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 加快实施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16号)有关要求,以及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会议关于深入研究分析校企双方专利评价情况、精准施策助力专利快速转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对接,现就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双五星”专利是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评价值为五星级、且有一家及以上企业他评价值为五星级的专利。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集中精力、集聚资源,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重点支持“双五星”专利的数据挖掘、推介对接和转化实施,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聚焦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实实施,持续扩大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的实施范围和成效,显著提升其经济社会效益。 二、工作方式 (一)及时下载“双五星”专利数据。目前,“双五星”专利数据已上传至我局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ipdps.cnipa.gov.cn/#/MyHome)。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在向我局公共服务司提交数据资源申请函、签订数据资源使用及成果共享承诺书、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下载本省份或全国范围的“双五星”专利数据。此前已签订过上述承诺书的,则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数据。 (二)组织“双五星”专利的分类推送。各地要组织开展“双五星”专利的深度分析,根据政府部门、产业运营中心、企业等各类群体的需求分类推送。面向省内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基于“双五星”专利数据分析形成产业动态热力图,呈现关键产业技术的分布格局、技术成熟度与发展态势。面向本省份各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图谱,定向推送“双五星”专利数据,促进专利资源与优势产业精准对接,有效提升区域转化效能与产业竞争力。面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焦细分领域精准提供“双五星”专利数据,支持其开展技术验证、运营及投融资对接,助力产业链补链强链。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精准推送企业所需的“双五星”专利,以及对应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名单、科研项目等情况,推动企业以“双五星”专利为纽带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合作。 (三)举办以“双五星”专利为重点的转化系列活动。各地要在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等活动期间,分产业领域集中发布和展示一批“双五星”专利,突出“双五星”专利的解读推介。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从“双五星”专利中优选一批高价值专利作为产业化重点项目,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的成功率。 (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深度挖掘分析“双五星”专利数据,优先在本地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试点,高效识别转化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优化专利价值评估模型,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提升专利价值评估效率,增强转化运用过程中的风险预警能力。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大的语义理解与模式识别能力,为供需双方提供智能决策支持,实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精准匹配和对接合作,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做好“双五星”专利的分析、推广、产业化等系列工作,充分挖掘释放数据的核心价值,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及时跟踪监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对“双五星”专利的对接和转化运用情况进行监测,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及时做好“双五星”专利的转让登记、许可备案,以及产业化情况在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回填。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的全面梳理,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有效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产业化案例遴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等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二二号公告,现就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复查和合格分数线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5年8月5日9:00公布。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顺利查询,现提供四种查询方式。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申请功能将于2025年8月1日9:00至2025年8月1日17:00开放。预约申请成功后,系统会在成绩公布后将成绩自动推送给应试人员。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方式三: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应试人员可于2025年8月5日9:00至8月5日19:00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地址为https://ggfw-dlsks.cnipa.gov.cn/gradequery。 方式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查询。应试人员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题专栏”下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认为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出复查分数申请,逾期即8月19日之后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相加是否有误。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记录。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三、合格分数线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3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现就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应用,助力培育发掘高价值专利,服务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融合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数据与跨部门、跨层级安全共享,推动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利用和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典型场景建设,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益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技术—资源—场景—产品”四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模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培育发掘高价值知识产权。基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预判技术热点;智能判断技术的可专利性,智能决策专利布局策略;结合行业发展状态,智能分析技术瓶颈、行业空白点,规避技术壁垒,为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指引等应用场景。 (二)服务创新创造。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公开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技术发展脉络,揭示前沿技术趋势,利用人工智能精准推荐领域创新人才,有效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经费;利用人工智能图像对比功能辅助商标注册申请;人工智能辅助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行业技术突破等应用场景。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对接渠道和应用场景,实现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匹配,提高专利转化对接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助力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等应用场景。 (四)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利用图像识别、文本对比、图像对比等技术助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形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智能模型,根据案件类型智能推荐海外维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等应用场景。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基于知识产权数据及企业背后的技术和人才情报,智能构建企业创新实力评价模型,智能生成企业技术画像报告,为政府、产业园区等筛选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依据;将知识产权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融合,表征经济行业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治理依据等应用场景。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挖掘“人工智能+”支撑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解决不同类型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监管方等主体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等应用场景。 三、预期成效 (一)促进数据汇集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产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维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协同利用水平;探索多元数据交流机制,加强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融合、成果互享。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加工,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跑起来”。 (三)提升业务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业务服务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与数据要素协同发展。 (四)形成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的广度、深度,针对具体应用场景形成特色的数据分析方法,开发具有创新性的分析工具,支持研发全流程智能交互式分析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共服务解决方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开发利用产品。 四、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统筹,指导建设方案编制,按需提供数据供给,及时帮助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场景建设质量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策划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资源调配,按照应用场景和预期成效,组织公共服务各方资源探索和推进场景建设,先行先试,并对重点场景建设给予引导和保障。针对典型应用场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推广,组织开展成果交流、经验分享,促进互学互鉴,扩大场景应用范围,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遵循自愿原则,将成熟的或有意愿培育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于2025年8月16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附件:“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4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统计调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商业秘密服务、植物新品种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运营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二)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地方。由上述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统计调查工作于6月5日起正式开始问卷填答。请有关地方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访谈工作并提交调研访谈报告,于7月15日前完成组织问卷填答和核实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调查对象问卷填报督促,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二)做好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相关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网络填答流程、对调查对象问卷填报内容进行督促核查。我局将于近期分别向各组织单位提供调查对象名录。 (三)开展重点访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标杆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等,重点向访谈对象征询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写,认真开展重点访谈。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调查问卷填写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核实。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调查问卷回收率。 附件: 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 加快实施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16号)有关要求,以及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会议关于深入研究分析校企双方专利评价情况、精准施策助力专利快速转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对接,现就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双五星”专利是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评价值为五星级、且有一家及以上企业他评价值为五星级的专利。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集中精力、集聚资源,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重点支持“双五星”专利的数据挖掘、推介对接和转化实施,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聚焦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实实施,持续扩大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的实施范围和成效,显著提升其经济社会效益。 二、工作方式 (一)及时下载“双五星”专利数据。目前,“双五星”专利数据已上传至我局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ipdps.cnipa.gov.cn/#/MyHome)。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在向我局公共服务司提交数据资源申请函、签订数据资源使用及成果共享承诺书、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下载本省份或全国范围的“双五星”专利数据。此前已签订过上述承诺书的,则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数据。 (二)组织“双五星”专利的分类推送。各地要组织开展“双五星”专利的深度分析,根据政府部门、产业运营中心、企业等各类群体的需求分类推送。面向省内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基于“双五星”专利数据分析形成产业动态热力图,呈现关键产业技术的分布格局、技术成熟度与发展态势。面向本省份各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图谱,定向推送“双五星”专利数据,促进专利资源与优势产业精准对接,有效提升区域转化效能与产业竞争力。面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焦细分领域精准提供“双五星”专利数据,支持其开展技术验证、运营及投融资对接,助力产业链补链强链。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精准推送企业所需的“双五星”专利,以及对应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名单、科研项目等情况,推动企业以“双五星”专利为纽带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合作。 (三)举办以“双五星”专利为重点的转化系列活动。各地要在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等活动期间,分产业领域集中发布和展示一批“双五星”专利,突出“双五星”专利的解读推介。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从“双五星”专利中优选一批高价值专利作为产业化重点项目,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的成功率。 (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深度挖掘分析“双五星”专利数据,优先在本地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试点,高效识别转化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优化专利价值评估模型,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提升专利价值评估效率,增强转化运用过程中的风险预警能力。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大的语义理解与模式识别能力,为供需双方提供智能决策支持,实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精准匹配和对接合作,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做好“双五星”专利的分析、推广、产业化等系列工作,充分挖掘释放数据的核心价值,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及时跟踪监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对“双五星”专利的对接和转化运用情况进行监测,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及时做好“双五星”专利的转让登记、许可备案,以及产业化情况在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回填。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的全面梳理,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有效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产业化案例遴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等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二二号公告,现就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复查和合格分数线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5年8月5日9:00公布。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顺利查询,现提供四种查询方式。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申请功能将于2025年8月1日9:00至2025年8月1日17:00开放。预约申请成功后,系统会在成绩公布后将成绩自动推送给应试人员。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方式三: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应试人员可于2025年8月5日9:00至8月5日19:00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地址为https://ggfw-dlsks.cnipa.gov.cn/gradequery。 方式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查询。应试人员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题专栏”下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认为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出复查分数申请,逾期即8月19日之后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相加是否有误。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记录。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三、合格分数线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3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现就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应用,助力培育发掘高价值专利,服务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融合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数据与跨部门、跨层级安全共享,推动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利用和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典型场景建设,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益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技术—资源—场景—产品”四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模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培育发掘高价值知识产权。基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预判技术热点;智能判断技术的可专利性,智能决策专利布局策略;结合行业发展状态,智能分析技术瓶颈、行业空白点,规避技术壁垒,为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指引等应用场景。 (二)服务创新创造。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公开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技术发展脉络,揭示前沿技术趋势,利用人工智能精准推荐领域创新人才,有效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经费;利用人工智能图像对比功能辅助商标注册申请;人工智能辅助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行业技术突破等应用场景。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对接渠道和应用场景,实现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匹配,提高专利转化对接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助力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等应用场景。 (四)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利用图像识别、文本对比、图像对比等技术助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形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智能模型,根据案件类型智能推荐海外维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等应用场景。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基于知识产权数据及企业背后的技术和人才情报,智能构建企业创新实力评价模型,智能生成企业技术画像报告,为政府、产业园区等筛选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依据;将知识产权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融合,表征经济行业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治理依据等应用场景。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挖掘“人工智能+”支撑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解决不同类型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监管方等主体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等应用场景。 三、预期成效 (一)促进数据汇集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产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维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协同利用水平;探索多元数据交流机制,加强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融合、成果互享。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加工,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跑起来”。 (三)提升业务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业务服务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与数据要素协同发展。 (四)形成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的广度、深度,针对具体应用场景形成特色的数据分析方法,开发具有创新性的分析工具,支持研发全流程智能交互式分析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共服务解决方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开发利用产品。 四、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统筹,指导建设方案编制,按需提供数据供给,及时帮助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场景建设质量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策划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资源调配,按照应用场景和预期成效,组织公共服务各方资源探索和推进场景建设,先行先试,并对重点场景建设给予引导和保障。针对典型应用场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推广,组织开展成果交流、经验分享,促进互学互鉴,扩大场景应用范围,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遵循自愿原则,将成熟的或有意愿培育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于2025年8月16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附件:“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4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统计调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商业秘密服务、植物新品种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运营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二)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地方。由上述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统计调查工作于6月5日起正式开始问卷填答。请有关地方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访谈工作并提交调研访谈报告,于7月15日前完成组织问卷填答和核实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调查对象问卷填报督促,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二)做好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相关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网络填答流程、对调查对象问卷填报内容进行督促核查。我局将于近期分别向各组织单位提供调查对象名录。 (三)开展重点访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标杆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等,重点向访谈对象征询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写,认真开展重点访谈。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调查问卷填写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核实。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调查问卷回收率。 附件: 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 加快实施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16号)有关要求,以及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会议关于深入研究分析校企双方专利评价情况、精准施策助力专利快速转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对接,现就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双五星”专利是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评价值为五星级、且有一家及以上企业他评价值为五星级的专利。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集中精力、集聚资源,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重点支持“双五星”专利的数据挖掘、推介对接和转化实施,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聚焦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实实施,持续扩大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的实施范围和成效,显著提升其经济社会效益。 二、工作方式 (一)及时下载“双五星”专利数据。目前,“双五星”专利数据已上传至我局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ipdps.cnipa.gov.cn/#/MyHome)。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在向我局公共服务司提交数据资源申请函、签订数据资源使用及成果共享承诺书、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下载本省份或全国范围的“双五星”专利数据。此前已签订过上述承诺书的,则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数据。 (二)组织“双五星”专利的分类推送。各地要组织开展“双五星”专利的深度分析,根据政府部门、产业运营中心、企业等各类群体的需求分类推送。面向省内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基于“双五星”专利数据分析形成产业动态热力图,呈现关键产业技术的分布格局、技术成熟度与发展态势。面向本省份各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图谱,定向推送“双五星”专利数据,促进专利资源与优势产业精准对接,有效提升区域转化效能与产业竞争力。面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焦细分领域精准提供“双五星”专利数据,支持其开展技术验证、运营及投融资对接,助力产业链补链强链。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精准推送企业所需的“双五星”专利,以及对应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名单、科研项目等情况,推动企业以“双五星”专利为纽带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合作。 (三)举办以“双五星”专利为重点的转化系列活动。各地要在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等活动期间,分产业领域集中发布和展示一批“双五星”专利,突出“双五星”专利的解读推介。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从“双五星”专利中优选一批高价值专利作为产业化重点项目,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的成功率。 (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深度挖掘分析“双五星”专利数据,优先在本地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试点,高效识别转化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优化专利价值评估模型,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提升专利价值评估效率,增强转化运用过程中的风险预警能力。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大的语义理解与模式识别能力,为供需双方提供智能决策支持,实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精准匹配和对接合作,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做好“双五星”专利的分析、推广、产业化等系列工作,充分挖掘释放数据的核心价值,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及时跟踪监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对“双五星”专利的对接和转化运用情况进行监测,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及时做好“双五星”专利的转让登记、许可备案,以及产业化情况在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回填。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的全面梳理,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有效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产业化案例遴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等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二二号公告,现就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复查和合格分数线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5年8月5日9:00公布。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顺利查询,现提供四种查询方式。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申请功能将于2025年8月1日9:00至2025年8月1日17:00开放。预约申请成功后,系统会在成绩公布后将成绩自动推送给应试人员。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方式三: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应试人员可于2025年8月5日9:00至8月5日19:00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地址为https://ggfw-dlsks.cnipa.gov.cn/gradequery。 方式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查询。应试人员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题专栏”下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认为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出复查分数申请,逾期即8月19日之后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相加是否有误。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记录。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三、合格分数线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3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现就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应用,助力培育发掘高价值专利,服务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融合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数据与跨部门、跨层级安全共享,推动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利用和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典型场景建设,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益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技术—资源—场景—产品”四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模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培育发掘高价值知识产权。基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预判技术热点;智能判断技术的可专利性,智能决策专利布局策略;结合行业发展状态,智能分析技术瓶颈、行业空白点,规避技术壁垒,为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指引等应用场景。 (二)服务创新创造。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公开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技术发展脉络,揭示前沿技术趋势,利用人工智能精准推荐领域创新人才,有效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经费;利用人工智能图像对比功能辅助商标注册申请;人工智能辅助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行业技术突破等应用场景。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对接渠道和应用场景,实现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匹配,提高专利转化对接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助力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等应用场景。 (四)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利用图像识别、文本对比、图像对比等技术助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形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智能模型,根据案件类型智能推荐海外维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等应用场景。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基于知识产权数据及企业背后的技术和人才情报,智能构建企业创新实力评价模型,智能生成企业技术画像报告,为政府、产业园区等筛选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依据;将知识产权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融合,表征经济行业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治理依据等应用场景。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挖掘“人工智能+”支撑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解决不同类型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监管方等主体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等应用场景。 三、预期成效 (一)促进数据汇集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产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维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协同利用水平;探索多元数据交流机制,加强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融合、成果互享。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加工,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跑起来”。 (三)提升业务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业务服务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与数据要素协同发展。 (四)形成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的广度、深度,针对具体应用场景形成特色的数据分析方法,开发具有创新性的分析工具,支持研发全流程智能交互式分析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共服务解决方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开发利用产品。 四、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统筹,指导建设方案编制,按需提供数据供给,及时帮助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场景建设质量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策划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资源调配,按照应用场景和预期成效,组织公共服务各方资源探索和推进场景建设,先行先试,并对重点场景建设给予引导和保障。针对典型应用场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推广,组织开展成果交流、经验分享,促进互学互鉴,扩大场景应用范围,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遵循自愿原则,将成熟的或有意愿培育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于2025年8月16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附件:“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4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统计调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商业秘密服务、植物新品种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运营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二)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地方。由上述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统计调查工作于6月5日起正式开始问卷填答。请有关地方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访谈工作并提交调研访谈报告,于7月15日前完成组织问卷填答和核实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调查对象问卷填报督促,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二)做好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相关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网络填答流程、对调查对象问卷填报内容进行督促核查。我局将于近期分别向各组织单位提供调查对象名录。 (三)开展重点访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标杆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等,重点向访谈对象征询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写,认真开展重点访谈。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调查问卷填写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核实。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调查问卷回收率。 附件: 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 加快实施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16号)有关要求,以及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会议关于深入研究分析校企双方专利评价情况、精准施策助力专利快速转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对接,现就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双五星”专利是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评价值为五星级、且有一家及以上企业他评价值为五星级的专利。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集中精力、集聚资源,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重点支持“双五星”专利的数据挖掘、推介对接和转化实施,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聚焦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实实施,持续扩大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的实施范围和成效,显著提升其经济社会效益。 二、工作方式 (一)及时下载“双五星”专利数据。目前,“双五星”专利数据已上传至我局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ipdps.cnipa.gov.cn/#/MyHome)。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在向我局公共服务司提交数据资源申请函、签订数据资源使用及成果共享承诺书、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下载本省份或全国范围的“双五星”专利数据。此前已签订过上述承诺书的,则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数据。 (二)组织“双五星”专利的分类推送。各地要组织开展“双五星”专利的深度分析,根据政府部门、产业运营中心、企业等各类群体的需求分类推送。面向省内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基于“双五星”专利数据分析形成产业动态热力图,呈现关键产业技术的分布格局、技术成熟度与发展态势。面向本省份各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图谱,定向推送“双五星”专利数据,促进专利资源与优势产业精准对接,有效提升区域转化效能与产业竞争力。面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焦细分领域精准提供“双五星”专利数据,支持其开展技术验证、运营及投融资对接,助力产业链补链强链。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精准推送企业所需的“双五星”专利,以及对应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名单、科研项目等情况,推动企业以“双五星”专利为纽带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合作。 (三)举办以“双五星”专利为重点的转化系列活动。各地要在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等活动期间,分产业领域集中发布和展示一批“双五星”专利,突出“双五星”专利的解读推介。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从“双五星”专利中优选一批高价值专利作为产业化重点项目,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的成功率。 (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深度挖掘分析“双五星”专利数据,优先在本地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试点,高效识别转化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优化专利价值评估模型,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提升专利价值评估效率,增强转化运用过程中的风险预警能力。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大的语义理解与模式识别能力,为供需双方提供智能决策支持,实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精准匹配和对接合作,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做好“双五星”专利的分析、推广、产业化等系列工作,充分挖掘释放数据的核心价值,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及时跟踪监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对“双五星”专利的对接和转化运用情况进行监测,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及时做好“双五星”专利的转让登记、许可备案,以及产业化情况在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回填。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的全面梳理,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有效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产业化案例遴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等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二二号公告,现就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复查和合格分数线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5年8月5日9:00公布。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顺利查询,现提供四种查询方式。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申请功能将于2025年8月1日9:00至2025年8月1日17:00开放。预约申请成功后,系统会在成绩公布后将成绩自动推送给应试人员。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方式三: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应试人员可于2025年8月5日9:00至8月5日19:00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地址为https://ggfw-dlsks.cnipa.gov.cn/gradequery。 方式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查询。应试人员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题专栏”下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认为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出复查分数申请,逾期即8月19日之后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相加是否有误。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记录。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三、合格分数线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3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现就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应用,助力培育发掘高价值专利,服务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融合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数据与跨部门、跨层级安全共享,推动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利用和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典型场景建设,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益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技术—资源—场景—产品”四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模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培育发掘高价值知识产权。基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预判技术热点;智能判断技术的可专利性,智能决策专利布局策略;结合行业发展状态,智能分析技术瓶颈、行业空白点,规避技术壁垒,为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指引等应用场景。 (二)服务创新创造。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公开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技术发展脉络,揭示前沿技术趋势,利用人工智能精准推荐领域创新人才,有效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经费;利用人工智能图像对比功能辅助商标注册申请;人工智能辅助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行业技术突破等应用场景。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对接渠道和应用场景,实现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匹配,提高专利转化对接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助力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等应用场景。 (四)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利用图像识别、文本对比、图像对比等技术助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形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智能模型,根据案件类型智能推荐海外维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等应用场景。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基于知识产权数据及企业背后的技术和人才情报,智能构建企业创新实力评价模型,智能生成企业技术画像报告,为政府、产业园区等筛选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依据;将知识产权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融合,表征经济行业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治理依据等应用场景。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挖掘“人工智能+”支撑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解决不同类型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监管方等主体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等应用场景。 三、预期成效 (一)促进数据汇集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产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维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协同利用水平;探索多元数据交流机制,加强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融合、成果互享。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加工,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跑起来”。 (三)提升业务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业务服务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与数据要素协同发展。 (四)形成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的广度、深度,针对具体应用场景形成特色的数据分析方法,开发具有创新性的分析工具,支持研发全流程智能交互式分析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共服务解决方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开发利用产品。 四、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统筹,指导建设方案编制,按需提供数据供给,及时帮助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场景建设质量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策划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资源调配,按照应用场景和预期成效,组织公共服务各方资源探索和推进场景建设,先行先试,并对重点场景建设给予引导和保障。针对典型应用场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推广,组织开展成果交流、经验分享,促进互学互鉴,扩大场景应用范围,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遵循自愿原则,将成熟的或有意愿培育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于2025年8月16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附件:“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4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统计调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商业秘密服务、植物新品种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运营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二)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地方。由上述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统计调查工作于6月5日起正式开始问卷填答。请有关地方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访谈工作并提交调研访谈报告,于7月15日前完成组织问卷填答和核实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调查对象问卷填报督促,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二)做好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相关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网络填答流程、对调查对象问卷填报内容进行督促核查。我局将于近期分别向各组织单位提供调查对象名录。 (三)开展重点访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标杆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等,重点向访谈对象征询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写,认真开展重点访谈。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调查问卷填写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核实。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调查问卷回收率。 附件: 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 加快实施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16号)有关要求,以及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会议关于深入研究分析校企双方专利评价情况、精准施策助力专利快速转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对接,现就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双五星”专利是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评价值为五星级、且有一家及以上企业他评价值为五星级的专利。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集中精力、集聚资源,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重点支持“双五星”专利的数据挖掘、推介对接和转化实施,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聚焦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实实施,持续扩大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的实施范围和成效,显著提升其经济社会效益。 二、工作方式 (一)及时下载“双五星”专利数据。目前,“双五星”专利数据已上传至我局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ipdps.cnipa.gov.cn/#/MyHome)。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在向我局公共服务司提交数据资源申请函、签订数据资源使用及成果共享承诺书、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下载本省份或全国范围的“双五星”专利数据。此前已签订过上述承诺书的,则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数据。 (二)组织“双五星”专利的分类推送。各地要组织开展“双五星”专利的深度分析,根据政府部门、产业运营中心、企业等各类群体的需求分类推送。面向省内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基于“双五星”专利数据分析形成产业动态热力图,呈现关键产业技术的分布格局、技术成熟度与发展态势。面向本省份各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图谱,定向推送“双五星”专利数据,促进专利资源与优势产业精准对接,有效提升区域转化效能与产业竞争力。面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焦细分领域精准提供“双五星”专利数据,支持其开展技术验证、运营及投融资对接,助力产业链补链强链。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精准推送企业所需的“双五星”专利,以及对应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名单、科研项目等情况,推动企业以“双五星”专利为纽带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合作。 (三)举办以“双五星”专利为重点的转化系列活动。各地要在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等活动期间,分产业领域集中发布和展示一批“双五星”专利,突出“双五星”专利的解读推介。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从“双五星”专利中优选一批高价值专利作为产业化重点项目,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的成功率。 (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深度挖掘分析“双五星”专利数据,优先在本地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试点,高效识别转化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优化专利价值评估模型,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提升专利价值评估效率,增强转化运用过程中的风险预警能力。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大的语义理解与模式识别能力,为供需双方提供智能决策支持,实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精准匹配和对接合作,提升“双五星”专利的转化效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做好“双五星”专利的分析、推广、产业化等系列工作,充分挖掘释放数据的核心价值,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及时跟踪监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对“双五星”专利的对接和转化运用情况进行监测,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及时做好“双五星”专利的转让登记、许可备案,以及产业化情况在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回填。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的全面梳理,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有效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产业化案例遴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等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二二号公告,现就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复查和合格分数线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5年8月5日9:00公布。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顺利查询,现提供四种查询方式。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申请功能将于2025年8月1日9:00至2025年8月1日17:00开放。预约申请成功后,系统会在成绩公布后将成绩自动推送给应试人员。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成绩查询。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方式三: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应试人员可于2025年8月5日9:00至8月5日19:00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地址为https://ggfw-dlsks.cnipa.gov.cn/gradequery。 方式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查询。应试人员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题专栏”下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认为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出复查分数申请,逾期即8月19日之后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相加是否有误。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记录。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三、合格分数线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3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现就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应用,助力培育发掘高价值专利,服务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融合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数据与跨部门、跨层级安全共享,推动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利用和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典型场景建设,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益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技术—资源—场景—产品”四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模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培育发掘高价值知识产权。基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预判技术热点;智能判断技术的可专利性,智能决策专利布局策略;结合行业发展状态,智能分析技术瓶颈、行业空白点,规避技术壁垒,为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指引等应用场景。 (二)服务创新创造。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公开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技术发展脉络,揭示前沿技术趋势,利用人工智能精准推荐领域创新人才,有效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经费;利用人工智能图像对比功能辅助商标注册申请;人工智能辅助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行业技术突破等应用场景。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对接渠道和应用场景,实现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匹配,提高专利转化对接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助力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等应用场景。 (四)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利用图像识别、文本对比、图像对比等技术助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形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智能模型,根据案件类型智能推荐海外维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等应用场景。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基于知识产权数据及企业背后的技术和人才情报,智能构建企业创新实力评价模型,智能生成企业技术画像报告,为政府、产业园区等筛选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依据;将知识产权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融合,表征经济行业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治理依据等应用场景。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挖掘“人工智能+”支撑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解决不同类型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监管方等主体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等应用场景。 三、预期成效 (一)促进数据汇集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产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维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协同利用水平;探索多元数据交流机制,加强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融合、成果互享。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加工,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跑起来”。 (三)提升业务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业务服务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与数据要素协同发展。 (四)形成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的广度、深度,针对具体应用场景形成特色的数据分析方法,开发具有创新性的分析工具,支持研发全流程智能交互式分析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共服务解决方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开发利用产品。 四、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统筹,指导建设方案编制,按需提供数据供给,及时帮助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场景建设质量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策划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资源调配,按照应用场景和预期成效,组织公共服务各方资源探索和推进场景建设,先行先试,并对重点场景建设给予引导和保障。针对典型应用场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推广,组织开展成果交流、经验分享,促进互学互鉴,扩大场景应用范围,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遵循自愿原则,将成熟的或有意愿培育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于2025年8月16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附件:“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4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统计调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商业秘密服务、植物新品种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运营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二)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地方。由上述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统计调查工作于6月5日起正式开始问卷填答。请有关地方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访谈工作并提交调研访谈报告,于7月15日前完成组织问卷填答和核实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调查对象问卷填报督促,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二)做好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相关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网络填答流程、对调查对象问卷填报内容进行督促核查。我局将于近期分别向各组织单位提供调查对象名录。 (三)开展重点访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标杆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等,重点向访谈对象征询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写,认真开展重点访谈。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调查问卷填写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核实。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调查问卷回收率。 附件: 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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