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正式通过

【字体: 打印 来源: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04-01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标准建设、使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内容紧紧围绕过去“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侵权、被伪造、被冒用现象严重,纠纷不断,维权难度大等存在的问题,以“标准建设”、“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管”为切入点,条例明确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协会的标准设立义务,采用“地标”+“团标”的模式,对“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设立标准门槛;条例规定商标权利人对于商标授权使用的原则和路径,要求商标权利人建立“景德镇制”陶瓷数字化管理系统和陶瓷专用标识,以此达成对“景德镇制”陶瓷产品防伪溯源的实现;同时条例明确相关的侵权违法情形,为规范“景德镇制”陶瓷市场秩序、保证“景德镇制”陶瓷产品质量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和保证。

据悉,《“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自2022年12月被列入立法计划以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起草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审议修改阶段不断对条文进行修改,多次向社会特别是陶瓷生产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建议,召开面对面的座谈会,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对立法工作进行了指导。

薪火相传,瓷韵千年。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景德镇考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对重塑“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规范陶瓷市场,进一步把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助力于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名片擦得更亮有着积极的意义。


稿源: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