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的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登记便捷办理,现将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并作出质押登记材料电子件与纸件原件一致性承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不再要求补交纸件原件。对于暂不具备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收取代办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核对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保管要求做好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的本地化保存和管理,配合接受后续的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三、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优化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手续办理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审贷批贷效率,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请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按照要求,于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报送参与银行名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两部门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10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需求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1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县区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将“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等5个产业类专利导航、“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等13个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确定为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5月1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向项目公示名单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抚州市产业专利导航拟确定名单 专利导航将从专利信息分析的角度,为产业运行决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路径参考。除生物医药产业外,对抚州“2+4”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议如下。 1.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 2.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 3.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 4. 电子信息产业链 5. 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2024年抚州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拟推荐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 建昌帮药业有限公司 2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桥总成研制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3 人工智能音视频技术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台德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强力定眩胶囊中药品种保护专利导航 江西银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抚州市半导体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 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7 双喷式三段火调节柴油燃烧器技术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8 硅胶型干燥剂的除湿性能质量性能提升及其应用研究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昂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 高性能(高抗)电解铜箔生产技术开发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涡轮增压器技术专利导航 工程 抚州发那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 电解质平衡药物专利导航 工程 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12 江西庄驰竹展平竹基代塑低碳餐厨快消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 江西庄驰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3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研发设计 江西省灿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监知创202〕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202〕号推进我市专利专项计划实施,提升创新主体专利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抚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一、申报对象 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 。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市“2416”链和各县区2.3三、支持标准 “事前支持、事后验收”方式给予支持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每个产业规划类或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0万元、每个企业研发活动类类或其它类专利导航项目3万元支持。该项该批次资金最高支持不90。 验收要求 期满需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 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3.(包含:五、组织方式 2024年5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评审结果,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项目承接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申报。 3.纸质材料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111号);电子件发至邮箱:联系人:何海娟,联系电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附件: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一、考核评估程序 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1.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 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证明材料(模板) 3.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录 2024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4〕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大赛目标 (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竞技交流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大赛形成规范、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成果,并发布推广,带动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从业人员提高信息分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的办赛模式,逐步建设形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库,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利用率。 (五)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促进发挥知识产权数据战略性资源价值,营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高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协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三)承办单位。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四、参赛人员 大赛为个人赛,主要面向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单位。上述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参赛人员须为各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预审业务的工作人员除外),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五、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新质生产力相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选手根据所选参赛组别,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完成赛题。 六、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及大赛联系人信息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大赛组委会确认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初赛试题将于6月2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布;参赛人员于6月27日至6月28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8月上旬公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接受专家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18名,每个组别各6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5个。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八、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atentCMS_Center/)另行发布。 附件1: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报名表.xls 附件2:参赛选手信用承诺.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郭 靖 侯金霞 电 话:010—62083617 6208385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王 晶 丁 甜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57 邮 箱:991198@ 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经研究决定,2024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运用这条主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供需对接,实现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聚集两支力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网点和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力、相融互促的工作格局,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把握三个原则。注重点面结合,在全国统一部署下,支持各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坚持多方联动,既要充分调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积极性,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务求实效,紧贴行业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实际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实效。 ——服务四项重点。面向区域重大战略,助力优化提升区域产业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重大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上述四项重点创新需求,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出的高价值专利为供给,加强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二、主要内容 (一)宣讲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和案例。 1. 宣讲宏观形势和政策。围绕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政策发布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创新等主题,进行宣讲解读和主旨演讲,帮助创新主体、经营主体了解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在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适时开展宣传推广。 2. 推广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组织开展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交流和经验分享,广泛宣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服务机构等在推进专利产业化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重点访谈等方式展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 3. 解读专利产业化态势发布。结合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发展战略,解读专利产业化发展态势,发布专利信息分析研究成果,帮助产业界深入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脉络、专利保护态势,准确把握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提升产业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能力。 (二)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 1. 路演推介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梳理盘点的基础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展路演活动,集中推介技术成熟度高、转化运用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 路演推介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深入调研专利技术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资路演活动,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 3. 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路演推介活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发布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专利产品孵化等服务产品,生动展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发展智慧服务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新产品新模式。 (三)创新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 1.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科技重大项目,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平台及产品的宣传普及,开展全流程、嵌入式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检索分析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 2.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服务载体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广泛调研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提供“贴身定制”式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投融资等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3. 对接专利审查服务。根据重点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需求,完善专利审查服务机制,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现场审查等多元化审查服务,组织相关领域专利审查员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专利布局保护。 (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1. 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实务培训。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围绕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挖掘、专利布局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等开展实务技能操作培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管理能力。面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等专业化实务培训,打造高水平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专利产业化综合服务能力。 2. 助力做优专利增量。组织专利审查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服务专家深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围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问题面对面开展工作辅导,为做优专利增量提供服务支撑。引导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在涉及专利指标的评审评价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助力创新成果保护和价值实现。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4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聚焦相关部门和地方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先进技术、面向区域重大战略——西部地区等3场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活动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并举办1场以上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谋划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细化活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并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办公系统(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共同提升活动成效。 (二)加强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积极协调局内参与部门单位支持各地方活动开展,做好服务资源梳理和调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认真细化完善活动方案,落实好服务对接和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地方服务需求,做好服务资源支持保障。 (三)做好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影响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活动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活动总结报告模板 2. 活动成效汇总表 3. 活动典型案例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9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在我省直企事业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五)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八)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的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登记便捷办理,现将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并作出质押登记材料电子件与纸件原件一致性承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不再要求补交纸件原件。对于暂不具备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收取代办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核对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保管要求做好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的本地化保存和管理,配合接受后续的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三、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优化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手续办理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审贷批贷效率,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请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按照要求,于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报送参与银行名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两部门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10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需求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1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县区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将“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等5个产业类专利导航、“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等13个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确定为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5月1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向项目公示名单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抚州市产业专利导航拟确定名单 专利导航将从专利信息分析的角度,为产业运行决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路径参考。除生物医药产业外,对抚州“2+4”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议如下。 1.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 2.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 3.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 4. 电子信息产业链 5. 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2024年抚州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拟推荐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 建昌帮药业有限公司 2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桥总成研制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3 人工智能音视频技术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台德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强力定眩胶囊中药品种保护专利导航 江西银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抚州市半导体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 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7 双喷式三段火调节柴油燃烧器技术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8 硅胶型干燥剂的除湿性能质量性能提升及其应用研究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昂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 高性能(高抗)电解铜箔生产技术开发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涡轮增压器技术专利导航 工程 抚州发那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 电解质平衡药物专利导航 工程 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12 江西庄驰竹展平竹基代塑低碳餐厨快消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 江西庄驰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3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研发设计 江西省灿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监知创202〕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202〕号推进我市专利专项计划实施,提升创新主体专利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抚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一、申报对象 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 。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市“2416”链和各县区2.3三、支持标准 “事前支持、事后验收”方式给予支持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每个产业规划类或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0万元、每个企业研发活动类类或其它类专利导航项目3万元支持。该项该批次资金最高支持不90。 验收要求 期满需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 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3.(包含:五、组织方式 2024年5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评审结果,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项目承接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申报。 3.纸质材料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111号);电子件发至邮箱:联系人:何海娟,联系电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附件: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一、考核评估程序 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1.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 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证明材料(模板) 3.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录 2024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4〕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大赛目标 (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竞技交流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大赛形成规范、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成果,并发布推广,带动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从业人员提高信息分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的办赛模式,逐步建设形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库,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利用率。 (五)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促进发挥知识产权数据战略性资源价值,营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高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协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三)承办单位。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四、参赛人员 大赛为个人赛,主要面向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单位。上述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参赛人员须为各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预审业务的工作人员除外),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五、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新质生产力相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选手根据所选参赛组别,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完成赛题。 六、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及大赛联系人信息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大赛组委会确认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初赛试题将于6月2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布;参赛人员于6月27日至6月28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8月上旬公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接受专家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18名,每个组别各6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5个。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八、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atentCMS_Center/)另行发布。 附件1: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报名表.xls 附件2:参赛选手信用承诺.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郭 靖 侯金霞 电 话:010—62083617 6208385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王 晶 丁 甜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57 邮 箱:991198@ 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经研究决定,2024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运用这条主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供需对接,实现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聚集两支力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网点和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力、相融互促的工作格局,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把握三个原则。注重点面结合,在全国统一部署下,支持各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坚持多方联动,既要充分调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积极性,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务求实效,紧贴行业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实际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实效。 ——服务四项重点。面向区域重大战略,助力优化提升区域产业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重大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上述四项重点创新需求,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出的高价值专利为供给,加强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二、主要内容 (一)宣讲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和案例。 1. 宣讲宏观形势和政策。围绕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政策发布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创新等主题,进行宣讲解读和主旨演讲,帮助创新主体、经营主体了解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在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适时开展宣传推广。 2. 推广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组织开展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交流和经验分享,广泛宣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服务机构等在推进专利产业化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重点访谈等方式展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 3. 解读专利产业化态势发布。结合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发展战略,解读专利产业化发展态势,发布专利信息分析研究成果,帮助产业界深入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脉络、专利保护态势,准确把握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提升产业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能力。 (二)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 1. 路演推介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梳理盘点的基础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展路演活动,集中推介技术成熟度高、转化运用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 路演推介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深入调研专利技术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资路演活动,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 3. 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路演推介活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发布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专利产品孵化等服务产品,生动展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发展智慧服务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新产品新模式。 (三)创新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 1.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科技重大项目,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平台及产品的宣传普及,开展全流程、嵌入式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检索分析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 2.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服务载体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广泛调研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提供“贴身定制”式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投融资等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3. 对接专利审查服务。根据重点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需求,完善专利审查服务机制,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现场审查等多元化审查服务,组织相关领域专利审查员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专利布局保护。 (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1. 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实务培训。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围绕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挖掘、专利布局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等开展实务技能操作培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管理能力。面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等专业化实务培训,打造高水平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专利产业化综合服务能力。 2. 助力做优专利增量。组织专利审查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服务专家深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围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问题面对面开展工作辅导,为做优专利增量提供服务支撑。引导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在涉及专利指标的评审评价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助力创新成果保护和价值实现。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4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聚焦相关部门和地方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先进技术、面向区域重大战略——西部地区等3场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活动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并举办1场以上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谋划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细化活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并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办公系统(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共同提升活动成效。 (二)加强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积极协调局内参与部门单位支持各地方活动开展,做好服务资源梳理和调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认真细化完善活动方案,落实好服务对接和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地方服务需求,做好服务资源支持保障。 (三)做好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影响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活动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活动总结报告模板 2. 活动成效汇总表 3. 活动典型案例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9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在我省直企事业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五)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八)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的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登记便捷办理,现将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并作出质押登记材料电子件与纸件原件一致性承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不再要求补交纸件原件。对于暂不具备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收取代办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核对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保管要求做好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的本地化保存和管理,配合接受后续的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三、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优化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手续办理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审贷批贷效率,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请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按照要求,于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报送参与银行名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两部门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10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需求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1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县区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将“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等5个产业类专利导航、“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等13个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确定为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5月1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向项目公示名单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抚州市产业专利导航拟确定名单 专利导航将从专利信息分析的角度,为产业运行决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路径参考。除生物医药产业外,对抚州“2+4”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议如下。 1.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 2.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 3.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 4. 电子信息产业链 5. 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2024年抚州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拟推荐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 建昌帮药业有限公司 2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桥总成研制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3 人工智能音视频技术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台德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强力定眩胶囊中药品种保护专利导航 江西银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抚州市半导体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 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7 双喷式三段火调节柴油燃烧器技术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8 硅胶型干燥剂的除湿性能质量性能提升及其应用研究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昂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 高性能(高抗)电解铜箔生产技术开发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涡轮增压器技术专利导航 工程 抚州发那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 电解质平衡药物专利导航 工程 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12 江西庄驰竹展平竹基代塑低碳餐厨快消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 江西庄驰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3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研发设计 江西省灿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监知创202〕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202〕号推进我市专利专项计划实施,提升创新主体专利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抚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一、申报对象 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 。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市“2416”链和各县区2.3三、支持标准 “事前支持、事后验收”方式给予支持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每个产业规划类或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0万元、每个企业研发活动类类或其它类专利导航项目3万元支持。该项该批次资金最高支持不90。 验收要求 期满需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 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3.(包含:五、组织方式 2024年5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评审结果,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项目承接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申报。 3.纸质材料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111号);电子件发至邮箱:联系人:何海娟,联系电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附件: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一、考核评估程序 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1.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 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证明材料(模板) 3.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录 2024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4〕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大赛目标 (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竞技交流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大赛形成规范、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成果,并发布推广,带动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从业人员提高信息分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的办赛模式,逐步建设形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库,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利用率。 (五)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促进发挥知识产权数据战略性资源价值,营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高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协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三)承办单位。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四、参赛人员 大赛为个人赛,主要面向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单位。上述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参赛人员须为各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预审业务的工作人员除外),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五、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新质生产力相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选手根据所选参赛组别,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完成赛题。 六、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及大赛联系人信息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大赛组委会确认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初赛试题将于6月2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布;参赛人员于6月27日至6月28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8月上旬公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接受专家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18名,每个组别各6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5个。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八、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atentCMS_Center/)另行发布。 附件1: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报名表.xls 附件2:参赛选手信用承诺.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郭 靖 侯金霞 电 话:010—62083617 6208385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王 晶 丁 甜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57 邮 箱:991198@ 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经研究决定,2024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运用这条主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供需对接,实现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聚集两支力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网点和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力、相融互促的工作格局,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把握三个原则。注重点面结合,在全国统一部署下,支持各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坚持多方联动,既要充分调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积极性,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务求实效,紧贴行业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实际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实效。 ——服务四项重点。面向区域重大战略,助力优化提升区域产业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重大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上述四项重点创新需求,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出的高价值专利为供给,加强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二、主要内容 (一)宣讲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和案例。 1. 宣讲宏观形势和政策。围绕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政策发布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创新等主题,进行宣讲解读和主旨演讲,帮助创新主体、经营主体了解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在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适时开展宣传推广。 2. 推广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组织开展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交流和经验分享,广泛宣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服务机构等在推进专利产业化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重点访谈等方式展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 3. 解读专利产业化态势发布。结合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发展战略,解读专利产业化发展态势,发布专利信息分析研究成果,帮助产业界深入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脉络、专利保护态势,准确把握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提升产业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能力。 (二)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 1. 路演推介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梳理盘点的基础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展路演活动,集中推介技术成熟度高、转化运用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 路演推介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深入调研专利技术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资路演活动,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 3. 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路演推介活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发布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专利产品孵化等服务产品,生动展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发展智慧服务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新产品新模式。 (三)创新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 1.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科技重大项目,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平台及产品的宣传普及,开展全流程、嵌入式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检索分析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 2.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服务载体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广泛调研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提供“贴身定制”式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投融资等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3. 对接专利审查服务。根据重点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需求,完善专利审查服务机制,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现场审查等多元化审查服务,组织相关领域专利审查员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专利布局保护。 (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1. 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实务培训。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围绕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挖掘、专利布局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等开展实务技能操作培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管理能力。面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等专业化实务培训,打造高水平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专利产业化综合服务能力。 2. 助力做优专利增量。组织专利审查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服务专家深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围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问题面对面开展工作辅导,为做优专利增量提供服务支撑。引导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在涉及专利指标的评审评价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助力创新成果保护和价值实现。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4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聚焦相关部门和地方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先进技术、面向区域重大战略——西部地区等3场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活动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并举办1场以上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谋划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细化活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并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办公系统(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共同提升活动成效。 (二)加强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积极协调局内参与部门单位支持各地方活动开展,做好服务资源梳理和调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认真细化完善活动方案,落实好服务对接和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地方服务需求,做好服务资源支持保障。 (三)做好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影响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活动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活动总结报告模板 2. 活动成效汇总表 3. 活动典型案例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9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在我省直企事业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五)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八)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的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登记便捷办理,现将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并作出质押登记材料电子件与纸件原件一致性承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不再要求补交纸件原件。对于暂不具备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收取代办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核对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保管要求做好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的本地化保存和管理,配合接受后续的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三、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优化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手续办理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审贷批贷效率,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请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按照要求,于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报送参与银行名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两部门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10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需求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1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县区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将“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等5个产业类专利导航、“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等13个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确定为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5月1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向项目公示名单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抚州市产业专利导航拟确定名单 专利导航将从专利信息分析的角度,为产业运行决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路径参考。除生物医药产业外,对抚州“2+4”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议如下。 1.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 2.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 3.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 4. 电子信息产业链 5. 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2024年抚州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拟推荐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 建昌帮药业有限公司 2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桥总成研制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3 人工智能音视频技术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台德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强力定眩胶囊中药品种保护专利导航 江西银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抚州市半导体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 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7 双喷式三段火调节柴油燃烧器技术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8 硅胶型干燥剂的除湿性能质量性能提升及其应用研究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昂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 高性能(高抗)电解铜箔生产技术开发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涡轮增压器技术专利导航 工程 抚州发那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 电解质平衡药物专利导航 工程 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12 江西庄驰竹展平竹基代塑低碳餐厨快消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 江西庄驰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3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研发设计 江西省灿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监知创202〕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202〕号推进我市专利专项计划实施,提升创新主体专利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抚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一、申报对象 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 。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市“2416”链和各县区2.3三、支持标准 “事前支持、事后验收”方式给予支持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每个产业规划类或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0万元、每个企业研发活动类类或其它类专利导航项目3万元支持。该项该批次资金最高支持不90。 验收要求 期满需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 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3.(包含:五、组织方式 2024年5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评审结果,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项目承接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申报。 3.纸质材料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111号);电子件发至邮箱:联系人:何海娟,联系电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附件: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一、考核评估程序 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1.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 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证明材料(模板) 3.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录 2024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4〕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大赛目标 (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竞技交流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大赛形成规范、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成果,并发布推广,带动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从业人员提高信息分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的办赛模式,逐步建设形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库,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利用率。 (五)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促进发挥知识产权数据战略性资源价值,营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高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协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三)承办单位。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四、参赛人员 大赛为个人赛,主要面向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单位。上述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参赛人员须为各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预审业务的工作人员除外),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五、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新质生产力相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选手根据所选参赛组别,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完成赛题。 六、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及大赛联系人信息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大赛组委会确认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初赛试题将于6月2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布;参赛人员于6月27日至6月28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8月上旬公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接受专家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18名,每个组别各6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5个。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八、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atentCMS_Center/)另行发布。 附件1: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报名表.xls 附件2:参赛选手信用承诺.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郭 靖 侯金霞 电 话:010—62083617 6208385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王 晶 丁 甜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57 邮 箱:991198@ 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经研究决定,2024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运用这条主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供需对接,实现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聚集两支力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网点和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力、相融互促的工作格局,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把握三个原则。注重点面结合,在全国统一部署下,支持各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坚持多方联动,既要充分调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积极性,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务求实效,紧贴行业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实际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实效。 ——服务四项重点。面向区域重大战略,助力优化提升区域产业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重大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上述四项重点创新需求,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出的高价值专利为供给,加强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二、主要内容 (一)宣讲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和案例。 1. 宣讲宏观形势和政策。围绕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政策发布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创新等主题,进行宣讲解读和主旨演讲,帮助创新主体、经营主体了解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在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适时开展宣传推广。 2. 推广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组织开展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交流和经验分享,广泛宣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服务机构等在推进专利产业化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重点访谈等方式展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 3. 解读专利产业化态势发布。结合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发展战略,解读专利产业化发展态势,发布专利信息分析研究成果,帮助产业界深入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脉络、专利保护态势,准确把握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提升产业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能力。 (二)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 1. 路演推介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梳理盘点的基础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展路演活动,集中推介技术成熟度高、转化运用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 路演推介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深入调研专利技术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资路演活动,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 3. 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路演推介活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发布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专利产品孵化等服务产品,生动展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发展智慧服务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新产品新模式。 (三)创新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 1.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科技重大项目,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平台及产品的宣传普及,开展全流程、嵌入式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检索分析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 2.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服务载体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广泛调研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提供“贴身定制”式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投融资等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3. 对接专利审查服务。根据重点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需求,完善专利审查服务机制,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现场审查等多元化审查服务,组织相关领域专利审查员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专利布局保护。 (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1. 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实务培训。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围绕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挖掘、专利布局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等开展实务技能操作培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管理能力。面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等专业化实务培训,打造高水平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专利产业化综合服务能力。 2. 助力做优专利增量。组织专利审查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服务专家深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围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问题面对面开展工作辅导,为做优专利增量提供服务支撑。引导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在涉及专利指标的评审评价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助力创新成果保护和价值实现。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4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聚焦相关部门和地方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先进技术、面向区域重大战略——西部地区等3场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活动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并举办1场以上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谋划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细化活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并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办公系统(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共同提升活动成效。 (二)加强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积极协调局内参与部门单位支持各地方活动开展,做好服务资源梳理和调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认真细化完善活动方案,落实好服务对接和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地方服务需求,做好服务资源支持保障。 (三)做好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影响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活动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活动总结报告模板 2. 活动成效汇总表 3. 活动典型案例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9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在我省直企事业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五)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八)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的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登记便捷办理,现将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并作出质押登记材料电子件与纸件原件一致性承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不再要求补交纸件原件。对于暂不具备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收取代办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核对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保管要求做好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的本地化保存和管理,配合接受后续的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三、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优化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手续办理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审贷批贷效率,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请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按照要求,于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报送参与银行名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两部门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10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需求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1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县区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将“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等5个产业类专利导航、“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等13个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确定为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5月1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向项目公示名单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抚州市产业专利导航拟确定名单 专利导航将从专利信息分析的角度,为产业运行决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路径参考。除生物医药产业外,对抚州“2+4”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议如下。 1.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 2.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 3.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 4. 电子信息产业链 5. 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2024年抚州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拟推荐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建昌帮古法炮制传承创新应用专利导航项目 建昌帮药业有限公司 2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桥总成研制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3 人工智能音视频技术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台德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强力定眩胶囊中药品种保护专利导航 江西银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抚州市半导体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 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7 双喷式三段火调节柴油燃烧器技术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8 硅胶型干燥剂的除湿性能质量性能提升及其应用研究专利导航工程 江西昂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 高性能(高抗)电解铜箔生产技术开发专利导航项目 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涡轮增压器技术专利导航 工程 抚州发那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 电解质平衡药物专利导航 工程 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12 江西庄驰竹展平竹基代塑低碳餐厨快消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 江西庄驰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3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研发设计 江西省灿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监知创202〕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202〕号推进我市专利专项计划实施,提升创新主体专利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抚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一、申报对象 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 。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市“2416”链和各县区2.3三、支持标准 “事前支持、事后验收”方式给予支持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每个产业规划类或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0万元、每个企业研发活动类类或其它类专利导航项目3万元支持。该项该批次资金最高支持不90。 验收要求 期满需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 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3.(包含:五、组织方式 2024年5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评审结果,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项目承接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申报。 3.纸质材料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111号);电子件发至邮箱:联系人:何海娟,联系电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附件: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一、考核评估程序 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1.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 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证明材料(模板) 3.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录 2024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4〕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大赛目标 (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竞技交流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大赛形成规范、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成果,并发布推广,带动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从业人员提高信息分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的办赛模式,逐步建设形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库,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利用率。 (五)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促进发挥知识产权数据战略性资源价值,营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高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协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三)承办单位。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四、参赛人员 大赛为个人赛,主要面向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单位。上述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参赛人员须为各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预审业务的工作人员除外),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五、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新质生产力相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选手根据所选参赛组别,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完成赛题。 六、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及大赛联系人信息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大赛组委会确认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初赛试题将于6月2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布;参赛人员于6月27日至6月28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8月上旬公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接受专家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18名,每个组别各6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5个。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八、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atentCMS_Center/)另行发布。 附件1: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报名表.xls 附件2:参赛选手信用承诺.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郭 靖 侯金霞 电 话:010—62083617 6208385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王 晶 丁 甜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57 邮 箱:991198@ 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经研究决定,2024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运用这条主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供需对接,实现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聚集两支力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网点和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力、相融互促的工作格局,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把握三个原则。注重点面结合,在全国统一部署下,支持各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坚持多方联动,既要充分调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积极性,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务求实效,紧贴行业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实际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实效。 ——服务四项重点。面向区域重大战略,助力优化提升区域产业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重大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上述四项重点创新需求,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出的高价值专利为供给,加强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二、主要内容 (一)宣讲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和案例。 1. 宣讲宏观形势和政策。围绕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政策发布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创新等主题,进行宣讲解读和主旨演讲,帮助创新主体、经营主体了解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在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适时开展宣传推广。 2. 推广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组织开展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交流和经验分享,广泛宣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服务机构等在推进专利产业化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重点访谈等方式展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 3. 解读专利产业化态势发布。结合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发展战略,解读专利产业化发展态势,发布专利信息分析研究成果,帮助产业界深入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脉络、专利保护态势,准确把握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提升产业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能力。 (二)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 1. 路演推介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梳理盘点的基础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展路演活动,集中推介技术成熟度高、转化运用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 路演推介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深入调研专利技术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资路演活动,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 3. 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路演推介活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发布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专利产品孵化等服务产品,生动展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发展智慧服务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新产品新模式。 (三)创新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 1.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科技重大项目,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平台及产品的宣传普及,开展全流程、嵌入式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检索分析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 2.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服务载体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广泛调研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提供“贴身定制”式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投融资等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3. 对接专利审查服务。根据重点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需求,完善专利审查服务机制,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现场审查等多元化审查服务,组织相关领域专利审查员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专利布局保护。 (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1. 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实务培训。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围绕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挖掘、专利布局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等开展实务技能操作培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管理能力。面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等专业化实务培训,打造高水平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专利产业化综合服务能力。 2. 助力做优专利增量。组织专利审查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服务专家深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围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问题面对面开展工作辅导,为做优专利增量提供服务支撑。引导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在涉及专利指标的评审评价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助力创新成果保护和价值实现。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4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聚焦相关部门和地方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先进技术、面向区域重大战略——西部地区等3场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活动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并举办1场以上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谋划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细化活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并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办公系统(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共同提升活动成效。 (二)加强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积极协调局内参与部门单位支持各地方活动开展,做好服务资源梳理和调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认真细化完善活动方案,落实好服务对接和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地方服务需求,做好服务资源支持保障。 (三)做好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影响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活动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活动总结报告模板 2. 活动成效汇总表 3. 活动典型案例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9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专利管理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在我省直企事业从事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申报专利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五)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八)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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