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案例入选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的通知》,经推荐申报、筛选评审,全国共评选出10个典型案例,我省报送案例“江西陶瓷制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案——‘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成功入选。 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机制,将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二者有机结合,在处理一起本地陶瓷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时,通过行政裁决快速查明并固定侵权事实,同步启动调解程序,促成双方自愿和解,高效化解纠纷,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部门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深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领域,以专业服务化解各类矛盾隐患,持续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地见效。我省共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278家,2025年1-11月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511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是对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稿 源:知识产权保护处 通讯员:高莉
江西省两案例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
近日,中部六省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交流活动在湖北武汉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单位参会,其中南昌、赣州报送的两个知识产权服务案例成功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并在活动中以视频形式发布,展现了江西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扎实成效。 案例一: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指导车企破解巴西商标壁垒 江西某新能源汽车企业计划出口巴西前,发现当地存在多件近似商标,面临注册受阻风险。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时间组建专班,深度研读巴西商标法,对涉案商标进行图样、类别及商品服务范围的全维度比对,结合企业业务与在先权利人行业差异开展评估,提出“核心先行+关联跟进”分层布局策略,帮助企业以有限成本完成核心类别注册并完善产业链保护。目前,企业样车已成功运抵巴西,为“江西智造”出海扫清知识产权障碍。 案例二: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助力饰品企业胜诉某国商标版权案 2025年,赣州某节日装饰品公司遭国外某公司提起商标及著作权侵权诉讼,跨境电商店铺被封。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迅速匹配熟悉该国法律的专家团,通过多轮线上会议指导企业梳理案情,制定“协商整改+赔偿和解+积极应诉”三步方案。最终,企业与原告达成和解,账户解冻并挽回经济损失5353.78美元,有效保住了海外市场份额。 省局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服务。此次两案例的入选,既是对江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肯定,也将进一步激励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江西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江西将继续加强与中部各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助力更多企业安全、稳健“走出去”。 稿 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通讯员:魏月楠
欧洲专利局现已接受彩色和灰色专利附图
自2025年10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正式允许申请人在欧洲专利申请中以电子方式提交和处理彩色及灰色附图。本文在此将概述其中较为关键的变更及其法律影响。 这一措施的实施是在EPO持续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所取得的进展,并已通过《EPO官方期刊》发布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这份通知,人们现可通过获得认可的电子提交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彩色或灰色的专利附图。传统的黑白附图仍然可被接受,混合提交(同时包含彩色和黑白附图)也同样被允许。然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仍只能以黑白格式提交。 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程序性事项: 申请的译文必须按照与原提交件完全相同的格式(彩色、灰色或黑白)复制附图。 当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只有在相应版本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PATENTSCOPE接口上可查且在国际公开中被引用的前提下,EPO才会使用彩色或灰色附图。 在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包含彩色或灰色附图的欧洲专利申请,将以相同格式在线公开和提供。同样,基于此类申请授予的欧洲专利也将以彩色或灰色公开。 这一变更提升了专利附图的视觉保真度和技术准确性,尤其是在生命科学、化学和工程等领域,同时维护了欧洲和国际专利体系的法律确定性和程序一致性。(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审校:王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主要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向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提供调解服务
背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具备调解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争议的能力。虽然统一专利法院(UPC)将于2026年通过其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提供调解服务,但该机制是否适用于UPC管辖范围之外的案件仍不明确。即便在《统一专利法院条例》(BSH)框架下,法院仍受《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约束。 最新进展 WIPO发起新倡议,推动主要SEP持有人向销售制造物联网设备的小微企业承诺,将通过调解解决SEP许可谈判中的僵局。签署该承诺后,SEP持有人承诺在针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行动(如有)之前,将主动提出与该中小企业进行保密调解,以解决双方在SEP许可条款上的僵局。诺基亚、高通、爱立信和华为等企业成为首批签署方(2025年11月20日WIPO调解承诺书)。 直接影响 若调解提议获得接受,SEP持有人在调解期间将不会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此项承诺的前提是:物联网中小企业(或其代理实体)在接受调解提议前未对SEP持有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法律行动,且双方同意在调解期间互不启动此类行动。 此为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的SEP会议的首项成果。多家签署方已发表声明,诺基亚表示希望该承诺能为担忧物联网中小企业卷入SEP诉讼的各方提供“保障”。高通则指出该承诺是“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公司“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更广泛的影响 与现已废止的欧洲SEP法规相似,英国政府提出的FRAND费率制定倡议(2025年7月15日ip fray文章)正促使倡导者强调中小企业的作用。但通过该机制,主要SEP持有人正试图向政策制定者表明:无需额外干预。 WIPO的承诺声明指出,除非各方另有约定,SEP持有人的调解提议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调解程序应遵循WIPO调解规则提交。 2、SEP专利权人须给予物联网中小企业30天接受调解提议的期限,逾期提议失效。专利权人可附加条件要求调解须在提议接受后6个月内完成。 3、SEP专利权人与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将依据公认的商业惯例,向调解员提供与FRAND条款下拟议许可协议的谈判和达成相关的必要信息。若保密义务限制在调解过程中直接向调解员及/或另一方披露信息,持有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同意与调解员协作尝试提供必要信息,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此被要求违反保密义务。 4、专利权人应根据WIPO的《调解费用和成本表》支付调解员费用及行政费用的三分之二,但该金额应符合公认商业惯例,以合理且相称的数额为上限。 主要SEP持有者的评论 诺基亚知识产权与标准事务主管阿德里安.豪斯(Adrian Howes)表示,他“自豪地宣布诺基亚支持该承诺”。他补充道:“我们期待中小企业能从物联网连接标准(如5G)的发展中获益匪浅。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中小企业会遭遇SEP诉讼,但考虑到物联网的巨大潜力,我理解某些领域的担忧。因此我强烈呼吁其他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加入爱立信、华为、诺基亚、高通和Sisvel的行列,共同支持WIPO的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调解是帮助各方解决争议的有效工具。过去几年间,诺基亚通过调解解决许可纠纷的实践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高通总法律顾问安.查普林(Ann Chaplin)表示: “专利制度对全球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无论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皆然。我们支持建立这样的体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能获得创新激励并实现投资回报。WIPO物联网中小企业调解承诺是一项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我们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华为欧洲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李迪伦(Dylan LI)作出如下回应: 华为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获取SEP许可,使其能够专注于物联网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我们始终以开放负责的态度,致力于构建公平平衡的生态系统,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项目将于2026年常态化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对于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三年来,已有近200件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该项目进入优先审查通道,显著缩短了相关申请的审查周期,为特区创新主体加快在内地开展专利布局和运用提供了有效助力。 经评估,该试点项目已取得良好成效,圆满实现预期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将项目转为常态化实施,以更好地支持香港特区居民更加便捷、高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香港特区创新发展。 相关链接: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公布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 WIPO在其网站上介绍,每年4月26日,全世界共同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聚焦知识产权和体育,探索知识产权如何推动体育世界的创造与创新。体育不仅仅是比赛——它与时尚、娱乐、媒体、健康、游戏和消费品等领域紧密交织。从尖端设备和改变规则的技术,到鼓舞人心的品牌和设计,知识产权为充满活力的体育文化提供动力,激励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并将他们联系在一起。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并促进体育与跨行业的连接,激发创造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WIPO号召,在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让我们一同向创造者、发明家和企业家致敬,他们的激情和创意推动着体育的未来,让体育世界保持繁荣、充满活力,并惠及全球各地的每一个人。(昱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目标总体进展情况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评价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状况,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的形势,并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进行了展望。《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达到131.8分,较上年提高6.3分;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持续提升,达到81.73分。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通报表扬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表扬2024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150个集体和300名个人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近年来,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本次通报表扬是对这些优秀集体和个人前期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将激励知识产权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知识产权事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完善,以一年为建设周期,突出建设重点,明确进度安排;加强对场景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并定期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数据资源保障,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总结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请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完善后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1.“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 2.“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2025年12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的对象 本辖区内全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法开办专利或者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范围应包括全部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二、组织代理机构自查的内容 (一)不符合执业许可和备案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包括合伙人、股东或者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职律师的人数以及资质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等情形);不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等情形。商标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全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本机构及全部已备案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等情形。 代理机构还应排查是否存在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或住所)不一致,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或住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等情形。 (二)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排查本机构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股东或者专职律师,以及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三)未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等行为。 (四)出租出借代理资质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提供专利申请“代报”服务,或者以“加盟”方式虚假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五)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无技术交底书编造专利申请,出于不正当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等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六)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代理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代理恶意“撤三”等行为。 (七)弄虚作假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伪造地理标志史料,通过购买或者冒用信息伪造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等,以及在代理业务中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八)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冒用政府机关名义和官方标志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以及本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员工以个人名义在互联网平台违规发布业务招揽信息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自查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组织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及时向辖区内全部代理机构传达自查整改要求,组织各代理机构对照自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和限期整改。 (二)加强督导处置。各省局要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分类处置。对于经整改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注销手续;对于在自查整改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改正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视情形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措施;对于在自查整改期间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自查整改结束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必要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清理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对拒不改正“挂证”行为的人员,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按程序将自查整改情况纳入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检查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及时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并减少和避免对代理机构正常经营的影响。 对于整改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且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或者仍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撤销或者吊销其专利代理资质。 (三)强化教育引导。各省局要结合自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合规教育,推动将自查整改要求内化为代理机构的日常规范,切实增强代理机构诚信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能力,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协调完善,预审确权更加优质精准,维权援助更加及时规范,协同保护更加顺畅高效,社会服务更加全面有序,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力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保障。保护中心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精准服务保障。紧扣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专利布局和维权援助的指导服务,超出保护中心服务区域或产业领域的,支持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与地方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对接。 (二)加强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备案创新主体的备案审核和定期复核,清理各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加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对代理机构的预审登记管理,推动信用好、服务水平高的代理机构为备案主体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对存在大量或情节严重非正常申请专利代理行为、不诚信经营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强与区域内承担知识产权业务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平台作用,推动资源集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依托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集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按需分道,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切实提升纠纷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支持同类产业领域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四)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以及通过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等方式,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设在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支持保护中心深化与辖区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 (五)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理。严把预审案件源头管理,通过严格备案主体资格审核、加强线索跟踪、智能化分析识别等措施,杜绝低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研究制定专利预审业务指引,加强专利预审标准规范化建设。加强预审质量监测,健全完善预审质量监测指标,定期发布预审质量评价报告和指导案例。加强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的联动,强化预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质量监测和管理。分区域建立专利预审质量定期分析及反馈指导机制。建立预审质量与预审领域核定联动机制。 (六)优化审查确权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专利预审与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预审报告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使用。支持保护中心对接收集重点创新主体审查需求,指导提交加快审查、延迟审查、集中审查请求。深化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在具备条件的保护中心开通复审无效案件快保护优先审查推荐通道,加大在保护中心开展远程审理、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的力度。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快速维权中心实用新型预审试点工作范围。 (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信息收集,分析重点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专利预审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机衔接,支持指导备案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快速布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区域联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发布。针对“337调查”、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商标海外抢注等重点领域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域内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海外维权相关资助项目,对中小企业提供维权资助。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各地方分中心资源及需求,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健全与国外来华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沟通机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八)强化知识产权业务职能拓展。推动在有条件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登记受理窗口。鼓励指导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门类,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案件报送、主体备案、数据实时监控、质量检查、质检通报、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报送标准,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代理机构、不诚信备案主体等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探索面向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开放检索、审查等专业系统和数据资源权限。 (十)加强跟踪问效和成效宣传。研究制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成效指标体系,加强对经预审后授权专利的维持年限、实施转化情况,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维权援助等保护成效的统计分析。遴选发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地方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编制发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报告。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程序。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开展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信息归集和统计分析。优化预审员上岗培训课程。加强预审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以带教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指导。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项目。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员开展实践锻炼和跟班学习。推动将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员纳入技术调查官名录。畅通推荐预审员作为仲裁员的渠道。 (十二)优化完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导向,聚焦关键业务能力水平,凸显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位。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试点建立专利预审员等级评定制度。推动优化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参与地方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业绩指标。 三、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和优化改进,加强对东西部地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差异化管理,对运行绩效好、落实高质量发展任务成效突出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在跨区域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能力提升、拓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渠道,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城市,优先支持建设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管理要求,对绩效评价靠后的加强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退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定、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政产学研精准对接——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成功举办
12月24日,2025年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顺利召开。省内外高校专家学者、各县区局知识产权业务骨干与全市重点医药企业代表齐聚一堂,以“研讨+座谈”的形式,共商合作、共话发展,旨在打通医药专利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环节,赋能抚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分研讨会和座谈会两个阶段进行。研讨会上,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部门负责人结合实务案例,就专利转化全流程要点进行专题授课,为校企合作提供专业指导。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们聚焦前沿技术成果分享与实操指导,依次登台开展专利路演,围绕医药研发关键领域展示最新技术成果。 座谈会则突出精准对接与需求响应。抚州医药学院、赣东学院专家进一步推介本地优质技术成果,各医药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就专利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畅所欲言。与会专家学者们针对企业诉求逐一答疑解惑,从专业角度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现场交流氛围浓厚,达成多项初步合作意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当好校企合作“红娘”和专利转化“服务员”。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巩固会议成果,建立校企对接台账,跟踪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同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为抚州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 作者:章佳 供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江西省召开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
12月21日下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率队赴九江,主持召开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对赛事收官阶段各项任务进行专题调度。赛事承办单位、执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谭文英一行实地查看决赛场地,详细询问赛事组织、流程衔接、安全保障及后勤服务等准备工作情况,并对当前阶段取得的进展给予肯定。 推进会上,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大赛收官与颁奖典礼筹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谭文英指出,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紧密衔接。要围绕“以赛促转、以转促产”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二是突出特色、彰显成果。颁奖典礼流程要精心设计,充分展现赛事品牌内涵,生动呈现优秀项目的创新价值与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成效。 三是强化服务、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嘉宾对接与各项服务保障,系统梳理赛事成果,为后续专利转化对接与项目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具体工作细节展开交流研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凝聚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本次推进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为第二届“长高赛”顺利收官及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王海宇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赴港参加第15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近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2025”将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隆重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赴港参加论坛,并带领吉安、九江两地优秀企业亮相展会,集中展示江西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对接国际资源,拓展合作空间。 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推动引资 赋能增长”为主题,汇聚逾百位来自全球的知识产权专家、企业代表及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在融资、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亚洲乃至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建设提供交流平台。 谭文英一行在论坛期间积极参与多场主题演讲及圆桌讨论,分享了江西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培育高价值专利等方面的政策与实践,并与知识产权专家及学者就深化赣港知识产权合作进行了务实交流。展区现场,井冈山农产品、修水金丝皇菊等优秀展品吸引了众多客商与观众驻足,进一步擦亮了“江西名片”。 此次活动是省市场监管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更多江西创新主体融入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孙默涵
江西一案例入选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的通知》,经推荐申报、筛选评审,全国共评选出10个典型案例,我省报送案例“江西陶瓷制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案——‘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成功入选。 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机制,将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二者有机结合,在处理一起本地陶瓷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时,通过行政裁决快速查明并固定侵权事实,同步启动调解程序,促成双方自愿和解,高效化解纠纷,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部门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深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领域,以专业服务化解各类矛盾隐患,持续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地见效。我省共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278家,2025年1-11月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511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是对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稿 源:知识产权保护处 通讯员:高莉
江西省两案例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
近日,中部六省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交流活动在湖北武汉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单位参会,其中南昌、赣州报送的两个知识产权服务案例成功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并在活动中以视频形式发布,展现了江西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扎实成效。 案例一: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指导车企破解巴西商标壁垒 江西某新能源汽车企业计划出口巴西前,发现当地存在多件近似商标,面临注册受阻风险。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时间组建专班,深度研读巴西商标法,对涉案商标进行图样、类别及商品服务范围的全维度比对,结合企业业务与在先权利人行业差异开展评估,提出“核心先行+关联跟进”分层布局策略,帮助企业以有限成本完成核心类别注册并完善产业链保护。目前,企业样车已成功运抵巴西,为“江西智造”出海扫清知识产权障碍。 案例二: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助力饰品企业胜诉某国商标版权案 2025年,赣州某节日装饰品公司遭国外某公司提起商标及著作权侵权诉讼,跨境电商店铺被封。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迅速匹配熟悉该国法律的专家团,通过多轮线上会议指导企业梳理案情,制定“协商整改+赔偿和解+积极应诉”三步方案。最终,企业与原告达成和解,账户解冻并挽回经济损失5353.78美元,有效保住了海外市场份额。 省局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服务。此次两案例的入选,既是对江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肯定,也将进一步激励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江西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江西将继续加强与中部各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助力更多企业安全、稳健“走出去”。 稿 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通讯员:魏月楠
欧洲专利局现已接受彩色和灰色专利附图
自2025年10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正式允许申请人在欧洲专利申请中以电子方式提交和处理彩色及灰色附图。本文在此将概述其中较为关键的变更及其法律影响。 这一措施的实施是在EPO持续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所取得的进展,并已通过《EPO官方期刊》发布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这份通知,人们现可通过获得认可的电子提交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彩色或灰色的专利附图。传统的黑白附图仍然可被接受,混合提交(同时包含彩色和黑白附图)也同样被允许。然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仍只能以黑白格式提交。 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程序性事项: 申请的译文必须按照与原提交件完全相同的格式(彩色、灰色或黑白)复制附图。 当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只有在相应版本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PATENTSCOPE接口上可查且在国际公开中被引用的前提下,EPO才会使用彩色或灰色附图。 在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包含彩色或灰色附图的欧洲专利申请,将以相同格式在线公开和提供。同样,基于此类申请授予的欧洲专利也将以彩色或灰色公开。 这一变更提升了专利附图的视觉保真度和技术准确性,尤其是在生命科学、化学和工程等领域,同时维护了欧洲和国际专利体系的法律确定性和程序一致性。(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审校:王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主要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向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提供调解服务
背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具备调解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争议的能力。虽然统一专利法院(UPC)将于2026年通过其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提供调解服务,但该机制是否适用于UPC管辖范围之外的案件仍不明确。即便在《统一专利法院条例》(BSH)框架下,法院仍受《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约束。 最新进展 WIPO发起新倡议,推动主要SEP持有人向销售制造物联网设备的小微企业承诺,将通过调解解决SEP许可谈判中的僵局。签署该承诺后,SEP持有人承诺在针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行动(如有)之前,将主动提出与该中小企业进行保密调解,以解决双方在SEP许可条款上的僵局。诺基亚、高通、爱立信和华为等企业成为首批签署方(2025年11月20日WIPO调解承诺书)。 直接影响 若调解提议获得接受,SEP持有人在调解期间将不会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此项承诺的前提是:物联网中小企业(或其代理实体)在接受调解提议前未对SEP持有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法律行动,且双方同意在调解期间互不启动此类行动。 此为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的SEP会议的首项成果。多家签署方已发表声明,诺基亚表示希望该承诺能为担忧物联网中小企业卷入SEP诉讼的各方提供“保障”。高通则指出该承诺是“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公司“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更广泛的影响 与现已废止的欧洲SEP法规相似,英国政府提出的FRAND费率制定倡议(2025年7月15日ip fray文章)正促使倡导者强调中小企业的作用。但通过该机制,主要SEP持有人正试图向政策制定者表明:无需额外干预。 WIPO的承诺声明指出,除非各方另有约定,SEP持有人的调解提议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调解程序应遵循WIPO调解规则提交。 2、SEP专利权人须给予物联网中小企业30天接受调解提议的期限,逾期提议失效。专利权人可附加条件要求调解须在提议接受后6个月内完成。 3、SEP专利权人与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将依据公认的商业惯例,向调解员提供与FRAND条款下拟议许可协议的谈判和达成相关的必要信息。若保密义务限制在调解过程中直接向调解员及/或另一方披露信息,持有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同意与调解员协作尝试提供必要信息,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此被要求违反保密义务。 4、专利权人应根据WIPO的《调解费用和成本表》支付调解员费用及行政费用的三分之二,但该金额应符合公认商业惯例,以合理且相称的数额为上限。 主要SEP持有者的评论 诺基亚知识产权与标准事务主管阿德里安.豪斯(Adrian Howes)表示,他“自豪地宣布诺基亚支持该承诺”。他补充道:“我们期待中小企业能从物联网连接标准(如5G)的发展中获益匪浅。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中小企业会遭遇SEP诉讼,但考虑到物联网的巨大潜力,我理解某些领域的担忧。因此我强烈呼吁其他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加入爱立信、华为、诺基亚、高通和Sisvel的行列,共同支持WIPO的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调解是帮助各方解决争议的有效工具。过去几年间,诺基亚通过调解解决许可纠纷的实践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高通总法律顾问安.查普林(Ann Chaplin)表示: “专利制度对全球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无论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皆然。我们支持建立这样的体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能获得创新激励并实现投资回报。WIPO物联网中小企业调解承诺是一项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我们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华为欧洲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李迪伦(Dylan LI)作出如下回应: 华为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获取SEP许可,使其能够专注于物联网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我们始终以开放负责的态度,致力于构建公平平衡的生态系统,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项目将于2026年常态化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对于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三年来,已有近200件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该项目进入优先审查通道,显著缩短了相关申请的审查周期,为特区创新主体加快在内地开展专利布局和运用提供了有效助力。 经评估,该试点项目已取得良好成效,圆满实现预期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将项目转为常态化实施,以更好地支持香港特区居民更加便捷、高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香港特区创新发展。 相关链接: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公布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 WIPO在其网站上介绍,每年4月26日,全世界共同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聚焦知识产权和体育,探索知识产权如何推动体育世界的创造与创新。体育不仅仅是比赛——它与时尚、娱乐、媒体、健康、游戏和消费品等领域紧密交织。从尖端设备和改变规则的技术,到鼓舞人心的品牌和设计,知识产权为充满活力的体育文化提供动力,激励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并将他们联系在一起。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并促进体育与跨行业的连接,激发创造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WIPO号召,在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让我们一同向创造者、发明家和企业家致敬,他们的激情和创意推动着体育的未来,让体育世界保持繁荣、充满活力,并惠及全球各地的每一个人。(昱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目标总体进展情况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评价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状况,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的形势,并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进行了展望。《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达到131.8分,较上年提高6.3分;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持续提升,达到81.73分。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通报表扬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表扬2024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150个集体和300名个人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近年来,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本次通报表扬是对这些优秀集体和个人前期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将激励知识产权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知识产权事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完善,以一年为建设周期,突出建设重点,明确进度安排;加强对场景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并定期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数据资源保障,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总结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请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完善后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1.“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 2.“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2025年12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的对象 本辖区内全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法开办专利或者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范围应包括全部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二、组织代理机构自查的内容 (一)不符合执业许可和备案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包括合伙人、股东或者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职律师的人数以及资质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等情形);不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等情形。商标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全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本机构及全部已备案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等情形。 代理机构还应排查是否存在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或住所)不一致,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或住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等情形。 (二)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排查本机构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股东或者专职律师,以及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三)未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等行为。 (四)出租出借代理资质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提供专利申请“代报”服务,或者以“加盟”方式虚假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五)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无技术交底书编造专利申请,出于不正当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等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六)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代理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代理恶意“撤三”等行为。 (七)弄虚作假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伪造地理标志史料,通过购买或者冒用信息伪造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等,以及在代理业务中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八)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冒用政府机关名义和官方标志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以及本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员工以个人名义在互联网平台违规发布业务招揽信息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自查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组织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及时向辖区内全部代理机构传达自查整改要求,组织各代理机构对照自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和限期整改。 (二)加强督导处置。各省局要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分类处置。对于经整改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注销手续;对于在自查整改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改正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视情形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措施;对于在自查整改期间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自查整改结束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必要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清理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对拒不改正“挂证”行为的人员,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按程序将自查整改情况纳入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检查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及时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并减少和避免对代理机构正常经营的影响。 对于整改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且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或者仍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撤销或者吊销其专利代理资质。 (三)强化教育引导。各省局要结合自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合规教育,推动将自查整改要求内化为代理机构的日常规范,切实增强代理机构诚信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能力,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协调完善,预审确权更加优质精准,维权援助更加及时规范,协同保护更加顺畅高效,社会服务更加全面有序,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力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保障。保护中心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精准服务保障。紧扣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专利布局和维权援助的指导服务,超出保护中心服务区域或产业领域的,支持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与地方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对接。 (二)加强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备案创新主体的备案审核和定期复核,清理各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加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对代理机构的预审登记管理,推动信用好、服务水平高的代理机构为备案主体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对存在大量或情节严重非正常申请专利代理行为、不诚信经营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强与区域内承担知识产权业务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平台作用,推动资源集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依托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集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按需分道,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切实提升纠纷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支持同类产业领域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四)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以及通过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等方式,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设在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支持保护中心深化与辖区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 (五)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理。严把预审案件源头管理,通过严格备案主体资格审核、加强线索跟踪、智能化分析识别等措施,杜绝低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研究制定专利预审业务指引,加强专利预审标准规范化建设。加强预审质量监测,健全完善预审质量监测指标,定期发布预审质量评价报告和指导案例。加强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的联动,强化预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质量监测和管理。分区域建立专利预审质量定期分析及反馈指导机制。建立预审质量与预审领域核定联动机制。 (六)优化审查确权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专利预审与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预审报告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使用。支持保护中心对接收集重点创新主体审查需求,指导提交加快审查、延迟审查、集中审查请求。深化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在具备条件的保护中心开通复审无效案件快保护优先审查推荐通道,加大在保护中心开展远程审理、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的力度。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快速维权中心实用新型预审试点工作范围。 (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信息收集,分析重点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专利预审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机衔接,支持指导备案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快速布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区域联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发布。针对“337调查”、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商标海外抢注等重点领域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域内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海外维权相关资助项目,对中小企业提供维权资助。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各地方分中心资源及需求,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健全与国外来华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沟通机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八)强化知识产权业务职能拓展。推动在有条件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登记受理窗口。鼓励指导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门类,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案件报送、主体备案、数据实时监控、质量检查、质检通报、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报送标准,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代理机构、不诚信备案主体等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探索面向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开放检索、审查等专业系统和数据资源权限。 (十)加强跟踪问效和成效宣传。研究制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成效指标体系,加强对经预审后授权专利的维持年限、实施转化情况,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维权援助等保护成效的统计分析。遴选发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地方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编制发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报告。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程序。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开展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信息归集和统计分析。优化预审员上岗培训课程。加强预审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以带教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指导。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项目。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员开展实践锻炼和跟班学习。推动将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员纳入技术调查官名录。畅通推荐预审员作为仲裁员的渠道。 (十二)优化完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导向,聚焦关键业务能力水平,凸显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位。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试点建立专利预审员等级评定制度。推动优化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参与地方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业绩指标。 三、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和优化改进,加强对东西部地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差异化管理,对运行绩效好、落实高质量发展任务成效突出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在跨区域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能力提升、拓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渠道,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城市,优先支持建设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管理要求,对绩效评价靠后的加强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退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定、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政产学研精准对接——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成功举办
12月24日,2025年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顺利召开。省内外高校专家学者、各县区局知识产权业务骨干与全市重点医药企业代表齐聚一堂,以“研讨+座谈”的形式,共商合作、共话发展,旨在打通医药专利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环节,赋能抚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分研讨会和座谈会两个阶段进行。研讨会上,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部门负责人结合实务案例,就专利转化全流程要点进行专题授课,为校企合作提供专业指导。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们聚焦前沿技术成果分享与实操指导,依次登台开展专利路演,围绕医药研发关键领域展示最新技术成果。 座谈会则突出精准对接与需求响应。抚州医药学院、赣东学院专家进一步推介本地优质技术成果,各医药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就专利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畅所欲言。与会专家学者们针对企业诉求逐一答疑解惑,从专业角度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现场交流氛围浓厚,达成多项初步合作意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当好校企合作“红娘”和专利转化“服务员”。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巩固会议成果,建立校企对接台账,跟踪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同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为抚州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 作者:章佳 供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江西省召开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
12月21日下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率队赴九江,主持召开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对赛事收官阶段各项任务进行专题调度。赛事承办单位、执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谭文英一行实地查看决赛场地,详细询问赛事组织、流程衔接、安全保障及后勤服务等准备工作情况,并对当前阶段取得的进展给予肯定。 推进会上,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大赛收官与颁奖典礼筹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谭文英指出,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紧密衔接。要围绕“以赛促转、以转促产”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二是突出特色、彰显成果。颁奖典礼流程要精心设计,充分展现赛事品牌内涵,生动呈现优秀项目的创新价值与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成效。 三是强化服务、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嘉宾对接与各项服务保障,系统梳理赛事成果,为后续专利转化对接与项目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具体工作细节展开交流研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凝聚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本次推进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为第二届“长高赛”顺利收官及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王海宇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赴港参加第15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近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2025”将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隆重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赴港参加论坛,并带领吉安、九江两地优秀企业亮相展会,集中展示江西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对接国际资源,拓展合作空间。 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推动引资 赋能增长”为主题,汇聚逾百位来自全球的知识产权专家、企业代表及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在融资、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亚洲乃至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建设提供交流平台。 谭文英一行在论坛期间积极参与多场主题演讲及圆桌讨论,分享了江西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培育高价值专利等方面的政策与实践,并与知识产权专家及学者就深化赣港知识产权合作进行了务实交流。展区现场,井冈山农产品、修水金丝皇菊等优秀展品吸引了众多客商与观众驻足,进一步擦亮了“江西名片”。 此次活动是省市场监管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更多江西创新主体融入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孙默涵
江西一案例入选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的通知》,经推荐申报、筛选评审,全国共评选出10个典型案例,我省报送案例“江西陶瓷制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案——‘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成功入选。 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机制,将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二者有机结合,在处理一起本地陶瓷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时,通过行政裁决快速查明并固定侵权事实,同步启动调解程序,促成双方自愿和解,高效化解纠纷,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部门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深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领域,以专业服务化解各类矛盾隐患,持续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地见效。我省共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278家,2025年1-11月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511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是对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稿 源:知识产权保护处 通讯员:高莉
江西省两案例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
近日,中部六省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交流活动在湖北武汉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单位参会,其中南昌、赣州报送的两个知识产权服务案例成功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并在活动中以视频形式发布,展现了江西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扎实成效。 案例一: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指导车企破解巴西商标壁垒 江西某新能源汽车企业计划出口巴西前,发现当地存在多件近似商标,面临注册受阻风险。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时间组建专班,深度研读巴西商标法,对涉案商标进行图样、类别及商品服务范围的全维度比对,结合企业业务与在先权利人行业差异开展评估,提出“核心先行+关联跟进”分层布局策略,帮助企业以有限成本完成核心类别注册并完善产业链保护。目前,企业样车已成功运抵巴西,为“江西智造”出海扫清知识产权障碍。 案例二: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助力饰品企业胜诉某国商标版权案 2025年,赣州某节日装饰品公司遭国外某公司提起商标及著作权侵权诉讼,跨境电商店铺被封。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迅速匹配熟悉该国法律的专家团,通过多轮线上会议指导企业梳理案情,制定“协商整改+赔偿和解+积极应诉”三步方案。最终,企业与原告达成和解,账户解冻并挽回经济损失5353.78美元,有效保住了海外市场份额。 省局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服务。此次两案例的入选,既是对江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肯定,也将进一步激励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江西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江西将继续加强与中部各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助力更多企业安全、稳健“走出去”。 稿 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通讯员:魏月楠
欧洲专利局现已接受彩色和灰色专利附图
自2025年10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正式允许申请人在欧洲专利申请中以电子方式提交和处理彩色及灰色附图。本文在此将概述其中较为关键的变更及其法律影响。 这一措施的实施是在EPO持续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所取得的进展,并已通过《EPO官方期刊》发布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这份通知,人们现可通过获得认可的电子提交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彩色或灰色的专利附图。传统的黑白附图仍然可被接受,混合提交(同时包含彩色和黑白附图)也同样被允许。然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仍只能以黑白格式提交。 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程序性事项: 申请的译文必须按照与原提交件完全相同的格式(彩色、灰色或黑白)复制附图。 当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只有在相应版本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PATENTSCOPE接口上可查且在国际公开中被引用的前提下,EPO才会使用彩色或灰色附图。 在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包含彩色或灰色附图的欧洲专利申请,将以相同格式在线公开和提供。同样,基于此类申请授予的欧洲专利也将以彩色或灰色公开。 这一变更提升了专利附图的视觉保真度和技术准确性,尤其是在生命科学、化学和工程等领域,同时维护了欧洲和国际专利体系的法律确定性和程序一致性。(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审校:王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主要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向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提供调解服务
背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具备调解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争议的能力。虽然统一专利法院(UPC)将于2026年通过其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提供调解服务,但该机制是否适用于UPC管辖范围之外的案件仍不明确。即便在《统一专利法院条例》(BSH)框架下,法院仍受《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约束。 最新进展 WIPO发起新倡议,推动主要SEP持有人向销售制造物联网设备的小微企业承诺,将通过调解解决SEP许可谈判中的僵局。签署该承诺后,SEP持有人承诺在针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行动(如有)之前,将主动提出与该中小企业进行保密调解,以解决双方在SEP许可条款上的僵局。诺基亚、高通、爱立信和华为等企业成为首批签署方(2025年11月20日WIPO调解承诺书)。 直接影响 若调解提议获得接受,SEP持有人在调解期间将不会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此项承诺的前提是:物联网中小企业(或其代理实体)在接受调解提议前未对SEP持有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法律行动,且双方同意在调解期间互不启动此类行动。 此为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的SEP会议的首项成果。多家签署方已发表声明,诺基亚表示希望该承诺能为担忧物联网中小企业卷入SEP诉讼的各方提供“保障”。高通则指出该承诺是“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公司“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更广泛的影响 与现已废止的欧洲SEP法规相似,英国政府提出的FRAND费率制定倡议(2025年7月15日ip fray文章)正促使倡导者强调中小企业的作用。但通过该机制,主要SEP持有人正试图向政策制定者表明:无需额外干预。 WIPO的承诺声明指出,除非各方另有约定,SEP持有人的调解提议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调解程序应遵循WIPO调解规则提交。 2、SEP专利权人须给予物联网中小企业30天接受调解提议的期限,逾期提议失效。专利权人可附加条件要求调解须在提议接受后6个月内完成。 3、SEP专利权人与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将依据公认的商业惯例,向调解员提供与FRAND条款下拟议许可协议的谈判和达成相关的必要信息。若保密义务限制在调解过程中直接向调解员及/或另一方披露信息,持有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同意与调解员协作尝试提供必要信息,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此被要求违反保密义务。 4、专利权人应根据WIPO的《调解费用和成本表》支付调解员费用及行政费用的三分之二,但该金额应符合公认商业惯例,以合理且相称的数额为上限。 主要SEP持有者的评论 诺基亚知识产权与标准事务主管阿德里安.豪斯(Adrian Howes)表示,他“自豪地宣布诺基亚支持该承诺”。他补充道:“我们期待中小企业能从物联网连接标准(如5G)的发展中获益匪浅。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中小企业会遭遇SEP诉讼,但考虑到物联网的巨大潜力,我理解某些领域的担忧。因此我强烈呼吁其他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加入爱立信、华为、诺基亚、高通和Sisvel的行列,共同支持WIPO的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调解是帮助各方解决争议的有效工具。过去几年间,诺基亚通过调解解决许可纠纷的实践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高通总法律顾问安.查普林(Ann Chaplin)表示: “专利制度对全球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无论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皆然。我们支持建立这样的体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能获得创新激励并实现投资回报。WIPO物联网中小企业调解承诺是一项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我们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华为欧洲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李迪伦(Dylan LI)作出如下回应: 华为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获取SEP许可,使其能够专注于物联网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我们始终以开放负责的态度,致力于构建公平平衡的生态系统,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项目将于2026年常态化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对于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三年来,已有近200件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该项目进入优先审查通道,显著缩短了相关申请的审查周期,为特区创新主体加快在内地开展专利布局和运用提供了有效助力。 经评估,该试点项目已取得良好成效,圆满实现预期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将项目转为常态化实施,以更好地支持香港特区居民更加便捷、高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香港特区创新发展。 相关链接: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公布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 WIPO在其网站上介绍,每年4月26日,全世界共同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聚焦知识产权和体育,探索知识产权如何推动体育世界的创造与创新。体育不仅仅是比赛——它与时尚、娱乐、媒体、健康、游戏和消费品等领域紧密交织。从尖端设备和改变规则的技术,到鼓舞人心的品牌和设计,知识产权为充满活力的体育文化提供动力,激励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并将他们联系在一起。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并促进体育与跨行业的连接,激发创造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WIPO号召,在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让我们一同向创造者、发明家和企业家致敬,他们的激情和创意推动着体育的未来,让体育世界保持繁荣、充满活力,并惠及全球各地的每一个人。(昱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目标总体进展情况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评价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状况,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的形势,并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进行了展望。《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达到131.8分,较上年提高6.3分;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持续提升,达到81.73分。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通报表扬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表扬2024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150个集体和300名个人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近年来,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本次通报表扬是对这些优秀集体和个人前期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将激励知识产权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知识产权事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完善,以一年为建设周期,突出建设重点,明确进度安排;加强对场景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并定期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数据资源保障,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总结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请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完善后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1.“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 2.“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2025年12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的对象 本辖区内全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法开办专利或者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范围应包括全部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二、组织代理机构自查的内容 (一)不符合执业许可和备案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包括合伙人、股东或者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职律师的人数以及资质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等情形);不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等情形。商标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全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本机构及全部已备案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等情形。 代理机构还应排查是否存在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或住所)不一致,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或住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等情形。 (二)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排查本机构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股东或者专职律师,以及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三)未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等行为。 (四)出租出借代理资质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提供专利申请“代报”服务,或者以“加盟”方式虚假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五)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无技术交底书编造专利申请,出于不正当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等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六)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代理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代理恶意“撤三”等行为。 (七)弄虚作假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伪造地理标志史料,通过购买或者冒用信息伪造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等,以及在代理业务中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八)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冒用政府机关名义和官方标志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以及本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员工以个人名义在互联网平台违规发布业务招揽信息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自查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组织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及时向辖区内全部代理机构传达自查整改要求,组织各代理机构对照自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和限期整改。 (二)加强督导处置。各省局要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分类处置。对于经整改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注销手续;对于在自查整改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改正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视情形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措施;对于在自查整改期间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自查整改结束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必要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清理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对拒不改正“挂证”行为的人员,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按程序将自查整改情况纳入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检查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及时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并减少和避免对代理机构正常经营的影响。 对于整改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且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或者仍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撤销或者吊销其专利代理资质。 (三)强化教育引导。各省局要结合自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合规教育,推动将自查整改要求内化为代理机构的日常规范,切实增强代理机构诚信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能力,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协调完善,预审确权更加优质精准,维权援助更加及时规范,协同保护更加顺畅高效,社会服务更加全面有序,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力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保障。保护中心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精准服务保障。紧扣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专利布局和维权援助的指导服务,超出保护中心服务区域或产业领域的,支持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与地方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对接。 (二)加强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备案创新主体的备案审核和定期复核,清理各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加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对代理机构的预审登记管理,推动信用好、服务水平高的代理机构为备案主体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对存在大量或情节严重非正常申请专利代理行为、不诚信经营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强与区域内承担知识产权业务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平台作用,推动资源集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依托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集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按需分道,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切实提升纠纷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支持同类产业领域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四)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以及通过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等方式,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设在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支持保护中心深化与辖区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 (五)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理。严把预审案件源头管理,通过严格备案主体资格审核、加强线索跟踪、智能化分析识别等措施,杜绝低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研究制定专利预审业务指引,加强专利预审标准规范化建设。加强预审质量监测,健全完善预审质量监测指标,定期发布预审质量评价报告和指导案例。加强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的联动,强化预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质量监测和管理。分区域建立专利预审质量定期分析及反馈指导机制。建立预审质量与预审领域核定联动机制。 (六)优化审查确权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专利预审与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预审报告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使用。支持保护中心对接收集重点创新主体审查需求,指导提交加快审查、延迟审查、集中审查请求。深化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在具备条件的保护中心开通复审无效案件快保护优先审查推荐通道,加大在保护中心开展远程审理、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的力度。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快速维权中心实用新型预审试点工作范围。 (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信息收集,分析重点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专利预审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机衔接,支持指导备案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快速布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区域联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发布。针对“337调查”、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商标海外抢注等重点领域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域内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海外维权相关资助项目,对中小企业提供维权资助。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各地方分中心资源及需求,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健全与国外来华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沟通机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八)强化知识产权业务职能拓展。推动在有条件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登记受理窗口。鼓励指导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门类,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案件报送、主体备案、数据实时监控、质量检查、质检通报、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报送标准,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代理机构、不诚信备案主体等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探索面向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开放检索、审查等专业系统和数据资源权限。 (十)加强跟踪问效和成效宣传。研究制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成效指标体系,加强对经预审后授权专利的维持年限、实施转化情况,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维权援助等保护成效的统计分析。遴选发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地方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编制发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报告。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程序。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开展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信息归集和统计分析。优化预审员上岗培训课程。加强预审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以带教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指导。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项目。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员开展实践锻炼和跟班学习。推动将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员纳入技术调查官名录。畅通推荐预审员作为仲裁员的渠道。 (十二)优化完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导向,聚焦关键业务能力水平,凸显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位。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试点建立专利预审员等级评定制度。推动优化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参与地方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业绩指标。 三、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和优化改进,加强对东西部地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差异化管理,对运行绩效好、落实高质量发展任务成效突出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在跨区域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能力提升、拓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渠道,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城市,优先支持建设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管理要求,对绩效评价靠后的加强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退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定、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政产学研精准对接——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成功举办
12月24日,2025年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顺利召开。省内外高校专家学者、各县区局知识产权业务骨干与全市重点医药企业代表齐聚一堂,以“研讨+座谈”的形式,共商合作、共话发展,旨在打通医药专利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环节,赋能抚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分研讨会和座谈会两个阶段进行。研讨会上,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部门负责人结合实务案例,就专利转化全流程要点进行专题授课,为校企合作提供专业指导。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们聚焦前沿技术成果分享与实操指导,依次登台开展专利路演,围绕医药研发关键领域展示最新技术成果。 座谈会则突出精准对接与需求响应。抚州医药学院、赣东学院专家进一步推介本地优质技术成果,各医药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就专利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畅所欲言。与会专家学者们针对企业诉求逐一答疑解惑,从专业角度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现场交流氛围浓厚,达成多项初步合作意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当好校企合作“红娘”和专利转化“服务员”。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巩固会议成果,建立校企对接台账,跟踪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同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为抚州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 作者:章佳 供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江西省召开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
12月21日下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率队赴九江,主持召开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对赛事收官阶段各项任务进行专题调度。赛事承办单位、执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谭文英一行实地查看决赛场地,详细询问赛事组织、流程衔接、安全保障及后勤服务等准备工作情况,并对当前阶段取得的进展给予肯定。 推进会上,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大赛收官与颁奖典礼筹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谭文英指出,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紧密衔接。要围绕“以赛促转、以转促产”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二是突出特色、彰显成果。颁奖典礼流程要精心设计,充分展现赛事品牌内涵,生动呈现优秀项目的创新价值与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成效。 三是强化服务、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嘉宾对接与各项服务保障,系统梳理赛事成果,为后续专利转化对接与项目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具体工作细节展开交流研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凝聚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本次推进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为第二届“长高赛”顺利收官及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王海宇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赴港参加第15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近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2025”将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隆重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赴港参加论坛,并带领吉安、九江两地优秀企业亮相展会,集中展示江西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对接国际资源,拓展合作空间。 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推动引资 赋能增长”为主题,汇聚逾百位来自全球的知识产权专家、企业代表及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在融资、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亚洲乃至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建设提供交流平台。 谭文英一行在论坛期间积极参与多场主题演讲及圆桌讨论,分享了江西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培育高价值专利等方面的政策与实践,并与知识产权专家及学者就深化赣港知识产权合作进行了务实交流。展区现场,井冈山农产品、修水金丝皇菊等优秀展品吸引了众多客商与观众驻足,进一步擦亮了“江西名片”。 此次活动是省市场监管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更多江西创新主体融入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孙默涵
江西一案例入选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的通知》,经推荐申报、筛选评审,全国共评选出10个典型案例,我省报送案例“江西陶瓷制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案——‘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成功入选。 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机制,将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二者有机结合,在处理一起本地陶瓷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时,通过行政裁决快速查明并固定侵权事实,同步启动调解程序,促成双方自愿和解,高效化解纠纷,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部门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深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领域,以专业服务化解各类矛盾隐患,持续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地见效。我省共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278家,2025年1-11月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511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是对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稿 源:知识产权保护处 通讯员:高莉
江西省两案例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
近日,中部六省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交流活动在湖北武汉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单位参会,其中南昌、赣州报送的两个知识产权服务案例成功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并在活动中以视频形式发布,展现了江西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扎实成效。 案例一: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指导车企破解巴西商标壁垒 江西某新能源汽车企业计划出口巴西前,发现当地存在多件近似商标,面临注册受阻风险。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时间组建专班,深度研读巴西商标法,对涉案商标进行图样、类别及商品服务范围的全维度比对,结合企业业务与在先权利人行业差异开展评估,提出“核心先行+关联跟进”分层布局策略,帮助企业以有限成本完成核心类别注册并完善产业链保护。目前,企业样车已成功运抵巴西,为“江西智造”出海扫清知识产权障碍。 案例二: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助力饰品企业胜诉某国商标版权案 2025年,赣州某节日装饰品公司遭国外某公司提起商标及著作权侵权诉讼,跨境电商店铺被封。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迅速匹配熟悉该国法律的专家团,通过多轮线上会议指导企业梳理案情,制定“协商整改+赔偿和解+积极应诉”三步方案。最终,企业与原告达成和解,账户解冻并挽回经济损失5353.78美元,有效保住了海外市场份额。 省局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服务。此次两案例的入选,既是对江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肯定,也将进一步激励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江西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江西将继续加强与中部各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助力更多企业安全、稳健“走出去”。 稿 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通讯员:魏月楠
欧洲专利局现已接受彩色和灰色专利附图
自2025年10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正式允许申请人在欧洲专利申请中以电子方式提交和处理彩色及灰色附图。本文在此将概述其中较为关键的变更及其法律影响。 这一措施的实施是在EPO持续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所取得的进展,并已通过《EPO官方期刊》发布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这份通知,人们现可通过获得认可的电子提交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彩色或灰色的专利附图。传统的黑白附图仍然可被接受,混合提交(同时包含彩色和黑白附图)也同样被允许。然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仍只能以黑白格式提交。 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程序性事项: 申请的译文必须按照与原提交件完全相同的格式(彩色、灰色或黑白)复制附图。 当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只有在相应版本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PATENTSCOPE接口上可查且在国际公开中被引用的前提下,EPO才会使用彩色或灰色附图。 在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包含彩色或灰色附图的欧洲专利申请,将以相同格式在线公开和提供。同样,基于此类申请授予的欧洲专利也将以彩色或灰色公开。 这一变更提升了专利附图的视觉保真度和技术准确性,尤其是在生命科学、化学和工程等领域,同时维护了欧洲和国际专利体系的法律确定性和程序一致性。(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审校:王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主要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向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提供调解服务
背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具备调解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争议的能力。虽然统一专利法院(UPC)将于2026年通过其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提供调解服务,但该机制是否适用于UPC管辖范围之外的案件仍不明确。即便在《统一专利法院条例》(BSH)框架下,法院仍受《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约束。 最新进展 WIPO发起新倡议,推动主要SEP持有人向销售制造物联网设备的小微企业承诺,将通过调解解决SEP许可谈判中的僵局。签署该承诺后,SEP持有人承诺在针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行动(如有)之前,将主动提出与该中小企业进行保密调解,以解决双方在SEP许可条款上的僵局。诺基亚、高通、爱立信和华为等企业成为首批签署方(2025年11月20日WIPO调解承诺书)。 直接影响 若调解提议获得接受,SEP持有人在调解期间将不会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此项承诺的前提是:物联网中小企业(或其代理实体)在接受调解提议前未对SEP持有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法律行动,且双方同意在调解期间互不启动此类行动。 此为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的SEP会议的首项成果。多家签署方已发表声明,诺基亚表示希望该承诺能为担忧物联网中小企业卷入SEP诉讼的各方提供“保障”。高通则指出该承诺是“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公司“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更广泛的影响 与现已废止的欧洲SEP法规相似,英国政府提出的FRAND费率制定倡议(2025年7月15日ip fray文章)正促使倡导者强调中小企业的作用。但通过该机制,主要SEP持有人正试图向政策制定者表明:无需额外干预。 WIPO的承诺声明指出,除非各方另有约定,SEP持有人的调解提议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调解程序应遵循WIPO调解规则提交。 2、SEP专利权人须给予物联网中小企业30天接受调解提议的期限,逾期提议失效。专利权人可附加条件要求调解须在提议接受后6个月内完成。 3、SEP专利权人与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将依据公认的商业惯例,向调解员提供与FRAND条款下拟议许可协议的谈判和达成相关的必要信息。若保密义务限制在调解过程中直接向调解员及/或另一方披露信息,持有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同意与调解员协作尝试提供必要信息,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此被要求违反保密义务。 4、专利权人应根据WIPO的《调解费用和成本表》支付调解员费用及行政费用的三分之二,但该金额应符合公认商业惯例,以合理且相称的数额为上限。 主要SEP持有者的评论 诺基亚知识产权与标准事务主管阿德里安.豪斯(Adrian Howes)表示,他“自豪地宣布诺基亚支持该承诺”。他补充道:“我们期待中小企业能从物联网连接标准(如5G)的发展中获益匪浅。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中小企业会遭遇SEP诉讼,但考虑到物联网的巨大潜力,我理解某些领域的担忧。因此我强烈呼吁其他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加入爱立信、华为、诺基亚、高通和Sisvel的行列,共同支持WIPO的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调解是帮助各方解决争议的有效工具。过去几年间,诺基亚通过调解解决许可纠纷的实践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高通总法律顾问安.查普林(Ann Chaplin)表示: “专利制度对全球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无论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皆然。我们支持建立这样的体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能获得创新激励并实现投资回报。WIPO物联网中小企业调解承诺是一项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我们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华为欧洲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李迪伦(Dylan LI)作出如下回应: 华为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获取SEP许可,使其能够专注于物联网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我们始终以开放负责的态度,致力于构建公平平衡的生态系统,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项目将于2026年常态化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对于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三年来,已有近200件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该项目进入优先审查通道,显著缩短了相关申请的审查周期,为特区创新主体加快在内地开展专利布局和运用提供了有效助力。 经评估,该试点项目已取得良好成效,圆满实现预期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将项目转为常态化实施,以更好地支持香港特区居民更加便捷、高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香港特区创新发展。 相关链接: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公布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 WIPO在其网站上介绍,每年4月26日,全世界共同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聚焦知识产权和体育,探索知识产权如何推动体育世界的创造与创新。体育不仅仅是比赛——它与时尚、娱乐、媒体、健康、游戏和消费品等领域紧密交织。从尖端设备和改变规则的技术,到鼓舞人心的品牌和设计,知识产权为充满活力的体育文化提供动力,激励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并将他们联系在一起。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并促进体育与跨行业的连接,激发创造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WIPO号召,在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让我们一同向创造者、发明家和企业家致敬,他们的激情和创意推动着体育的未来,让体育世界保持繁荣、充满活力,并惠及全球各地的每一个人。(昱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目标总体进展情况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评价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状况,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的形势,并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进行了展望。《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达到131.8分,较上年提高6.3分;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持续提升,达到81.73分。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通报表扬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表扬2024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150个集体和300名个人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近年来,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本次通报表扬是对这些优秀集体和个人前期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将激励知识产权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知识产权事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完善,以一年为建设周期,突出建设重点,明确进度安排;加强对场景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并定期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数据资源保障,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总结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请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完善后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1.“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 2.“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2025年12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的对象 本辖区内全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法开办专利或者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范围应包括全部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二、组织代理机构自查的内容 (一)不符合执业许可和备案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包括合伙人、股东或者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职律师的人数以及资质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等情形);不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等情形。商标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全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本机构及全部已备案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等情形。 代理机构还应排查是否存在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或住所)不一致,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或住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等情形。 (二)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排查本机构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股东或者专职律师,以及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三)未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等行为。 (四)出租出借代理资质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提供专利申请“代报”服务,或者以“加盟”方式虚假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五)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无技术交底书编造专利申请,出于不正当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等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六)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代理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代理恶意“撤三”等行为。 (七)弄虚作假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伪造地理标志史料,通过购买或者冒用信息伪造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等,以及在代理业务中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八)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冒用政府机关名义和官方标志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以及本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员工以个人名义在互联网平台违规发布业务招揽信息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自查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组织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及时向辖区内全部代理机构传达自查整改要求,组织各代理机构对照自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和限期整改。 (二)加强督导处置。各省局要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分类处置。对于经整改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注销手续;对于在自查整改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改正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视情形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措施;对于在自查整改期间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自查整改结束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必要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清理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对拒不改正“挂证”行为的人员,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按程序将自查整改情况纳入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检查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及时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并减少和避免对代理机构正常经营的影响。 对于整改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且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或者仍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撤销或者吊销其专利代理资质。 (三)强化教育引导。各省局要结合自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合规教育,推动将自查整改要求内化为代理机构的日常规范,切实增强代理机构诚信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能力,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协调完善,预审确权更加优质精准,维权援助更加及时规范,协同保护更加顺畅高效,社会服务更加全面有序,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力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保障。保护中心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精准服务保障。紧扣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专利布局和维权援助的指导服务,超出保护中心服务区域或产业领域的,支持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与地方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对接。 (二)加强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备案创新主体的备案审核和定期复核,清理各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加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对代理机构的预审登记管理,推动信用好、服务水平高的代理机构为备案主体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对存在大量或情节严重非正常申请专利代理行为、不诚信经营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强与区域内承担知识产权业务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平台作用,推动资源集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依托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集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按需分道,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切实提升纠纷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支持同类产业领域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四)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以及通过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等方式,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设在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支持保护中心深化与辖区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 (五)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理。严把预审案件源头管理,通过严格备案主体资格审核、加强线索跟踪、智能化分析识别等措施,杜绝低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研究制定专利预审业务指引,加强专利预审标准规范化建设。加强预审质量监测,健全完善预审质量监测指标,定期发布预审质量评价报告和指导案例。加强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的联动,强化预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质量监测和管理。分区域建立专利预审质量定期分析及反馈指导机制。建立预审质量与预审领域核定联动机制。 (六)优化审查确权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专利预审与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预审报告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使用。支持保护中心对接收集重点创新主体审查需求,指导提交加快审查、延迟审查、集中审查请求。深化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在具备条件的保护中心开通复审无效案件快保护优先审查推荐通道,加大在保护中心开展远程审理、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的力度。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快速维权中心实用新型预审试点工作范围。 (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信息收集,分析重点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专利预审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机衔接,支持指导备案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快速布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区域联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发布。针对“337调查”、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商标海外抢注等重点领域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域内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海外维权相关资助项目,对中小企业提供维权资助。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各地方分中心资源及需求,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健全与国外来华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沟通机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八)强化知识产权业务职能拓展。推动在有条件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登记受理窗口。鼓励指导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门类,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案件报送、主体备案、数据实时监控、质量检查、质检通报、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报送标准,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代理机构、不诚信备案主体等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探索面向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开放检索、审查等专业系统和数据资源权限。 (十)加强跟踪问效和成效宣传。研究制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成效指标体系,加强对经预审后授权专利的维持年限、实施转化情况,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维权援助等保护成效的统计分析。遴选发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地方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编制发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报告。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程序。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开展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信息归集和统计分析。优化预审员上岗培训课程。加强预审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以带教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指导。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项目。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员开展实践锻炼和跟班学习。推动将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员纳入技术调查官名录。畅通推荐预审员作为仲裁员的渠道。 (十二)优化完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导向,聚焦关键业务能力水平,凸显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位。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试点建立专利预审员等级评定制度。推动优化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参与地方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业绩指标。 三、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和优化改进,加强对东西部地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差异化管理,对运行绩效好、落实高质量发展任务成效突出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在跨区域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能力提升、拓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渠道,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城市,优先支持建设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管理要求,对绩效评价靠后的加强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退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定、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政产学研精准对接——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成功举办
12月24日,2025年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顺利召开。省内外高校专家学者、各县区局知识产权业务骨干与全市重点医药企业代表齐聚一堂,以“研讨+座谈”的形式,共商合作、共话发展,旨在打通医药专利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环节,赋能抚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分研讨会和座谈会两个阶段进行。研讨会上,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部门负责人结合实务案例,就专利转化全流程要点进行专题授课,为校企合作提供专业指导。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们聚焦前沿技术成果分享与实操指导,依次登台开展专利路演,围绕医药研发关键领域展示最新技术成果。 座谈会则突出精准对接与需求响应。抚州医药学院、赣东学院专家进一步推介本地优质技术成果,各医药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就专利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畅所欲言。与会专家学者们针对企业诉求逐一答疑解惑,从专业角度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现场交流氛围浓厚,达成多项初步合作意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当好校企合作“红娘”和专利转化“服务员”。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巩固会议成果,建立校企对接台账,跟踪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同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为抚州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 作者:章佳 供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江西省召开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
12月21日下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率队赴九江,主持召开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对赛事收官阶段各项任务进行专题调度。赛事承办单位、执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谭文英一行实地查看决赛场地,详细询问赛事组织、流程衔接、安全保障及后勤服务等准备工作情况,并对当前阶段取得的进展给予肯定。 推进会上,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大赛收官与颁奖典礼筹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谭文英指出,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紧密衔接。要围绕“以赛促转、以转促产”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二是突出特色、彰显成果。颁奖典礼流程要精心设计,充分展现赛事品牌内涵,生动呈现优秀项目的创新价值与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成效。 三是强化服务、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嘉宾对接与各项服务保障,系统梳理赛事成果,为后续专利转化对接与项目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具体工作细节展开交流研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凝聚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本次推进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为第二届“长高赛”顺利收官及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王海宇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赴港参加第15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近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2025”将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隆重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赴港参加论坛,并带领吉安、九江两地优秀企业亮相展会,集中展示江西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对接国际资源,拓展合作空间。 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推动引资 赋能增长”为主题,汇聚逾百位来自全球的知识产权专家、企业代表及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在融资、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亚洲乃至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建设提供交流平台。 谭文英一行在论坛期间积极参与多场主题演讲及圆桌讨论,分享了江西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培育高价值专利等方面的政策与实践,并与知识产权专家及学者就深化赣港知识产权合作进行了务实交流。展区现场,井冈山农产品、修水金丝皇菊等优秀展品吸引了众多客商与观众驻足,进一步擦亮了“江西名片”。 此次活动是省市场监管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更多江西创新主体融入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孙默涵
江西一案例入选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的通知》,经推荐申报、筛选评审,全国共评选出10个典型案例,我省报送案例“江西陶瓷制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案——‘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成功入选。 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机制,将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二者有机结合,在处理一起本地陶瓷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时,通过行政裁决快速查明并固定侵权事实,同步启动调解程序,促成双方自愿和解,高效化解纠纷,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部门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深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领域,以专业服务化解各类矛盾隐患,持续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地见效。我省共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278家,2025年1-11月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511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是对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稿 源:知识产权保护处 通讯员:高莉
江西省两案例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
近日,中部六省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交流活动在湖北武汉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单位参会,其中南昌、赣州报送的两个知识产权服务案例成功入选“中部六省知识产权护航‘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并在活动中以视频形式发布,展现了江西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扎实成效。 案例一: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指导车企破解巴西商标壁垒 江西某新能源汽车企业计划出口巴西前,发现当地存在多件近似商标,面临注册受阻风险。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时间组建专班,深度研读巴西商标法,对涉案商标进行图样、类别及商品服务范围的全维度比对,结合企业业务与在先权利人行业差异开展评估,提出“核心先行+关联跟进”分层布局策略,帮助企业以有限成本完成核心类别注册并完善产业链保护。目前,企业样车已成功运抵巴西,为“江西智造”出海扫清知识产权障碍。 案例二: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助力饰品企业胜诉某国商标版权案 2025年,赣州某节日装饰品公司遭国外某公司提起商标及著作权侵权诉讼,跨境电商店铺被封。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迅速匹配熟悉该国法律的专家团,通过多轮线上会议指导企业梳理案情,制定“协商整改+赔偿和解+积极应诉”三步方案。最终,企业与原告达成和解,账户解冻并挽回经济损失5353.78美元,有效保住了海外市场份额。 省局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服务。此次两案例的入选,既是对江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肯定,也将进一步激励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江西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江西将继续加强与中部各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助力更多企业安全、稳健“走出去”。 稿 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通讯员:魏月楠
欧洲专利局现已接受彩色和灰色专利附图
自2025年10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正式允许申请人在欧洲专利申请中以电子方式提交和处理彩色及灰色附图。本文在此将概述其中较为关键的变更及其法律影响。 这一措施的实施是在EPO持续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所取得的进展,并已通过《EPO官方期刊》发布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这份通知,人们现可通过获得认可的电子提交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彩色或灰色的专利附图。传统的黑白附图仍然可被接受,混合提交(同时包含彩色和黑白附图)也同样被允许。然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仍只能以黑白格式提交。 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程序性事项: 申请的译文必须按照与原提交件完全相同的格式(彩色、灰色或黑白)复制附图。 当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只有在相应版本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PATENTSCOPE接口上可查且在国际公开中被引用的前提下,EPO才会使用彩色或灰色附图。 在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包含彩色或灰色附图的欧洲专利申请,将以相同格式在线公开和提供。同样,基于此类申请授予的欧洲专利也将以彩色或灰色公开。 这一变更提升了专利附图的视觉保真度和技术准确性,尤其是在生命科学、化学和工程等领域,同时维护了欧洲和国际专利体系的法律确定性和程序一致性。(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审校:王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主要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向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提供调解服务
背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具备调解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争议的能力。虽然统一专利法院(UPC)将于2026年通过其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提供调解服务,但该机制是否适用于UPC管辖范围之外的案件仍不明确。即便在《统一专利法院条例》(BSH)框架下,法院仍受《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约束。 最新进展 WIPO发起新倡议,推动主要SEP持有人向销售制造物联网设备的小微企业承诺,将通过调解解决SEP许可谈判中的僵局。签署该承诺后,SEP持有人承诺在针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行动(如有)之前,将主动提出与该中小企业进行保密调解,以解决双方在SEP许可条款上的僵局。诺基亚、高通、爱立信和华为等企业成为首批签署方(2025年11月20日WIPO调解承诺书)。 直接影响 若调解提议获得接受,SEP持有人在调解期间将不会对物联网中小企业提起诉讼。此项承诺的前提是:物联网中小企业(或其代理实体)在接受调解提议前未对SEP持有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同等法律行动,且双方同意在调解期间互不启动此类行动。 此为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的SEP会议的首项成果。多家签署方已发表声明,诺基亚表示希望该承诺能为担忧物联网中小企业卷入SEP诉讼的各方提供“保障”。高通则指出该承诺是“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公司“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更广泛的影响 与现已废止的欧洲SEP法规相似,英国政府提出的FRAND费率制定倡议(2025年7月15日ip fray文章)正促使倡导者强调中小企业的作用。但通过该机制,主要SEP持有人正试图向政策制定者表明:无需额外干预。 WIPO的承诺声明指出,除非各方另有约定,SEP持有人的调解提议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调解程序应遵循WIPO调解规则提交。 2、SEP专利权人须给予物联网中小企业30天接受调解提议的期限,逾期提议失效。专利权人可附加条件要求调解须在提议接受后6个月内完成。 3、SEP专利权人与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将依据公认的商业惯例,向调解员提供与FRAND条款下拟议许可协议的谈判和达成相关的必要信息。若保密义务限制在调解过程中直接向调解员及/或另一方披露信息,持有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同意与调解员协作尝试提供必要信息,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此被要求违反保密义务。 4、专利权人应根据WIPO的《调解费用和成本表》支付调解员费用及行政费用的三分之二,但该金额应符合公认商业惯例,以合理且相称的数额为上限。 主要SEP持有者的评论 诺基亚知识产权与标准事务主管阿德里安.豪斯(Adrian Howes)表示,他“自豪地宣布诺基亚支持该承诺”。他补充道:“我们期待中小企业能从物联网连接标准(如5G)的发展中获益匪浅。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中小企业会遭遇SEP诉讼,但考虑到物联网的巨大潜力,我理解某些领域的担忧。因此我强烈呼吁其他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加入爱立信、华为、诺基亚、高通和Sisvel的行列,共同支持WIPO的物联网中小企业承诺。调解是帮助各方解决争议的有效工具。过去几年间,诺基亚通过调解解决许可纠纷的实践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高通总法律顾问安.查普林(Ann Chaplin)表示: “专利制度对全球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无论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皆然。我们支持建立这样的体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能获得创新激励并实现投资回报。WIPO物联网中小企业调解承诺是一项符合常识的承诺,体现了我们对公平的坚持,并支持创新的持续发展。” 华为欧洲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李迪伦(Dylan LI)作出如下回应: 华为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获取SEP许可,使其能够专注于物联网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我们始终以开放负责的态度,致力于构建公平平衡的生态系统,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项目将于2026年常态化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对于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三年来,已有近200件香港特区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该项目进入优先审查通道,显著缩短了相关申请的审查周期,为特区创新主体加快在内地开展专利布局和运用提供了有效助力。 经评估,该试点项目已取得良好成效,圆满实现预期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将项目转为常态化实施,以更好地支持香港特区居民更加便捷、高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香港特区创新发展。 相关链接: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公布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 WIPO在其网站上介绍,每年4月26日,全世界共同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聚焦知识产权和体育,探索知识产权如何推动体育世界的创造与创新。体育不仅仅是比赛——它与时尚、娱乐、媒体、健康、游戏和消费品等领域紧密交织。从尖端设备和改变规则的技术,到鼓舞人心的品牌和设计,知识产权为充满活力的体育文化提供动力,激励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并将他们联系在一起。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并促进体育与跨行业的连接,激发创造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WIPO号召,在202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让我们一同向创造者、发明家和企业家致敬,他们的激情和创意推动着体育的未来,让体育世界保持繁荣、充满活力,并惠及全球各地的每一个人。(昱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目标总体进展情况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评价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状况,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的形势,并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进行了展望。《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达到131.8分,较上年提高6.3分;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持续提升,达到81.73分。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5年)》.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通报表扬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表扬2024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150个集体和300名个人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近年来,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本次通报表扬是对这些优秀集体和个人前期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将激励知识产权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知识产权事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完善,以一年为建设周期,突出建设重点,明确进度安排;加强对场景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并定期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数据资源保障,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总结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请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完善后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1.“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 2.“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2025年12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的对象 本辖区内全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法开办专利或者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范围应包括全部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二、组织代理机构自查的内容 (一)不符合执业许可和备案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包括合伙人、股东或者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职律师的人数以及资质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等情形);不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等情形。商标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全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本机构及全部已备案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等情形。 代理机构还应排查是否存在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或住所)不一致,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或住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等情形。 (二)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排查本机构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股东或者专职律师,以及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三)未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等行为。 (四)出租出借代理资质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提供专利申请“代报”服务,或者以“加盟”方式虚假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五)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无技术交底书编造专利申请,出于不正当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等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六)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代理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代理恶意“撤三”等行为。 (七)弄虚作假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伪造地理标志史料,通过购买或者冒用信息伪造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等,以及在代理业务中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八)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冒用政府机关名义和官方标志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以及本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员工以个人名义在互联网平台违规发布业务招揽信息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自查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要组织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及时向辖区内全部代理机构传达自查整改要求,组织各代理机构对照自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和限期整改。 (二)加强督导处置。各省局要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分类处置。对于经整改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注销手续;对于在自查整改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改正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视情形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措施;对于在自查整改期间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自查整改结束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必要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清理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对拒不改正“挂证”行为的人员,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按程序将自查整改情况纳入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检查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及时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并减少和避免对代理机构正常经营的影响。 对于整改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且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或者仍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撤销或者吊销其专利代理资质。 (三)强化教育引导。各省局要结合自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合规教育,推动将自查整改要求内化为代理机构的日常规范,切实增强代理机构诚信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能力,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协调完善,预审确权更加优质精准,维权援助更加及时规范,协同保护更加顺畅高效,社会服务更加全面有序,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力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保障。保护中心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精准服务保障。紧扣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专利布局和维权援助的指导服务,超出保护中心服务区域或产业领域的,支持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与地方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对接。 (二)加强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备案创新主体的备案审核和定期复核,清理各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加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对代理机构的预审登记管理,推动信用好、服务水平高的代理机构为备案主体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对存在大量或情节严重非正常申请专利代理行为、不诚信经营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强与区域内承担知识产权业务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平台作用,推动资源集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依托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集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按需分道,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切实提升纠纷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支持同类产业领域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四)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以及通过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等方式,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设在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支持保护中心深化与辖区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 (五)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理。严把预审案件源头管理,通过严格备案主体资格审核、加强线索跟踪、智能化分析识别等措施,杜绝低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研究制定专利预审业务指引,加强专利预审标准规范化建设。加强预审质量监测,健全完善预审质量监测指标,定期发布预审质量评价报告和指导案例。加强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的联动,强化预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质量监测和管理。分区域建立专利预审质量定期分析及反馈指导机制。建立预审质量与预审领域核定联动机制。 (六)优化审查确权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专利预审与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预审报告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使用。支持保护中心对接收集重点创新主体审查需求,指导提交加快审查、延迟审查、集中审查请求。深化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在具备条件的保护中心开通复审无效案件快保护优先审查推荐通道,加大在保护中心开展远程审理、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的力度。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快速维权中心实用新型预审试点工作范围。 (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信息收集,分析重点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专利预审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机衔接,支持指导备案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快速布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区域联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发布。针对“337调查”、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商标海外抢注等重点领域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域内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海外维权相关资助项目,对中小企业提供维权资助。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各地方分中心资源及需求,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健全与国外来华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沟通机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八)强化知识产权业务职能拓展。推动在有条件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登记受理窗口。鼓励指导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门类,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案件报送、主体备案、数据实时监控、质量检查、质检通报、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报送标准,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代理机构、不诚信备案主体等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探索面向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开放检索、审查等专业系统和数据资源权限。 (十)加强跟踪问效和成效宣传。研究制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成效指标体系,加强对经预审后授权专利的维持年限、实施转化情况,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维权援助等保护成效的统计分析。遴选发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地方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编制发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报告。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程序。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开展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信息归集和统计分析。优化预审员上岗培训课程。加强预审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以带教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指导。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项目。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员开展实践锻炼和跟班学习。推动将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员纳入技术调查官名录。畅通推荐预审员作为仲裁员的渠道。 (十二)优化完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导向,聚焦关键业务能力水平,凸显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位。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试点建立专利预审员等级评定制度。推动优化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参与地方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业绩指标。 三、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和优化改进,加强对东西部地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差异化管理,对运行绩效好、落实高质量发展任务成效突出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在跨区域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能力提升、拓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渠道,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城市,优先支持建设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管理要求,对绩效评价靠后的加强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退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定、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政产学研精准对接——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成功举办
12月24日,2025年抚州市医药产业专利转化对接研讨座谈会顺利召开。省内外高校专家学者、各县区局知识产权业务骨干与全市重点医药企业代表齐聚一堂,以“研讨+座谈”的形式,共商合作、共话发展,旨在打通医药专利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环节,赋能抚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分研讨会和座谈会两个阶段进行。研讨会上,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部门负责人结合实务案例,就专利转化全流程要点进行专题授课,为校企合作提供专业指导。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们聚焦前沿技术成果分享与实操指导,依次登台开展专利路演,围绕医药研发关键领域展示最新技术成果。 座谈会则突出精准对接与需求响应。抚州医药学院、赣东学院专家进一步推介本地优质技术成果,各医药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就专利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畅所欲言。与会专家学者们针对企业诉求逐一答疑解惑,从专业角度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现场交流氛围浓厚,达成多项初步合作意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当好校企合作“红娘”和专利转化“服务员”。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巩固会议成果,建立校企对接台账,跟踪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同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为抚州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 作者:章佳 供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江西省召开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
12月21日下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率队赴九江,主持召开第二届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大赛(简称第二届“长高赛”)工作推进会,对赛事收官阶段各项任务进行专题调度。赛事承办单位、执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谭文英一行实地查看决赛场地,详细询问赛事组织、流程衔接、安全保障及后勤服务等准备工作情况,并对当前阶段取得的进展给予肯定。 推进会上,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大赛收官与颁奖典礼筹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谭文英指出,第二届“长高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价值专利转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紧密衔接。要围绕“以赛促转、以转促产”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二是突出特色、彰显成果。颁奖典礼流程要精心设计,充分展现赛事品牌内涵,生动呈现优秀项目的创新价值与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成效。 三是强化服务、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嘉宾对接与各项服务保障,系统梳理赛事成果,为后续专利转化对接与项目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具体工作细节展开交流研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凝聚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本次推进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为第二届“长高赛”顺利收官及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王海宇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赴港参加第15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近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2025”将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隆重举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一行赴港参加论坛,并带领吉安、九江两地优秀企业亮相展会,集中展示江西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对接国际资源,拓展合作空间。 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推动引资 赋能增长”为主题,汇聚逾百位来自全球的知识产权专家、企业代表及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在融资、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亚洲乃至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建设提供交流平台。 谭文英一行在论坛期间积极参与多场主题演讲及圆桌讨论,分享了江西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培育高价值专利等方面的政策与实践,并与知识产权专家及学者就深化赣港知识产权合作进行了务实交流。展区现场,井冈山农产品、修水金丝皇菊等优秀展品吸引了众多客商与观众驻足,进一步擦亮了“江西名片”。 此次活动是省市场监管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更多江西创新主体融入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 稿 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通讯员:孙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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