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报〔2023〕2号)。 (二)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 6 月底。 (四)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评审安排 (一)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今年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 (二)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从即日起-8月30日止。 (三)评委会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时间:9月1日-9月30日。 (四)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时间: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知识产权日和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之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江西省司法厅、新法治报社举办“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 20日至 5月 20日。 二、参加对象 社会各界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 四、活动组织 (一)活动形式。本次活动采取网上学习和网上答题的方式进行。题目共设20题,每题5分,共计100分。 (二)参加方法。活动期间,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渠道一:通过“新法治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活动”栏目“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二:登录江西法制网(www.jxlaw.com.cn),点击“百万网民学法律”专栏进入“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三:进入“赣法云”客户端首页,点击“推荐”栏目,再点击进入“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活动页面;实名注册参与在线答题,系统将根据答题结果直接给出成绩。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500元奖品;二等奖10名,各奖励价值200元奖品;三等奖2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奖品;优秀奖30名,各奖励价值50元奖品。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发动社会各界公众特别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广大师生、市场监管从业者等群体踊跃参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高潮。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严禁对各地各部门参与情况进行排名。 联系人:席丹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91-86355186 吴 笛(省司法厅) 电话:0791- 87709070 淦丹丹(新法治报社) 电话:0791-86847315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6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4〕8号)有关要求,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简称《方案》)《江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简称《规划》),深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取得的成绩。要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新闻发布会、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知识产权联合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相关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宣传联动,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培训及专项执法行动。着力促转化强运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为创新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执法大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根据活动安排,面向创新主体、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众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要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时收集和报送本地区各类活动信息,于4月12日前、4月3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电话:雷宁宁 邹丽媚0791-86355299 86355755 邮箱:76033726@qq.com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日
关于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一、行动主题 二、行动内容 (一)疏通政策落实堵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看不懂、不会用”问题,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推送及评估,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深入开展咨询解读。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策汇聚发布、梳理提炼、解读解答、精准推送、申报兑现等功能,优化政策传导路径,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提升政策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策办理程序,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反馈和响应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聚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强化质量提升、计量支撑、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管理、产品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复制推广细分行业的实践经验,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服务活动。 (三)跟踪总结,评估问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内容见附件2)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建立完善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 附件: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4年3月5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名及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第567号),南昌市继续设立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点,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将于 7 月 6日、 7 日举行。为做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考及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环节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南昌考点报名事宜。 1.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定于7月6日、7日在华东交通大学进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师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鼓励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教学研究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系统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联 系 人:王杰、许艳 联系电话:0791-88858712、86208199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33002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5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 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点设置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6日、7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参加内地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情况、突出特色亮点、总结优秀经验,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 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报〔2023〕2号)。 (二)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 6 月底。 (四)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评审安排 (一)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今年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 (二)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从即日起-8月30日止。 (三)评委会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时间:9月1日-9月30日。 (四)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时间: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知识产权日和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之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江西省司法厅、新法治报社举办“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 20日至 5月 20日。 二、参加对象 社会各界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 四、活动组织 (一)活动形式。本次活动采取网上学习和网上答题的方式进行。题目共设20题,每题5分,共计100分。 (二)参加方法。活动期间,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渠道一:通过“新法治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活动”栏目“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二:登录江西法制网(www.jxlaw.com.cn),点击“百万网民学法律”专栏进入“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三:进入“赣法云”客户端首页,点击“推荐”栏目,再点击进入“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活动页面;实名注册参与在线答题,系统将根据答题结果直接给出成绩。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500元奖品;二等奖10名,各奖励价值200元奖品;三等奖2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奖品;优秀奖30名,各奖励价值50元奖品。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发动社会各界公众特别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广大师生、市场监管从业者等群体踊跃参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高潮。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严禁对各地各部门参与情况进行排名。 联系人:席丹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91-86355186 吴 笛(省司法厅) 电话:0791- 87709070 淦丹丹(新法治报社) 电话:0791-86847315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6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4〕8号)有关要求,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简称《方案》)《江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简称《规划》),深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取得的成绩。要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新闻发布会、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知识产权联合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相关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宣传联动,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培训及专项执法行动。着力促转化强运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为创新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执法大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根据活动安排,面向创新主体、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众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要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时收集和报送本地区各类活动信息,于4月12日前、4月3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电话:雷宁宁 邹丽媚0791-86355299 86355755 邮箱:76033726@qq.com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日
关于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一、行动主题 二、行动内容 (一)疏通政策落实堵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看不懂、不会用”问题,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推送及评估,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深入开展咨询解读。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策汇聚发布、梳理提炼、解读解答、精准推送、申报兑现等功能,优化政策传导路径,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提升政策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策办理程序,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反馈和响应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聚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强化质量提升、计量支撑、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管理、产品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复制推广细分行业的实践经验,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服务活动。 (三)跟踪总结,评估问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内容见附件2)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建立完善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 附件: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4年3月5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名及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第567号),南昌市继续设立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点,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将于 7 月 6日、 7 日举行。为做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考及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环节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南昌考点报名事宜。 1.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定于7月6日、7日在华东交通大学进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师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鼓励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教学研究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系统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联 系 人:王杰、许艳 联系电话:0791-88858712、86208199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33002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5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 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点设置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6日、7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参加内地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情况、突出特色亮点、总结优秀经验,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 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报〔2023〕2号)。 (二)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 6 月底。 (四)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评审安排 (一)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今年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 (二)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从即日起-8月30日止。 (三)评委会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时间:9月1日-9月30日。 (四)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时间: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知识产权日和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之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江西省司法厅、新法治报社举办“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 20日至 5月 20日。 二、参加对象 社会各界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 四、活动组织 (一)活动形式。本次活动采取网上学习和网上答题的方式进行。题目共设20题,每题5分,共计100分。 (二)参加方法。活动期间,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渠道一:通过“新法治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活动”栏目“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二:登录江西法制网(www.jxlaw.com.cn),点击“百万网民学法律”专栏进入“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三:进入“赣法云”客户端首页,点击“推荐”栏目,再点击进入“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活动页面;实名注册参与在线答题,系统将根据答题结果直接给出成绩。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500元奖品;二等奖10名,各奖励价值200元奖品;三等奖2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奖品;优秀奖30名,各奖励价值50元奖品。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发动社会各界公众特别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广大师生、市场监管从业者等群体踊跃参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高潮。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严禁对各地各部门参与情况进行排名。 联系人:席丹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91-86355186 吴 笛(省司法厅) 电话:0791- 87709070 淦丹丹(新法治报社) 电话:0791-86847315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6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4〕8号)有关要求,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简称《方案》)《江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简称《规划》),深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取得的成绩。要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新闻发布会、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知识产权联合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相关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宣传联动,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培训及专项执法行动。着力促转化强运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为创新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执法大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根据活动安排,面向创新主体、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众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要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时收集和报送本地区各类活动信息,于4月12日前、4月3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电话:雷宁宁 邹丽媚0791-86355299 86355755 邮箱:76033726@qq.com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日
关于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一、行动主题 二、行动内容 (一)疏通政策落实堵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看不懂、不会用”问题,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推送及评估,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深入开展咨询解读。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策汇聚发布、梳理提炼、解读解答、精准推送、申报兑现等功能,优化政策传导路径,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提升政策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策办理程序,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反馈和响应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聚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强化质量提升、计量支撑、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管理、产品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复制推广细分行业的实践经验,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服务活动。 (三)跟踪总结,评估问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内容见附件2)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建立完善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 附件: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4年3月5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名及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第567号),南昌市继续设立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点,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将于 7 月 6日、 7 日举行。为做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考及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环节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南昌考点报名事宜。 1.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定于7月6日、7日在华东交通大学进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师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鼓励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教学研究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系统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联 系 人:王杰、许艳 联系电话:0791-88858712、86208199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33002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5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 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点设置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6日、7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参加内地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情况、突出特色亮点、总结优秀经验,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 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报〔2023〕2号)。 (二)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 6 月底。 (四)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评审安排 (一)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今年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 (二)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从即日起-8月30日止。 (三)评委会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时间:9月1日-9月30日。 (四)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时间: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知识产权日和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之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江西省司法厅、新法治报社举办“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 20日至 5月 20日。 二、参加对象 社会各界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 四、活动组织 (一)活动形式。本次活动采取网上学习和网上答题的方式进行。题目共设20题,每题5分,共计100分。 (二)参加方法。活动期间,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渠道一:通过“新法治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活动”栏目“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二:登录江西法制网(www.jxlaw.com.cn),点击“百万网民学法律”专栏进入“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三:进入“赣法云”客户端首页,点击“推荐”栏目,再点击进入“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活动页面;实名注册参与在线答题,系统将根据答题结果直接给出成绩。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500元奖品;二等奖10名,各奖励价值200元奖品;三等奖2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奖品;优秀奖30名,各奖励价值50元奖品。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发动社会各界公众特别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广大师生、市场监管从业者等群体踊跃参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高潮。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严禁对各地各部门参与情况进行排名。 联系人:席丹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91-86355186 吴 笛(省司法厅) 电话:0791- 87709070 淦丹丹(新法治报社) 电话:0791-86847315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6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4〕8号)有关要求,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简称《方案》)《江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简称《规划》),深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取得的成绩。要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新闻发布会、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知识产权联合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相关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宣传联动,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培训及专项执法行动。着力促转化强运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为创新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执法大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根据活动安排,面向创新主体、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众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要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时收集和报送本地区各类活动信息,于4月12日前、4月3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电话:雷宁宁 邹丽媚0791-86355299 86355755 邮箱:76033726@qq.com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日
关于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一、行动主题 二、行动内容 (一)疏通政策落实堵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看不懂、不会用”问题,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推送及评估,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深入开展咨询解读。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策汇聚发布、梳理提炼、解读解答、精准推送、申报兑现等功能,优化政策传导路径,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提升政策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策办理程序,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反馈和响应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聚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强化质量提升、计量支撑、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管理、产品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复制推广细分行业的实践经验,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服务活动。 (三)跟踪总结,评估问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内容见附件2)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建立完善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 附件: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4年3月5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名及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第567号),南昌市继续设立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点,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将于 7 月 6日、 7 日举行。为做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考及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环节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南昌考点报名事宜。 1.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定于7月6日、7日在华东交通大学进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师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鼓励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教学研究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系统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联 系 人:王杰、许艳 联系电话:0791-88858712、86208199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33002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5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 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点设置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6日、7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参加内地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情况、突出特色亮点、总结优秀经验,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 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报〔2023〕2号)。 (二)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 6 月底。 (四)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资格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原系列的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单位关系证明,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 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评审安排 (一)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今年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 (二)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从即日起-8月30日止。 (三)评委会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时间:9月1日-9月30日。 (四)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审时间: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廖华丽 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知识产权日和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之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江西省司法厅、新法治报社举办“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 20日至 5月 20日。 二、参加对象 社会各界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 四、活动组织 (一)活动形式。本次活动采取网上学习和网上答题的方式进行。题目共设20题,每题5分,共计100分。 (二)参加方法。活动期间,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渠道一:通过“新法治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活动”栏目“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二:登录江西法制网(www.jxlaw.com.cn),点击“百万网民学法律”专栏进入“知识产权专场”。渠道三:进入“赣法云”客户端首页,点击“推荐”栏目,再点击进入“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产权专场”活动页面;实名注册参与在线答题,系统将根据答题结果直接给出成绩。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500元奖品;二等奖10名,各奖励价值200元奖品;三等奖2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奖品;优秀奖30名,各奖励价值50元奖品。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发动社会各界公众特别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广大师生、市场监管从业者等群体踊跃参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高潮。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严禁对各地各部门参与情况进行排名。 联系人:席丹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91-86355186 吴 笛(省司法厅) 电话:0791- 87709070 淦丹丹(新法治报社) 电话:0791-86847315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6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4〕8号)有关要求,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简称《方案》)《江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简称《规划》),深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取得的成绩。要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新闻发布会、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知识产权联合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相关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宣传联动,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培训及专项执法行动。着力促转化强运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为创新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执法大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根据活动安排,面向创新主体、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众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要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时收集和报送本地区各类活动信息,于4月12日前、4月3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电话:雷宁宁 邹丽媚0791-86355299 86355755 邮箱:76033726@qq.com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日
关于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一、行动主题 二、行动内容 (一)疏通政策落实堵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看不懂、不会用”问题,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推送及评估,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深入开展咨询解读。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策汇聚发布、梳理提炼、解读解答、精准推送、申报兑现等功能,优化政策传导路径,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提升政策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策办理程序,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反馈和响应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聚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强化质量提升、计量支撑、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管理、产品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复制推广细分行业的实践经验,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服务活动。 (三)跟踪总结,评估问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内容见附件2)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建立完善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 附件: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4年3月5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名及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第567号),南昌市继续设立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点,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将于 7 月 6日、 7 日举行。为做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报考及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环节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南昌考点报名事宜。 1.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定于7月6日、7日在华东交通大学进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师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鼓励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教学研究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系统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联 系 人:王杰、许艳 联系电话:0791-88858712、86208199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33002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5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 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点设置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6日、7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参加内地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情况、突出特色亮点、总结优秀经验,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 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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