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形成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6096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二期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第二期第一批和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局对筹建机构的评估意见,同意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作为第二期TISC正式运行。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6〕20号),加强对TISC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成效分析,充分发挥TISC在公共服务各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第二期TISC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对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予以表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的有关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和设备”等30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金奖,“手机及其主体”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电压响应实时控制方法及装置”等59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银奖,“挂烫机”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汽电双驱系统多能源输出控制方法及系统”等53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光学导航台车”等48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希望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名单 2.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名单 3.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银奖项目名单 4.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名单 5.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 6.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数据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高效供给、丰富应用场景、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数据安全,形成权责清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基础 (一)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归集、存储加工、共享开放等各环节要求。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使用边界和安全防护要求。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一本账”。各地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全面纳入地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研究编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标准、数据治理标准、开发利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推动知识产权数据标准与相关产业标准、技术规范衔接配套。各地要积极开展标准研制,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重点企业等参与标准编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功能,完善基础架构,强化数据治理,增强监测预警和安全防护能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基础设施中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知识产权区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打通央地数据双向安全流转通道,实现一体联动、协同运行。鼓励各地建设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并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多源数据的安全互信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数据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四)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有序开展行业大模型开发、训练和落地应用。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不同应用场景的公共服务智能体,开发便捷化智能服务工具,提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智能化水平。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持续丰富和推广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将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目录在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登记、认证。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风险研究和防范。 三、扩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 (五)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落实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坚持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持续增加知识产权数据共享种类,纳入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推动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数据“一数一源”。各地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互通互联,促进数据共享融合。 (六)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开放。不断拓宽数据资源开放渠道,优化开放方式,提升数据获取便利性。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检索、获取和利用等基本数据服务需求。各地要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推广普及力度,指导创新主体规范高效利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 (七)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完善授权运营机制,提升授权运营规范化水平,会同国家数据局指导各地安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择优遴选运营机构,加强运营监督,为数据深度加工、特色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提供专业服务。 四、深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应用 (八)支撑政府决策。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开展区域创新能力评估、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为产业政策制定、优质创新主体培育等提供依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许可、转让等数据的统计分析,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加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信用监管等数据的关联分析,排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异常情况、违规代理执业线索,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司法裁判、行政执法数据互通,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 (九)优化信息服务。深化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促进更多事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归集,构建产业专利池数据库、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海外诉讼案件数据库等,提供更多优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融合应用,支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落地。支持开展专利市场化前景分析、企业需求挖掘、信息精准推送等服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供需高效匹配。 (十)赋能企业创新。将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深度嵌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维权保护全过程。加强技术生命周期分析,实时追踪专利动态,研判技术空白点,科学确定研发方向。加强关键专利技术解析,借鉴已有解决方案,科学确定研发路径,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布局策略研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专利自由实施分析,合理布局高价值专利,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强专利预警分析,开展风险评估、侵权行为监测,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强化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会同国家数据局加强政策指导,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支持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重要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保障新旧规章平稳过渡、优先审查业务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按新《办法》相关规定办理;2026年9月1日前已经提交的,仍按照原《办法》规定办理。 2. 2026年9月1日起由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相关业务均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线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复审无效”模块不再受理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业务。 3.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适用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旧版表格同步停止使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表格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 附件:1. 复审无效优先审查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2.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6〕64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掌握国内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支撑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重点指标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 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数据,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专利保护类数据,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5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三、调查组织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专利调查网络平台(网址: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6)填答,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形成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提供工作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评审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各设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我局研究拟定了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列入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7日-8月1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处 刘超 联系电话:0791-86355596 附件: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 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1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英雄大道901号 2 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珠山大道长虹金域中央二期3栋13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推动以赛促学、赛训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发数据活力,赋能创新发展。 二、大赛目标 大赛以公益性为基本原则,秉持公平、公正理念,旨在通过赛事实现以下目标: (一)夯实人才基础。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与运用能力,筑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基础。 (二)助推能力提升。强化专利分析、导航与成果转化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效提升。 (三)打造服务品牌。构建跨区域、跨机构技能交流平台,扩大赛事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效能。 三、大赛模式 本次大赛设置专业组、大众组两种形式。 (一)专业组。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计赛题,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分别命题,重点考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利挖掘、专业检索、信息分析、风险研判等综合运用能力。 (二)大众组。以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大众组线上答题。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命题,侧重考察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校师生等知识产权常识、基础检索与分析研究能力。 四、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参赛人员须签署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专业组参赛者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专业组参赛人员的审核把关工作。 大众组参赛者为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五、赛事安排 (一)专业组。 1. 省级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6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优秀人员参加决赛(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每个领域各2名)。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初赛或联合其他省份举办区域赛事。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推荐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表(参见附件2)、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3)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决赛。专业组决赛将于11月中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分为现场上机笔试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现场上机笔试环节,参赛选手将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内,使用大赛指定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现场封闭完成赛题,遴选参加现场答辩的选手;现场答辩环节,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与方法,抽签作答实务论述题,并回答评审专家、观众的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评价等确定获奖选手。 (二)大众组。 大众组线上答题注册报名工作将于专业组全国决赛开赛前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大众组比赛的报名及线上答题工作。答题环节与专业组决赛同步开展。 六、赛事平台 专业组决赛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大众组网络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系统在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平台(网址:https://huanghe-ip.com)发布。 七、奖项设置 专业组决赛将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8名,现场予以通报表扬。 大众组线上答题后生成成绩,成绩优秀者将获得电子版证书。 八、赛事培训 决赛期间,面向所有专业组决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赛后组织获奖选手进行经验分享。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专业组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专业组和大众组具体赛事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index)发布。 附件:1.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推荐表 3.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联系方式: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窦媛媛 米真真 电 话:0531–88198650 邮 箱:mizhenzhen@shandong.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余文婷 施曙东 电 话:010–62086484 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田 欣 王 波 电 话:010–62083264 620831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加强机构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强化省级知识产权局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延伸,加快公共服务智能化转型,切实提升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一)强化分级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域内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精准匹配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成效分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二)夯实基层基础。支持各地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推动服务力量、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鼓励依托产业园区、科技集群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构建延伸至市、县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便利性、专业性。 (三)构建协同服务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教育、科技、工信等领域的政策协同、资源融合、业务联动。统筹用好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各类资源,引导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形成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的服务格局。 (四)加强以评促建。强化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行评估,着力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创新模式优、支撑作用大的TISC,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实施,开展国内外交流培训与涉外服务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中发挥标杆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为全球TISC网络建设贡献中国经验。 三、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五)加强基础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扩大服务覆盖面。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法律解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公益培训等服务,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创新主体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开展产业竞争优势、技术发展方向、知识产权风险等信息服务;针对链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研发规划、专利布局、成果转化等全周期梯度服务;面向区域重点产业,提供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定制化服务。 (七)加强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传统产业升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成果保护、产业化应用一体化服务;主动对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重点科研团队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科研攻关全过程。 (八)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联合体、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校企联合创新平台等,建立精确对接服务机制,开展技术创新方向研判、研发路径分析、专利技术挖掘、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式 (九)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站查询”,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服务平台。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跨层级、跨区域服务一体化水平。 (十)强化数据赋能。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利用和安全管理,统一数据标准,加大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加强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融通应用,围绕供需对接、质押融资、侵权监测等加强应用场景建设,探索“一地建设、多地复用”典型场景,更好释放知识产权数据战略资源价值。 (十一)加快新技术应用。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中的深度运用。鼓励各地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发“小而美”的智能工具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强化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支持和人才支撑,强化跨区域、跨领域协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5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6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类型。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形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两种形式,其中问卷调查为网络填答。各有关省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填答流程、对问卷填答内容进行督促核查。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我局将于近期向各有关省局提供调查对象名录和重点访谈提纲。 (三)时间安排。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于6月10日正式启动。请于7月1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并提交访谈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答,扎实开展重点访谈,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问卷填答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问卷填答质量和回收率,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关于对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形成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6096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二期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第二期第一批和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局对筹建机构的评估意见,同意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作为第二期TISC正式运行。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6〕20号),加强对TISC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成效分析,充分发挥TISC在公共服务各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第二期TISC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对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予以表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的有关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和设备”等30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金奖,“手机及其主体”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电压响应实时控制方法及装置”等59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银奖,“挂烫机”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汽电双驱系统多能源输出控制方法及系统”等53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光学导航台车”等48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希望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名单 2.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名单 3.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银奖项目名单 4.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名单 5.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 6.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数据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高效供给、丰富应用场景、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数据安全,形成权责清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基础 (一)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归集、存储加工、共享开放等各环节要求。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使用边界和安全防护要求。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一本账”。各地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全面纳入地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研究编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标准、数据治理标准、开发利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推动知识产权数据标准与相关产业标准、技术规范衔接配套。各地要积极开展标准研制,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重点企业等参与标准编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功能,完善基础架构,强化数据治理,增强监测预警和安全防护能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基础设施中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知识产权区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打通央地数据双向安全流转通道,实现一体联动、协同运行。鼓励各地建设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并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多源数据的安全互信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数据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四)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有序开展行业大模型开发、训练和落地应用。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不同应用场景的公共服务智能体,开发便捷化智能服务工具,提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智能化水平。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持续丰富和推广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将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目录在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登记、认证。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风险研究和防范。 三、扩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 (五)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落实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坚持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持续增加知识产权数据共享种类,纳入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推动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数据“一数一源”。各地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互通互联,促进数据共享融合。 (六)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开放。不断拓宽数据资源开放渠道,优化开放方式,提升数据获取便利性。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检索、获取和利用等基本数据服务需求。各地要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推广普及力度,指导创新主体规范高效利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 (七)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完善授权运营机制,提升授权运营规范化水平,会同国家数据局指导各地安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择优遴选运营机构,加强运营监督,为数据深度加工、特色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提供专业服务。 四、深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应用 (八)支撑政府决策。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开展区域创新能力评估、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为产业政策制定、优质创新主体培育等提供依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许可、转让等数据的统计分析,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加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信用监管等数据的关联分析,排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异常情况、违规代理执业线索,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司法裁判、行政执法数据互通,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 (九)优化信息服务。深化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促进更多事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归集,构建产业专利池数据库、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海外诉讼案件数据库等,提供更多优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融合应用,支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落地。支持开展专利市场化前景分析、企业需求挖掘、信息精准推送等服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供需高效匹配。 (十)赋能企业创新。将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深度嵌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维权保护全过程。加强技术生命周期分析,实时追踪专利动态,研判技术空白点,科学确定研发方向。加强关键专利技术解析,借鉴已有解决方案,科学确定研发路径,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布局策略研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专利自由实施分析,合理布局高价值专利,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强专利预警分析,开展风险评估、侵权行为监测,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强化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会同国家数据局加强政策指导,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支持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重要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保障新旧规章平稳过渡、优先审查业务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按新《办法》相关规定办理;2026年9月1日前已经提交的,仍按照原《办法》规定办理。 2. 2026年9月1日起由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相关业务均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线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复审无效”模块不再受理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业务。 3.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适用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旧版表格同步停止使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表格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 附件:1. 复审无效优先审查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2.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6〕64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掌握国内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支撑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重点指标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 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数据,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专利保护类数据,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5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三、调查组织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专利调查网络平台(网址: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6)填答,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形成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提供工作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评审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各设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我局研究拟定了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列入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7日-8月1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处 刘超 联系电话:0791-86355596 附件: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 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1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英雄大道901号 2 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珠山大道长虹金域中央二期3栋13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推动以赛促学、赛训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发数据活力,赋能创新发展。 二、大赛目标 大赛以公益性为基本原则,秉持公平、公正理念,旨在通过赛事实现以下目标: (一)夯实人才基础。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与运用能力,筑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基础。 (二)助推能力提升。强化专利分析、导航与成果转化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效提升。 (三)打造服务品牌。构建跨区域、跨机构技能交流平台,扩大赛事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效能。 三、大赛模式 本次大赛设置专业组、大众组两种形式。 (一)专业组。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计赛题,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分别命题,重点考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利挖掘、专业检索、信息分析、风险研判等综合运用能力。 (二)大众组。以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大众组线上答题。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命题,侧重考察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校师生等知识产权常识、基础检索与分析研究能力。 四、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参赛人员须签署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专业组参赛者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专业组参赛人员的审核把关工作。 大众组参赛者为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五、赛事安排 (一)专业组。 1. 省级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6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优秀人员参加决赛(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每个领域各2名)。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初赛或联合其他省份举办区域赛事。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推荐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表(参见附件2)、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3)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决赛。专业组决赛将于11月中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分为现场上机笔试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现场上机笔试环节,参赛选手将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内,使用大赛指定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现场封闭完成赛题,遴选参加现场答辩的选手;现场答辩环节,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与方法,抽签作答实务论述题,并回答评审专家、观众的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评价等确定获奖选手。 (二)大众组。 大众组线上答题注册报名工作将于专业组全国决赛开赛前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大众组比赛的报名及线上答题工作。答题环节与专业组决赛同步开展。 六、赛事平台 专业组决赛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大众组网络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系统在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平台(网址:https://huanghe-ip.com)发布。 七、奖项设置 专业组决赛将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8名,现场予以通报表扬。 大众组线上答题后生成成绩,成绩优秀者将获得电子版证书。 八、赛事培训 决赛期间,面向所有专业组决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赛后组织获奖选手进行经验分享。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专业组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专业组和大众组具体赛事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index)发布。 附件:1.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推荐表 3.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联系方式: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窦媛媛 米真真 电 话:0531–88198650 邮 箱:mizhenzhen@shandong.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余文婷 施曙东 电 话:010–62086484 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田 欣 王 波 电 话:010–62083264 620831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加强机构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强化省级知识产权局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延伸,加快公共服务智能化转型,切实提升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一)强化分级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域内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精准匹配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成效分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二)夯实基层基础。支持各地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推动服务力量、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鼓励依托产业园区、科技集群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构建延伸至市、县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便利性、专业性。 (三)构建协同服务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教育、科技、工信等领域的政策协同、资源融合、业务联动。统筹用好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各类资源,引导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形成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的服务格局。 (四)加强以评促建。强化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行评估,着力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创新模式优、支撑作用大的TISC,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实施,开展国内外交流培训与涉外服务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中发挥标杆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为全球TISC网络建设贡献中国经验。 三、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五)加强基础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扩大服务覆盖面。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法律解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公益培训等服务,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创新主体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开展产业竞争优势、技术发展方向、知识产权风险等信息服务;针对链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研发规划、专利布局、成果转化等全周期梯度服务;面向区域重点产业,提供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定制化服务。 (七)加强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传统产业升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成果保护、产业化应用一体化服务;主动对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重点科研团队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科研攻关全过程。 (八)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联合体、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校企联合创新平台等,建立精确对接服务机制,开展技术创新方向研判、研发路径分析、专利技术挖掘、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式 (九)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站查询”,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服务平台。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跨层级、跨区域服务一体化水平。 (十)强化数据赋能。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利用和安全管理,统一数据标准,加大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加强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融通应用,围绕供需对接、质押融资、侵权监测等加强应用场景建设,探索“一地建设、多地复用”典型场景,更好释放知识产权数据战略资源价值。 (十一)加快新技术应用。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中的深度运用。鼓励各地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发“小而美”的智能工具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强化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支持和人才支撑,强化跨区域、跨领域协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5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6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类型。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形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两种形式,其中问卷调查为网络填答。各有关省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填答流程、对问卷填答内容进行督促核查。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我局将于近期向各有关省局提供调查对象名录和重点访谈提纲。 (三)时间安排。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于6月10日正式启动。请于7月1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并提交访谈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答,扎实开展重点访谈,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问卷填答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问卷填答质量和回收率,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关于对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形成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6096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二期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第二期第一批和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局对筹建机构的评估意见,同意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作为第二期TISC正式运行。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6〕20号),加强对TISC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成效分析,充分发挥TISC在公共服务各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第二期TISC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对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予以表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的有关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和设备”等30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金奖,“手机及其主体”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电压响应实时控制方法及装置”等59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银奖,“挂烫机”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汽电双驱系统多能源输出控制方法及系统”等53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光学导航台车”等48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希望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名单 2.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名单 3.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银奖项目名单 4.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名单 5.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 6.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数据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高效供给、丰富应用场景、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数据安全,形成权责清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基础 (一)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归集、存储加工、共享开放等各环节要求。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使用边界和安全防护要求。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一本账”。各地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全面纳入地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研究编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标准、数据治理标准、开发利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推动知识产权数据标准与相关产业标准、技术规范衔接配套。各地要积极开展标准研制,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重点企业等参与标准编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功能,完善基础架构,强化数据治理,增强监测预警和安全防护能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基础设施中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知识产权区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打通央地数据双向安全流转通道,实现一体联动、协同运行。鼓励各地建设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并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多源数据的安全互信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数据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四)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有序开展行业大模型开发、训练和落地应用。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不同应用场景的公共服务智能体,开发便捷化智能服务工具,提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智能化水平。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持续丰富和推广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将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目录在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登记、认证。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风险研究和防范。 三、扩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 (五)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落实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坚持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持续增加知识产权数据共享种类,纳入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推动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数据“一数一源”。各地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互通互联,促进数据共享融合。 (六)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开放。不断拓宽数据资源开放渠道,优化开放方式,提升数据获取便利性。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检索、获取和利用等基本数据服务需求。各地要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推广普及力度,指导创新主体规范高效利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 (七)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完善授权运营机制,提升授权运营规范化水平,会同国家数据局指导各地安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择优遴选运营机构,加强运营监督,为数据深度加工、特色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提供专业服务。 四、深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应用 (八)支撑政府决策。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开展区域创新能力评估、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为产业政策制定、优质创新主体培育等提供依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许可、转让等数据的统计分析,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加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信用监管等数据的关联分析,排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异常情况、违规代理执业线索,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司法裁判、行政执法数据互通,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 (九)优化信息服务。深化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促进更多事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归集,构建产业专利池数据库、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海外诉讼案件数据库等,提供更多优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融合应用,支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落地。支持开展专利市场化前景分析、企业需求挖掘、信息精准推送等服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供需高效匹配。 (十)赋能企业创新。将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深度嵌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维权保护全过程。加强技术生命周期分析,实时追踪专利动态,研判技术空白点,科学确定研发方向。加强关键专利技术解析,借鉴已有解决方案,科学确定研发路径,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布局策略研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专利自由实施分析,合理布局高价值专利,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强专利预警分析,开展风险评估、侵权行为监测,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强化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会同国家数据局加强政策指导,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支持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重要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保障新旧规章平稳过渡、优先审查业务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按新《办法》相关规定办理;2026年9月1日前已经提交的,仍按照原《办法》规定办理。 2. 2026年9月1日起由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相关业务均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线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复审无效”模块不再受理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业务。 3.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适用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旧版表格同步停止使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表格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 附件:1. 复审无效优先审查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2.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6〕64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掌握国内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支撑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重点指标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 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数据,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专利保护类数据,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5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三、调查组织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专利调查网络平台(网址: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6)填答,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形成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提供工作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评审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各设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我局研究拟定了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列入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7日-8月1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处 刘超 联系电话:0791-86355596 附件: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 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1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英雄大道901号 2 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珠山大道长虹金域中央二期3栋13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推动以赛促学、赛训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发数据活力,赋能创新发展。 二、大赛目标 大赛以公益性为基本原则,秉持公平、公正理念,旨在通过赛事实现以下目标: (一)夯实人才基础。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与运用能力,筑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基础。 (二)助推能力提升。强化专利分析、导航与成果转化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效提升。 (三)打造服务品牌。构建跨区域、跨机构技能交流平台,扩大赛事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效能。 三、大赛模式 本次大赛设置专业组、大众组两种形式。 (一)专业组。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计赛题,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分别命题,重点考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利挖掘、专业检索、信息分析、风险研判等综合运用能力。 (二)大众组。以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大众组线上答题。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命题,侧重考察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校师生等知识产权常识、基础检索与分析研究能力。 四、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参赛人员须签署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专业组参赛者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专业组参赛人员的审核把关工作。 大众组参赛者为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五、赛事安排 (一)专业组。 1. 省级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6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优秀人员参加决赛(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每个领域各2名)。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初赛或联合其他省份举办区域赛事。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推荐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表(参见附件2)、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3)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决赛。专业组决赛将于11月中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分为现场上机笔试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现场上机笔试环节,参赛选手将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内,使用大赛指定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现场封闭完成赛题,遴选参加现场答辩的选手;现场答辩环节,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与方法,抽签作答实务论述题,并回答评审专家、观众的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评价等确定获奖选手。 (二)大众组。 大众组线上答题注册报名工作将于专业组全国决赛开赛前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大众组比赛的报名及线上答题工作。答题环节与专业组决赛同步开展。 六、赛事平台 专业组决赛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大众组网络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系统在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平台(网址:https://huanghe-ip.com)发布。 七、奖项设置 专业组决赛将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8名,现场予以通报表扬。 大众组线上答题后生成成绩,成绩优秀者将获得电子版证书。 八、赛事培训 决赛期间,面向所有专业组决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赛后组织获奖选手进行经验分享。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专业组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专业组和大众组具体赛事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index)发布。 附件:1.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推荐表 3.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联系方式: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窦媛媛 米真真 电 话:0531–88198650 邮 箱:mizhenzhen@shandong.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余文婷 施曙东 电 话:010–62086484 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田 欣 王 波 电 话:010–62083264 620831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加强机构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强化省级知识产权局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延伸,加快公共服务智能化转型,切实提升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一)强化分级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域内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精准匹配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成效分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二)夯实基层基础。支持各地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推动服务力量、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鼓励依托产业园区、科技集群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构建延伸至市、县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便利性、专业性。 (三)构建协同服务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教育、科技、工信等领域的政策协同、资源融合、业务联动。统筹用好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各类资源,引导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形成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的服务格局。 (四)加强以评促建。强化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行评估,着力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创新模式优、支撑作用大的TISC,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实施,开展国内外交流培训与涉外服务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中发挥标杆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为全球TISC网络建设贡献中国经验。 三、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五)加强基础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扩大服务覆盖面。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法律解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公益培训等服务,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创新主体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开展产业竞争优势、技术发展方向、知识产权风险等信息服务;针对链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研发规划、专利布局、成果转化等全周期梯度服务;面向区域重点产业,提供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定制化服务。 (七)加强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传统产业升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成果保护、产业化应用一体化服务;主动对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重点科研团队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科研攻关全过程。 (八)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联合体、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校企联合创新平台等,建立精确对接服务机制,开展技术创新方向研判、研发路径分析、专利技术挖掘、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式 (九)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站查询”,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服务平台。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跨层级、跨区域服务一体化水平。 (十)强化数据赋能。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利用和安全管理,统一数据标准,加大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加强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融通应用,围绕供需对接、质押融资、侵权监测等加强应用场景建设,探索“一地建设、多地复用”典型场景,更好释放知识产权数据战略资源价值。 (十一)加快新技术应用。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中的深度运用。鼓励各地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发“小而美”的智能工具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强化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支持和人才支撑,强化跨区域、跨领域协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5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6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类型。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形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两种形式,其中问卷调查为网络填答。各有关省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填答流程、对问卷填答内容进行督促核查。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我局将于近期向各有关省局提供调查对象名录和重点访谈提纲。 (三)时间安排。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于6月10日正式启动。请于7月1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并提交访谈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答,扎实开展重点访谈,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问卷填答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问卷填答质量和回收率,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关于对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形成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6096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二期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第二期第一批和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局对筹建机构的评估意见,同意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作为第二期TISC正式运行。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6〕20号),加强对TISC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成效分析,充分发挥TISC在公共服务各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第二期TISC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对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予以表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的有关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和设备”等30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金奖,“手机及其主体”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电压响应实时控制方法及装置”等59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银奖,“挂烫机”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汽电双驱系统多能源输出控制方法及系统”等53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光学导航台车”等48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希望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名单 2.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名单 3.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银奖项目名单 4.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名单 5.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 6.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数据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高效供给、丰富应用场景、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数据安全,形成权责清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基础 (一)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归集、存储加工、共享开放等各环节要求。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使用边界和安全防护要求。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一本账”。各地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全面纳入地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研究编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标准、数据治理标准、开发利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推动知识产权数据标准与相关产业标准、技术规范衔接配套。各地要积极开展标准研制,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重点企业等参与标准编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功能,完善基础架构,强化数据治理,增强监测预警和安全防护能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基础设施中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知识产权区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打通央地数据双向安全流转通道,实现一体联动、协同运行。鼓励各地建设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并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多源数据的安全互信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数据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四)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有序开展行业大模型开发、训练和落地应用。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不同应用场景的公共服务智能体,开发便捷化智能服务工具,提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智能化水平。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持续丰富和推广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将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目录在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登记、认证。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风险研究和防范。 三、扩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 (五)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落实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坚持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持续增加知识产权数据共享种类,纳入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推动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数据“一数一源”。各地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互通互联,促进数据共享融合。 (六)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开放。不断拓宽数据资源开放渠道,优化开放方式,提升数据获取便利性。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检索、获取和利用等基本数据服务需求。各地要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推广普及力度,指导创新主体规范高效利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 (七)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完善授权运营机制,提升授权运营规范化水平,会同国家数据局指导各地安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择优遴选运营机构,加强运营监督,为数据深度加工、特色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提供专业服务。 四、深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应用 (八)支撑政府决策。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开展区域创新能力评估、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为产业政策制定、优质创新主体培育等提供依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许可、转让等数据的统计分析,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加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信用监管等数据的关联分析,排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异常情况、违规代理执业线索,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司法裁判、行政执法数据互通,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 (九)优化信息服务。深化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促进更多事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归集,构建产业专利池数据库、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海外诉讼案件数据库等,提供更多优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融合应用,支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落地。支持开展专利市场化前景分析、企业需求挖掘、信息精准推送等服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供需高效匹配。 (十)赋能企业创新。将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深度嵌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维权保护全过程。加强技术生命周期分析,实时追踪专利动态,研判技术空白点,科学确定研发方向。加强关键专利技术解析,借鉴已有解决方案,科学确定研发路径,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布局策略研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专利自由实施分析,合理布局高价值专利,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强专利预警分析,开展风险评估、侵权行为监测,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强化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会同国家数据局加强政策指导,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支持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重要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保障新旧规章平稳过渡、优先审查业务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按新《办法》相关规定办理;2026年9月1日前已经提交的,仍按照原《办法》规定办理。 2. 2026年9月1日起由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相关业务均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线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复审无效”模块不再受理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业务。 3.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适用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旧版表格同步停止使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表格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 附件:1. 复审无效优先审查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2.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6〕64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掌握国内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支撑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重点指标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 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数据,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专利保护类数据,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5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三、调查组织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专利调查网络平台(网址: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6)填答,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形成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提供工作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评审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各设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我局研究拟定了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列入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7日-8月1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处 刘超 联系电话:0791-86355596 附件: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 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1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英雄大道901号 2 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珠山大道长虹金域中央二期3栋13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推动以赛促学、赛训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发数据活力,赋能创新发展。 二、大赛目标 大赛以公益性为基本原则,秉持公平、公正理念,旨在通过赛事实现以下目标: (一)夯实人才基础。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与运用能力,筑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基础。 (二)助推能力提升。强化专利分析、导航与成果转化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效提升。 (三)打造服务品牌。构建跨区域、跨机构技能交流平台,扩大赛事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效能。 三、大赛模式 本次大赛设置专业组、大众组两种形式。 (一)专业组。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计赛题,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分别命题,重点考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利挖掘、专业检索、信息分析、风险研判等综合运用能力。 (二)大众组。以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大众组线上答题。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命题,侧重考察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校师生等知识产权常识、基础检索与分析研究能力。 四、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参赛人员须签署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专业组参赛者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专业组参赛人员的审核把关工作。 大众组参赛者为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五、赛事安排 (一)专业组。 1. 省级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6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优秀人员参加决赛(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每个领域各2名)。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初赛或联合其他省份举办区域赛事。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推荐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表(参见附件2)、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3)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决赛。专业组决赛将于11月中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分为现场上机笔试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现场上机笔试环节,参赛选手将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内,使用大赛指定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现场封闭完成赛题,遴选参加现场答辩的选手;现场答辩环节,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与方法,抽签作答实务论述题,并回答评审专家、观众的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评价等确定获奖选手。 (二)大众组。 大众组线上答题注册报名工作将于专业组全国决赛开赛前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大众组比赛的报名及线上答题工作。答题环节与专业组决赛同步开展。 六、赛事平台 专业组决赛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大众组网络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系统在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平台(网址:https://huanghe-ip.com)发布。 七、奖项设置 专业组决赛将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8名,现场予以通报表扬。 大众组线上答题后生成成绩,成绩优秀者将获得电子版证书。 八、赛事培训 决赛期间,面向所有专业组决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赛后组织获奖选手进行经验分享。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专业组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专业组和大众组具体赛事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index)发布。 附件:1.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推荐表 3.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联系方式: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窦媛媛 米真真 电 话:0531–88198650 邮 箱:mizhenzhen@shandong.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余文婷 施曙东 电 话:010–62086484 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田 欣 王 波 电 话:010–62083264 620831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加强机构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强化省级知识产权局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延伸,加快公共服务智能化转型,切实提升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一)强化分级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域内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精准匹配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成效分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二)夯实基层基础。支持各地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推动服务力量、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鼓励依托产业园区、科技集群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构建延伸至市、县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便利性、专业性。 (三)构建协同服务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教育、科技、工信等领域的政策协同、资源融合、业务联动。统筹用好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各类资源,引导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形成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的服务格局。 (四)加强以评促建。强化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行评估,着力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创新模式优、支撑作用大的TISC,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实施,开展国内外交流培训与涉外服务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中发挥标杆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为全球TISC网络建设贡献中国经验。 三、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五)加强基础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扩大服务覆盖面。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法律解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公益培训等服务,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创新主体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开展产业竞争优势、技术发展方向、知识产权风险等信息服务;针对链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研发规划、专利布局、成果转化等全周期梯度服务;面向区域重点产业,提供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定制化服务。 (七)加强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传统产业升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成果保护、产业化应用一体化服务;主动对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重点科研团队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科研攻关全过程。 (八)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联合体、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校企联合创新平台等,建立精确对接服务机制,开展技术创新方向研判、研发路径分析、专利技术挖掘、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式 (九)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站查询”,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服务平台。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跨层级、跨区域服务一体化水平。 (十)强化数据赋能。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利用和安全管理,统一数据标准,加大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加强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融通应用,围绕供需对接、质押融资、侵权监测等加强应用场景建设,探索“一地建设、多地复用”典型场景,更好释放知识产权数据战略资源价值。 (十一)加快新技术应用。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中的深度运用。鼓励各地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发“小而美”的智能工具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强化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支持和人才支撑,强化跨区域、跨领域协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5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6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类型。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形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两种形式,其中问卷调查为网络填答。各有关省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填答流程、对问卷填答内容进行督促核查。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我局将于近期向各有关省局提供调查对象名录和重点访谈提纲。 (三)时间安排。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于6月10日正式启动。请于7月1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并提交访谈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答,扎实开展重点访谈,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问卷填答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问卷填答质量和回收率,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关于对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形成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6096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二期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第二期第一批和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局对筹建机构的评估意见,同意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作为第二期TISC正式运行。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6〕20号),加强对TISC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成效分析,充分发挥TISC在公共服务各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第二期TISC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对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予以表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的有关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和设备”等30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金奖,“手机及其主体”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电压响应实时控制方法及装置”等59项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银奖,“挂烫机”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汽电双驱系统多能源输出控制方法及系统”等53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光学导航台车”等48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希望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名单 2.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名单 3.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银奖项目名单 4.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名单 5. 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 6. 第二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数据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高效供给、丰富应用场景、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数据安全,形成权责清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基础 (一)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归集、存储加工、共享开放等各环节要求。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使用边界和安全防护要求。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一本账”。各地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全面纳入地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研究编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标准、数据治理标准、开发利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推动知识产权数据标准与相关产业标准、技术规范衔接配套。各地要积极开展标准研制,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重点企业等参与标准编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功能,完善基础架构,强化数据治理,增强监测预警和安全防护能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基础设施中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知识产权区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打通央地数据双向安全流转通道,实现一体联动、协同运行。鼓励各地建设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并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多源数据的安全互信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数据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四)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有序开展行业大模型开发、训练和落地应用。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不同应用场景的公共服务智能体,开发便捷化智能服务工具,提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智能化水平。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持续丰富和推广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将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目录在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登记、认证。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风险研究和防范。 三、扩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 (五)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落实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坚持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持续增加知识产权数据共享种类,纳入国家政务数据目录,推动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数据“一数一源”。各地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互通互联,促进数据共享融合。 (六)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开放。不断拓宽数据资源开放渠道,优化开放方式,提升数据获取便利性。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检索、获取和利用等基本数据服务需求。各地要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推广普及力度,指导创新主体规范高效利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 (七)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完善授权运营机制,提升授权运营规范化水平,会同国家数据局指导各地安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择优遴选运营机构,加强运营监督,为数据深度加工、特色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提供专业服务。 四、深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应用 (八)支撑政府决策。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开展区域创新能力评估、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为产业政策制定、优质创新主体培育等提供依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许可、转让等数据的统计分析,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加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信用监管等数据的关联分析,排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异常情况、违规代理执业线索,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司法裁判、行政执法数据互通,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 (九)优化信息服务。深化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促进更多事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归集,构建产业专利池数据库、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海外诉讼案件数据库等,提供更多优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融合应用,支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落地。支持开展专利市场化前景分析、企业需求挖掘、信息精准推送等服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供需高效匹配。 (十)赋能企业创新。将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深度嵌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维权保护全过程。加强技术生命周期分析,实时追踪专利动态,研判技术空白点,科学确定研发方向。加强关键专利技术解析,借鉴已有解决方案,科学确定研发路径,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布局策略研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专利自由实施分析,合理布局高价值专利,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强专利预警分析,开展风险评估、侵权行为监测,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强化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会同国家数据局加强政策指导,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支持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重要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8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保障新旧规章平稳过渡、优先审查业务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按新《办法》相关规定办理;2026年9月1日前已经提交的,仍按照原《办法》规定办理。 2. 2026年9月1日起由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相关业务均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线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复审无效”模块不再受理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业务。 3.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适用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旧版表格同步停止使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表格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 附件:1. 复审无效优先审查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2.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6〕64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掌握国内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支撑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重点指标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 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数据,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专利保护类数据,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5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三、调查组织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专利调查网络平台(网址: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6)填答,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形成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提供工作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评审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各设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我局研究拟定了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列入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7日-8月1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处 刘超 联系电话:0791-86355596 附件: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 2026年江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1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英雄大道901号 2 江西慧智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珠山大道长虹金域中央二期3栋13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推动以赛促学、赛训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发数据活力,赋能创新发展。 二、大赛目标 大赛以公益性为基本原则,秉持公平、公正理念,旨在通过赛事实现以下目标: (一)夯实人才基础。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与运用能力,筑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基础。 (二)助推能力提升。强化专利分析、导航与成果转化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效提升。 (三)打造服务品牌。构建跨区域、跨机构技能交流平台,扩大赛事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效能。 三、大赛模式 本次大赛设置专业组、大众组两种形式。 (一)专业组。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计赛题,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分别命题,重点考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利挖掘、专业检索、信息分析、风险研判等综合运用能力。 (二)大众组。以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大众组线上答题。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命题,侧重考察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校师生等知识产权常识、基础检索与分析研究能力。 四、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参赛人员须签署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专业组参赛者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专业组参赛人员的审核把关工作。 大众组参赛者为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五、赛事安排 (一)专业组。 1. 省级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6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优秀人员参加决赛(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每个领域各2名)。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初赛或联合其他省份举办区域赛事。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推荐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表(参见附件2)、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3)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决赛。专业组决赛将于11月中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分为现场上机笔试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现场上机笔试环节,参赛选手将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内,使用大赛指定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现场封闭完成赛题,遴选参加现场答辩的选手;现场答辩环节,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与方法,抽签作答实务论述题,并回答评审专家、观众的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评价等确定获奖选手。 (二)大众组。 大众组线上答题注册报名工作将于专业组全国决赛开赛前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大众组比赛的报名及线上答题工作。答题环节与专业组决赛同步开展。 六、赛事平台 专业组决赛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大众组网络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系统在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平台(网址:https://huanghe-ip.com)发布。 七、奖项设置 专业组决赛将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8名,现场予以通报表扬。 大众组线上答题后生成成绩,成绩优秀者将获得电子版证书。 八、赛事培训 决赛期间,面向所有专业组决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赛后组织获奖选手进行经验分享。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专业组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专业组和大众组具体赛事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index)发布。 附件:1.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推荐表 3.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联系方式: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窦媛媛 米真真 电 话:0531–88198650 邮 箱:mizhenzhen@shandong.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余文婷 施曙东 电 话:010–62086484 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田 欣 王 波 电 话:010–62083264 620831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加强机构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强化省级知识产权局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延伸,加快公共服务智能化转型,切实提升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一)强化分级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域内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精准匹配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成效分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二)夯实基层基础。支持各地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推动服务力量、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鼓励依托产业园区、科技集群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构建延伸至市、县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便利性、专业性。 (三)构建协同服务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教育、科技、工信等领域的政策协同、资源融合、业务联动。统筹用好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各类资源,引导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形成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的服务格局。 (四)加强以评促建。强化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行评估,着力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创新模式优、支撑作用大的TISC,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实施,开展国内外交流培训与涉外服务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中发挥标杆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为全球TISC网络建设贡献中国经验。 三、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五)加强基础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扩大服务覆盖面。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法律解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公益培训等服务,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创新主体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开展产业竞争优势、技术发展方向、知识产权风险等信息服务;针对链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研发规划、专利布局、成果转化等全周期梯度服务;面向区域重点产业,提供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定制化服务。 (七)加强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传统产业升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成果保护、产业化应用一体化服务;主动对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重点科研团队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科研攻关全过程。 (八)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联合体、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校企联合创新平台等,建立精确对接服务机制,开展技术创新方向研判、研发路径分析、专利技术挖掘、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式 (九)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站查询”,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服务平台。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跨层级、跨区域服务一体化水平。 (十)强化数据赋能。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利用和安全管理,统一数据标准,加大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加强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融通应用,围绕供需对接、质押融资、侵权监测等加强应用场景建设,探索“一地建设、多地复用”典型场景,更好释放知识产权数据战略资源价值。 (十一)加快新技术应用。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中的深度运用。鼓励各地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发“小而美”的智能工具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强化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支持和人才支撑,强化跨区域、跨领域协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6〕5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6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类型。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形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两种形式,其中问卷调查为网络填答。各有关省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填答流程、对问卷填答内容进行督促核查。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我局将于近期向各有关省局提供调查对象名录和重点访谈提纲。 (三)时间安排。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于6月10日正式启动。请于7月1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并提交访谈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答,扎实开展重点访谈,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问卷填答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问卷填答质量和回收率,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能提质服务业”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坚持“扩能”与“提质”并重,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其他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商标品牌建设相融互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1. 建立常态化专利转化需求挖掘匹配机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集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中的技术需求。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健全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分领域、分区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实现高价值专利与企业需求的“精准画像”和“靶向推送”,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高效匹配。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 2. 畅通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扩大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渠道,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结对省份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协同联动,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促进构建良好专利转化服务生态。 3. 加强多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风险分析、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加大《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广力度,提升评估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适用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提升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领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聚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综合运用,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 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普及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产业规划布局和企业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支撑。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将专利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制度规则,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强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 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业一策”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的“国货潮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宣讲活动,加强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联合体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支持5G、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专利池建设运营,为专利池的专利筛选、规则制定、许可运营、风险应对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围绕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聚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扩能提质,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1.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人才支撑。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匹配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2. 推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基层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产业工作平台作用,选派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家人才,深入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讲、案例剖析、现场咨询等方式,提供国外布局、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国际仲裁等培训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3.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平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搭建中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高水平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司法判例和预警信息,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国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讨、标准制定和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6年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制定总体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根据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地需求意向,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和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专场活动。各相关专利和商标审查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方服务需求,协调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和创建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和参与各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做好重点专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资源对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精简、高效、务实举办相关活动。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科技、产业、贸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相关活动资源,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期间,各省局要加强成效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安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6日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服务环境,现决定2026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在代理审批、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全面从严,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以整促治、规范发展,通过“整治”清理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规范”夯实代理行业发展基础,加快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端、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联动,全链条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交易、使用行为,以代理行业整治规范促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通过深化整治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执业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专利造假、不正当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得到有效铲除,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代理行业准入质量显著提升,行业规模实现“瘦身健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代理服务在支撑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4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各地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和分工,做好“整治规范年”行动动员部署。同时,全面梳理在查线索和在办案件,认真梳理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照行动方案和整治重点,排查线索、查漏补缺,为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2026年5月至9月)。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整治重点,各地要强化行刑衔接和执法联动,建立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通报”机制,集中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办出一批标志性案件。同时,做好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彻底整治“挂证”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清理异常代理机构和人员,持续推进行业“瘦身健体”。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至11月)。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优化,在持续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围绕代理监管协同、处罚标准建设、审批备案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智慧监管、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载体平台,全面提升代理行业监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对“整治规范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评估,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固化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行业发展和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管的属地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规范执法,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切实履行“守门人”责任,建立健全发现、防范和处置专利造假行为的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责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诚信规范经营,形成行业共治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行业关注,宣传解读相关整治政策,做好处罚信息共享,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和“不愿违”的自觉。引导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高代理服务甄别能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进实现“优质优价”。稳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措施,构建以质量为导向、以诚信为基石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生态。要狠抓任务落实,蹄疾步稳推进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
- 谭文英调度推进知识产权园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建设2026-09-04
- 战前动员 凝心聚力 谭文英赴省保护中心开展工作调研2026-09-04
- 谭文英赴瑞昌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调研2026-09-04
- 第十五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在京开幕2026-09-08
- 美国专利商标局扩大了A类专利代理人资格准入标准,将生物医学科学学位纳入其中2026-08-28
- CNIPA与EPO启动新的双边专利快速通道2026-08-25
- WIPO报告显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数量2年增至3倍,中国表现突出2026-08-04
- 关于对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的公示2026-09-0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二期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2026-08-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202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