下降;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数据呈现分化:青年对专利和商标的熟悉度下降,但女性群体保持稳定; 在非洲国家,青年和女性的认知度出现下滑,尤其在外观设计和版权方面。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认知的变迁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已逐渐涵盖多元化的消费体验。此外,非洲国家日益认识到专利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价值。 在亚太地区,整体观念发生了更广泛的转变,数据显示该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呈现下降趋势。调查同时发现,该地区消费者认为数字通信创新尤为有益。 此外,该报告还指出,东欧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消费者认知度出现中度下滑。相比之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观点分化:对专利产品高度认可,但对外观设计产品价值的认同度有所下降。 根据调查数据,西欧及其他国家对商标和版权持更积极态度,但对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怀疑态度日益增强。 对知识产权经济作用的信心 全球各地区普遍对知识产权的积极经济作用保持高度信心,同时对其负面影响的认知有所减弱,尤其是在西欧和亚太国家。 尽管西欧及其他国家的信心水平出现明显下降,但全球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优势的信心依然强劲。亚太地区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经济益处的信任度达到最高水平。 尽管整体信心持续存在,但根据报告,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的认同度相对较低。值得注意的是,与2023年相比,2025年日本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积极经济影响的信心有所提升。 人口统计洞察:女性与青年群体 调查显示,对女性与青年群体的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参中的机遇与挑战。尽管亚太地区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认知的整体提升,但数据表明该地区的青年和女性群体关于知识产权的知识水平也有所增长。 此外,与其他地区相比,东欧国家的女性在专利、版权和地理标志方面的认知指数最高,尽管这一群体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度有所下降;然而,东欧国家青年对知识产权的熟悉度呈现下降趋势。 在非洲国家,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和青年群体对外观设计和版权的认知评分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非洲国家的女性和青年对专利产品展现出日益乐观的态度,而亚太地区女性对此的认知度则呈下降趋势。 对专利产品信心最低的群体仍集中在西欧及其他国家的女性和青年,以及东欧国家的女性与青年。 创新效益与挑战 报告还指出,“全球五大区域的消费者普遍认为,‘数字通信’领域的创新带来的效益最为显著,其次是‘食品与营养’、‘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技术’。”在西欧国家及其他地区,消费者报告称,在所有被调查领域中,对创新效益的认知水平均有所下降,这一趋势主要是由美国消费者推动的。 尽管消费者普遍认同知识产权对经济具有积极作用,但也认识到这可能为中小企业带来障碍以及对垄断的担忧。自2023年以来,西欧及其他国家认为知识产权相关障碍对本国经济造成影响的观点有所减少,这主要归因于美国消费者的态度转变。 与上一次调查相比,非洲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担忧有所增加,这是由于埃及、莫桑比克和安哥拉消费者的认同度显著提升。 报告总结称,尽管消费者总体上仍相信知识产权具有经济效益,但不同地区的认知存在差异,其中美国消费者和西欧国家的认同度出现显著下降。(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专利和技术观察站发布2026年—2027年新工作计划
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其专利和技术观察站(Observatory on Patents and Technology,“观察站”)2026年—2027年新一期两年工作计划,列出了未来两年的重点议题与活动安排。该计划以第一个工作周期的成果为基础,围绕三大核心主题展开:通过消除创新生态壁垒提升欧洲竞争力、以技术塑造更优未来以及为创新参与者赋能。 这份在公众意见征询后制定的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反映了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利益相关者的多元诉求。它提出了一个前瞻性的愿景,该愿景植根于欧洲整体转型议程,并与欧盟的主要战略密切相关,包括欧洲央行前行长马里奥.德拉吉(MarioDraghi)的报告关于欧盟竞争力的报告《欧洲竞争力的未来》、《欧盟竞争力指南》和《欧盟初创企业与规模企业发展战略》。此外,EPO观察站仍致力于应对全球挑战,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每一项专利都是一个信号,揭示了创新动向、地域分布、主体归属及潜在影响。如果使用得当,这些情报可以帮助欧洲更敏捷、更高效地行动。他强调,该观察站不仅将跟踪创新,还将帮助引导创新——这意味着让小企业了解创新发生的地方以及如何参与其中,使投资者能够在市场之前发现高潜力的企业。并为公共机构提供基于共识的全局性认知。 持续成功,推出新举措 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在连续性和新举措之间取得了平衡。第一个工作周期的几个成功项目(包括创新融资、对初创企业的支持以及专利制度在技术标准制定中的作用等)将继续进行,同时新增项目已经被引入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机遇。 在最近一轮公众意见征询中,双重技术和人工智能等议题的重要性得到了强调。作为回应,该观察站将启动新项目,探讨AI如何重塑医疗健康未来、欧洲能否在全球智能自主无人机系统竞赛中保持竞争力等关键问题。这些项目旨在增进利益相关者对这些领域最新变革性进展的理解。其他新举措将探讨诸如对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创新趋势、电池废弃物管控与关键资源循环利用等前沿议题。 强化包容性与数字化参与 2026年春季,该观察站将启动一项关于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职业发展的倡议,提供来自欧洲各地的关于学术界和工业界代表性和性别平等的见解。2027年,一项关于欧洲培养下一代发明人和创新者能力的新研究将系统梳理创新与创业教育在课程体系中的渗透情况。 数字化工具的应用将进一步深化。深度技术检索器(Deep Tech Finder)、技术投资者评分体系(Technology Investor Score)和专利标准探索器(Patent Standard Explorer)将进一步升级,同时该观察站将推出一个新的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工作台,以提升其资源可及性。EPO用于专利数据高级分析的数据库PATSTAT将在该机构新的技术情报平台(TIP)内重新定位,为研究人员和程序员提供更灵活的全球专利数据见解。这些工具旨在加强公众参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作出明智的决策。 加强欧洲各地的合作 伙伴关系仍然是该观察站工作的核心。EPO将持续深化与其成员国合作,在迄今为止36个国家专利局共同参与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这一合作模式将延续2026年—2027年的工作周期,并邀请各国专利机构参与研究并支持观察站成果产出。该观察站还将加强与欧洲机构的合作,包括欧盟委员会研究与创新总局(DG RTD)、欧洲创新委员会及中小企业执行署(EISMEA)、欧盟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能源署(IEA)等国际权威机构。合作内容将包括共同发表研究报告整合各方专业资源与网络优势,以提升成果影响力与研究质量。。 从启动到取得成效:2023年-2025年工作亮点回顾 自2023年启动至2025年底,EPO观察站将总计提供5份技术洞察报告和12项经济研究,迄今为止相关文件下载量已突破10万次。深度技术检索器已在网页端与移动端同步退出,目前拥有1万多家初创企业、850所大学和1.2万名投资者。该观察站发布了5个新技术平台和3次版本更新累计获得15万次访问,而9场公共活动共吸引了4万次参与。通过播客、社交媒体帖子和广泛的新闻报道,该观察站的外联范围进一步扩大,达到6200万人。该观察站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工具也在欧盟政策报告和行业分析中被广泛引用,突显了其在支持欧洲创新生态系统方面日益重要的作用。(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美国专利商标局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以加快专利审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在《联邦公报》发布通知,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该计划旨在通过评估限定数量的权利要求对专利审查周期及审查质量的影响,从而加快专利审查流程。 USPTO表示,“通过将审查资源集中投向已提交但尚未审查、且采用简化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有望进一步减少积压案件并缩短案件审查周期”。入选该计划的申请将"获得优先审查资格(即享有特殊审查地位),直至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首次审查意见发出后,该申请在后续审查中将不再享有特殊待遇。 试点计划要求 该试点计划适用于特定待审的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但申请人需满足严格的资格要求。 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联邦公报通知发布日期之前及时提交一份针对原始非再颁、非延续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1条a款提交)的特殊审查请愿书(petition to make special)。此外,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条提交的国家阶段申请不具备参与试点计划的资格。 最重要的权利要求限制为:申请文件须包含不超过1项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10项权利要求总数,且不得包含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此外,除独立权利要求外的其他权利要求均须符合特定从属格式要求。USPTO规定,权利要求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2条d款规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形式,即必须援引在先权利要求,完整包含被援引权利要求的全部限定特征,并进一步限定在先权利要求的客体。 为满足试点计划的从属格式要求,"对在先权利要求的引用必须出现在前序部分,且权利要求须与独立权利要求属于相同的法定发明类别"。申请人可以通过在试点计划下提交初步修正案(在或之前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来满足这些权利要求要求。 特殊审查请愿书必须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包括书面限制要求)发出之前,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1.17(h)条与请愿费一并提交。如果申请在请愿书受理时已分配至特定技术中心的审查员,USPTO通常会驳回请愿书。 此外,同时,若"申请人或共同发明人未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出现在超过3件其他非临时专利申请中(且该申请已依据试点计划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则申请人可以提交参与试点计划的请求。 其他要求 请愿书必须使用表格PTO/SB/472(标题为《根据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提交的认证及特殊审查请愿书》)提交; 请愿书必须通过USPTO的专利中心(Patent Center)电子提交; 申请必须通过USPTO专利电子提交系统(目前被称为“专利中心”)提交;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必须符合在申请提交时USPTO对DOCX格式提交的要求; 若申请中包含不公开请求,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的同时或之前撤回该不公开请求。 试点计划期限及终止: 试点计划接受请愿书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0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或每个技术中心(Technology Center)至少受理约200份试点计划申请(以先发生者为准)。 根据计划通知,若技术中心参与度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某技术中心试点计划申请量显著超过200份),可能触发提前终止。若试点计划终止,USPTO将发布公开通知。 为确保透明度,USPTO将在官网公布每个技术中心提交的请愿书总数及试点计划接受的申请数量。(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上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进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中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下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专业考试。 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以及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推动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营规范,促进本单位创新成果流转,防范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 ③系统掌握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本领域最新的市场竞争态势及品牌布局态势,准确把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能够为商标申请客户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有效完成本单位商标的申请、维持、争诉等事宜。 ③系统掌握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较高,为企事业单位较大项目、重要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系统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主要贡献者取得较大或较好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3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1项: (1)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副高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具有系统、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发展趋势与前沿研究,精通本专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政策;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极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高,为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极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精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重大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5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2项: (1)作为核心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仅限独著、两人合著或三人合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0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以上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成果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材料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网站(http://ipzc.cnips.org.cn:8091)在线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完成注册,注册时选择本人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首先提交《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审核通过后,将在评审系统设立申报单位账号,并向申报单位发放账号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提交上述文件。 (二)申报单位初评 申报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要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并对其学历学位、工作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京外地区或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按程序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资格复审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 (四)评审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需进行答辩。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 www.cnip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核实。 (六)结果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3)和《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原件。 2.关于在本单位开展公示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3.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字盖章件,报送原件3份。 4.申报人员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专业经历证明、职称考试合格证明、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可用复印件,需本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1份。 5.申报人员《业务自传》,2500字以内,应突出体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材料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6.反映或代表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成果作品、译稿、译著等1份(若报送复印件,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及专著应注明独著还是合著,合著应注明第几作者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申报所需其他论文、专著、课题成果等(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要复印结题证书、课题报告首页和人员信息页)。 7.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需由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仿宋三号字体打印。 请各申报单位将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每人分装一个口袋并附材料目录,通过EMS邮寄并于2026年1月19日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五、有关事项 (一)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线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因材料不清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联系人:梁子钦 李 天 电 话:010-62083419 6208705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孟 睿 张健佳 电 话:010-61073483 6107346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5层 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 3.委托评审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2025年12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 经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报名,参赛选手认真参与初赛、复赛和决赛,根据大赛组委会审定结果,现将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附件: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开展重点摸排。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舆情监测,重点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及时发现利用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线索和不当行为,加大商标使用管理和执法指导力度。 (三)及时处置线索。要将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跨区域案件线索可以层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加强合规引导。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促使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摒弃投机心理,做到诚信经营;在商标保护、运用等相关政策中,强化商标合规使用要求,正向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商标。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商标代理机构主动向申请人传导正确申请和使用商标的理念;加强信用监管,对各类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依法依规做好失信惩戒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在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研判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协作,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以及综合评定等程序,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4037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拟批准成立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0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沿江省市开展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系列宣讲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先后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开展知识产权学习调研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系列宣讲。 第二届“长高赛”以“创新协同聚动能,共享长江新未来”为主题,设置奖项65项,另设专项奖励共30项,奖金超百万元,并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为参赛项目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聚焦前沿,汲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先进经验。在与上海市、江苏省、重庆市、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座谈中,双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生态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宣讲组认真听取了各地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扶持、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成功实践,为江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对接源头,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潜力。高校是知识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高价值专利的富集区。调研组赴上海电力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在专利产出和转化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开展宣讲座谈。谭文英同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褚良银围绕如何建立更顺畅的校企对接机制,如何精准识别和培育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以及如何共同推动更多高校科研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落地转化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深入园区,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业园区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主阵地。调研组走访了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渝北光电园等地,实地参观了有关智能化展厅,听取其在智库建设、技术研发与产业转化等方面的成果介绍,期待通过加强园区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谭文英强调,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展示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旨在“以赛促研、以赛促转、以赛促融”,要广泛征集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的高价值专利项目,积极对接投融资、产业链等各类资源,加速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下一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梳理总结学习调研成果,充分吸收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第二届“长高赛”组织方案,围绕项目征集、供需对接、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积极推进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上海、江苏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宣讲。 调研期间,先后走访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专题宣讲等形式,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赛事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重点介绍了江西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政策举措和第二届“长高赛”的平台支持机制,希望以赛事为纽带,加强跨区域协同,推动更多优质专利项目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助力科技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沿线落地转化。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发布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江西开展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整理编制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首次统计并整合发布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关信息,摸清了家底,为全省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提供第一手数据信息支撑。 专利部分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及中国台湾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四个方面,分地区、分行业进行了信息统计;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部分对各设区市的商标总体情况、服务商标、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和统计,形成了相应图表。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精准服务创新主体和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升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江西)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
11月14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公安部刑侦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同志出席,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知识产权代理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会上,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和执法办案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省级知识产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同志在分会场线上参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代理案件,快速形成打击震慑效应;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发力,推动优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考核评价指标,从源头上规范不正当知识产权买卖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代理机构和人员诚信合规、尽责执业并建立长效机制,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加快推动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专利申请、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二是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组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出租出借代理资质和互联网平台违规业务招揽行为,加快清理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代理资质和不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指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相关行为,正确区分并鼓励正当的专利转化运用行为,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买卖行为。同时,破除“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导向,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各类考核评价和资助奖励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强化线索联合排查、监管执法衔接和行刑衔接;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力量配备,加快整治进度;要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审查协同限制、信用联合惩戒、行业自律引导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代理人员合规诚信从业;要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创新主体代理服务采购管理水平和辨识能力,推进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行政指导 集中整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
为集中整治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同志及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转送给相关平台企业的专利、商标代理不当营销行为线索清理进展情况,解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类型和相关处置依据。会议强调,各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代理行业秩序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平台各项监督管理任务,压实平台审核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互联网上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各平台表示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核查清理机制,加大网上巡检和管控力度,着力提升专利、商标代理业务宣传和营销行为的合规治理能力,不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代理行业秩序。 据统计,目前各相关平台企业已拦截900余条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违规信息,处理相关违规信息或商品22000余条、整改1100余条,封禁违规账号近500个,巡查词库扩充至500余条。
2025年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在华召开
近日,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先后在山东、广西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 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围绕PCT体系最新进展、申请与审查实务等作系统介绍,并现场解答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会议有效增进了相关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对PCT体系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利用PCT体系开展海外专利布局与保护的水平。 来自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单位的约300名代表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调研了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
26个省市千余项创新成果齐聚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九江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下称第二届“长高赛”)报名工作圆满收官。1410项的参赛数量,较首届的675项实现翻番;覆盖范围从16个省份扩展至26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亮眼成绩,见证了大赛品牌影响力的显著提升,也彰显出其作为区域创新平台强大的“磁场效应”。 磁场的形成,首先来自于全省上下的协同发力。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大赛组织方主动“沿江而上”,奔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深入高校院所和产业园区开展系列宣讲。与此同时,全省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同步联动,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开展动员推介,形成“省级统筹、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大赛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水。 更大的吸引力,则源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转化“生态圈”。大赛不仅设置65项奖项,30项专项奖励,奖金超百万元,更着力打造从创意到产业的全程服务体系,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切实推动高价值专利从“纸面”走向“地面”,迈向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有关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通讯员:孙默涵、王杰
WIPO报告详述消费者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变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发布了其第二期《WIPO Pulse》综合调查报告,标题为《WIPO Pulse 2025年全球知识产权认知调查》。基于2025年2月20日至4月25日期间对全球74个国家及地区(覆盖全球约80%的18岁至65岁目标人口)3.55万名受访者的调研数据,深入分析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整体认知与态度。 报告考察了公众对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和地理标志五大基本知识产权类型的认知与看法,从而更全面地揭示了全球不同地区人群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经济与社会影响的理解程度。 认知演变与地区差异 根据调查,自2023年以来,公众对五大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均显著提升,其中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增长最为明显。 报告图2显示,版权认知度达到最高水平,为44%,较2023年的38%有所上升;商标认知度从30%上升至36%。 亚太地区青年和女性群体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认知均有所提高; 西欧及其他国家青年认知度有所提升,而东欧国家出现下降;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数据呈现分化:青年对专利和商标的熟悉度下降,但女性群体保持稳定; 在非洲国家,青年和女性的认知度出现下滑,尤其在外观设计和版权方面。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认知的变迁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已逐渐涵盖多元化的消费体验。此外,非洲国家日益认识到专利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价值。 在亚太地区,整体观念发生了更广泛的转变,数据显示该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呈现下降趋势。调查同时发现,该地区消费者认为数字通信创新尤为有益。 此外,该报告还指出,东欧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消费者认知度出现中度下滑。相比之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观点分化:对专利产品高度认可,但对外观设计产品价值的认同度有所下降。 根据调查数据,西欧及其他国家对商标和版权持更积极态度,但对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怀疑态度日益增强。 对知识产权经济作用的信心 全球各地区普遍对知识产权的积极经济作用保持高度信心,同时对其负面影响的认知有所减弱,尤其是在西欧和亚太国家。 尽管西欧及其他国家的信心水平出现明显下降,但全球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优势的信心依然强劲。亚太地区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经济益处的信任度达到最高水平。 尽管整体信心持续存在,但根据报告,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的认同度相对较低。值得注意的是,与2023年相比,2025年日本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积极经济影响的信心有所提升。 人口统计洞察:女性与青年群体 调查显示,对女性与青年群体的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参中的机遇与挑战。尽管亚太地区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认知的整体提升,但数据表明该地区的青年和女性群体关于知识产权的知识水平也有所增长。 此外,与其他地区相比,东欧国家的女性在专利、版权和地理标志方面的认知指数最高,尽管这一群体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度有所下降;然而,东欧国家青年对知识产权的熟悉度呈现下降趋势。 在非洲国家,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和青年群体对外观设计和版权的认知评分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非洲国家的女性和青年对专利产品展现出日益乐观的态度,而亚太地区女性对此的认知度则呈下降趋势。 对专利产品信心最低的群体仍集中在西欧及其他国家的女性和青年,以及东欧国家的女性与青年。 创新效益与挑战 报告还指出,“全球五大区域的消费者普遍认为,‘数字通信’领域的创新带来的效益最为显著,其次是‘食品与营养’、‘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技术’。”在西欧国家及其他地区,消费者报告称,在所有被调查领域中,对创新效益的认知水平均有所下降,这一趋势主要是由美国消费者推动的。 尽管消费者普遍认同知识产权对经济具有积极作用,但也认识到这可能为中小企业带来障碍以及对垄断的担忧。自2023年以来,西欧及其他国家认为知识产权相关障碍对本国经济造成影响的观点有所减少,这主要归因于美国消费者的态度转变。 与上一次调查相比,非洲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担忧有所增加,这是由于埃及、莫桑比克和安哥拉消费者的认同度显著提升。 报告总结称,尽管消费者总体上仍相信知识产权具有经济效益,但不同地区的认知存在差异,其中美国消费者和西欧国家的认同度出现显著下降。(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专利和技术观察站发布2026年—2027年新工作计划
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其专利和技术观察站(Observatory on Patents and Technology,“观察站”)2026年—2027年新一期两年工作计划,列出了未来两年的重点议题与活动安排。该计划以第一个工作周期的成果为基础,围绕三大核心主题展开:通过消除创新生态壁垒提升欧洲竞争力、以技术塑造更优未来以及为创新参与者赋能。 这份在公众意见征询后制定的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反映了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利益相关者的多元诉求。它提出了一个前瞻性的愿景,该愿景植根于欧洲整体转型议程,并与欧盟的主要战略密切相关,包括欧洲央行前行长马里奥.德拉吉(MarioDraghi)的报告关于欧盟竞争力的报告《欧洲竞争力的未来》、《欧盟竞争力指南》和《欧盟初创企业与规模企业发展战略》。此外,EPO观察站仍致力于应对全球挑战,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每一项专利都是一个信号,揭示了创新动向、地域分布、主体归属及潜在影响。如果使用得当,这些情报可以帮助欧洲更敏捷、更高效地行动。他强调,该观察站不仅将跟踪创新,还将帮助引导创新——这意味着让小企业了解创新发生的地方以及如何参与其中,使投资者能够在市场之前发现高潜力的企业。并为公共机构提供基于共识的全局性认知。 持续成功,推出新举措 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在连续性和新举措之间取得了平衡。第一个工作周期的几个成功项目(包括创新融资、对初创企业的支持以及专利制度在技术标准制定中的作用等)将继续进行,同时新增项目已经被引入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机遇。 在最近一轮公众意见征询中,双重技术和人工智能等议题的重要性得到了强调。作为回应,该观察站将启动新项目,探讨AI如何重塑医疗健康未来、欧洲能否在全球智能自主无人机系统竞赛中保持竞争力等关键问题。这些项目旨在增进利益相关者对这些领域最新变革性进展的理解。其他新举措将探讨诸如对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创新趋势、电池废弃物管控与关键资源循环利用等前沿议题。 强化包容性与数字化参与 2026年春季,该观察站将启动一项关于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职业发展的倡议,提供来自欧洲各地的关于学术界和工业界代表性和性别平等的见解。2027年,一项关于欧洲培养下一代发明人和创新者能力的新研究将系统梳理创新与创业教育在课程体系中的渗透情况。 数字化工具的应用将进一步深化。深度技术检索器(Deep Tech Finder)、技术投资者评分体系(Technology Investor Score)和专利标准探索器(Patent Standard Explorer)将进一步升级,同时该观察站将推出一个新的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工作台,以提升其资源可及性。EPO用于专利数据高级分析的数据库PATSTAT将在该机构新的技术情报平台(TIP)内重新定位,为研究人员和程序员提供更灵活的全球专利数据见解。这些工具旨在加强公众参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作出明智的决策。 加强欧洲各地的合作 伙伴关系仍然是该观察站工作的核心。EPO将持续深化与其成员国合作,在迄今为止36个国家专利局共同参与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这一合作模式将延续2026年—2027年的工作周期,并邀请各国专利机构参与研究并支持观察站成果产出。该观察站还将加强与欧洲机构的合作,包括欧盟委员会研究与创新总局(DG RTD)、欧洲创新委员会及中小企业执行署(EISMEA)、欧盟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能源署(IEA)等国际权威机构。合作内容将包括共同发表研究报告整合各方专业资源与网络优势,以提升成果影响力与研究质量。。 从启动到取得成效:2023年-2025年工作亮点回顾 自2023年启动至2025年底,EPO观察站将总计提供5份技术洞察报告和12项经济研究,迄今为止相关文件下载量已突破10万次。深度技术检索器已在网页端与移动端同步退出,目前拥有1万多家初创企业、850所大学和1.2万名投资者。该观察站发布了5个新技术平台和3次版本更新累计获得15万次访问,而9场公共活动共吸引了4万次参与。通过播客、社交媒体帖子和广泛的新闻报道,该观察站的外联范围进一步扩大,达到6200万人。该观察站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工具也在欧盟政策报告和行业分析中被广泛引用,突显了其在支持欧洲创新生态系统方面日益重要的作用。(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美国专利商标局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以加快专利审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在《联邦公报》发布通知,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该计划旨在通过评估限定数量的权利要求对专利审查周期及审查质量的影响,从而加快专利审查流程。 USPTO表示,“通过将审查资源集中投向已提交但尚未审查、且采用简化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有望进一步减少积压案件并缩短案件审查周期”。入选该计划的申请将"获得优先审查资格(即享有特殊审查地位),直至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首次审查意见发出后,该申请在后续审查中将不再享有特殊待遇。 试点计划要求 该试点计划适用于特定待审的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但申请人需满足严格的资格要求。 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联邦公报通知发布日期之前及时提交一份针对原始非再颁、非延续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1条a款提交)的特殊审查请愿书(petition to make special)。此外,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条提交的国家阶段申请不具备参与试点计划的资格。 最重要的权利要求限制为:申请文件须包含不超过1项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10项权利要求总数,且不得包含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此外,除独立权利要求外的其他权利要求均须符合特定从属格式要求。USPTO规定,权利要求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2条d款规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形式,即必须援引在先权利要求,完整包含被援引权利要求的全部限定特征,并进一步限定在先权利要求的客体。 为满足试点计划的从属格式要求,"对在先权利要求的引用必须出现在前序部分,且权利要求须与独立权利要求属于相同的法定发明类别"。申请人可以通过在试点计划下提交初步修正案(在或之前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来满足这些权利要求要求。 特殊审查请愿书必须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包括书面限制要求)发出之前,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1.17(h)条与请愿费一并提交。如果申请在请愿书受理时已分配至特定技术中心的审查员,USPTO通常会驳回请愿书。 此外,同时,若"申请人或共同发明人未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出现在超过3件其他非临时专利申请中(且该申请已依据试点计划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则申请人可以提交参与试点计划的请求。 其他要求 请愿书必须使用表格PTO/SB/472(标题为《根据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提交的认证及特殊审查请愿书》)提交; 请愿书必须通过USPTO的专利中心(Patent Center)电子提交; 申请必须通过USPTO专利电子提交系统(目前被称为“专利中心”)提交;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必须符合在申请提交时USPTO对DOCX格式提交的要求; 若申请中包含不公开请求,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的同时或之前撤回该不公开请求。 试点计划期限及终止: 试点计划接受请愿书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0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或每个技术中心(Technology Center)至少受理约200份试点计划申请(以先发生者为准)。 根据计划通知,若技术中心参与度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某技术中心试点计划申请量显著超过200份),可能触发提前终止。若试点计划终止,USPTO将发布公开通知。 为确保透明度,USPTO将在官网公布每个技术中心提交的请愿书总数及试点计划接受的申请数量。(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上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进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中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下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专业考试。 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以及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推动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营规范,促进本单位创新成果流转,防范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 ③系统掌握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本领域最新的市场竞争态势及品牌布局态势,准确把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能够为商标申请客户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有效完成本单位商标的申请、维持、争诉等事宜。 ③系统掌握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较高,为企事业单位较大项目、重要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系统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主要贡献者取得较大或较好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3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1项: (1)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副高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具有系统、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发展趋势与前沿研究,精通本专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政策;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极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高,为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极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精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重大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5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2项: (1)作为核心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仅限独著、两人合著或三人合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0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以上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成果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材料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网站(http://ipzc.cnips.org.cn:8091)在线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完成注册,注册时选择本人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首先提交《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审核通过后,将在评审系统设立申报单位账号,并向申报单位发放账号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提交上述文件。 (二)申报单位初评 申报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要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并对其学历学位、工作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京外地区或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按程序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资格复审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 (四)评审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需进行答辩。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 www.cnip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核实。 (六)结果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3)和《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原件。 2.关于在本单位开展公示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3.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字盖章件,报送原件3份。 4.申报人员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专业经历证明、职称考试合格证明、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可用复印件,需本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1份。 5.申报人员《业务自传》,2500字以内,应突出体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材料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6.反映或代表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成果作品、译稿、译著等1份(若报送复印件,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及专著应注明独著还是合著,合著应注明第几作者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申报所需其他论文、专著、课题成果等(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要复印结题证书、课题报告首页和人员信息页)。 7.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需由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仿宋三号字体打印。 请各申报单位将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每人分装一个口袋并附材料目录,通过EMS邮寄并于2026年1月19日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五、有关事项 (一)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线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因材料不清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联系人:梁子钦 李 天 电 话:010-62083419 6208705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孟 睿 张健佳 电 话:010-61073483 6107346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5层 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 3.委托评审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2025年12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 经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报名,参赛选手认真参与初赛、复赛和决赛,根据大赛组委会审定结果,现将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附件: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开展重点摸排。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舆情监测,重点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及时发现利用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线索和不当行为,加大商标使用管理和执法指导力度。 (三)及时处置线索。要将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跨区域案件线索可以层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加强合规引导。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促使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摒弃投机心理,做到诚信经营;在商标保护、运用等相关政策中,强化商标合规使用要求,正向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商标。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商标代理机构主动向申请人传导正确申请和使用商标的理念;加强信用监管,对各类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依法依规做好失信惩戒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在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研判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协作,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以及综合评定等程序,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4037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拟批准成立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0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沿江省市开展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系列宣讲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先后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开展知识产权学习调研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系列宣讲。 第二届“长高赛”以“创新协同聚动能,共享长江新未来”为主题,设置奖项65项,另设专项奖励共30项,奖金超百万元,并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为参赛项目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聚焦前沿,汲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先进经验。在与上海市、江苏省、重庆市、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座谈中,双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生态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宣讲组认真听取了各地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扶持、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成功实践,为江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对接源头,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潜力。高校是知识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高价值专利的富集区。调研组赴上海电力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在专利产出和转化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开展宣讲座谈。谭文英同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褚良银围绕如何建立更顺畅的校企对接机制,如何精准识别和培育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以及如何共同推动更多高校科研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落地转化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深入园区,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业园区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主阵地。调研组走访了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渝北光电园等地,实地参观了有关智能化展厅,听取其在智库建设、技术研发与产业转化等方面的成果介绍,期待通过加强园区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谭文英强调,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展示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旨在“以赛促研、以赛促转、以赛促融”,要广泛征集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的高价值专利项目,积极对接投融资、产业链等各类资源,加速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下一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梳理总结学习调研成果,充分吸收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第二届“长高赛”组织方案,围绕项目征集、供需对接、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积极推进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上海、江苏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宣讲。 调研期间,先后走访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专题宣讲等形式,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赛事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重点介绍了江西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政策举措和第二届“长高赛”的平台支持机制,希望以赛事为纽带,加强跨区域协同,推动更多优质专利项目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助力科技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沿线落地转化。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发布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江西开展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整理编制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首次统计并整合发布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关信息,摸清了家底,为全省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提供第一手数据信息支撑。 专利部分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及中国台湾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四个方面,分地区、分行业进行了信息统计;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部分对各设区市的商标总体情况、服务商标、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和统计,形成了相应图表。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精准服务创新主体和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升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江西)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
11月14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公安部刑侦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同志出席,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知识产权代理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会上,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和执法办案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省级知识产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同志在分会场线上参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代理案件,快速形成打击震慑效应;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发力,推动优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考核评价指标,从源头上规范不正当知识产权买卖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代理机构和人员诚信合规、尽责执业并建立长效机制,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加快推动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专利申请、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二是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组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出租出借代理资质和互联网平台违规业务招揽行为,加快清理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代理资质和不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指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相关行为,正确区分并鼓励正当的专利转化运用行为,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买卖行为。同时,破除“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导向,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各类考核评价和资助奖励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强化线索联合排查、监管执法衔接和行刑衔接;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力量配备,加快整治进度;要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审查协同限制、信用联合惩戒、行业自律引导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代理人员合规诚信从业;要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创新主体代理服务采购管理水平和辨识能力,推进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行政指导 集中整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
为集中整治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同志及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转送给相关平台企业的专利、商标代理不当营销行为线索清理进展情况,解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类型和相关处置依据。会议强调,各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代理行业秩序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平台各项监督管理任务,压实平台审核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互联网上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各平台表示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核查清理机制,加大网上巡检和管控力度,着力提升专利、商标代理业务宣传和营销行为的合规治理能力,不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代理行业秩序。 据统计,目前各相关平台企业已拦截900余条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违规信息,处理相关违规信息或商品22000余条、整改1100余条,封禁违规账号近500个,巡查词库扩充至500余条。
2025年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在华召开
近日,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先后在山东、广西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 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围绕PCT体系最新进展、申请与审查实务等作系统介绍,并现场解答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会议有效增进了相关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对PCT体系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利用PCT体系开展海外专利布局与保护的水平。 来自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单位的约300名代表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调研了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
26个省市千余项创新成果齐聚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九江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下称第二届“长高赛”)报名工作圆满收官。1410项的参赛数量,较首届的675项实现翻番;覆盖范围从16个省份扩展至26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亮眼成绩,见证了大赛品牌影响力的显著提升,也彰显出其作为区域创新平台强大的“磁场效应”。 磁场的形成,首先来自于全省上下的协同发力。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大赛组织方主动“沿江而上”,奔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深入高校院所和产业园区开展系列宣讲。与此同时,全省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同步联动,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开展动员推介,形成“省级统筹、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大赛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水。 更大的吸引力,则源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转化“生态圈”。大赛不仅设置65项奖项,30项专项奖励,奖金超百万元,更着力打造从创意到产业的全程服务体系,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切实推动高价值专利从“纸面”走向“地面”,迈向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有关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通讯员:孙默涵、王杰
WIPO报告详述消费者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变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发布了其第二期《WIPO Pulse》综合调查报告,标题为《WIPO Pulse 2025年全球知识产权认知调查》。基于2025年2月20日至4月25日期间对全球74个国家及地区(覆盖全球约80%的18岁至65岁目标人口)3.55万名受访者的调研数据,深入分析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整体认知与态度。 报告考察了公众对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和地理标志五大基本知识产权类型的认知与看法,从而更全面地揭示了全球不同地区人群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经济与社会影响的理解程度。 认知演变与地区差异 根据调查,自2023年以来,公众对五大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均显著提升,其中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增长最为明显。 报告图2显示,版权认知度达到最高水平,为44%,较2023年的38%有所上升;商标认知度从30%上升至36%。 亚太地区青年和女性群体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认知均有所提高; 西欧及其他国家青年认知度有所提升,而东欧国家出现下降;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数据呈现分化:青年对专利和商标的熟悉度下降,但女性群体保持稳定; 在非洲国家,青年和女性的认知度出现下滑,尤其在外观设计和版权方面。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认知的变迁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已逐渐涵盖多元化的消费体验。此外,非洲国家日益认识到专利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价值。 在亚太地区,整体观念发生了更广泛的转变,数据显示该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呈现下降趋势。调查同时发现,该地区消费者认为数字通信创新尤为有益。 此外,该报告还指出,东欧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消费者认知度出现中度下滑。相比之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观点分化:对专利产品高度认可,但对外观设计产品价值的认同度有所下降。 根据调查数据,西欧及其他国家对商标和版权持更积极态度,但对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怀疑态度日益增强。 对知识产权经济作用的信心 全球各地区普遍对知识产权的积极经济作用保持高度信心,同时对其负面影响的认知有所减弱,尤其是在西欧和亚太国家。 尽管西欧及其他国家的信心水平出现明显下降,但全球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优势的信心依然强劲。亚太地区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经济益处的信任度达到最高水平。 尽管整体信心持续存在,但根据报告,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的认同度相对较低。值得注意的是,与2023年相比,2025年日本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积极经济影响的信心有所提升。 人口统计洞察:女性与青年群体 调查显示,对女性与青年群体的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参中的机遇与挑战。尽管亚太地区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认知的整体提升,但数据表明该地区的青年和女性群体关于知识产权的知识水平也有所增长。 此外,与其他地区相比,东欧国家的女性在专利、版权和地理标志方面的认知指数最高,尽管这一群体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度有所下降;然而,东欧国家青年对知识产权的熟悉度呈现下降趋势。 在非洲国家,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和青年群体对外观设计和版权的认知评分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非洲国家的女性和青年对专利产品展现出日益乐观的态度,而亚太地区女性对此的认知度则呈下降趋势。 对专利产品信心最低的群体仍集中在西欧及其他国家的女性和青年,以及东欧国家的女性与青年。 创新效益与挑战 报告还指出,“全球五大区域的消费者普遍认为,‘数字通信’领域的创新带来的效益最为显著,其次是‘食品与营养’、‘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技术’。”在西欧国家及其他地区,消费者报告称,在所有被调查领域中,对创新效益的认知水平均有所下降,这一趋势主要是由美国消费者推动的。 尽管消费者普遍认同知识产权对经济具有积极作用,但也认识到这可能为中小企业带来障碍以及对垄断的担忧。自2023年以来,西欧及其他国家认为知识产权相关障碍对本国经济造成影响的观点有所减少,这主要归因于美国消费者的态度转变。 与上一次调查相比,非洲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担忧有所增加,这是由于埃及、莫桑比克和安哥拉消费者的认同度显著提升。 报告总结称,尽管消费者总体上仍相信知识产权具有经济效益,但不同地区的认知存在差异,其中美国消费者和西欧国家的认同度出现显著下降。(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专利和技术观察站发布2026年—2027年新工作计划
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其专利和技术观察站(Observatory on Patents and Technology,“观察站”)2026年—2027年新一期两年工作计划,列出了未来两年的重点议题与活动安排。该计划以第一个工作周期的成果为基础,围绕三大核心主题展开:通过消除创新生态壁垒提升欧洲竞争力、以技术塑造更优未来以及为创新参与者赋能。 这份在公众意见征询后制定的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反映了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利益相关者的多元诉求。它提出了一个前瞻性的愿景,该愿景植根于欧洲整体转型议程,并与欧盟的主要战略密切相关,包括欧洲央行前行长马里奥.德拉吉(MarioDraghi)的报告关于欧盟竞争力的报告《欧洲竞争力的未来》、《欧盟竞争力指南》和《欧盟初创企业与规模企业发展战略》。此外,EPO观察站仍致力于应对全球挑战,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每一项专利都是一个信号,揭示了创新动向、地域分布、主体归属及潜在影响。如果使用得当,这些情报可以帮助欧洲更敏捷、更高效地行动。他强调,该观察站不仅将跟踪创新,还将帮助引导创新——这意味着让小企业了解创新发生的地方以及如何参与其中,使投资者能够在市场之前发现高潜力的企业。并为公共机构提供基于共识的全局性认知。 持续成功,推出新举措 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在连续性和新举措之间取得了平衡。第一个工作周期的几个成功项目(包括创新融资、对初创企业的支持以及专利制度在技术标准制定中的作用等)将继续进行,同时新增项目已经被引入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机遇。 在最近一轮公众意见征询中,双重技术和人工智能等议题的重要性得到了强调。作为回应,该观察站将启动新项目,探讨AI如何重塑医疗健康未来、欧洲能否在全球智能自主无人机系统竞赛中保持竞争力等关键问题。这些项目旨在增进利益相关者对这些领域最新变革性进展的理解。其他新举措将探讨诸如对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创新趋势、电池废弃物管控与关键资源循环利用等前沿议题。 强化包容性与数字化参与 2026年春季,该观察站将启动一项关于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职业发展的倡议,提供来自欧洲各地的关于学术界和工业界代表性和性别平等的见解。2027年,一项关于欧洲培养下一代发明人和创新者能力的新研究将系统梳理创新与创业教育在课程体系中的渗透情况。 数字化工具的应用将进一步深化。深度技术检索器(Deep Tech Finder)、技术投资者评分体系(Technology Investor Score)和专利标准探索器(Patent Standard Explorer)将进一步升级,同时该观察站将推出一个新的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工作台,以提升其资源可及性。EPO用于专利数据高级分析的数据库PATSTAT将在该机构新的技术情报平台(TIP)内重新定位,为研究人员和程序员提供更灵活的全球专利数据见解。这些工具旨在加强公众参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作出明智的决策。 加强欧洲各地的合作 伙伴关系仍然是该观察站工作的核心。EPO将持续深化与其成员国合作,在迄今为止36个国家专利局共同参与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这一合作模式将延续2026年—2027年的工作周期,并邀请各国专利机构参与研究并支持观察站成果产出。该观察站还将加强与欧洲机构的合作,包括欧盟委员会研究与创新总局(DG RTD)、欧洲创新委员会及中小企业执行署(EISMEA)、欧盟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能源署(IEA)等国际权威机构。合作内容将包括共同发表研究报告整合各方专业资源与网络优势,以提升成果影响力与研究质量。。 从启动到取得成效:2023年-2025年工作亮点回顾 自2023年启动至2025年底,EPO观察站将总计提供5份技术洞察报告和12项经济研究,迄今为止相关文件下载量已突破10万次。深度技术检索器已在网页端与移动端同步退出,目前拥有1万多家初创企业、850所大学和1.2万名投资者。该观察站发布了5个新技术平台和3次版本更新累计获得15万次访问,而9场公共活动共吸引了4万次参与。通过播客、社交媒体帖子和广泛的新闻报道,该观察站的外联范围进一步扩大,达到6200万人。该观察站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工具也在欧盟政策报告和行业分析中被广泛引用,突显了其在支持欧洲创新生态系统方面日益重要的作用。(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美国专利商标局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以加快专利审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在《联邦公报》发布通知,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该计划旨在通过评估限定数量的权利要求对专利审查周期及审查质量的影响,从而加快专利审查流程。 USPTO表示,“通过将审查资源集中投向已提交但尚未审查、且采用简化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有望进一步减少积压案件并缩短案件审查周期”。入选该计划的申请将"获得优先审查资格(即享有特殊审查地位),直至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首次审查意见发出后,该申请在后续审查中将不再享有特殊待遇。 试点计划要求 该试点计划适用于特定待审的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但申请人需满足严格的资格要求。 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联邦公报通知发布日期之前及时提交一份针对原始非再颁、非延续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1条a款提交)的特殊审查请愿书(petition to make special)。此外,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条提交的国家阶段申请不具备参与试点计划的资格。 最重要的权利要求限制为:申请文件须包含不超过1项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10项权利要求总数,且不得包含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此外,除独立权利要求外的其他权利要求均须符合特定从属格式要求。USPTO规定,权利要求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2条d款规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形式,即必须援引在先权利要求,完整包含被援引权利要求的全部限定特征,并进一步限定在先权利要求的客体。 为满足试点计划的从属格式要求,"对在先权利要求的引用必须出现在前序部分,且权利要求须与独立权利要求属于相同的法定发明类别"。申请人可以通过在试点计划下提交初步修正案(在或之前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来满足这些权利要求要求。 特殊审查请愿书必须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包括书面限制要求)发出之前,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1.17(h)条与请愿费一并提交。如果申请在请愿书受理时已分配至特定技术中心的审查员,USPTO通常会驳回请愿书。 此外,同时,若"申请人或共同发明人未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出现在超过3件其他非临时专利申请中(且该申请已依据试点计划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则申请人可以提交参与试点计划的请求。 其他要求 请愿书必须使用表格PTO/SB/472(标题为《根据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提交的认证及特殊审查请愿书》)提交; 请愿书必须通过USPTO的专利中心(Patent Center)电子提交; 申请必须通过USPTO专利电子提交系统(目前被称为“专利中心”)提交;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必须符合在申请提交时USPTO对DOCX格式提交的要求; 若申请中包含不公开请求,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的同时或之前撤回该不公开请求。 试点计划期限及终止: 试点计划接受请愿书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0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或每个技术中心(Technology Center)至少受理约200份试点计划申请(以先发生者为准)。 根据计划通知,若技术中心参与度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某技术中心试点计划申请量显著超过200份),可能触发提前终止。若试点计划终止,USPTO将发布公开通知。 为确保透明度,USPTO将在官网公布每个技术中心提交的请愿书总数及试点计划接受的申请数量。(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上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进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中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下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专业考试。 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以及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推动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营规范,促进本单位创新成果流转,防范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 ③系统掌握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本领域最新的市场竞争态势及品牌布局态势,准确把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能够为商标申请客户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有效完成本单位商标的申请、维持、争诉等事宜。 ③系统掌握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较高,为企事业单位较大项目、重要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系统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主要贡献者取得较大或较好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3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1项: (1)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副高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具有系统、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发展趋势与前沿研究,精通本专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政策;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极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高,为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极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精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重大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5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2项: (1)作为核心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仅限独著、两人合著或三人合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0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以上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成果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材料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网站(http://ipzc.cnips.org.cn:8091)在线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完成注册,注册时选择本人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首先提交《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审核通过后,将在评审系统设立申报单位账号,并向申报单位发放账号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提交上述文件。 (二)申报单位初评 申报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要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并对其学历学位、工作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京外地区或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按程序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资格复审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 (四)评审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需进行答辩。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 www.cnip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核实。 (六)结果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3)和《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原件。 2.关于在本单位开展公示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3.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字盖章件,报送原件3份。 4.申报人员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专业经历证明、职称考试合格证明、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可用复印件,需本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1份。 5.申报人员《业务自传》,2500字以内,应突出体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材料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6.反映或代表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成果作品、译稿、译著等1份(若报送复印件,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及专著应注明独著还是合著,合著应注明第几作者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申报所需其他论文、专著、课题成果等(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要复印结题证书、课题报告首页和人员信息页)。 7.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需由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仿宋三号字体打印。 请各申报单位将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每人分装一个口袋并附材料目录,通过EMS邮寄并于2026年1月19日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五、有关事项 (一)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线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因材料不清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联系人:梁子钦 李 天 电 话:010-62083419 6208705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孟 睿 张健佳 电 话:010-61073483 6107346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5层 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 3.委托评审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2025年12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 经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报名,参赛选手认真参与初赛、复赛和决赛,根据大赛组委会审定结果,现将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附件: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开展重点摸排。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舆情监测,重点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及时发现利用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线索和不当行为,加大商标使用管理和执法指导力度。 (三)及时处置线索。要将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跨区域案件线索可以层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加强合规引导。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促使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摒弃投机心理,做到诚信经营;在商标保护、运用等相关政策中,强化商标合规使用要求,正向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商标。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商标代理机构主动向申请人传导正确申请和使用商标的理念;加强信用监管,对各类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依法依规做好失信惩戒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在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研判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协作,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以及综合评定等程序,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4037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拟批准成立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0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沿江省市开展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系列宣讲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先后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开展知识产权学习调研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系列宣讲。 第二届“长高赛”以“创新协同聚动能,共享长江新未来”为主题,设置奖项65项,另设专项奖励共30项,奖金超百万元,并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为参赛项目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聚焦前沿,汲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先进经验。在与上海市、江苏省、重庆市、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座谈中,双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生态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宣讲组认真听取了各地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扶持、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成功实践,为江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对接源头,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潜力。高校是知识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高价值专利的富集区。调研组赴上海电力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在专利产出和转化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开展宣讲座谈。谭文英同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褚良银围绕如何建立更顺畅的校企对接机制,如何精准识别和培育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以及如何共同推动更多高校科研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落地转化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深入园区,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业园区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主阵地。调研组走访了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渝北光电园等地,实地参观了有关智能化展厅,听取其在智库建设、技术研发与产业转化等方面的成果介绍,期待通过加强园区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谭文英强调,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展示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旨在“以赛促研、以赛促转、以赛促融”,要广泛征集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的高价值专利项目,积极对接投融资、产业链等各类资源,加速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下一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梳理总结学习调研成果,充分吸收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第二届“长高赛”组织方案,围绕项目征集、供需对接、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积极推进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上海、江苏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宣讲。 调研期间,先后走访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专题宣讲等形式,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赛事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重点介绍了江西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政策举措和第二届“长高赛”的平台支持机制,希望以赛事为纽带,加强跨区域协同,推动更多优质专利项目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助力科技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沿线落地转化。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发布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江西开展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整理编制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首次统计并整合发布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关信息,摸清了家底,为全省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提供第一手数据信息支撑。 专利部分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及中国台湾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四个方面,分地区、分行业进行了信息统计;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部分对各设区市的商标总体情况、服务商标、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和统计,形成了相应图表。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精准服务创新主体和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升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江西)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
11月14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公安部刑侦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同志出席,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知识产权代理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会上,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和执法办案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省级知识产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同志在分会场线上参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代理案件,快速形成打击震慑效应;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发力,推动优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考核评价指标,从源头上规范不正当知识产权买卖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代理机构和人员诚信合规、尽责执业并建立长效机制,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加快推动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专利申请、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二是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组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出租出借代理资质和互联网平台违规业务招揽行为,加快清理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代理资质和不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指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相关行为,正确区分并鼓励正当的专利转化运用行为,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买卖行为。同时,破除“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导向,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各类考核评价和资助奖励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强化线索联合排查、监管执法衔接和行刑衔接;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力量配备,加快整治进度;要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审查协同限制、信用联合惩戒、行业自律引导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代理人员合规诚信从业;要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创新主体代理服务采购管理水平和辨识能力,推进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行政指导 集中整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
为集中整治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同志及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转送给相关平台企业的专利、商标代理不当营销行为线索清理进展情况,解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类型和相关处置依据。会议强调,各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代理行业秩序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平台各项监督管理任务,压实平台审核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互联网上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各平台表示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核查清理机制,加大网上巡检和管控力度,着力提升专利、商标代理业务宣传和营销行为的合规治理能力,不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代理行业秩序。 据统计,目前各相关平台企业已拦截900余条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违规信息,处理相关违规信息或商品22000余条、整改1100余条,封禁违规账号近500个,巡查词库扩充至500余条。
2025年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在华召开
近日,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先后在山东、广西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 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围绕PCT体系最新进展、申请与审查实务等作系统介绍,并现场解答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会议有效增进了相关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对PCT体系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利用PCT体系开展海外专利布局与保护的水平。 来自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单位的约300名代表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调研了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
26个省市千余项创新成果齐聚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九江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下称第二届“长高赛”)报名工作圆满收官。1410项的参赛数量,较首届的675项实现翻番;覆盖范围从16个省份扩展至26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亮眼成绩,见证了大赛品牌影响力的显著提升,也彰显出其作为区域创新平台强大的“磁场效应”。 磁场的形成,首先来自于全省上下的协同发力。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大赛组织方主动“沿江而上”,奔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深入高校院所和产业园区开展系列宣讲。与此同时,全省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同步联动,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开展动员推介,形成“省级统筹、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大赛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水。 更大的吸引力,则源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转化“生态圈”。大赛不仅设置65项奖项,30项专项奖励,奖金超百万元,更着力打造从创意到产业的全程服务体系,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切实推动高价值专利从“纸面”走向“地面”,迈向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有关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通讯员:孙默涵、王杰
WIPO报告详述消费者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变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发布了其第二期《WIPO Pulse》综合调查报告,标题为《WIPO Pulse 2025年全球知识产权认知调查》。基于2025年2月20日至4月25日期间对全球74个国家及地区(覆盖全球约80%的18岁至65岁目标人口)3.55万名受访者的调研数据,深入分析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整体认知与态度。 报告考察了公众对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和地理标志五大基本知识产权类型的认知与看法,从而更全面地揭示了全球不同地区人群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经济与社会影响的理解程度。 认知演变与地区差异 根据调查,自2023年以来,公众对五大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均显著提升,其中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增长最为明显。 报告图2显示,版权认知度达到最高水平,为44%,较2023年的38%有所上升;商标认知度从30%上升至36%。 亚太地区青年和女性群体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认知均有所提高; 西欧及其他国家青年认知度有所提升,而东欧国家出现下降;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数据呈现分化:青年对专利和商标的熟悉度下降,但女性群体保持稳定; 在非洲国家,青年和女性的认知度出现下滑,尤其在外观设计和版权方面。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认知的变迁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已逐渐涵盖多元化的消费体验。此外,非洲国家日益认识到专利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价值。 在亚太地区,整体观念发生了更广泛的转变,数据显示该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认知呈现下降趋势。调查同时发现,该地区消费者认为数字通信创新尤为有益。 此外,该报告还指出,东欧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消费者认知度出现中度下滑。相比之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观点分化:对专利产品高度认可,但对外观设计产品价值的认同度有所下降。 根据调查数据,西欧及其他国家对商标和版权持更积极态度,但对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怀疑态度日益增强。 对知识产权经济作用的信心 全球各地区普遍对知识产权的积极经济作用保持高度信心,同时对其负面影响的认知有所减弱,尤其是在西欧和亚太国家。 尽管西欧及其他国家的信心水平出现明显下降,但全球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优势的信心依然强劲。亚太地区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经济益处的信任度达到最高水平。 尽管整体信心持续存在,但根据报告,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的认同度相对较低。值得注意的是,与2023年相比,2025年日本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积极经济影响的信心有所提升。 人口统计洞察:女性与青年群体 调查显示,对女性与青年群体的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参中的机遇与挑战。尽管亚太地区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认知的整体提升,但数据表明该地区的青年和女性群体关于知识产权的知识水平也有所增长。 此外,与其他地区相比,东欧国家的女性在专利、版权和地理标志方面的认知指数最高,尽管这一群体对商标和版权的认知度有所下降;然而,东欧国家青年对知识产权的熟悉度呈现下降趋势。 在非洲国家,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和青年群体对外观设计和版权的认知评分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非洲国家的女性和青年对专利产品展现出日益乐观的态度,而亚太地区女性对此的认知度则呈下降趋势。 对专利产品信心最低的群体仍集中在西欧及其他国家的女性和青年,以及东欧国家的女性与青年。 创新效益与挑战 报告还指出,“全球五大区域的消费者普遍认为,‘数字通信’领域的创新带来的效益最为显著,其次是‘食品与营养’、‘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技术’。”在西欧国家及其他地区,消费者报告称,在所有被调查领域中,对创新效益的认知水平均有所下降,这一趋势主要是由美国消费者推动的。 尽管消费者普遍认同知识产权对经济具有积极作用,但也认识到这可能为中小企业带来障碍以及对垄断的担忧。自2023年以来,西欧及其他国家认为知识产权相关障碍对本国经济造成影响的观点有所减少,这主要归因于美国消费者的态度转变。 与上一次调查相比,非洲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担忧有所增加,这是由于埃及、莫桑比克和安哥拉消费者的认同度显著提升。 报告总结称,尽管消费者总体上仍相信知识产权具有经济效益,但不同地区的认知存在差异,其中美国消费者和西欧国家的认同度出现显著下降。(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专利和技术观察站发布2026年—2027年新工作计划
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其专利和技术观察站(Observatory on Patents and Technology,“观察站”)2026年—2027年新一期两年工作计划,列出了未来两年的重点议题与活动安排。该计划以第一个工作周期的成果为基础,围绕三大核心主题展开:通过消除创新生态壁垒提升欧洲竞争力、以技术塑造更优未来以及为创新参与者赋能。 这份在公众意见征询后制定的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反映了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利益相关者的多元诉求。它提出了一个前瞻性的愿景,该愿景植根于欧洲整体转型议程,并与欧盟的主要战略密切相关,包括欧洲央行前行长马里奥.德拉吉(MarioDraghi)的报告关于欧盟竞争力的报告《欧洲竞争力的未来》、《欧盟竞争力指南》和《欧盟初创企业与规模企业发展战略》。此外,EPO观察站仍致力于应对全球挑战,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每一项专利都是一个信号,揭示了创新动向、地域分布、主体归属及潜在影响。如果使用得当,这些情报可以帮助欧洲更敏捷、更高效地行动。他强调,该观察站不仅将跟踪创新,还将帮助引导创新——这意味着让小企业了解创新发生的地方以及如何参与其中,使投资者能够在市场之前发现高潜力的企业。并为公共机构提供基于共识的全局性认知。 持续成功,推出新举措 2026年—2027年工作计划在连续性和新举措之间取得了平衡。第一个工作周期的几个成功项目(包括创新融资、对初创企业的支持以及专利制度在技术标准制定中的作用等)将继续进行,同时新增项目已经被引入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机遇。 在最近一轮公众意见征询中,双重技术和人工智能等议题的重要性得到了强调。作为回应,该观察站将启动新项目,探讨AI如何重塑医疗健康未来、欧洲能否在全球智能自主无人机系统竞赛中保持竞争力等关键问题。这些项目旨在增进利益相关者对这些领域最新变革性进展的理解。其他新举措将探讨诸如对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创新趋势、电池废弃物管控与关键资源循环利用等前沿议题。 强化包容性与数字化参与 2026年春季,该观察站将启动一项关于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职业发展的倡议,提供来自欧洲各地的关于学术界和工业界代表性和性别平等的见解。2027年,一项关于欧洲培养下一代发明人和创新者能力的新研究将系统梳理创新与创业教育在课程体系中的渗透情况。 数字化工具的应用将进一步深化。深度技术检索器(Deep Tech Finder)、技术投资者评分体系(Technology Investor Score)和专利标准探索器(Patent Standard Explorer)将进一步升级,同时该观察站将推出一个新的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工作台,以提升其资源可及性。EPO用于专利数据高级分析的数据库PATSTAT将在该机构新的技术情报平台(TIP)内重新定位,为研究人员和程序员提供更灵活的全球专利数据见解。这些工具旨在加强公众参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作出明智的决策。 加强欧洲各地的合作 伙伴关系仍然是该观察站工作的核心。EPO将持续深化与其成员国合作,在迄今为止36个国家专利局共同参与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这一合作模式将延续2026年—2027年的工作周期,并邀请各国专利机构参与研究并支持观察站成果产出。该观察站还将加强与欧洲机构的合作,包括欧盟委员会研究与创新总局(DG RTD)、欧洲创新委员会及中小企业执行署(EISMEA)、欧盟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能源署(IEA)等国际权威机构。合作内容将包括共同发表研究报告整合各方专业资源与网络优势,以提升成果影响力与研究质量。。 从启动到取得成效:2023年-2025年工作亮点回顾 自2023年启动至2025年底,EPO观察站将总计提供5份技术洞察报告和12项经济研究,迄今为止相关文件下载量已突破10万次。深度技术检索器已在网页端与移动端同步退出,目前拥有1万多家初创企业、850所大学和1.2万名投资者。该观察站发布了5个新技术平台和3次版本更新累计获得15万次访问,而9场公共活动共吸引了4万次参与。通过播客、社交媒体帖子和广泛的新闻报道,该观察站的外联范围进一步扩大,达到6200万人。该观察站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工具也在欧盟政策报告和行业分析中被广泛引用,突显了其在支持欧洲创新生态系统方面日益重要的作用。(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美国专利商标局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以加快专利审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在《联邦公报》发布通知,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该计划旨在通过评估限定数量的权利要求对专利审查周期及审查质量的影响,从而加快专利审查流程。 USPTO表示,“通过将审查资源集中投向已提交但尚未审查、且采用简化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有望进一步减少积压案件并缩短案件审查周期”。入选该计划的申请将"获得优先审查资格(即享有特殊审查地位),直至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首次审查意见发出后,该申请在后续审查中将不再享有特殊待遇。 试点计划要求 该试点计划适用于特定待审的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但申请人需满足严格的资格要求。 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联邦公报通知发布日期之前及时提交一份针对原始非再颁、非延续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1条a款提交)的特殊审查请愿书(petition to make special)。此外,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条提交的国家阶段申请不具备参与试点计划的资格。 最重要的权利要求限制为:申请文件须包含不超过1项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10项权利要求总数,且不得包含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此外,除独立权利要求外的其他权利要求均须符合特定从属格式要求。USPTO规定,权利要求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2条d款规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形式,即必须援引在先权利要求,完整包含被援引权利要求的全部限定特征,并进一步限定在先权利要求的客体。 为满足试点计划的从属格式要求,"对在先权利要求的引用必须出现在前序部分,且权利要求须与独立权利要求属于相同的法定发明类别"。申请人可以通过在试点计划下提交初步修正案(在或之前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来满足这些权利要求要求。 特殊审查请愿书必须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包括书面限制要求)发出之前,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1.17(h)条与请愿费一并提交。如果申请在请愿书受理时已分配至特定技术中心的审查员,USPTO通常会驳回请愿书。 此外,同时,若"申请人或共同发明人未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出现在超过3件其他非临时专利申请中(且该申请已依据试点计划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则申请人可以提交参与试点计划的请求。 其他要求 请愿书必须使用表格PTO/SB/472(标题为《根据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提交的认证及特殊审查请愿书》)提交; 请愿书必须通过USPTO的专利中心(Patent Center)电子提交; 申请必须通过USPTO专利电子提交系统(目前被称为“专利中心”)提交;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必须符合在申请提交时USPTO对DOCX格式提交的要求; 若申请中包含不公开请求,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特殊审查请愿书的同时或之前撤回该不公开请求。 试点计划期限及终止: 试点计划接受请愿书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0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或每个技术中心(Technology Center)至少受理约200份试点计划申请(以先发生者为准)。 根据计划通知,若技术中心参与度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某技术中心试点计划申请量显著超过200份),可能触发提前终止。若试点计划终止,USPTO将发布公开通知。 为确保透明度,USPTO将在官网公布每个技术中心提交的请愿书总数及试点计划接受的申请数量。(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上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进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中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下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专业考试。 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以及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推动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营规范,促进本单位创新成果流转,防范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 ③系统掌握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本领域最新的市场竞争态势及品牌布局态势,准确把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能够为商标申请客户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有效完成本单位商标的申请、维持、争诉等事宜。 ③系统掌握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较高,为企事业单位较大项目、重要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系统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主要贡献者取得较大或较好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3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1项: (1)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副高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具有系统、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发展趋势与前沿研究,精通本专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政策;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专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从事专业领域特点,其专业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极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最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高,为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极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精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重大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5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2项: (1)作为核心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仅限独著、两人合著或三人合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0万字以上; (4)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优秀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以及协助开展海外布局、进行风险防控、解决海外纠纷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技能比赛并获奖。 以上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成果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材料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网站(http://ipzc.cnips.org.cn:8091)在线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完成注册,注册时选择本人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首先提交《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审核通过后,将在评审系统设立申报单位账号,并向申报单位发放账号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提交上述文件。 (二)申报单位初评 申报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要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并对其学历学位、工作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登录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京外地区或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按程序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资格复审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 (四)评审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需进行答辩。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 www.cnip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核实。 (六)结果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3)和《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原件。 2.关于在本单位开展公示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3.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字盖章件,报送原件3份。 4.申报人员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专业经历证明、职称考试合格证明、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可用复印件,需本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1份。 5.申报人员《业务自传》,2500字以内,应突出体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材料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6.反映或代表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成果作品、译稿、译著等1份(若报送复印件,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及专著应注明独著还是合著,合著应注明第几作者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申报所需其他论文、专著、课题成果等(论文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要复印结题证书、课题报告首页和人员信息页)。 7.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需由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仿宋三号字体打印。 请各申报单位将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每人分装一个口袋并附材料目录,通过EMS邮寄并于2026年1月19日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五、有关事项 (一)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线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因材料不清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联系人:梁子钦 李 天 电 话:010-62083419 6208705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孟 睿 张健佳 电 话:010-61073483 6107346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5层 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 3.委托评审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2025年12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 经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报名,参赛选手认真参与初赛、复赛和决赛,根据大赛组委会审定结果,现将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附件: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开展重点摸排。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舆情监测,重点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及时发现利用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线索和不当行为,加大商标使用管理和执法指导力度。 (三)及时处置线索。要将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跨区域案件线索可以层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加强合规引导。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促使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摒弃投机心理,做到诚信经营;在商标保护、运用等相关政策中,强化商标合规使用要求,正向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商标。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商标代理机构主动向申请人传导正确申请和使用商标的理念;加强信用监管,对各类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依法依规做好失信惩戒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在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研判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协作,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以及综合评定等程序,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4037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拟批准成立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0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沿江省市开展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系列宣讲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先后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开展知识产权学习调研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系列宣讲。 第二届“长高赛”以“创新协同聚动能,共享长江新未来”为主题,设置奖项65项,另设专项奖励共30项,奖金超百万元,并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为参赛项目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聚焦前沿,汲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先进经验。在与上海市、江苏省、重庆市、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座谈中,双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生态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宣讲组认真听取了各地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扶持、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成功实践,为江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对接源头,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潜力。高校是知识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高价值专利的富集区。调研组赴上海电力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在专利产出和转化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开展宣讲座谈。谭文英同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褚良银围绕如何建立更顺畅的校企对接机制,如何精准识别和培育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以及如何共同推动更多高校科研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落地转化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深入园区,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业园区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主阵地。调研组走访了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渝北光电园等地,实地参观了有关智能化展厅,听取其在智库建设、技术研发与产业转化等方面的成果介绍,期待通过加强园区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谭文英强调,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展示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旨在“以赛促研、以赛促转、以赛促融”,要广泛征集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的高价值专利项目,积极对接投融资、产业链等各类资源,加速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下一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梳理总结学习调研成果,充分吸收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第二届“长高赛”组织方案,围绕项目征集、供需对接、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积极推进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赴上海、江苏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及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宣讲。 调研期间,先后走访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专题宣讲等形式,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赛事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重点介绍了江西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政策举措和第二届“长高赛”的平台支持机制,希望以赛事为纽带,加强跨区域协同,推动更多优质专利项目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助力科技成果在江西及长江经济带沿线落地转化。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江西)
江西发布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江西开展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整理编制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报告,首次统计并整合发布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关信息,摸清了家底,为全省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提供第一手数据信息支撑。 专利部分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及中国台湾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四个方面,分地区、分行业进行了信息统计;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部分对各设区市的商标总体情况、服务商标、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和统计,形成了相应图表。 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精准服务创新主体和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升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江西)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
11月14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公安部刑侦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同志出席,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知识产权代理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会上,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和执法办案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省级知识产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同志在分会场线上参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代理案件,快速形成打击震慑效应;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发力,推动优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考核评价指标,从源头上规范不正当知识产权买卖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代理机构和人员诚信合规、尽责执业并建立长效机制,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加快推动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专利申请、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二是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组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出租出借代理资质和互联网平台违规业务招揽行为,加快清理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代理资质和不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指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相关行为,正确区分并鼓励正当的专利转化运用行为,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买卖行为。同时,破除“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导向,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各类考核评价和资助奖励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强化线索联合排查、监管执法衔接和行刑衔接;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力量配备,加快整治进度;要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审查协同限制、信用联合惩戒、行业自律引导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代理人员合规诚信从业;要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创新主体代理服务采购管理水平和辨识能力,推进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行政指导 集中整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
为集中整治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乱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同志及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转送给相关平台企业的专利、商标代理不当营销行为线索清理进展情况,解读互联网上代理业务不当营销行为类型和相关处置依据。会议强调,各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代理行业秩序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平台各项监督管理任务,压实平台审核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互联网上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各平台表示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核查清理机制,加大网上巡检和管控力度,着力提升专利、商标代理业务宣传和营销行为的合规治理能力,不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代理行业秩序。 据统计,目前各相关平台企业已拦截900余条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违规信息,处理相关违规信息或商品22000余条、整改1100余条,封禁违规账号近500个,巡查词库扩充至500余条。
2025年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在华召开
近日,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推广会先后在山东、广西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 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围绕PCT体系最新进展、申请与审查实务等作系统介绍,并现场解答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会议有效增进了相关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对PCT体系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利用PCT体系开展海外专利布局与保护的水平。 来自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单位的约300名代表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调研了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
26个省市千余项创新成果齐聚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九江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下称第二届“长高赛”)报名工作圆满收官。1410项的参赛数量,较首届的675项实现翻番;覆盖范围从16个省份扩展至26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亮眼成绩,见证了大赛品牌影响力的显著提升,也彰显出其作为区域创新平台强大的“磁场效应”。 磁场的形成,首先来自于全省上下的协同发力。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大赛组织方主动“沿江而上”,奔赴上海、江苏、重庆、四川等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省市,深入高校院所和产业园区开展系列宣讲。与此同时,全省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同步联动,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开展动员推介,形成“省级统筹、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大赛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水。 更大的吸引力,则源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转化“生态圈”。大赛不仅设置65项奖项,30项专项奖励,奖金超百万元,更着力打造从创意到产业的全程服务体系,免费提供与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对接机会,为参赛团队提供创造、运营、保护、服务等全方位支撑服务,助推参赛项目落地转化,切实推动高价值专利从“纸面”走向“地面”,迈向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第二届“长高赛”有关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生态,吸引全国优秀创新成果汇聚江西,助力专利技术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通讯员:孙默涵、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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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商标局启动简化权利要求试点计划以加快专利审查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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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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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公示20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