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服务资源精准直达创新一线,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摸排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1. 组织需求调研。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动,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摸排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方面的需求,形成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为精准匹配服务提供明确导向。 2. 统筹服务资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梳理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积极引入优质市场化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按照服务机构类型、优势领域、服务能力等建立服务资源清单,为高效开展供需对接奠定基础。 3. 开展服务对接。根据需求清单和服务资源清单,组织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差异化设计服务方案,采用企业“出题”、服务机构“答题”的互动服务模式,为企业精准提供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专业培训等业务咨询、辅导和信息服务,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资源融合 1. 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合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探索建立与工信、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项目共建、人才共培、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口帮扶协作,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2. 加强对科技创新一线的服务供给。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省、市、县(区)服务网络的有效衔接,推动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或设立工作站,鼓励运用流动工作室、专利特派员、服务专员等模式,推动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 (三)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1. 组织特色专场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策划组织专场活动。活动采取现场对接、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提升服务有效性,扩大服务覆盖面。 2. 应用智慧服务工具。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发“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智能工具,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分析、供需匹配、风险预警等场景的应用,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明确重点任务,设计行动计划、专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面组织开展需求摸排、资源统筹、供需对接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重要活动的统筹衔接。 (三)总结提升阶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带动力强、认可度高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组织保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需求调研与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积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高质量参与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总结,及时宣传推介优秀服务成果。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行动计划表(附件1)、11月15日前将成效总结表(附件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公系统(OA)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附件:1.行动计划表 2.成效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商标局: 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6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七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4月9日8∶00至5月11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报名环节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方可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完成报名程序即视为提交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的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或提交的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B—120KB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各考站考位数量有限,按照系统选择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未选择考站的报名人员,则由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站。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8∶00至7月5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至26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宣传展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积极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更好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开展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大众化普及、精准化传播,深入解读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和工作重点等。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做法经验,充分展示党的创新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落实的生动场景。 (二)宣传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提振发展信心。全面宣传展示“十四五”时期党领导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深刻变革,充分反映各地方、各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信心和力量。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高标准谋划推进“十五五”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重点宣传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进展成效,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信心。 (三)宣传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激发创新动能。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与新兴领域创新发展的关系,讲清讲透知识产权在新兴领域保护发明创造、促进产业创新、激发文化创意、助力品牌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动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举措,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培育壮大新动能。 (四)宣传知识产权与国计民生的密切关系,切实为民造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讲好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故事。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园区、深入学校社区、深入田间地头,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服务事项,推动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围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宣传周在全国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做好宣传内容审核,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规律办事,提高宣传实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和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开展宣传,力戒形式主义。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附件: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周期间各项具体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分析利用,我局编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介绍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渠道、专利和商标等信息的分析方法、流程规范,以及分析工具等,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高效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提供指引。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指南》的推介使用,组织开展针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宣传培训,帮助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掌握信息分析方法,加强信息分析成果应用;深入挖掘信息分析利用的实践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针对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zc@cnipa.gov.cn。 附件: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2.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张 博 徐海燕 陈 蕾 电 话:010-62083891 62084902 6208875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研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涛 李晨曦 电 话:010-62086068 6208312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附件:1.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 4.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5.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论证表 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总结推广各地区推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经各地方各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出20项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20项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上述案例体现了各地区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地过程中的有益实践,创新性强、成效突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宣传推广案例,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 2.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关于启用国际专利分类(2026.01版)的通知
为确保中国专利文献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IPC(2026.01版),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及公布公告。 与IPC(2025.01版)相比,新版IPC共修订分类号1615个,其中新增分类号517个,删除分类号206个。 为方便新版IPC的学习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译制了IPC(2026.01版)相关资料,包括IPC分类表、分类定义及新旧版本对照表等,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获取。 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161/index.html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价值功能,有效破解“内卷式”竞争,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知识产权对现代光伏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服务制造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策引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坚持创新激励与质量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光伏企业创新能动性和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加快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坚持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相结合,健全衔接顺畅的保护格局,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专利运营机制。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TOPCon电池、背接触电池、异质结电池等技术进步,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引导企业面向钙钛矿、叠层电池等前沿技术,靠前储备基础专利。加强企业专利布局指导,引导企业在逆变器、关键原辅料、设备、系统部件等领域加大创新力度,在光储融合、智能管理系统和集成运维等上下游环节开展专利挖掘和培育。强化光伏产业有关专项中的知识产权布局要求,突出质量导向,形成与攻关目标相匹配的专利成果。 (二)提高专利预审和审查效率。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光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按需审查制度实施,利用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等审查模式,助力光伏企业提升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多样化国际市场,因地制宜制定布局策略,充分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通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建立从光伏上游原材料制备到光伏组件生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诉讼、核心技术专利对外转让及舆情的监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通报机制。建设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面向企业提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等信息,定期发布光伏知识产权发展及风险预警报告。 (四)强化纠纷行政裁决高效处理。指导光伏产业聚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专利纠纷解决专门机制,依法依规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推动建立光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机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体系建设,加大对光伏领域行政裁决办案技术支撑力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关联确权行政程序的高效协调,加快相关案件审理,提高维权效率。 (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将行政裁决案件信息抄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管理等部门,有效规制光伏领域知识产权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根据对企业核心专利的综合性评议以及行政裁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裁定,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光伏产品进出口。 (六)强化招投标中的侵权规制。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制售、使用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企业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情形。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或司法生效判决结果作为央国企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七)引导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充分发挥“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靠前化解光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组织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光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鼓励有条件的仲裁组织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仲裁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布光伏行业尊重知识产权的自律倡议。 (八)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加快推进光伏领域专利供需对接和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光伏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照市场化、利益平衡、开放性、无歧视原则组建专利池,促进产业链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九)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健全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强化光伏企业国际参展、产品出口、境外投资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光伏产业分中心作用,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用好高价值专利储备,协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企业设立光伏产业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助力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成本。 (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水平。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光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培训。支持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面向光伏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风险应对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面向光伏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的公共服务支撑。促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高水平光伏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十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指导光伏企业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商标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推动光伏企业积极塑造中国品牌良好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引导光伏企业做好海外商标使用监测,降低海外商标和域名被抢注风险,及时妥善处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央地联动和区域协作模式。加大对光伏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对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水平突出的光伏企业,在项目申报、信用管理等工作中给予支持。汇聚海外优质服务资源,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涵盖知识产权、产业、法律、公共服务等领域专家的特色智库。加强光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收集推广优秀案例,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29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服务资源精准直达创新一线,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摸排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1. 组织需求调研。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动,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摸排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方面的需求,形成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为精准匹配服务提供明确导向。 2. 统筹服务资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梳理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积极引入优质市场化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按照服务机构类型、优势领域、服务能力等建立服务资源清单,为高效开展供需对接奠定基础。 3. 开展服务对接。根据需求清单和服务资源清单,组织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差异化设计服务方案,采用企业“出题”、服务机构“答题”的互动服务模式,为企业精准提供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专业培训等业务咨询、辅导和信息服务,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资源融合 1. 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合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探索建立与工信、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项目共建、人才共培、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口帮扶协作,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2. 加强对科技创新一线的服务供给。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省、市、县(区)服务网络的有效衔接,推动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或设立工作站,鼓励运用流动工作室、专利特派员、服务专员等模式,推动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 (三)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1. 组织特色专场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策划组织专场活动。活动采取现场对接、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提升服务有效性,扩大服务覆盖面。 2. 应用智慧服务工具。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发“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智能工具,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分析、供需匹配、风险预警等场景的应用,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明确重点任务,设计行动计划、专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面组织开展需求摸排、资源统筹、供需对接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重要活动的统筹衔接。 (三)总结提升阶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带动力强、认可度高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组织保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需求调研与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积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高质量参与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总结,及时宣传推介优秀服务成果。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行动计划表(附件1)、11月15日前将成效总结表(附件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公系统(OA)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附件:1.行动计划表 2.成效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商标局: 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6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七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4月9日8∶00至5月11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报名环节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方可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完成报名程序即视为提交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的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或提交的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B—120KB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各考站考位数量有限,按照系统选择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未选择考站的报名人员,则由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站。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8∶00至7月5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至26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宣传展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积极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更好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开展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大众化普及、精准化传播,深入解读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和工作重点等。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做法经验,充分展示党的创新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落实的生动场景。 (二)宣传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提振发展信心。全面宣传展示“十四五”时期党领导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深刻变革,充分反映各地方、各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信心和力量。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高标准谋划推进“十五五”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重点宣传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进展成效,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信心。 (三)宣传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激发创新动能。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与新兴领域创新发展的关系,讲清讲透知识产权在新兴领域保护发明创造、促进产业创新、激发文化创意、助力品牌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动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举措,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培育壮大新动能。 (四)宣传知识产权与国计民生的密切关系,切实为民造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讲好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故事。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园区、深入学校社区、深入田间地头,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服务事项,推动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围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宣传周在全国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做好宣传内容审核,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规律办事,提高宣传实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和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开展宣传,力戒形式主义。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附件: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周期间各项具体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分析利用,我局编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介绍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渠道、专利和商标等信息的分析方法、流程规范,以及分析工具等,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高效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提供指引。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指南》的推介使用,组织开展针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宣传培训,帮助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掌握信息分析方法,加强信息分析成果应用;深入挖掘信息分析利用的实践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针对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zc@cnipa.gov.cn。 附件: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2.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张 博 徐海燕 陈 蕾 电 话:010-62083891 62084902 6208875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研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涛 李晨曦 电 话:010-62086068 6208312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附件:1.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 4.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5.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论证表 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总结推广各地区推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经各地方各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出20项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20项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上述案例体现了各地区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地过程中的有益实践,创新性强、成效突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宣传推广案例,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 2.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关于启用国际专利分类(2026.01版)的通知
为确保中国专利文献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IPC(2026.01版),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及公布公告。 与IPC(2025.01版)相比,新版IPC共修订分类号1615个,其中新增分类号517个,删除分类号206个。 为方便新版IPC的学习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译制了IPC(2026.01版)相关资料,包括IPC分类表、分类定义及新旧版本对照表等,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获取。 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161/index.html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价值功能,有效破解“内卷式”竞争,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知识产权对现代光伏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服务制造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策引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坚持创新激励与质量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光伏企业创新能动性和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加快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坚持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相结合,健全衔接顺畅的保护格局,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专利运营机制。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TOPCon电池、背接触电池、异质结电池等技术进步,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引导企业面向钙钛矿、叠层电池等前沿技术,靠前储备基础专利。加强企业专利布局指导,引导企业在逆变器、关键原辅料、设备、系统部件等领域加大创新力度,在光储融合、智能管理系统和集成运维等上下游环节开展专利挖掘和培育。强化光伏产业有关专项中的知识产权布局要求,突出质量导向,形成与攻关目标相匹配的专利成果。 (二)提高专利预审和审查效率。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光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按需审查制度实施,利用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等审查模式,助力光伏企业提升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多样化国际市场,因地制宜制定布局策略,充分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通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建立从光伏上游原材料制备到光伏组件生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诉讼、核心技术专利对外转让及舆情的监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通报机制。建设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面向企业提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等信息,定期发布光伏知识产权发展及风险预警报告。 (四)强化纠纷行政裁决高效处理。指导光伏产业聚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专利纠纷解决专门机制,依法依规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推动建立光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机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体系建设,加大对光伏领域行政裁决办案技术支撑力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关联确权行政程序的高效协调,加快相关案件审理,提高维权效率。 (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将行政裁决案件信息抄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管理等部门,有效规制光伏领域知识产权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根据对企业核心专利的综合性评议以及行政裁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裁定,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光伏产品进出口。 (六)强化招投标中的侵权规制。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制售、使用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企业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情形。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或司法生效判决结果作为央国企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七)引导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充分发挥“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靠前化解光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组织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光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鼓励有条件的仲裁组织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仲裁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布光伏行业尊重知识产权的自律倡议。 (八)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加快推进光伏领域专利供需对接和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光伏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照市场化、利益平衡、开放性、无歧视原则组建专利池,促进产业链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九)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健全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强化光伏企业国际参展、产品出口、境外投资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光伏产业分中心作用,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用好高价值专利储备,协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企业设立光伏产业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助力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成本。 (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水平。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光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培训。支持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面向光伏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风险应对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面向光伏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的公共服务支撑。促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高水平光伏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十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指导光伏企业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商标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推动光伏企业积极塑造中国品牌良好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引导光伏企业做好海外商标使用监测,降低海外商标和域名被抢注风险,及时妥善处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央地联动和区域协作模式。加大对光伏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对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水平突出的光伏企业,在项目申报、信用管理等工作中给予支持。汇聚海外优质服务资源,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涵盖知识产权、产业、法律、公共服务等领域专家的特色智库。加强光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收集推广优秀案例,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29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服务资源精准直达创新一线,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摸排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1. 组织需求调研。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动,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摸排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方面的需求,形成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为精准匹配服务提供明确导向。 2. 统筹服务资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梳理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积极引入优质市场化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按照服务机构类型、优势领域、服务能力等建立服务资源清单,为高效开展供需对接奠定基础。 3. 开展服务对接。根据需求清单和服务资源清单,组织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差异化设计服务方案,采用企业“出题”、服务机构“答题”的互动服务模式,为企业精准提供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专业培训等业务咨询、辅导和信息服务,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资源融合 1. 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合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探索建立与工信、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项目共建、人才共培、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口帮扶协作,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2. 加强对科技创新一线的服务供给。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省、市、县(区)服务网络的有效衔接,推动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或设立工作站,鼓励运用流动工作室、专利特派员、服务专员等模式,推动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 (三)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1. 组织特色专场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策划组织专场活动。活动采取现场对接、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提升服务有效性,扩大服务覆盖面。 2. 应用智慧服务工具。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发“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智能工具,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分析、供需匹配、风险预警等场景的应用,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明确重点任务,设计行动计划、专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面组织开展需求摸排、资源统筹、供需对接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重要活动的统筹衔接。 (三)总结提升阶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带动力强、认可度高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组织保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需求调研与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积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高质量参与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总结,及时宣传推介优秀服务成果。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行动计划表(附件1)、11月15日前将成效总结表(附件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公系统(OA)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附件:1.行动计划表 2.成效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商标局: 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6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七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4月9日8∶00至5月11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报名环节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方可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完成报名程序即视为提交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的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或提交的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B—120KB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各考站考位数量有限,按照系统选择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未选择考站的报名人员,则由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站。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8∶00至7月5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至26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宣传展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积极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更好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开展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大众化普及、精准化传播,深入解读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和工作重点等。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做法经验,充分展示党的创新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落实的生动场景。 (二)宣传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提振发展信心。全面宣传展示“十四五”时期党领导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深刻变革,充分反映各地方、各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信心和力量。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高标准谋划推进“十五五”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重点宣传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进展成效,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信心。 (三)宣传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激发创新动能。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与新兴领域创新发展的关系,讲清讲透知识产权在新兴领域保护发明创造、促进产业创新、激发文化创意、助力品牌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动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举措,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培育壮大新动能。 (四)宣传知识产权与国计民生的密切关系,切实为民造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讲好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故事。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园区、深入学校社区、深入田间地头,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服务事项,推动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围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宣传周在全国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做好宣传内容审核,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规律办事,提高宣传实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和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开展宣传,力戒形式主义。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附件: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周期间各项具体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分析利用,我局编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介绍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渠道、专利和商标等信息的分析方法、流程规范,以及分析工具等,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高效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提供指引。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指南》的推介使用,组织开展针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宣传培训,帮助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掌握信息分析方法,加强信息分析成果应用;深入挖掘信息分析利用的实践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针对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zc@cnipa.gov.cn。 附件: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2.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张 博 徐海燕 陈 蕾 电 话:010-62083891 62084902 6208875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研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涛 李晨曦 电 话:010-62086068 6208312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附件:1.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 4.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5.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论证表 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总结推广各地区推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经各地方各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出20项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20项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上述案例体现了各地区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地过程中的有益实践,创新性强、成效突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宣传推广案例,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 2.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关于启用国际专利分类(2026.01版)的通知
为确保中国专利文献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IPC(2026.01版),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及公布公告。 与IPC(2025.01版)相比,新版IPC共修订分类号1615个,其中新增分类号517个,删除分类号206个。 为方便新版IPC的学习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译制了IPC(2026.01版)相关资料,包括IPC分类表、分类定义及新旧版本对照表等,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获取。 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161/index.html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价值功能,有效破解“内卷式”竞争,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知识产权对现代光伏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服务制造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策引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坚持创新激励与质量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光伏企业创新能动性和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加快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坚持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相结合,健全衔接顺畅的保护格局,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专利运营机制。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TOPCon电池、背接触电池、异质结电池等技术进步,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引导企业面向钙钛矿、叠层电池等前沿技术,靠前储备基础专利。加强企业专利布局指导,引导企业在逆变器、关键原辅料、设备、系统部件等领域加大创新力度,在光储融合、智能管理系统和集成运维等上下游环节开展专利挖掘和培育。强化光伏产业有关专项中的知识产权布局要求,突出质量导向,形成与攻关目标相匹配的专利成果。 (二)提高专利预审和审查效率。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光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按需审查制度实施,利用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等审查模式,助力光伏企业提升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多样化国际市场,因地制宜制定布局策略,充分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通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建立从光伏上游原材料制备到光伏组件生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诉讼、核心技术专利对外转让及舆情的监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通报机制。建设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面向企业提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等信息,定期发布光伏知识产权发展及风险预警报告。 (四)强化纠纷行政裁决高效处理。指导光伏产业聚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专利纠纷解决专门机制,依法依规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推动建立光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机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体系建设,加大对光伏领域行政裁决办案技术支撑力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关联确权行政程序的高效协调,加快相关案件审理,提高维权效率。 (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将行政裁决案件信息抄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管理等部门,有效规制光伏领域知识产权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根据对企业核心专利的综合性评议以及行政裁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裁定,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光伏产品进出口。 (六)强化招投标中的侵权规制。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制售、使用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企业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情形。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或司法生效判决结果作为央国企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七)引导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充分发挥“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靠前化解光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组织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光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鼓励有条件的仲裁组织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仲裁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布光伏行业尊重知识产权的自律倡议。 (八)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加快推进光伏领域专利供需对接和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光伏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照市场化、利益平衡、开放性、无歧视原则组建专利池,促进产业链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九)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健全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强化光伏企业国际参展、产品出口、境外投资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光伏产业分中心作用,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用好高价值专利储备,协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企业设立光伏产业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助力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成本。 (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水平。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光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培训。支持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面向光伏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风险应对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面向光伏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的公共服务支撑。促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高水平光伏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十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指导光伏企业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商标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推动光伏企业积极塑造中国品牌良好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引导光伏企业做好海外商标使用监测,降低海外商标和域名被抢注风险,及时妥善处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央地联动和区域协作模式。加大对光伏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对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水平突出的光伏企业,在项目申报、信用管理等工作中给予支持。汇聚海外优质服务资源,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涵盖知识产权、产业、法律、公共服务等领域专家的特色智库。加强光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收集推广优秀案例,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29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服务资源精准直达创新一线,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摸排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1. 组织需求调研。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动,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摸排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方面的需求,形成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为精准匹配服务提供明确导向。 2. 统筹服务资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梳理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积极引入优质市场化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按照服务机构类型、优势领域、服务能力等建立服务资源清单,为高效开展供需对接奠定基础。 3. 开展服务对接。根据需求清单和服务资源清单,组织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差异化设计服务方案,采用企业“出题”、服务机构“答题”的互动服务模式,为企业精准提供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专业培训等业务咨询、辅导和信息服务,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资源融合 1. 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合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探索建立与工信、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项目共建、人才共培、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口帮扶协作,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2. 加强对科技创新一线的服务供给。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省、市、县(区)服务网络的有效衔接,推动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或设立工作站,鼓励运用流动工作室、专利特派员、服务专员等模式,推动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 (三)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1. 组织特色专场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策划组织专场活动。活动采取现场对接、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提升服务有效性,扩大服务覆盖面。 2. 应用智慧服务工具。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发“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智能工具,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分析、供需匹配、风险预警等场景的应用,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明确重点任务,设计行动计划、专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面组织开展需求摸排、资源统筹、供需对接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重要活动的统筹衔接。 (三)总结提升阶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带动力强、认可度高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组织保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需求调研与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积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高质量参与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总结,及时宣传推介优秀服务成果。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行动计划表(附件1)、11月15日前将成效总结表(附件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公系统(OA)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附件:1.行动计划表 2.成效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商标局: 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6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七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4月9日8∶00至5月11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报名环节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方可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完成报名程序即视为提交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的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或提交的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B—120KB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各考站考位数量有限,按照系统选择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未选择考站的报名人员,则由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站。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8∶00至7月5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至26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宣传展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积极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更好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开展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大众化普及、精准化传播,深入解读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和工作重点等。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做法经验,充分展示党的创新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落实的生动场景。 (二)宣传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提振发展信心。全面宣传展示“十四五”时期党领导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深刻变革,充分反映各地方、各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信心和力量。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高标准谋划推进“十五五”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重点宣传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进展成效,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信心。 (三)宣传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激发创新动能。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与新兴领域创新发展的关系,讲清讲透知识产权在新兴领域保护发明创造、促进产业创新、激发文化创意、助力品牌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动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举措,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培育壮大新动能。 (四)宣传知识产权与国计民生的密切关系,切实为民造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讲好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故事。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园区、深入学校社区、深入田间地头,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服务事项,推动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围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宣传周在全国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做好宣传内容审核,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规律办事,提高宣传实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和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开展宣传,力戒形式主义。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附件: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周期间各项具体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分析利用,我局编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介绍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渠道、专利和商标等信息的分析方法、流程规范,以及分析工具等,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高效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提供指引。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指南》的推介使用,组织开展针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宣传培训,帮助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掌握信息分析方法,加强信息分析成果应用;深入挖掘信息分析利用的实践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针对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zc@cnipa.gov.cn。 附件: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2.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张 博 徐海燕 陈 蕾 电 话:010-62083891 62084902 6208875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研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涛 李晨曦 电 话:010-62086068 6208312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附件:1.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 4.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5.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论证表 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总结推广各地区推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经各地方各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出20项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20项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上述案例体现了各地区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地过程中的有益实践,创新性强、成效突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宣传推广案例,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 2.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关于启用国际专利分类(2026.01版)的通知
为确保中国专利文献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IPC(2026.01版),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及公布公告。 与IPC(2025.01版)相比,新版IPC共修订分类号1615个,其中新增分类号517个,删除分类号206个。 为方便新版IPC的学习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译制了IPC(2026.01版)相关资料,包括IPC分类表、分类定义及新旧版本对照表等,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获取。 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161/index.html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价值功能,有效破解“内卷式”竞争,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知识产权对现代光伏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服务制造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策引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坚持创新激励与质量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光伏企业创新能动性和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加快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坚持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相结合,健全衔接顺畅的保护格局,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专利运营机制。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TOPCon电池、背接触电池、异质结电池等技术进步,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引导企业面向钙钛矿、叠层电池等前沿技术,靠前储备基础专利。加强企业专利布局指导,引导企业在逆变器、关键原辅料、设备、系统部件等领域加大创新力度,在光储融合、智能管理系统和集成运维等上下游环节开展专利挖掘和培育。强化光伏产业有关专项中的知识产权布局要求,突出质量导向,形成与攻关目标相匹配的专利成果。 (二)提高专利预审和审查效率。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光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按需审查制度实施,利用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等审查模式,助力光伏企业提升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多样化国际市场,因地制宜制定布局策略,充分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通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建立从光伏上游原材料制备到光伏组件生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诉讼、核心技术专利对外转让及舆情的监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通报机制。建设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面向企业提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等信息,定期发布光伏知识产权发展及风险预警报告。 (四)强化纠纷行政裁决高效处理。指导光伏产业聚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专利纠纷解决专门机制,依法依规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推动建立光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机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体系建设,加大对光伏领域行政裁决办案技术支撑力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关联确权行政程序的高效协调,加快相关案件审理,提高维权效率。 (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将行政裁决案件信息抄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管理等部门,有效规制光伏领域知识产权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根据对企业核心专利的综合性评议以及行政裁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裁定,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光伏产品进出口。 (六)强化招投标中的侵权规制。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制售、使用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企业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情形。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或司法生效判决结果作为央国企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七)引导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充分发挥“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靠前化解光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组织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光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鼓励有条件的仲裁组织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仲裁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布光伏行业尊重知识产权的自律倡议。 (八)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加快推进光伏领域专利供需对接和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光伏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照市场化、利益平衡、开放性、无歧视原则组建专利池,促进产业链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九)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健全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强化光伏企业国际参展、产品出口、境外投资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光伏产业分中心作用,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用好高价值专利储备,协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企业设立光伏产业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助力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成本。 (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水平。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光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培训。支持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面向光伏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风险应对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面向光伏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的公共服务支撑。促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高水平光伏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十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指导光伏企业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商标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推动光伏企业积极塑造中国品牌良好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引导光伏企业做好海外商标使用监测,降低海外商标和域名被抢注风险,及时妥善处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央地联动和区域协作模式。加大对光伏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对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水平突出的光伏企业,在项目申报、信用管理等工作中给予支持。汇聚海外优质服务资源,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涵盖知识产权、产业、法律、公共服务等领域专家的特色智库。加强光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收集推广优秀案例,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29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服务资源精准直达创新一线,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摸排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1. 组织需求调研。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动,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摸排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方面的需求,形成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为精准匹配服务提供明确导向。 2. 统筹服务资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清单,梳理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积极引入优质市场化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按照服务机构类型、优势领域、服务能力等建立服务资源清单,为高效开展供需对接奠定基础。 3. 开展服务对接。根据需求清单和服务资源清单,组织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差异化设计服务方案,采用企业“出题”、服务机构“答题”的互动服务模式,为企业精准提供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专业培训等业务咨询、辅导和信息服务,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资源融合 1. 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合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探索建立与工信、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项目共建、人才共培、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口帮扶协作,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2. 加强对科技创新一线的服务供给。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省、市、县(区)服务网络的有效衔接,推动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或设立工作站,鼓励运用流动工作室、专利特派员、服务专员等模式,推动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 (三)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1. 组织特色专场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策划组织专场活动。活动采取现场对接、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提升服务有效性,扩大服务覆盖面。 2. 应用智慧服务工具。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发“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智能工具,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分析、供需匹配、风险预警等场景的应用,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明确重点任务,设计行动计划、专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面组织开展需求摸排、资源统筹、供需对接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重要活动的统筹衔接。 (三)总结提升阶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带动力强、认可度高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组织保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需求调研与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积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高质量参与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总结,及时宣传推介优秀服务成果。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行动计划表(附件1)、11月15日前将成效总结表(附件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公系统(OA)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附件:1.行动计划表 2.成效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商标局: 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6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七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4月9日8∶00至5月11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报名环节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方可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完成报名程序即视为提交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的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或提交的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B—120KB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各考站考位数量有限,按照系统选择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未选择考站的报名人员,则由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站。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8∶00至7月5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至26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宣传展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积极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更好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开展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大众化普及、精准化传播,深入解读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和工作重点等。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做法经验,充分展示党的创新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落实的生动场景。 (二)宣传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提振发展信心。全面宣传展示“十四五”时期党领导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深刻变革,充分反映各地方、各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信心和力量。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高标准谋划推进“十五五”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重点宣传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进展成效,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信心。 (三)宣传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激发创新动能。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与新兴领域创新发展的关系,讲清讲透知识产权在新兴领域保护发明创造、促进产业创新、激发文化创意、助力品牌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动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举措,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培育壮大新动能。 (四)宣传知识产权与国计民生的密切关系,切实为民造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讲好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故事。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园区、深入学校社区、深入田间地头,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服务事项,推动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围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宣传周在全国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做好宣传内容审核,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规律办事,提高宣传实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和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开展宣传,力戒形式主义。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附件: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周期间各项具体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分析利用,我局编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介绍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渠道、专利和商标等信息的分析方法、流程规范,以及分析工具等,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高效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提供指引。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指南》的推介使用,组织开展针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宣传培训,帮助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掌握信息分析方法,加强信息分析成果应用;深入挖掘信息分析利用的实践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针对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zc@cnipa.gov.cn。 附件: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2.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张 博 徐海燕 陈 蕾 电 话:010-62083891 62084902 6208875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研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涛 李晨曦 电 话:010-62086068 6208312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附件:1.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 4.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5.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论证表 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总结推广各地区推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经各地方各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出20项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20项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上述案例体现了各地区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地过程中的有益实践,创新性强、成效突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积极宣传推广案例,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 2.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政府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关于启用国际专利分类(2026.01版)的通知
为确保中国专利文献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IPC(2026.01版),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及公布公告。 与IPC(2025.01版)相比,新版IPC共修订分类号1615个,其中新增分类号517个,删除分类号206个。 为方便新版IPC的学习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译制了IPC(2026.01版)相关资料,包括IPC分类表、分类定义及新旧版本对照表等,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获取。 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161/index.html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价值功能,有效破解“内卷式”竞争,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知识产权对现代光伏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服务制造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策引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坚持创新激励与质量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光伏企业创新能动性和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加快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坚持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相结合,健全衔接顺畅的保护格局,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专利运营机制。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TOPCon电池、背接触电池、异质结电池等技术进步,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引导企业面向钙钛矿、叠层电池等前沿技术,靠前储备基础专利。加强企业专利布局指导,引导企业在逆变器、关键原辅料、设备、系统部件等领域加大创新力度,在光储融合、智能管理系统和集成运维等上下游环节开展专利挖掘和培育。强化光伏产业有关专项中的知识产权布局要求,突出质量导向,形成与攻关目标相匹配的专利成果。 (二)提高专利预审和审查效率。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光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按需审查制度实施,利用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等审查模式,助力光伏企业提升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多样化国际市场,因地制宜制定布局策略,充分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通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建立从光伏上游原材料制备到光伏组件生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诉讼、核心技术专利对外转让及舆情的监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通报机制。建设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面向企业提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等信息,定期发布光伏知识产权发展及风险预警报告。 (四)强化纠纷行政裁决高效处理。指导光伏产业聚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专利纠纷解决专门机制,依法依规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推动建立光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机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体系建设,加大对光伏领域行政裁决办案技术支撑力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关联确权行政程序的高效协调,加快相关案件审理,提高维权效率。 (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将行政裁决案件信息抄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管理等部门,有效规制光伏领域知识产权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根据对企业核心专利的综合性评议以及行政裁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裁定,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光伏产品进出口。 (六)强化招投标中的侵权规制。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制售、使用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企业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情形。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或司法生效判决结果作为央国企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七)引导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充分发挥“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靠前化解光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组织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光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鼓励有条件的仲裁组织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仲裁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布光伏行业尊重知识产权的自律倡议。 (八)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加快推进光伏领域专利供需对接和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光伏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照市场化、利益平衡、开放性、无歧视原则组建专利池,促进产业链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九)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健全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强化光伏企业国际参展、产品出口、境外投资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光伏产业分中心作用,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用好高价值专利储备,协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企业设立光伏产业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助力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成本。 (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水平。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光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培训。支持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面向光伏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风险应对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面向光伏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的公共服务支撑。促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高水平光伏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十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指导光伏企业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商标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推动光伏企业积极塑造中国品牌良好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引导光伏企业做好海外商标使用监测,降低海外商标和域名被抢注风险,及时妥善处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央地联动和区域协作模式。加大对光伏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对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水平突出的光伏企业,在项目申报、信用管理等工作中给予支持。汇聚海外优质服务资源,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涵盖知识产权、产业、法律、公共服务等领域专家的特色智库。加强光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收集推广优秀案例,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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