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版权局完成关于非同质化代币的联合研究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版权局(USCO)在最近的联合研究中得出一个结论: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非同质化代币(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 USPTO和USCO(统称为“主管机构”)刚刚发布了它们关于NFT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影响的联合研究结果。USPTO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主管机构是应参议院知识产权司法小组委员会时任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资深成员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于2022年6月提出的要求而开展这项研究的。 在联合研究期间,两个主管机构通过调查通知征求了公众意见,举行了3次公开圆桌会议,并对现有的文献和判例法进行了审查。 主管机构在报告中认可了评论者的观点,即NFT可以使艺术家获得其作品的下游转售报酬,帮助商标所有人扩大其品牌吸引力,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转让或许可方面发挥支持作用。两个机构还认识到,人们担心买家和卖家不知道NFT的创建、营销和转让涉及哪些知识产权,还有NFT可能被用来为侵犯版权或商标权提供便利的情况。 然而,主管机构得出的结论是,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现在没有必要或不建议对知识产权法或主管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做法进行修改。相反,公共教育计划和产品透明度在确保提高对NFT的认识和理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表示:“NFT为创作者提供了利用其知识产权的独特机会,但也为确保其作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的机构内,我们会继续与业界和版权局等政府合作者并肩工作,通过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伙伴关系’计划等举措,更好地了解这些不断发展的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我们期待着继续这些尝试和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以确保我们机构的实践和美国的政策不断完善以应对新兴技术,从而以最好的方式满足我们国家的创造者和创新者的需求。” 版权登记官兼USCO局长希拉.珀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表示:“我们很高兴与国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分享我们的联合研究结果。该报告反映了来自广大评论者的广泛意见,这些评论者包括创作者、品牌所有人、创新者、学者和从业者。我们期待继续就新兴技术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 该研究报告的全文可在两个主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查阅。(编译自www.uspto.gov)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创新受阻导致全球专利申请量下降近2%
联合国的专利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表示,在经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下降了近2%,这是14年来出现的首次下降,该组织表示此这一情况“令人担忧”。 负责监督各国共享专利认可系统的WIPO报告称,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为27.26万件,比上一年下降了1.8%。 该组织的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滕.芬克(Carsten Fink)告诉记者:“我认为这确实更广泛地反映出了创新经济中正在发生的事情。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令人担忧的……” 芬克表示:“创新、技术进步是创造未来经济增长和未来就业机会的动力,我认为,各国的政策制定者都需要确保创新生态系统充满活力,并孕育未来增长的种子。”(编译自www.us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仿制药行业对美国政府介入权框架说“不”
近日,在一些最不友善的声音中,那些预计可以从美国政府拟议的所谓介入权法案(政府可以借此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中受益的人表示,他们也不支持这一法案。推动这种“温室理论”的支持者已经看到,《拜杜法案》(Bayh-Dole Act)的制定者谴责其提出的法律是未经授权的,并且也看到了他们无法反驳的证据,即它对药品价格几乎不会产生影响,但却会对联邦政府支持的所有研发领域中的小企业创业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他们已经失去了仿制药行业的支持。 介入权是个“馊主意” 这个令人泄气的命题是,如果从联邦资助的发明中衍生出来的药物“定价不合理”,那么任何人都应该能够根据《拜杜法案》向政府提出“介入”申请并为复制者颁发许可。但是,当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时,在过去的20年中,每一次此类申请都被民主党和共和党政府以没有依据为由驳回了。当拜登政府于去年驳回了最新的申请并在上个月驳回其上诉时,这一糟糕的记录仍在继续。 但“希望”永远存在,所以在法律推理失败的地方,政治压力取得了成功。政府将价格管制作为其拟议介入指导方针的因素之一。这引起了大学、风险投资家、大大小小的企业、制造商、患者权益倡导者以及几乎所有与《拜杜法案》制度有关的其他人的反对浪潮,这些制度促进了公共/私营部门的研发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曾帮助美国成为世界创新中心之一。 然而,近期公布的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领导的政府“打击不公平和非法定价工作组”的“情况说明”试图为这一陷入困境的局面注入新的活力。 该说明的标题为《提高医疗保健市场的可负担性和竞争力》,标题下写道: “去年1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个拟议的框架,为各机构在决定是否对与处方药有关的联邦资助的发明行使介入权时将价格作为一个参考因素提供了指导。” 出乎意料的信函 但是,普享药品协会(AAM)及其生物仿制药委员会对该框架发表评论时却对这样的说法给予了毁灭性打击。 AAM“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处方药制造商的主要行业协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和可负担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来改善患者的生活”。 该协会的成员应该是那些可以从滥用介入权中受益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复制专利药品了。然而,他们并不是这场“改革”的一部分。AAM正确地认识到,这把剑是双刃剑。可以说,仿制药制造商也有开发成本,这使他们也有了自己的目标。 正如他们在信函中所写道的: “介入权还会给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的开发过程带来巨大的不可预测性。就生物仿制药而言,未来的制造商必须在6至9年内投资多达3亿美元来进行开发——这可能会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然后还必须在专利诉讼中为‘每起诉讼投入1千万美元’的资金。” 如果他们承担了这些风险,那么有什么可以阻止竞争对手提交另一份介入申请,声称他们可以使价格更便宜呢? 这封信还补充道,滥用介入权的提案破坏了《哈奇—韦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的激励机制: “介入权有可能导致仿制药开发商失去挑战品牌专利的最重要激励措施——《哈奇—韦克斯曼法案》中规定的180天排他性激励措施。自1984年推出以来,《哈奇—韦克斯曼法案》已经使无数低成本的仿制药被推出,并为纳税人和患者带来了持久的利益。该法案使仿制药制造商能够在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开发产品,在相关品牌专利到期前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有效地挑战品牌公司的专利。 “《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的180天排他性条款‘可能是制药行业竞争和降低价格的最重要驱动力’。认识到挑战品牌药是一项昂贵且充满风险的工作,该法案授予第一个提交第四阶段认证的仿制药申请人180天的市场独占期。这种排他性是激励仿制药制造商挑战品牌专利的唯一法定激励措施。 “不难看出,介入权可能会扰乱仿制药制造商预期的180天独占期策略。例如,如果其他首次申请者中有人获得了介入许可,那么180天的独占期可能会被取消。这些首次申请者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挑战主题专利,结果却失去了180天的独占期。从这些方面来看,介入权可能会破坏《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精心制定的法定制度。通过削弱对仿制药制造商的激励,‘介入’可能会导致专利挑战的减少,从而推迟低成本药品的上市时间。” 除此之外,AAM还发现了另一个没有人指出的问题。美国政府可能会决定将“主题发明授权给自己,为政府主导的制造打开大门”。如果有人认为这是荒谬的,那么他很可能低估了那些花了几十年时间推广他们正在迅速瓦解的理论的人的狂热程度。 “新颖”的解释 AAM最后的评论有些值得注意的亮点: “AAM感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给我们这次机会就NIST提出的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发表评论。基于我们在上文概述的影响,AAM反对使用价格作为行使介入权的理由。” “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这句话的含义可谓十分微妙。这是一种应该被丢弃的“新颖解释”。除了介入权法案的作者之外,现在很难看到谁会支持它。(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印度:打击网络盗版——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
然而,随着数字环境中网络盗版的出现,未经原创作者事先同意复制和传播版权作品变得更加容易。这给原创作者打击未经同意复制和传播其内容的行为带来了挑战。 网络盗版对版权的影响——数字化现状 盗版增加:数字内容易于复制和共享,这证明网络盗版会对数字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如今,作品内容很容易在各种平台上获取和传播,这就很容易导致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难以维护艺术家的权利:在数字时代,维持版权保护需要对侵权内容进行持续监控和监测,而这既昂贵又耗时。 不断发展的技术: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了新的侵权方式。如何与时俱进,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不断演变的盗版形式,是一项长期的挑战。 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在保护版权的同时,对保持数字内容的访问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密切关注DRM如何发挥效力: 该技术可以通过限制复制品数量来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数字内容。这还包括应用数字水印和图像来维护所有权和追踪非法复制品。其中一个例子是在互联网上设置有效期,限制用户的访问时间,或在有效期后阻止用户访问。 它可以监控内容使用情况,帮助版权持有者了解其内容是如何被访问和传播的。 举例说明:苹果公司的iTunes商店使用DRM来限制用户可用于收听音乐的设备数量。用户购买和使用歌曲的历史记录包含在他们从iTunes下载的音频文件中。这可以阻止未经授权的设备访问这些文件。此外,苹果公司还使用FairPlay技术来保护其iBooks商店中的内容,保证书籍只能在iOS设备上阅读。 印度文化具有多元性,包括传统音乐、电影、文学和艺术品。然而,网络盗版使这些文化财产面临风险,因为第三方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内容,并在不注明原创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情况下将其传播到世界各地。 网络盗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印度作者和版权持有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由于作品被盗版,宝莱坞音乐产业、出版社和其他创意产业的收入减少。 印度政府和版权持有者已推出多项举措来解决网络盗版和版权侵权问题。这些举措包括发布删除通知、阻止访问托管侵权内容的网站以及有效执行版权法。此外,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和协作也有助于解决跨境盗版问题,确保为印度创作者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 以下是实现数字访问与版权保护之间平衡的两种方法:一是放开访问计划,二是知识共享许可。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音乐作曲家希望与他人分享其作品,同时又希望保留版权保护,该音乐作曲家可以选择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允许他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使用其创作的音乐,而不是利用严格的版权法来限制对其作品的使用。通过这种方式,该音乐作曲家不仅保护了自己的作品,也让他人能够以更宽松的方式获取和使用其作品。 结论 通过实施数字版权管理、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等有效战略,印度能够打击网络盗版并执行版权法。同样重要的是,要在版权保护和用户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数字环境。
欧专局《2023年专利指数》:数字和清洁能源技术创新推动欧洲专利申请创下新高
2024年3月19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2023年专利指数》报告。该报告显示,创新仍然保持强劲势头,去年企业和发明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 根据这份最新发布的报告,2023年,企业和发明人共向该机构提交了199275件专利申请,比上一年增长了2.9%,这是迄今为止的最高水平。在此之前,2022年和2021年分别增长了2.6%和4.7%。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我们最新的专利指数显示,2023年全球创新仍然充满了活力。我们受托审查的申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这证明了欧洲技术市场的吸引力,也体现了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欧洲的中小型企业对专利的使用越来越多,中小型企业的申请比例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些企业现在也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中受益,统一专利显著改善了欧洲的创新环境,为创新者提供了一个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以保护他们的发明并将其推向广阔的欧盟市场。” 下图描绘了2019年至2023年专利申请量稳步上升的趋势,从中可以看出关键的信息点:2019年专利申请总量为181532件;2020年的申请量略微下降至180417件;2021年的数量反弹至188809件;2022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升至193627件;2023年的专利申请总量为199275件。 数字通信和能源技术正在兴起 去年,该机构专利申请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是数字通信(涵盖与移动网络相关的技术)、医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然而,2023年所有技术领域中增长最强劲的是电气机械、仪器、能源(比2022年增长12.2%),其中包括与清洁能源技术相关的发明,包括电池(增长28%)。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活动(增长5.9%)也继续进一步增长。 2023年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十大技术领域 全球和欧洲趋势 2023年欧洲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是美国、德国、日本、中国和韩国。如下图所示,在所有申请中,约有43%来自EPO 39个成员国的企业和发明人,而57%来自欧洲以外。 2023年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十位的国家(地区) 2023年,来自该机构39个成员国的专利申请再次增加(85748件,增长1.8%)。欧洲企业在数字通信(增长10.7%)、生物技术(增长6.4%)、计算机技术(增长4.2%)和测量(增长4.0%)领域的增长均高于平均水平。 芬兰、西班牙、英国和意大利在欧洲申请增长最多 虽然欧洲主要申请国德国去年恢复了上升趋势(增长1.4%),但法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略有减少(下降1.5%)。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量都有所上升。 在专利申请量较大的欧洲国家(申请超过5000件)中,增长最快的是英国(增长4.2%)、意大利(增长3.8%)、荷兰(增长3.5%)、瑞士(增长2.7%)和瑞典(增长2.0%)。芬兰(增长9.2%)和西班牙(增长6.9%)的增幅更大(在申请超过1000件的欧洲国家中)。 来自中国和韩国的发明大量增加 2023年EPO专利申请量的整体增长主要得益于韩国(增长21.0%)和中国(与2022年相比增长8.8%)的大幅增长。韩国首次进入前五名,而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8年以来增幅超过了一倍。 华为位居申请人榜首 华为再次成为2023年EPO的主要专利申请人,其次是三星、LG公司、高通和爱立信。前10名申请人包括4家来自欧洲的企业,2家来自韩国的企业,2家来自美国的企业,以及来自中国和日本的各一家企业。 2023年名列前茅的申请人 2023年十大申请人 几乎每4份来自欧洲的申请中就有1份由小企业提交 2023年,向该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有23%是由个人发明人或中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250人)提交的。另外,有8%的申请来自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作为对小型实体提供持续支持服务的一部分,该机构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微型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实行新的费用减免政策。 聚焦女性发明人 今年的专利指数还关注了女性对创新的贡献。在去年向该机构提交的所有来自欧洲的专利申请中,27%的专利申请中至少有一位为女性发明人。在欧洲专利申请大国(每年申请超过2000件)中,西班牙(46%)、法国(33%)和比利时(32%)在2023年至少有一名女性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中所占比例最高。就技术领域而言,这一比例从机械工程领域申请的14%到化学领域申请的50%不等。这些数据有助于缩小有待弥补的差距,以充分发挥女性发明人的潜力。 新统一专利的稳定应用 自2023年6月1日起,创新者还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制度中受益——这是一种可在17个欧盟成员国享有的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方式,其中欧洲专利具有统一法律效力,并且权利人可以通过新的统一专利法院(UPC)执行专利或提起诉讼。事实证明,这一新制度已经受到了专利所有人的欢迎:在2023年授权的所有欧洲专利中有17.5%(提交了超过1.83万件申请)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在2023年下半年授权的专利中有22.3%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来自欧洲(39个EPO成员国)的专利权人对统一专利使用率最高,为25.8%,其次是美国和中国(均为10.9%)、韩国(9.7%)和日本(4.9%)。2023年最大的统一专利申请人是强生、西门子、高通、三星和爱立信。在将欧洲专利转化为统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中,约有2/3是欧洲人。(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申请量增长2.5%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在一份新闻稿中称,2023年IPOPHL的整体知识产权申请量同比增长了2.5%,而这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大专院校创新成果大量产出的推动。 去年1月至12月的商标、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从2022年的48600件增加到49832件。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Barba)将申请量的增长归因于该局积极开展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大专院校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的增强。 据巴尔巴介绍,该机构在2023年举办了近500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和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为3万多人提供了服务。 巴尔巴称:“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我们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以及加强意识而开展的活动继续吸引着更多人来参与。正如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看到的,知识产权话题在公共讨论和网络领域得到广泛传播,因此,通过教育和宣传计划来创建一个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菲律宾——这一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这位IPOPHL负责人还补充道,改进后的创新和技术支持计划——使国立大学和学院(SUC)以及高等教育机构能够随时向校园内的研究人员、发明人和创新者提供专利服务支持——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申请。2023年,创新和技术支持办公室(ITSO)的申请总量为1922件,较2022年大幅增加了51%。 巴尔巴希望今年能够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申请的发展势头,因为IPOPHL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扩大宣传活动,与更多的ITSO开展了合作,并且积极地在马尼拉以外的战略地区建立了更多的知识产权卫星办公室(IPSO)和服务台。 IPSO在农村提供可获取的知识产权服务,而服务台则是IPSO的拓展服务分支机构,拥有更多的目标受众。从2020年到2023年,IPOPHL增加了两个IPSO办事处,即CALABARZON和MIMAROPA,使IPSO总数达到16个,服务台也达到22个。 巴尔巴说:“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地区认识到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不仅在推动其在城市和市政竞争力指数(CMCI)中的地位,而且在激发居民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他们自己的社区可以从中受益。” 商标 商标申请量从41452件微增至41953件,增长了1.2%。其中,居民商标申请量占61%,达到了25575件,增长了1%。非居民商标申请量则增长了7%。 按行业划分,制药、保健品和化妆品领域的商标申请以12623件占据了19.1%的最大份额。农产品和服务领域申请为11510件(占比17.4%);科学研究、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申请为9139件(占比13.8%);管理、通信、房地产和金融服务领域申请为7474件(占比11.3%);服装和配饰纺织品申请为6794件(占比10.3%)。上述领域为2023年商标申请的前五大类别。 专利 专利申请从4418件增至4544件,增幅为2.9%。非居民专利申请占84%,年降幅为7%。不过,居民申请增长了46%,从而帮助推动了整体发明申请量的增长。 去年,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为2600件,占申请总量的24.8%,在所有申请的技术领域中位居榜首。 紧随其后的是有机精细化学,共计1046件(占比10.0%),其后依次是:生物技术的803件(占比7.7%)、数字通信的786件(占比7.5%)和基础材料化学的763件(占比7.3%)。 实用新型专利 总体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最高,从2022年的1489件上升至1847件,增长了24%。其中,居民申请占95%,增长了23%。非居民申请也增长了37%。 大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比55.9%)集中在食品化学领域,有659件。基础材料化学领域的78件(占比6.6%)、有机精细化学领域的64件(占比5.4%)、制药领域的46件(占比3.9%)以及其他特殊机器领域的41件(占比3.5%)。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从1241件上升至1488件,增幅为19.9%,其中居民申请增长了49%,占申请总量的56.1%。与此同时,非居民申请量却下降了4%。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最多的领域是运输工具或起重设备,共有152件申请(占比14.0%);涉及用于运输或装卸货物的包装和容器的申请共计118件(占比10.8%);涉及录音、通信或信息检索设备的申请共计84件(占比7.7%);涉及家具的申请共计83件(占比7.6%);涉及服装和服饰用品的申请共计72件(占比6.6%)。 版权 如先前的报告所述,版权登记量从3706件飙升至6522件,创下了历史新高。 在IPOPHL登记备案的受版权保护作品中,数量最多的是书籍、小册子、文章、电子书、有声读物、漫画、小说和其他作品,共计3432件,占52.6%的份额。其次是视听作品和电影作品,共计1181件(占比18.1%),其后依次是:计算机程序、软件、游戏、应用程序的573件(占比8.8%);音乐作品的398件(占比6.1%);素描、油画、建筑作品、雕塑、雕刻、版画、平版印刷或其他艺术作品、艺术品模型或设计的318件(占比4.9%)。(编译自www.ag-ip-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韩国提高惩罚性赔偿上限并出台新的不正当竞争措施
2024年2月20日,韩国修订了《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UCPA),规定惩罚性赔偿可最高达到实际损失的5倍。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确保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允许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在确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下达纠正令。此外,该修正案还引入了一些措施,规定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8月21日生效。 惩罚性赔偿 根据修订后的法案,对以下行为可处以高达实际损失5倍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犯专利权 ·故意侵犯商业秘密;以及 ·在商业提案和投标过程等业务中发生故意窃取创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韩国于2019年引入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3倍赔偿)。此外,从2020年起,如果侵权人的销售量超过权利人的生产能力,权利人能够要求将其利润损失与超出其生产能力的销售额的合理预期特许权使用费相结合来索赔。这些数字是根据所谓的混合或复合计算得出的,这种计算方法已被其他司法管辖区广泛接受,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 一直受到广泛批评的是,在涉及专利、商业秘密或创意剽窃的案件中,司法上证明侵权存在很大的阻碍。此外,即使成功证明了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计算也是另一项困难重重的任务,因此即使是不充分的赔偿,也难以实现。 众所周知,除了严格的侵权证明审查标准外,韩国法院最终做出的损害赔偿额也相对低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例如,从2016年到2020年,韩国专利侵权“索赔”的平均损害赔偿额相当于47万美元。其中赔偿金额的中位数仅为8万美元左右。相比之下,从1998年到2016年,美国的赔偿额中位数为590万美元。 新修正案有望为韩国恶意侵权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修正案将适用于自2024年8月21日起实施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活动。 增加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权力:纠正令 在UCPA修订之前,包括KIPO在内的韩国各政府机构都可以对某些类型的不公平竞争案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政府机构可以发出一份纠正措施“建议”。此类行政调查和“建议”构成了韩国针对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救济制度。 然而,该“建议”并不具有合法强制力,因此很难妥善处理潜在的违规行为。根据KIPO的统计,在2017年至2023年开展行政调查的案件中,最终提出纠正措施的有15起案件,但其中1/3的案件未遵守该纠正“建议”。 现在,根据修订后的UCPA,KIPO的资源库中又多了一件工具。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KIPO将有权发出“纠正令”。由于该命令具有合法的强制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遵守该纠正命令的当事人,KIPO将处以约1.5万美元的行政处罚。至于其他政府机构,如果发布的任何建议未得到遵守,则可请求KIPO发布纠正令。 引入这一新的纠正令制度是为了消除原有制度的缺陷,从而确保行政救济措施的有效性。 调查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预计即将生效的UCPA修订法将使受害公司受益,因为调查记录(包括KIPO的纠正令)更容易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有效的说服性证据。 根据修订后的UCPA,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除非有关记录属于商业秘密或根据其他规则被认定为免于披露,否则调查机关(如KIPO)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此外,目前修订的UCPA详细规定了法院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记录的程序。 此前的法律仅规定法院在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笔录,包括行政调查中收集的所有证据。但是,程序细节方面的规定不足。此外,参与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无法直接阅览或复制调查记录。这种情况使得受害人很难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行政调查结果作为证据。上述法律体系将会产生改变。 最终的思考 韩国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修订,权利人有望从恶意侵权行为中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在证明不正当竞争的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利用行政救济作为一种手段,通过行政机关(KIPO)的权力收集证据,并将其用在可能的民事诉讼中,通过修订后的UCPA诉求可以更有效、更容易地得到实现。(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美国银行专利数量创下纪录,人工智能和信息安全成为焦点
美国银行于近日发布消息称,该银行在2023年获得了创纪录的644项美国专利,比上一年增长了13%,而这归因于该银行对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领域的关注。 美国银行是美国的第二大银行,目前在全球拥有6600项已授权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其中包括800多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专利。其7300多名发明人遍布14个国家和美国的42个州。 美国银行首席技术和信息官阿迪提亚.巴辛(Aditya Bhasin)表示:“创新是每个人的事——这不是一个实验室或某个小团体的事情。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例如,该银行在其虚拟助手“Erica”中使用了一些专利技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其消费习惯的提醒或有关经常交易的提醒。 该银行表示,去年它还获得了编程技术、在线或移动银行业务以及支付功能方面的专利。 这家银行业巨头每年在技术上的花费高达120亿美元。该银行计划今年为新的计划拨款38亿美元。(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
为全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建设,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水平,12月7日-8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武,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参加开班式。全省各市、县、区局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领导及执法骨干、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0余人参加培训。 开班式上,谭文英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快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引导江西企业走出国门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要强化担当,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新路径。要认真履职尽责,注重创新方法,切实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意识弱、维权能力弱,寻找维权资源难、维权过程难的问题,让广大企业更好地在海外发展。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能力与水平。要认真学,认真听,做到人在身在心在,要加强相互交流,严格管理,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3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资深专家分别就《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概述》《提升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水平,助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与维权》三个主题进行授课,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有效提高我省执法人员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应对日益增长的专利侵权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
12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随同调研,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丁宝根等陪同调研。 谭文英一行先后来到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情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相关工作汇报,细致询问企业的专利布局、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参观了企业的总装车间,在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观了数字化智能车间以及电解铜箔产品展厅,在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观看了企业宣传片并参观了企业的芯片车间、外延车间、封装车间,详细了解芯片生产及半导体发展情况。 随后,召开了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谭文英认真听取了抚州市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负责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谭文英对抚州市近年来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年来,抚州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引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抚州市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很有特色,很有创新,保护力度大,成效很明显。谭文英强调,一是宣传力度要加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助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协同共治要加大。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市县联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三是提供亮点经验。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上出亮点,创特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打造保护高地。
抚州市局与抚州海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2020年10月2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抚州海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抚州海关举行。抚州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忠,抚州海关副关长杨荣华参加签约仪式并致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商标科全体工作人员,抚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抚州市局将与抚州海关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在加强抚州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联合办案,健全海外维权、提供专利案件技术咨询,强化知识产权联合宣传,促进信息互通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密切合作。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完善抚州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工作格局,提高抚州出口产品品牌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为“引进来、走出去”保驾护航,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抚州知识产权3项改革成果入选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
近日,抚州市公布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改革创新成果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诸多领域的117项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临川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东乡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2项工作成功入选省部级批复肯定的改革创新成果,“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融资方案”成功入选正在推进的改革创新试点。 近年来,抚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紧紧围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突破进展。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全省共有37个试点(培育)示范项目,抚州市共获6个,获批数位居全省前列。
赣州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
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运用“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并进行跨区域司法确认。 该案因双方当事人涉及跨省两地,现场审理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赣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远程线上调解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行政保护效率,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是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大保护工作格局下,探索实施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在行政机关发挥以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高效便捷优势的同时,通过司法机关赋予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是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创新性实践。
吉安、赣州两地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为加强吉安、赣州两地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协作,近日,吉安、赣州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地理标志跨区域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以“加大查处力度、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为重点内容,以各类农产品和水果经销商、农产品和水果批发市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为重点对象,着力查处各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赣南脐橙”“赣南茶油”“狗牯脑茶”的侵权假冒行为。 行动中,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通过检查,发现一家水果批发商在售的标识了“赣南脐橙”的商品疑似非原产地渠道购进,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并要求商户限期提供购进渠道的证明材料。 下一步,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加强会商联络,研究协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协同保护的对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南昌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近年来,南昌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增强知识产权发展动能。南昌县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部,制定了《南昌县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倾斜力度,制定《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将“国家或省专利奖奖励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财政资助和奖励范围。 二是强化质量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始终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导向,让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3年底,全县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359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第21届中国专利优秀奖4件,第4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第5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1293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89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优势企业8家。2022年8月南昌县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是全省5个获批试点县(区)之一。2023年,在迅速取得创建示范县的申报资格的优势下,南昌县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2024年1月3日,南昌县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是全省唯一获批示范县(区)。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专利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南昌县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南昌县发放2022年贴补企业13家,贴息金额达262.323万元,质押融资金额达6.12亿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宣贯会,在全省范围内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ABN)。召开“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增强了全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严格执法活动,查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持续开展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联合执法、联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协作办案力度。与安义县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协议,与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跨区域执法合作备忘录》。2023年,全县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7件,罚没款55万元。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版权局完成关于非同质化代币的联合研究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版权局(USCO)在最近的联合研究中得出一个结论: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非同质化代币(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 USPTO和USCO(统称为“主管机构”)刚刚发布了它们关于NFT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影响的联合研究结果。USPTO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主管机构是应参议院知识产权司法小组委员会时任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资深成员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于2022年6月提出的要求而开展这项研究的。 在联合研究期间,两个主管机构通过调查通知征求了公众意见,举行了3次公开圆桌会议,并对现有的文献和判例法进行了审查。 主管机构在报告中认可了评论者的观点,即NFT可以使艺术家获得其作品的下游转售报酬,帮助商标所有人扩大其品牌吸引力,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转让或许可方面发挥支持作用。两个机构还认识到,人们担心买家和卖家不知道NFT的创建、营销和转让涉及哪些知识产权,还有NFT可能被用来为侵犯版权或商标权提供便利的情况。 然而,主管机构得出的结论是,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现在没有必要或不建议对知识产权法或主管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做法进行修改。相反,公共教育计划和产品透明度在确保提高对NFT的认识和理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表示:“NFT为创作者提供了利用其知识产权的独特机会,但也为确保其作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的机构内,我们会继续与业界和版权局等政府合作者并肩工作,通过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伙伴关系’计划等举措,更好地了解这些不断发展的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我们期待着继续这些尝试和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以确保我们机构的实践和美国的政策不断完善以应对新兴技术,从而以最好的方式满足我们国家的创造者和创新者的需求。” 版权登记官兼USCO局长希拉.珀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表示:“我们很高兴与国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分享我们的联合研究结果。该报告反映了来自广大评论者的广泛意见,这些评论者包括创作者、品牌所有人、创新者、学者和从业者。我们期待继续就新兴技术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 该研究报告的全文可在两个主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查阅。(编译自www.uspto.gov)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创新受阻导致全球专利申请量下降近2%
联合国的专利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表示,在经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下降了近2%,这是14年来出现的首次下降,该组织表示此这一情况“令人担忧”。 负责监督各国共享专利认可系统的WIPO报告称,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为27.26万件,比上一年下降了1.8%。 该组织的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滕.芬克(Carsten Fink)告诉记者:“我认为这确实更广泛地反映出了创新经济中正在发生的事情。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令人担忧的……” 芬克表示:“创新、技术进步是创造未来经济增长和未来就业机会的动力,我认为,各国的政策制定者都需要确保创新生态系统充满活力,并孕育未来增长的种子。”(编译自www.us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仿制药行业对美国政府介入权框架说“不”
近日,在一些最不友善的声音中,那些预计可以从美国政府拟议的所谓介入权法案(政府可以借此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中受益的人表示,他们也不支持这一法案。推动这种“温室理论”的支持者已经看到,《拜杜法案》(Bayh-Dole Act)的制定者谴责其提出的法律是未经授权的,并且也看到了他们无法反驳的证据,即它对药品价格几乎不会产生影响,但却会对联邦政府支持的所有研发领域中的小企业创业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他们已经失去了仿制药行业的支持。 介入权是个“馊主意” 这个令人泄气的命题是,如果从联邦资助的发明中衍生出来的药物“定价不合理”,那么任何人都应该能够根据《拜杜法案》向政府提出“介入”申请并为复制者颁发许可。但是,当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时,在过去的20年中,每一次此类申请都被民主党和共和党政府以没有依据为由驳回了。当拜登政府于去年驳回了最新的申请并在上个月驳回其上诉时,这一糟糕的记录仍在继续。 但“希望”永远存在,所以在法律推理失败的地方,政治压力取得了成功。政府将价格管制作为其拟议介入指导方针的因素之一。这引起了大学、风险投资家、大大小小的企业、制造商、患者权益倡导者以及几乎所有与《拜杜法案》制度有关的其他人的反对浪潮,这些制度促进了公共/私营部门的研发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曾帮助美国成为世界创新中心之一。 然而,近期公布的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领导的政府“打击不公平和非法定价工作组”的“情况说明”试图为这一陷入困境的局面注入新的活力。 该说明的标题为《提高医疗保健市场的可负担性和竞争力》,标题下写道: “去年1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个拟议的框架,为各机构在决定是否对与处方药有关的联邦资助的发明行使介入权时将价格作为一个参考因素提供了指导。” 出乎意料的信函 但是,普享药品协会(AAM)及其生物仿制药委员会对该框架发表评论时却对这样的说法给予了毁灭性打击。 AAM“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处方药制造商的主要行业协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和可负担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来改善患者的生活”。 该协会的成员应该是那些可以从滥用介入权中受益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复制专利药品了。然而,他们并不是这场“改革”的一部分。AAM正确地认识到,这把剑是双刃剑。可以说,仿制药制造商也有开发成本,这使他们也有了自己的目标。 正如他们在信函中所写道的: “介入权还会给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的开发过程带来巨大的不可预测性。就生物仿制药而言,未来的制造商必须在6至9年内投资多达3亿美元来进行开发——这可能会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然后还必须在专利诉讼中为‘每起诉讼投入1千万美元’的资金。” 如果他们承担了这些风险,那么有什么可以阻止竞争对手提交另一份介入申请,声称他们可以使价格更便宜呢? 这封信还补充道,滥用介入权的提案破坏了《哈奇—韦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的激励机制: “介入权有可能导致仿制药开发商失去挑战品牌专利的最重要激励措施——《哈奇—韦克斯曼法案》中规定的180天排他性激励措施。自1984年推出以来,《哈奇—韦克斯曼法案》已经使无数低成本的仿制药被推出,并为纳税人和患者带来了持久的利益。该法案使仿制药制造商能够在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开发产品,在相关品牌专利到期前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有效地挑战品牌公司的专利。 “《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的180天排他性条款‘可能是制药行业竞争和降低价格的最重要驱动力’。认识到挑战品牌药是一项昂贵且充满风险的工作,该法案授予第一个提交第四阶段认证的仿制药申请人180天的市场独占期。这种排他性是激励仿制药制造商挑战品牌专利的唯一法定激励措施。 “不难看出,介入权可能会扰乱仿制药制造商预期的180天独占期策略。例如,如果其他首次申请者中有人获得了介入许可,那么180天的独占期可能会被取消。这些首次申请者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挑战主题专利,结果却失去了180天的独占期。从这些方面来看,介入权可能会破坏《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精心制定的法定制度。通过削弱对仿制药制造商的激励,‘介入’可能会导致专利挑战的减少,从而推迟低成本药品的上市时间。” 除此之外,AAM还发现了另一个没有人指出的问题。美国政府可能会决定将“主题发明授权给自己,为政府主导的制造打开大门”。如果有人认为这是荒谬的,那么他很可能低估了那些花了几十年时间推广他们正在迅速瓦解的理论的人的狂热程度。 “新颖”的解释 AAM最后的评论有些值得注意的亮点: “AAM感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给我们这次机会就NIST提出的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发表评论。基于我们在上文概述的影响,AAM反对使用价格作为行使介入权的理由。” “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这句话的含义可谓十分微妙。这是一种应该被丢弃的“新颖解释”。除了介入权法案的作者之外,现在很难看到谁会支持它。(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印度:打击网络盗版——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
然而,随着数字环境中网络盗版的出现,未经原创作者事先同意复制和传播版权作品变得更加容易。这给原创作者打击未经同意复制和传播其内容的行为带来了挑战。 网络盗版对版权的影响——数字化现状 盗版增加:数字内容易于复制和共享,这证明网络盗版会对数字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如今,作品内容很容易在各种平台上获取和传播,这就很容易导致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难以维护艺术家的权利:在数字时代,维持版权保护需要对侵权内容进行持续监控和监测,而这既昂贵又耗时。 不断发展的技术: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了新的侵权方式。如何与时俱进,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不断演变的盗版形式,是一项长期的挑战。 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在保护版权的同时,对保持数字内容的访问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密切关注DRM如何发挥效力: 该技术可以通过限制复制品数量来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数字内容。这还包括应用数字水印和图像来维护所有权和追踪非法复制品。其中一个例子是在互联网上设置有效期,限制用户的访问时间,或在有效期后阻止用户访问。 它可以监控内容使用情况,帮助版权持有者了解其内容是如何被访问和传播的。 举例说明:苹果公司的iTunes商店使用DRM来限制用户可用于收听音乐的设备数量。用户购买和使用歌曲的历史记录包含在他们从iTunes下载的音频文件中。这可以阻止未经授权的设备访问这些文件。此外,苹果公司还使用FairPlay技术来保护其iBooks商店中的内容,保证书籍只能在iOS设备上阅读。 印度文化具有多元性,包括传统音乐、电影、文学和艺术品。然而,网络盗版使这些文化财产面临风险,因为第三方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内容,并在不注明原创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情况下将其传播到世界各地。 网络盗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印度作者和版权持有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由于作品被盗版,宝莱坞音乐产业、出版社和其他创意产业的收入减少。 印度政府和版权持有者已推出多项举措来解决网络盗版和版权侵权问题。这些举措包括发布删除通知、阻止访问托管侵权内容的网站以及有效执行版权法。此外,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和协作也有助于解决跨境盗版问题,确保为印度创作者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 以下是实现数字访问与版权保护之间平衡的两种方法:一是放开访问计划,二是知识共享许可。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音乐作曲家希望与他人分享其作品,同时又希望保留版权保护,该音乐作曲家可以选择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允许他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使用其创作的音乐,而不是利用严格的版权法来限制对其作品的使用。通过这种方式,该音乐作曲家不仅保护了自己的作品,也让他人能够以更宽松的方式获取和使用其作品。 结论 通过实施数字版权管理、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等有效战略,印度能够打击网络盗版并执行版权法。同样重要的是,要在版权保护和用户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数字环境。
欧专局《2023年专利指数》:数字和清洁能源技术创新推动欧洲专利申请创下新高
2024年3月19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2023年专利指数》报告。该报告显示,创新仍然保持强劲势头,去年企业和发明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 根据这份最新发布的报告,2023年,企业和发明人共向该机构提交了199275件专利申请,比上一年增长了2.9%,这是迄今为止的最高水平。在此之前,2022年和2021年分别增长了2.6%和4.7%。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我们最新的专利指数显示,2023年全球创新仍然充满了活力。我们受托审查的申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这证明了欧洲技术市场的吸引力,也体现了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欧洲的中小型企业对专利的使用越来越多,中小型企业的申请比例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些企业现在也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中受益,统一专利显著改善了欧洲的创新环境,为创新者提供了一个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以保护他们的发明并将其推向广阔的欧盟市场。” 下图描绘了2019年至2023年专利申请量稳步上升的趋势,从中可以看出关键的信息点:2019年专利申请总量为181532件;2020年的申请量略微下降至180417件;2021年的数量反弹至188809件;2022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升至193627件;2023年的专利申请总量为199275件。 数字通信和能源技术正在兴起 去年,该机构专利申请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是数字通信(涵盖与移动网络相关的技术)、医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然而,2023年所有技术领域中增长最强劲的是电气机械、仪器、能源(比2022年增长12.2%),其中包括与清洁能源技术相关的发明,包括电池(增长28%)。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活动(增长5.9%)也继续进一步增长。 2023年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十大技术领域 全球和欧洲趋势 2023年欧洲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是美国、德国、日本、中国和韩国。如下图所示,在所有申请中,约有43%来自EPO 39个成员国的企业和发明人,而57%来自欧洲以外。 2023年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十位的国家(地区) 2023年,来自该机构39个成员国的专利申请再次增加(85748件,增长1.8%)。欧洲企业在数字通信(增长10.7%)、生物技术(增长6.4%)、计算机技术(增长4.2%)和测量(增长4.0%)领域的增长均高于平均水平。 芬兰、西班牙、英国和意大利在欧洲申请增长最多 虽然欧洲主要申请国德国去年恢复了上升趋势(增长1.4%),但法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略有减少(下降1.5%)。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量都有所上升。 在专利申请量较大的欧洲国家(申请超过5000件)中,增长最快的是英国(增长4.2%)、意大利(增长3.8%)、荷兰(增长3.5%)、瑞士(增长2.7%)和瑞典(增长2.0%)。芬兰(增长9.2%)和西班牙(增长6.9%)的增幅更大(在申请超过1000件的欧洲国家中)。 来自中国和韩国的发明大量增加 2023年EPO专利申请量的整体增长主要得益于韩国(增长21.0%)和中国(与2022年相比增长8.8%)的大幅增长。韩国首次进入前五名,而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8年以来增幅超过了一倍。 华为位居申请人榜首 华为再次成为2023年EPO的主要专利申请人,其次是三星、LG公司、高通和爱立信。前10名申请人包括4家来自欧洲的企业,2家来自韩国的企业,2家来自美国的企业,以及来自中国和日本的各一家企业。 2023年名列前茅的申请人 2023年十大申请人 几乎每4份来自欧洲的申请中就有1份由小企业提交 2023年,向该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有23%是由个人发明人或中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250人)提交的。另外,有8%的申请来自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作为对小型实体提供持续支持服务的一部分,该机构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微型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实行新的费用减免政策。 聚焦女性发明人 今年的专利指数还关注了女性对创新的贡献。在去年向该机构提交的所有来自欧洲的专利申请中,27%的专利申请中至少有一位为女性发明人。在欧洲专利申请大国(每年申请超过2000件)中,西班牙(46%)、法国(33%)和比利时(32%)在2023年至少有一名女性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中所占比例最高。就技术领域而言,这一比例从机械工程领域申请的14%到化学领域申请的50%不等。这些数据有助于缩小有待弥补的差距,以充分发挥女性发明人的潜力。 新统一专利的稳定应用 自2023年6月1日起,创新者还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制度中受益——这是一种可在17个欧盟成员国享有的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方式,其中欧洲专利具有统一法律效力,并且权利人可以通过新的统一专利法院(UPC)执行专利或提起诉讼。事实证明,这一新制度已经受到了专利所有人的欢迎:在2023年授权的所有欧洲专利中有17.5%(提交了超过1.83万件申请)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在2023年下半年授权的专利中有22.3%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来自欧洲(39个EPO成员国)的专利权人对统一专利使用率最高,为25.8%,其次是美国和中国(均为10.9%)、韩国(9.7%)和日本(4.9%)。2023年最大的统一专利申请人是强生、西门子、高通、三星和爱立信。在将欧洲专利转化为统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中,约有2/3是欧洲人。(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申请量增长2.5%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在一份新闻稿中称,2023年IPOPHL的整体知识产权申请量同比增长了2.5%,而这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大专院校创新成果大量产出的推动。 去年1月至12月的商标、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从2022年的48600件增加到49832件。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Barba)将申请量的增长归因于该局积极开展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大专院校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的增强。 据巴尔巴介绍,该机构在2023年举办了近500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和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为3万多人提供了服务。 巴尔巴称:“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我们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以及加强意识而开展的活动继续吸引着更多人来参与。正如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看到的,知识产权话题在公共讨论和网络领域得到广泛传播,因此,通过教育和宣传计划来创建一个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菲律宾——这一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这位IPOPHL负责人还补充道,改进后的创新和技术支持计划——使国立大学和学院(SUC)以及高等教育机构能够随时向校园内的研究人员、发明人和创新者提供专利服务支持——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申请。2023年,创新和技术支持办公室(ITSO)的申请总量为1922件,较2022年大幅增加了51%。 巴尔巴希望今年能够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申请的发展势头,因为IPOPHL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扩大宣传活动,与更多的ITSO开展了合作,并且积极地在马尼拉以外的战略地区建立了更多的知识产权卫星办公室(IPSO)和服务台。 IPSO在农村提供可获取的知识产权服务,而服务台则是IPSO的拓展服务分支机构,拥有更多的目标受众。从2020年到2023年,IPOPHL增加了两个IPSO办事处,即CALABARZON和MIMAROPA,使IPSO总数达到16个,服务台也达到22个。 巴尔巴说:“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地区认识到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不仅在推动其在城市和市政竞争力指数(CMCI)中的地位,而且在激发居民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他们自己的社区可以从中受益。” 商标 商标申请量从41452件微增至41953件,增长了1.2%。其中,居民商标申请量占61%,达到了25575件,增长了1%。非居民商标申请量则增长了7%。 按行业划分,制药、保健品和化妆品领域的商标申请以12623件占据了19.1%的最大份额。农产品和服务领域申请为11510件(占比17.4%);科学研究、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申请为9139件(占比13.8%);管理、通信、房地产和金融服务领域申请为7474件(占比11.3%);服装和配饰纺织品申请为6794件(占比10.3%)。上述领域为2023年商标申请的前五大类别。 专利 专利申请从4418件增至4544件,增幅为2.9%。非居民专利申请占84%,年降幅为7%。不过,居民申请增长了46%,从而帮助推动了整体发明申请量的增长。 去年,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为2600件,占申请总量的24.8%,在所有申请的技术领域中位居榜首。 紧随其后的是有机精细化学,共计1046件(占比10.0%),其后依次是:生物技术的803件(占比7.7%)、数字通信的786件(占比7.5%)和基础材料化学的763件(占比7.3%)。 实用新型专利 总体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最高,从2022年的1489件上升至1847件,增长了24%。其中,居民申请占95%,增长了23%。非居民申请也增长了37%。 大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比55.9%)集中在食品化学领域,有659件。基础材料化学领域的78件(占比6.6%)、有机精细化学领域的64件(占比5.4%)、制药领域的46件(占比3.9%)以及其他特殊机器领域的41件(占比3.5%)。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从1241件上升至1488件,增幅为19.9%,其中居民申请增长了49%,占申请总量的56.1%。与此同时,非居民申请量却下降了4%。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最多的领域是运输工具或起重设备,共有152件申请(占比14.0%);涉及用于运输或装卸货物的包装和容器的申请共计118件(占比10.8%);涉及录音、通信或信息检索设备的申请共计84件(占比7.7%);涉及家具的申请共计83件(占比7.6%);涉及服装和服饰用品的申请共计72件(占比6.6%)。 版权 如先前的报告所述,版权登记量从3706件飙升至6522件,创下了历史新高。 在IPOPHL登记备案的受版权保护作品中,数量最多的是书籍、小册子、文章、电子书、有声读物、漫画、小说和其他作品,共计3432件,占52.6%的份额。其次是视听作品和电影作品,共计1181件(占比18.1%),其后依次是:计算机程序、软件、游戏、应用程序的573件(占比8.8%);音乐作品的398件(占比6.1%);素描、油画、建筑作品、雕塑、雕刻、版画、平版印刷或其他艺术作品、艺术品模型或设计的318件(占比4.9%)。(编译自www.ag-ip-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韩国提高惩罚性赔偿上限并出台新的不正当竞争措施
2024年2月20日,韩国修订了《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UCPA),规定惩罚性赔偿可最高达到实际损失的5倍。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确保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允许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在确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下达纠正令。此外,该修正案还引入了一些措施,规定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8月21日生效。 惩罚性赔偿 根据修订后的法案,对以下行为可处以高达实际损失5倍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犯专利权 ·故意侵犯商业秘密;以及 ·在商业提案和投标过程等业务中发生故意窃取创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韩国于2019年引入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3倍赔偿)。此外,从2020年起,如果侵权人的销售量超过权利人的生产能力,权利人能够要求将其利润损失与超出其生产能力的销售额的合理预期特许权使用费相结合来索赔。这些数字是根据所谓的混合或复合计算得出的,这种计算方法已被其他司法管辖区广泛接受,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 一直受到广泛批评的是,在涉及专利、商业秘密或创意剽窃的案件中,司法上证明侵权存在很大的阻碍。此外,即使成功证明了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计算也是另一项困难重重的任务,因此即使是不充分的赔偿,也难以实现。 众所周知,除了严格的侵权证明审查标准外,韩国法院最终做出的损害赔偿额也相对低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例如,从2016年到2020年,韩国专利侵权“索赔”的平均损害赔偿额相当于47万美元。其中赔偿金额的中位数仅为8万美元左右。相比之下,从1998年到2016年,美国的赔偿额中位数为590万美元。 新修正案有望为韩国恶意侵权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修正案将适用于自2024年8月21日起实施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活动。 增加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权力:纠正令 在UCPA修订之前,包括KIPO在内的韩国各政府机构都可以对某些类型的不公平竞争案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政府机构可以发出一份纠正措施“建议”。此类行政调查和“建议”构成了韩国针对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救济制度。 然而,该“建议”并不具有合法强制力,因此很难妥善处理潜在的违规行为。根据KIPO的统计,在2017年至2023年开展行政调查的案件中,最终提出纠正措施的有15起案件,但其中1/3的案件未遵守该纠正“建议”。 现在,根据修订后的UCPA,KIPO的资源库中又多了一件工具。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KIPO将有权发出“纠正令”。由于该命令具有合法的强制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遵守该纠正命令的当事人,KIPO将处以约1.5万美元的行政处罚。至于其他政府机构,如果发布的任何建议未得到遵守,则可请求KIPO发布纠正令。 引入这一新的纠正令制度是为了消除原有制度的缺陷,从而确保行政救济措施的有效性。 调查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预计即将生效的UCPA修订法将使受害公司受益,因为调查记录(包括KIPO的纠正令)更容易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有效的说服性证据。 根据修订后的UCPA,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除非有关记录属于商业秘密或根据其他规则被认定为免于披露,否则调查机关(如KIPO)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此外,目前修订的UCPA详细规定了法院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记录的程序。 此前的法律仅规定法院在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笔录,包括行政调查中收集的所有证据。但是,程序细节方面的规定不足。此外,参与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无法直接阅览或复制调查记录。这种情况使得受害人很难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行政调查结果作为证据。上述法律体系将会产生改变。 最终的思考 韩国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修订,权利人有望从恶意侵权行为中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在证明不正当竞争的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利用行政救济作为一种手段,通过行政机关(KIPO)的权力收集证据,并将其用在可能的民事诉讼中,通过修订后的UCPA诉求可以更有效、更容易地得到实现。(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美国银行专利数量创下纪录,人工智能和信息安全成为焦点
美国银行于近日发布消息称,该银行在2023年获得了创纪录的644项美国专利,比上一年增长了13%,而这归因于该银行对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领域的关注。 美国银行是美国的第二大银行,目前在全球拥有6600项已授权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其中包括800多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专利。其7300多名发明人遍布14个国家和美国的42个州。 美国银行首席技术和信息官阿迪提亚.巴辛(Aditya Bhasin)表示:“创新是每个人的事——这不是一个实验室或某个小团体的事情。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例如,该银行在其虚拟助手“Erica”中使用了一些专利技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其消费习惯的提醒或有关经常交易的提醒。 该银行表示,去年它还获得了编程技术、在线或移动银行业务以及支付功能方面的专利。 这家银行业巨头每年在技术上的花费高达120亿美元。该银行计划今年为新的计划拨款38亿美元。(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
为全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建设,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水平,12月7日-8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武,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参加开班式。全省各市、县、区局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领导及执法骨干、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0余人参加培训。 开班式上,谭文英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快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引导江西企业走出国门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要强化担当,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新路径。要认真履职尽责,注重创新方法,切实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意识弱、维权能力弱,寻找维权资源难、维权过程难的问题,让广大企业更好地在海外发展。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能力与水平。要认真学,认真听,做到人在身在心在,要加强相互交流,严格管理,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3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资深专家分别就《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概述》《提升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水平,助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与维权》三个主题进行授课,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有效提高我省执法人员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应对日益增长的专利侵权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
12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随同调研,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丁宝根等陪同调研。 谭文英一行先后来到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情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相关工作汇报,细致询问企业的专利布局、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参观了企业的总装车间,在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观了数字化智能车间以及电解铜箔产品展厅,在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观看了企业宣传片并参观了企业的芯片车间、外延车间、封装车间,详细了解芯片生产及半导体发展情况。 随后,召开了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谭文英认真听取了抚州市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负责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谭文英对抚州市近年来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年来,抚州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引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抚州市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很有特色,很有创新,保护力度大,成效很明显。谭文英强调,一是宣传力度要加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助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协同共治要加大。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市县联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三是提供亮点经验。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上出亮点,创特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打造保护高地。
抚州市局与抚州海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2020年10月2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抚州海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抚州海关举行。抚州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忠,抚州海关副关长杨荣华参加签约仪式并致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商标科全体工作人员,抚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抚州市局将与抚州海关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在加强抚州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联合办案,健全海外维权、提供专利案件技术咨询,强化知识产权联合宣传,促进信息互通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密切合作。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完善抚州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工作格局,提高抚州出口产品品牌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为“引进来、走出去”保驾护航,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抚州知识产权3项改革成果入选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
近日,抚州市公布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改革创新成果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诸多领域的117项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临川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东乡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2项工作成功入选省部级批复肯定的改革创新成果,“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融资方案”成功入选正在推进的改革创新试点。 近年来,抚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紧紧围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突破进展。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全省共有37个试点(培育)示范项目,抚州市共获6个,获批数位居全省前列。
赣州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
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运用“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并进行跨区域司法确认。 该案因双方当事人涉及跨省两地,现场审理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赣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远程线上调解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行政保护效率,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是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大保护工作格局下,探索实施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在行政机关发挥以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高效便捷优势的同时,通过司法机关赋予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是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创新性实践。
吉安、赣州两地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为加强吉安、赣州两地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协作,近日,吉安、赣州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地理标志跨区域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以“加大查处力度、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为重点内容,以各类农产品和水果经销商、农产品和水果批发市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为重点对象,着力查处各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赣南脐橙”“赣南茶油”“狗牯脑茶”的侵权假冒行为。 行动中,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通过检查,发现一家水果批发商在售的标识了“赣南脐橙”的商品疑似非原产地渠道购进,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并要求商户限期提供购进渠道的证明材料。 下一步,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加强会商联络,研究协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协同保护的对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南昌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近年来,南昌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增强知识产权发展动能。南昌县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部,制定了《南昌县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倾斜力度,制定《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将“国家或省专利奖奖励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财政资助和奖励范围。 二是强化质量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始终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导向,让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3年底,全县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359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第21届中国专利优秀奖4件,第4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第5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1293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89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优势企业8家。2022年8月南昌县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是全省5个获批试点县(区)之一。2023年,在迅速取得创建示范县的申报资格的优势下,南昌县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2024年1月3日,南昌县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是全省唯一获批示范县(区)。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专利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南昌县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南昌县发放2022年贴补企业13家,贴息金额达262.323万元,质押融资金额达6.12亿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宣贯会,在全省范围内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ABN)。召开“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增强了全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严格执法活动,查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持续开展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联合执法、联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协作办案力度。与安义县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协议,与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跨区域执法合作备忘录》。2023年,全县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7件,罚没款55万元。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版权局完成关于非同质化代币的联合研究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版权局(USCO)在最近的联合研究中得出一个结论: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非同质化代币(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 USPTO和USCO(统称为“主管机构”)刚刚发布了它们关于NFT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影响的联合研究结果。USPTO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主管机构是应参议院知识产权司法小组委员会时任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资深成员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于2022年6月提出的要求而开展这项研究的。 在联合研究期间,两个主管机构通过调查通知征求了公众意见,举行了3次公开圆桌会议,并对现有的文献和判例法进行了审查。 主管机构在报告中认可了评论者的观点,即NFT可以使艺术家获得其作品的下游转售报酬,帮助商标所有人扩大其品牌吸引力,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转让或许可方面发挥支持作用。两个机构还认识到,人们担心买家和卖家不知道NFT的创建、营销和转让涉及哪些知识产权,还有NFT可能被用来为侵犯版权或商标权提供便利的情况。 然而,主管机构得出的结论是,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现在没有必要或不建议对知识产权法或主管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做法进行修改。相反,公共教育计划和产品透明度在确保提高对NFT的认识和理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表示:“NFT为创作者提供了利用其知识产权的独特机会,但也为确保其作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的机构内,我们会继续与业界和版权局等政府合作者并肩工作,通过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伙伴关系’计划等举措,更好地了解这些不断发展的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我们期待着继续这些尝试和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以确保我们机构的实践和美国的政策不断完善以应对新兴技术,从而以最好的方式满足我们国家的创造者和创新者的需求。” 版权登记官兼USCO局长希拉.珀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表示:“我们很高兴与国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分享我们的联合研究结果。该报告反映了来自广大评论者的广泛意见,这些评论者包括创作者、品牌所有人、创新者、学者和从业者。我们期待继续就新兴技术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 该研究报告的全文可在两个主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查阅。(编译自www.uspto.gov)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创新受阻导致全球专利申请量下降近2%
联合国的专利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表示,在经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下降了近2%,这是14年来出现的首次下降,该组织表示此这一情况“令人担忧”。 负责监督各国共享专利认可系统的WIPO报告称,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为27.26万件,比上一年下降了1.8%。 该组织的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滕.芬克(Carsten Fink)告诉记者:“我认为这确实更广泛地反映出了创新经济中正在发生的事情。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令人担忧的……” 芬克表示:“创新、技术进步是创造未来经济增长和未来就业机会的动力,我认为,各国的政策制定者都需要确保创新生态系统充满活力,并孕育未来增长的种子。”(编译自www.us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仿制药行业对美国政府介入权框架说“不”
近日,在一些最不友善的声音中,那些预计可以从美国政府拟议的所谓介入权法案(政府可以借此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中受益的人表示,他们也不支持这一法案。推动这种“温室理论”的支持者已经看到,《拜杜法案》(Bayh-Dole Act)的制定者谴责其提出的法律是未经授权的,并且也看到了他们无法反驳的证据,即它对药品价格几乎不会产生影响,但却会对联邦政府支持的所有研发领域中的小企业创业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他们已经失去了仿制药行业的支持。 介入权是个“馊主意” 这个令人泄气的命题是,如果从联邦资助的发明中衍生出来的药物“定价不合理”,那么任何人都应该能够根据《拜杜法案》向政府提出“介入”申请并为复制者颁发许可。但是,当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时,在过去的20年中,每一次此类申请都被民主党和共和党政府以没有依据为由驳回了。当拜登政府于去年驳回了最新的申请并在上个月驳回其上诉时,这一糟糕的记录仍在继续。 但“希望”永远存在,所以在法律推理失败的地方,政治压力取得了成功。政府将价格管制作为其拟议介入指导方针的因素之一。这引起了大学、风险投资家、大大小小的企业、制造商、患者权益倡导者以及几乎所有与《拜杜法案》制度有关的其他人的反对浪潮,这些制度促进了公共/私营部门的研发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曾帮助美国成为世界创新中心之一。 然而,近期公布的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领导的政府“打击不公平和非法定价工作组”的“情况说明”试图为这一陷入困境的局面注入新的活力。 该说明的标题为《提高医疗保健市场的可负担性和竞争力》,标题下写道: “去年1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个拟议的框架,为各机构在决定是否对与处方药有关的联邦资助的发明行使介入权时将价格作为一个参考因素提供了指导。” 出乎意料的信函 但是,普享药品协会(AAM)及其生物仿制药委员会对该框架发表评论时却对这样的说法给予了毁灭性打击。 AAM“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处方药制造商的主要行业协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和可负担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来改善患者的生活”。 该协会的成员应该是那些可以从滥用介入权中受益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复制专利药品了。然而,他们并不是这场“改革”的一部分。AAM正确地认识到,这把剑是双刃剑。可以说,仿制药制造商也有开发成本,这使他们也有了自己的目标。 正如他们在信函中所写道的: “介入权还会给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的开发过程带来巨大的不可预测性。就生物仿制药而言,未来的制造商必须在6至9年内投资多达3亿美元来进行开发——这可能会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然后还必须在专利诉讼中为‘每起诉讼投入1千万美元’的资金。” 如果他们承担了这些风险,那么有什么可以阻止竞争对手提交另一份介入申请,声称他们可以使价格更便宜呢? 这封信还补充道,滥用介入权的提案破坏了《哈奇—韦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的激励机制: “介入权有可能导致仿制药开发商失去挑战品牌专利的最重要激励措施——《哈奇—韦克斯曼法案》中规定的180天排他性激励措施。自1984年推出以来,《哈奇—韦克斯曼法案》已经使无数低成本的仿制药被推出,并为纳税人和患者带来了持久的利益。该法案使仿制药制造商能够在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开发产品,在相关品牌专利到期前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有效地挑战品牌公司的专利。 “《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的180天排他性条款‘可能是制药行业竞争和降低价格的最重要驱动力’。认识到挑战品牌药是一项昂贵且充满风险的工作,该法案授予第一个提交第四阶段认证的仿制药申请人180天的市场独占期。这种排他性是激励仿制药制造商挑战品牌专利的唯一法定激励措施。 “不难看出,介入权可能会扰乱仿制药制造商预期的180天独占期策略。例如,如果其他首次申请者中有人获得了介入许可,那么180天的独占期可能会被取消。这些首次申请者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挑战主题专利,结果却失去了180天的独占期。从这些方面来看,介入权可能会破坏《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精心制定的法定制度。通过削弱对仿制药制造商的激励,‘介入’可能会导致专利挑战的减少,从而推迟低成本药品的上市时间。” 除此之外,AAM还发现了另一个没有人指出的问题。美国政府可能会决定将“主题发明授权给自己,为政府主导的制造打开大门”。如果有人认为这是荒谬的,那么他很可能低估了那些花了几十年时间推广他们正在迅速瓦解的理论的人的狂热程度。 “新颖”的解释 AAM最后的评论有些值得注意的亮点: “AAM感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给我们这次机会就NIST提出的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发表评论。基于我们在上文概述的影响,AAM反对使用价格作为行使介入权的理由。” “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这句话的含义可谓十分微妙。这是一种应该被丢弃的“新颖解释”。除了介入权法案的作者之外,现在很难看到谁会支持它。(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印度:打击网络盗版——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
然而,随着数字环境中网络盗版的出现,未经原创作者事先同意复制和传播版权作品变得更加容易。这给原创作者打击未经同意复制和传播其内容的行为带来了挑战。 网络盗版对版权的影响——数字化现状 盗版增加:数字内容易于复制和共享,这证明网络盗版会对数字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如今,作品内容很容易在各种平台上获取和传播,这就很容易导致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难以维护艺术家的权利:在数字时代,维持版权保护需要对侵权内容进行持续监控和监测,而这既昂贵又耗时。 不断发展的技术: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了新的侵权方式。如何与时俱进,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不断演变的盗版形式,是一项长期的挑战。 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在保护版权的同时,对保持数字内容的访问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密切关注DRM如何发挥效力: 该技术可以通过限制复制品数量来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数字内容。这还包括应用数字水印和图像来维护所有权和追踪非法复制品。其中一个例子是在互联网上设置有效期,限制用户的访问时间,或在有效期后阻止用户访问。 它可以监控内容使用情况,帮助版权持有者了解其内容是如何被访问和传播的。 举例说明:苹果公司的iTunes商店使用DRM来限制用户可用于收听音乐的设备数量。用户购买和使用歌曲的历史记录包含在他们从iTunes下载的音频文件中。这可以阻止未经授权的设备访问这些文件。此外,苹果公司还使用FairPlay技术来保护其iBooks商店中的内容,保证书籍只能在iOS设备上阅读。 印度文化具有多元性,包括传统音乐、电影、文学和艺术品。然而,网络盗版使这些文化财产面临风险,因为第三方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内容,并在不注明原创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情况下将其传播到世界各地。 网络盗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印度作者和版权持有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由于作品被盗版,宝莱坞音乐产业、出版社和其他创意产业的收入减少。 印度政府和版权持有者已推出多项举措来解决网络盗版和版权侵权问题。这些举措包括发布删除通知、阻止访问托管侵权内容的网站以及有效执行版权法。此外,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和协作也有助于解决跨境盗版问题,确保为印度创作者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 以下是实现数字访问与版权保护之间平衡的两种方法:一是放开访问计划,二是知识共享许可。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音乐作曲家希望与他人分享其作品,同时又希望保留版权保护,该音乐作曲家可以选择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允许他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使用其创作的音乐,而不是利用严格的版权法来限制对其作品的使用。通过这种方式,该音乐作曲家不仅保护了自己的作品,也让他人能够以更宽松的方式获取和使用其作品。 结论 通过实施数字版权管理、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等有效战略,印度能够打击网络盗版并执行版权法。同样重要的是,要在版权保护和用户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数字环境。
欧专局《2023年专利指数》:数字和清洁能源技术创新推动欧洲专利申请创下新高
2024年3月19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2023年专利指数》报告。该报告显示,创新仍然保持强劲势头,去年企业和发明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 根据这份最新发布的报告,2023年,企业和发明人共向该机构提交了199275件专利申请,比上一年增长了2.9%,这是迄今为止的最高水平。在此之前,2022年和2021年分别增长了2.6%和4.7%。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我们最新的专利指数显示,2023年全球创新仍然充满了活力。我们受托审查的申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这证明了欧洲技术市场的吸引力,也体现了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欧洲的中小型企业对专利的使用越来越多,中小型企业的申请比例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些企业现在也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中受益,统一专利显著改善了欧洲的创新环境,为创新者提供了一个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以保护他们的发明并将其推向广阔的欧盟市场。” 下图描绘了2019年至2023年专利申请量稳步上升的趋势,从中可以看出关键的信息点:2019年专利申请总量为181532件;2020年的申请量略微下降至180417件;2021年的数量反弹至188809件;2022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升至193627件;2023年的专利申请总量为199275件。 数字通信和能源技术正在兴起 去年,该机构专利申请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是数字通信(涵盖与移动网络相关的技术)、医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然而,2023年所有技术领域中增长最强劲的是电气机械、仪器、能源(比2022年增长12.2%),其中包括与清洁能源技术相关的发明,包括电池(增长28%)。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活动(增长5.9%)也继续进一步增长。 2023年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十大技术领域 全球和欧洲趋势 2023年欧洲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是美国、德国、日本、中国和韩国。如下图所示,在所有申请中,约有43%来自EPO 39个成员国的企业和发明人,而57%来自欧洲以外。 2023年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十位的国家(地区) 2023年,来自该机构39个成员国的专利申请再次增加(85748件,增长1.8%)。欧洲企业在数字通信(增长10.7%)、生物技术(增长6.4%)、计算机技术(增长4.2%)和测量(增长4.0%)领域的增长均高于平均水平。 芬兰、西班牙、英国和意大利在欧洲申请增长最多 虽然欧洲主要申请国德国去年恢复了上升趋势(增长1.4%),但法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略有减少(下降1.5%)。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量都有所上升。 在专利申请量较大的欧洲国家(申请超过5000件)中,增长最快的是英国(增长4.2%)、意大利(增长3.8%)、荷兰(增长3.5%)、瑞士(增长2.7%)和瑞典(增长2.0%)。芬兰(增长9.2%)和西班牙(增长6.9%)的增幅更大(在申请超过1000件的欧洲国家中)。 来自中国和韩国的发明大量增加 2023年EPO专利申请量的整体增长主要得益于韩国(增长21.0%)和中国(与2022年相比增长8.8%)的大幅增长。韩国首次进入前五名,而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8年以来增幅超过了一倍。 华为位居申请人榜首 华为再次成为2023年EPO的主要专利申请人,其次是三星、LG公司、高通和爱立信。前10名申请人包括4家来自欧洲的企业,2家来自韩国的企业,2家来自美国的企业,以及来自中国和日本的各一家企业。 2023年名列前茅的申请人 2023年十大申请人 几乎每4份来自欧洲的申请中就有1份由小企业提交 2023年,向该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有23%是由个人发明人或中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250人)提交的。另外,有8%的申请来自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作为对小型实体提供持续支持服务的一部分,该机构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微型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实行新的费用减免政策。 聚焦女性发明人 今年的专利指数还关注了女性对创新的贡献。在去年向该机构提交的所有来自欧洲的专利申请中,27%的专利申请中至少有一位为女性发明人。在欧洲专利申请大国(每年申请超过2000件)中,西班牙(46%)、法国(33%)和比利时(32%)在2023年至少有一名女性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中所占比例最高。就技术领域而言,这一比例从机械工程领域申请的14%到化学领域申请的50%不等。这些数据有助于缩小有待弥补的差距,以充分发挥女性发明人的潜力。 新统一专利的稳定应用 自2023年6月1日起,创新者还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制度中受益——这是一种可在17个欧盟成员国享有的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方式,其中欧洲专利具有统一法律效力,并且权利人可以通过新的统一专利法院(UPC)执行专利或提起诉讼。事实证明,这一新制度已经受到了专利所有人的欢迎:在2023年授权的所有欧洲专利中有17.5%(提交了超过1.83万件申请)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在2023年下半年授权的专利中有22.3%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来自欧洲(39个EPO成员国)的专利权人对统一专利使用率最高,为25.8%,其次是美国和中国(均为10.9%)、韩国(9.7%)和日本(4.9%)。2023年最大的统一专利申请人是强生、西门子、高通、三星和爱立信。在将欧洲专利转化为统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中,约有2/3是欧洲人。(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申请量增长2.5%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在一份新闻稿中称,2023年IPOPHL的整体知识产权申请量同比增长了2.5%,而这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大专院校创新成果大量产出的推动。 去年1月至12月的商标、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从2022年的48600件增加到49832件。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Barba)将申请量的增长归因于该局积极开展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大专院校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的增强。 据巴尔巴介绍,该机构在2023年举办了近500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和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为3万多人提供了服务。 巴尔巴称:“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我们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以及加强意识而开展的活动继续吸引着更多人来参与。正如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看到的,知识产权话题在公共讨论和网络领域得到广泛传播,因此,通过教育和宣传计划来创建一个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菲律宾——这一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这位IPOPHL负责人还补充道,改进后的创新和技术支持计划——使国立大学和学院(SUC)以及高等教育机构能够随时向校园内的研究人员、发明人和创新者提供专利服务支持——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申请。2023年,创新和技术支持办公室(ITSO)的申请总量为1922件,较2022年大幅增加了51%。 巴尔巴希望今年能够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申请的发展势头,因为IPOPHL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扩大宣传活动,与更多的ITSO开展了合作,并且积极地在马尼拉以外的战略地区建立了更多的知识产权卫星办公室(IPSO)和服务台。 IPSO在农村提供可获取的知识产权服务,而服务台则是IPSO的拓展服务分支机构,拥有更多的目标受众。从2020年到2023年,IPOPHL增加了两个IPSO办事处,即CALABARZON和MIMAROPA,使IPSO总数达到16个,服务台也达到22个。 巴尔巴说:“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地区认识到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不仅在推动其在城市和市政竞争力指数(CMCI)中的地位,而且在激发居民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他们自己的社区可以从中受益。” 商标 商标申请量从41452件微增至41953件,增长了1.2%。其中,居民商标申请量占61%,达到了25575件,增长了1%。非居民商标申请量则增长了7%。 按行业划分,制药、保健品和化妆品领域的商标申请以12623件占据了19.1%的最大份额。农产品和服务领域申请为11510件(占比17.4%);科学研究、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申请为9139件(占比13.8%);管理、通信、房地产和金融服务领域申请为7474件(占比11.3%);服装和配饰纺织品申请为6794件(占比10.3%)。上述领域为2023年商标申请的前五大类别。 专利 专利申请从4418件增至4544件,增幅为2.9%。非居民专利申请占84%,年降幅为7%。不过,居民申请增长了46%,从而帮助推动了整体发明申请量的增长。 去年,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为2600件,占申请总量的24.8%,在所有申请的技术领域中位居榜首。 紧随其后的是有机精细化学,共计1046件(占比10.0%),其后依次是:生物技术的803件(占比7.7%)、数字通信的786件(占比7.5%)和基础材料化学的763件(占比7.3%)。 实用新型专利 总体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最高,从2022年的1489件上升至1847件,增长了24%。其中,居民申请占95%,增长了23%。非居民申请也增长了37%。 大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比55.9%)集中在食品化学领域,有659件。基础材料化学领域的78件(占比6.6%)、有机精细化学领域的64件(占比5.4%)、制药领域的46件(占比3.9%)以及其他特殊机器领域的41件(占比3.5%)。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从1241件上升至1488件,增幅为19.9%,其中居民申请增长了49%,占申请总量的56.1%。与此同时,非居民申请量却下降了4%。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最多的领域是运输工具或起重设备,共有152件申请(占比14.0%);涉及用于运输或装卸货物的包装和容器的申请共计118件(占比10.8%);涉及录音、通信或信息检索设备的申请共计84件(占比7.7%);涉及家具的申请共计83件(占比7.6%);涉及服装和服饰用品的申请共计72件(占比6.6%)。 版权 如先前的报告所述,版权登记量从3706件飙升至6522件,创下了历史新高。 在IPOPHL登记备案的受版权保护作品中,数量最多的是书籍、小册子、文章、电子书、有声读物、漫画、小说和其他作品,共计3432件,占52.6%的份额。其次是视听作品和电影作品,共计1181件(占比18.1%),其后依次是:计算机程序、软件、游戏、应用程序的573件(占比8.8%);音乐作品的398件(占比6.1%);素描、油画、建筑作品、雕塑、雕刻、版画、平版印刷或其他艺术作品、艺术品模型或设计的318件(占比4.9%)。(编译自www.ag-ip-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韩国提高惩罚性赔偿上限并出台新的不正当竞争措施
2024年2月20日,韩国修订了《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UCPA),规定惩罚性赔偿可最高达到实际损失的5倍。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确保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允许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在确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下达纠正令。此外,该修正案还引入了一些措施,规定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8月21日生效。 惩罚性赔偿 根据修订后的法案,对以下行为可处以高达实际损失5倍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犯专利权 ·故意侵犯商业秘密;以及 ·在商业提案和投标过程等业务中发生故意窃取创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韩国于2019年引入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3倍赔偿)。此外,从2020年起,如果侵权人的销售量超过权利人的生产能力,权利人能够要求将其利润损失与超出其生产能力的销售额的合理预期特许权使用费相结合来索赔。这些数字是根据所谓的混合或复合计算得出的,这种计算方法已被其他司法管辖区广泛接受,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 一直受到广泛批评的是,在涉及专利、商业秘密或创意剽窃的案件中,司法上证明侵权存在很大的阻碍。此外,即使成功证明了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计算也是另一项困难重重的任务,因此即使是不充分的赔偿,也难以实现。 众所周知,除了严格的侵权证明审查标准外,韩国法院最终做出的损害赔偿额也相对低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例如,从2016年到2020年,韩国专利侵权“索赔”的平均损害赔偿额相当于47万美元。其中赔偿金额的中位数仅为8万美元左右。相比之下,从1998年到2016年,美国的赔偿额中位数为590万美元。 新修正案有望为韩国恶意侵权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修正案将适用于自2024年8月21日起实施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活动。 增加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权力:纠正令 在UCPA修订之前,包括KIPO在内的韩国各政府机构都可以对某些类型的不公平竞争案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政府机构可以发出一份纠正措施“建议”。此类行政调查和“建议”构成了韩国针对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救济制度。 然而,该“建议”并不具有合法强制力,因此很难妥善处理潜在的违规行为。根据KIPO的统计,在2017年至2023年开展行政调查的案件中,最终提出纠正措施的有15起案件,但其中1/3的案件未遵守该纠正“建议”。 现在,根据修订后的UCPA,KIPO的资源库中又多了一件工具。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KIPO将有权发出“纠正令”。由于该命令具有合法的强制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遵守该纠正命令的当事人,KIPO将处以约1.5万美元的行政处罚。至于其他政府机构,如果发布的任何建议未得到遵守,则可请求KIPO发布纠正令。 引入这一新的纠正令制度是为了消除原有制度的缺陷,从而确保行政救济措施的有效性。 调查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预计即将生效的UCPA修订法将使受害公司受益,因为调查记录(包括KIPO的纠正令)更容易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有效的说服性证据。 根据修订后的UCPA,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除非有关记录属于商业秘密或根据其他规则被认定为免于披露,否则调查机关(如KIPO)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此外,目前修订的UCPA详细规定了法院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记录的程序。 此前的法律仅规定法院在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笔录,包括行政调查中收集的所有证据。但是,程序细节方面的规定不足。此外,参与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无法直接阅览或复制调查记录。这种情况使得受害人很难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行政调查结果作为证据。上述法律体系将会产生改变。 最终的思考 韩国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修订,权利人有望从恶意侵权行为中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在证明不正当竞争的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利用行政救济作为一种手段,通过行政机关(KIPO)的权力收集证据,并将其用在可能的民事诉讼中,通过修订后的UCPA诉求可以更有效、更容易地得到实现。(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美国银行专利数量创下纪录,人工智能和信息安全成为焦点
美国银行于近日发布消息称,该银行在2023年获得了创纪录的644项美国专利,比上一年增长了13%,而这归因于该银行对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领域的关注。 美国银行是美国的第二大银行,目前在全球拥有6600项已授权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其中包括800多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专利。其7300多名发明人遍布14个国家和美国的42个州。 美国银行首席技术和信息官阿迪提亚.巴辛(Aditya Bhasin)表示:“创新是每个人的事——这不是一个实验室或某个小团体的事情。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例如,该银行在其虚拟助手“Erica”中使用了一些专利技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其消费习惯的提醒或有关经常交易的提醒。 该银行表示,去年它还获得了编程技术、在线或移动银行业务以及支付功能方面的专利。 这家银行业巨头每年在技术上的花费高达120亿美元。该银行计划今年为新的计划拨款38亿美元。(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
为全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建设,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水平,12月7日-8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武,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参加开班式。全省各市、县、区局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领导及执法骨干、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0余人参加培训。 开班式上,谭文英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快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引导江西企业走出国门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要强化担当,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新路径。要认真履职尽责,注重创新方法,切实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意识弱、维权能力弱,寻找维权资源难、维权过程难的问题,让广大企业更好地在海外发展。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能力与水平。要认真学,认真听,做到人在身在心在,要加强相互交流,严格管理,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3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资深专家分别就《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概述》《提升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水平,助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与维权》三个主题进行授课,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有效提高我省执法人员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应对日益增长的专利侵权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
12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随同调研,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丁宝根等陪同调研。 谭文英一行先后来到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情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相关工作汇报,细致询问企业的专利布局、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参观了企业的总装车间,在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观了数字化智能车间以及电解铜箔产品展厅,在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观看了企业宣传片并参观了企业的芯片车间、外延车间、封装车间,详细了解芯片生产及半导体发展情况。 随后,召开了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谭文英认真听取了抚州市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负责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谭文英对抚州市近年来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年来,抚州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引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抚州市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很有特色,很有创新,保护力度大,成效很明显。谭文英强调,一是宣传力度要加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助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协同共治要加大。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市县联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三是提供亮点经验。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上出亮点,创特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打造保护高地。
抚州市局与抚州海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2020年10月2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抚州海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抚州海关举行。抚州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忠,抚州海关副关长杨荣华参加签约仪式并致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商标科全体工作人员,抚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抚州市局将与抚州海关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在加强抚州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联合办案,健全海外维权、提供专利案件技术咨询,强化知识产权联合宣传,促进信息互通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密切合作。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完善抚州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工作格局,提高抚州出口产品品牌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为“引进来、走出去”保驾护航,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抚州知识产权3项改革成果入选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
近日,抚州市公布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改革创新成果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诸多领域的117项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临川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东乡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2项工作成功入选省部级批复肯定的改革创新成果,“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融资方案”成功入选正在推进的改革创新试点。 近年来,抚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紧紧围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突破进展。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全省共有37个试点(培育)示范项目,抚州市共获6个,获批数位居全省前列。
赣州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
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运用“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并进行跨区域司法确认。 该案因双方当事人涉及跨省两地,现场审理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赣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远程线上调解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行政保护效率,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是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大保护工作格局下,探索实施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在行政机关发挥以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高效便捷优势的同时,通过司法机关赋予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是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创新性实践。
吉安、赣州两地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为加强吉安、赣州两地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协作,近日,吉安、赣州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地理标志跨区域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以“加大查处力度、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为重点内容,以各类农产品和水果经销商、农产品和水果批发市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为重点对象,着力查处各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赣南脐橙”“赣南茶油”“狗牯脑茶”的侵权假冒行为。 行动中,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通过检查,发现一家水果批发商在售的标识了“赣南脐橙”的商品疑似非原产地渠道购进,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并要求商户限期提供购进渠道的证明材料。 下一步,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加强会商联络,研究协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协同保护的对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南昌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近年来,南昌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增强知识产权发展动能。南昌县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部,制定了《南昌县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倾斜力度,制定《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将“国家或省专利奖奖励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财政资助和奖励范围。 二是强化质量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始终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导向,让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3年底,全县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359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第21届中国专利优秀奖4件,第4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第5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1293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89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优势企业8家。2022年8月南昌县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是全省5个获批试点县(区)之一。2023年,在迅速取得创建示范县的申报资格的优势下,南昌县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2024年1月3日,南昌县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是全省唯一获批示范县(区)。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专利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南昌县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南昌县发放2022年贴补企业13家,贴息金额达262.323万元,质押融资金额达6.12亿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宣贯会,在全省范围内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ABN)。召开“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增强了全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严格执法活动,查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持续开展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联合执法、联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协作办案力度。与安义县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协议,与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跨区域执法合作备忘录》。2023年,全县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7件,罚没款55万元。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版权局完成关于非同质化代币的联合研究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版权局(USCO)在最近的联合研究中得出一个结论: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非同质化代币(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 USPTO和USCO(统称为“主管机构”)刚刚发布了它们关于NFT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影响的联合研究结果。USPTO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主管机构是应参议院知识产权司法小组委员会时任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资深成员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于2022年6月提出的要求而开展这项研究的。 在联合研究期间,两个主管机构通过调查通知征求了公众意见,举行了3次公开圆桌会议,并对现有的文献和判例法进行了审查。 主管机构在报告中认可了评论者的观点,即NFT可以使艺术家获得其作品的下游转售报酬,帮助商标所有人扩大其品牌吸引力,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转让或许可方面发挥支持作用。两个机构还认识到,人们担心买家和卖家不知道NFT的创建、营销和转让涉及哪些知识产权,还有NFT可能被用来为侵犯版权或商标权提供便利的情况。 然而,主管机构得出的结论是,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现在没有必要或不建议对知识产权法或主管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做法进行修改。相反,公共教育计划和产品透明度在确保提高对NFT的认识和理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表示:“NFT为创作者提供了利用其知识产权的独特机会,但也为确保其作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的机构内,我们会继续与业界和版权局等政府合作者并肩工作,通过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伙伴关系’计划等举措,更好地了解这些不断发展的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我们期待着继续这些尝试和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以确保我们机构的实践和美国的政策不断完善以应对新兴技术,从而以最好的方式满足我们国家的创造者和创新者的需求。” 版权登记官兼USCO局长希拉.珀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表示:“我们很高兴与国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分享我们的联合研究结果。该报告反映了来自广大评论者的广泛意见,这些评论者包括创作者、品牌所有人、创新者、学者和从业者。我们期待继续就新兴技术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 该研究报告的全文可在两个主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查阅。(编译自www.uspto.gov)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创新受阻导致全球专利申请量下降近2%
联合国的专利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表示,在经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下降了近2%,这是14年来出现的首次下降,该组织表示此这一情况“令人担忧”。 负责监督各国共享专利认可系统的WIPO报告称,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为27.26万件,比上一年下降了1.8%。 该组织的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滕.芬克(Carsten Fink)告诉记者:“我认为这确实更广泛地反映出了创新经济中正在发生的事情。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令人担忧的……” 芬克表示:“创新、技术进步是创造未来经济增长和未来就业机会的动力,我认为,各国的政策制定者都需要确保创新生态系统充满活力,并孕育未来增长的种子。”(编译自www.us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仿制药行业对美国政府介入权框架说“不”
近日,在一些最不友善的声音中,那些预计可以从美国政府拟议的所谓介入权法案(政府可以借此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中受益的人表示,他们也不支持这一法案。推动这种“温室理论”的支持者已经看到,《拜杜法案》(Bayh-Dole Act)的制定者谴责其提出的法律是未经授权的,并且也看到了他们无法反驳的证据,即它对药品价格几乎不会产生影响,但却会对联邦政府支持的所有研发领域中的小企业创业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他们已经失去了仿制药行业的支持。 介入权是个“馊主意” 这个令人泄气的命题是,如果从联邦资助的发明中衍生出来的药物“定价不合理”,那么任何人都应该能够根据《拜杜法案》向政府提出“介入”申请并为复制者颁发许可。但是,当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时,在过去的20年中,每一次此类申请都被民主党和共和党政府以没有依据为由驳回了。当拜登政府于去年驳回了最新的申请并在上个月驳回其上诉时,这一糟糕的记录仍在继续。 但“希望”永远存在,所以在法律推理失败的地方,政治压力取得了成功。政府将价格管制作为其拟议介入指导方针的因素之一。这引起了大学、风险投资家、大大小小的企业、制造商、患者权益倡导者以及几乎所有与《拜杜法案》制度有关的其他人的反对浪潮,这些制度促进了公共/私营部门的研发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曾帮助美国成为世界创新中心之一。 然而,近期公布的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领导的政府“打击不公平和非法定价工作组”的“情况说明”试图为这一陷入困境的局面注入新的活力。 该说明的标题为《提高医疗保健市场的可负担性和竞争力》,标题下写道: “去年1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个拟议的框架,为各机构在决定是否对与处方药有关的联邦资助的发明行使介入权时将价格作为一个参考因素提供了指导。” 出乎意料的信函 但是,普享药品协会(AAM)及其生物仿制药委员会对该框架发表评论时却对这样的说法给予了毁灭性打击。 AAM“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处方药制造商的主要行业协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和可负担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来改善患者的生活”。 该协会的成员应该是那些可以从滥用介入权中受益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复制专利药品了。然而,他们并不是这场“改革”的一部分。AAM正确地认识到,这把剑是双刃剑。可以说,仿制药制造商也有开发成本,这使他们也有了自己的目标。 正如他们在信函中所写道的: “介入权还会给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的开发过程带来巨大的不可预测性。就生物仿制药而言,未来的制造商必须在6至9年内投资多达3亿美元来进行开发——这可能会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然后还必须在专利诉讼中为‘每起诉讼投入1千万美元’的资金。” 如果他们承担了这些风险,那么有什么可以阻止竞争对手提交另一份介入申请,声称他们可以使价格更便宜呢? 这封信还补充道,滥用介入权的提案破坏了《哈奇—韦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的激励机制: “介入权有可能导致仿制药开发商失去挑战品牌专利的最重要激励措施——《哈奇—韦克斯曼法案》中规定的180天排他性激励措施。自1984年推出以来,《哈奇—韦克斯曼法案》已经使无数低成本的仿制药被推出,并为纳税人和患者带来了持久的利益。该法案使仿制药制造商能够在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开发产品,在相关品牌专利到期前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有效地挑战品牌公司的专利。 “《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的180天排他性条款‘可能是制药行业竞争和降低价格的最重要驱动力’。认识到挑战品牌药是一项昂贵且充满风险的工作,该法案授予第一个提交第四阶段认证的仿制药申请人180天的市场独占期。这种排他性是激励仿制药制造商挑战品牌专利的唯一法定激励措施。 “不难看出,介入权可能会扰乱仿制药制造商预期的180天独占期策略。例如,如果其他首次申请者中有人获得了介入许可,那么180天的独占期可能会被取消。这些首次申请者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挑战主题专利,结果却失去了180天的独占期。从这些方面来看,介入权可能会破坏《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精心制定的法定制度。通过削弱对仿制药制造商的激励,‘介入’可能会导致专利挑战的减少,从而推迟低成本药品的上市时间。” 除此之外,AAM还发现了另一个没有人指出的问题。美国政府可能会决定将“主题发明授权给自己,为政府主导的制造打开大门”。如果有人认为这是荒谬的,那么他很可能低估了那些花了几十年时间推广他们正在迅速瓦解的理论的人的狂热程度。 “新颖”的解释 AAM最后的评论有些值得注意的亮点: “AAM感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给我们这次机会就NIST提出的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发表评论。基于我们在上文概述的影响,AAM反对使用价格作为行使介入权的理由。” “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这句话的含义可谓十分微妙。这是一种应该被丢弃的“新颖解释”。除了介入权法案的作者之外,现在很难看到谁会支持它。(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印度:打击网络盗版——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
然而,随着数字环境中网络盗版的出现,未经原创作者事先同意复制和传播版权作品变得更加容易。这给原创作者打击未经同意复制和传播其内容的行为带来了挑战。 网络盗版对版权的影响——数字化现状 盗版增加:数字内容易于复制和共享,这证明网络盗版会对数字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如今,作品内容很容易在各种平台上获取和传播,这就很容易导致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难以维护艺术家的权利:在数字时代,维持版权保护需要对侵权内容进行持续监控和监测,而这既昂贵又耗时。 不断发展的技术: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了新的侵权方式。如何与时俱进,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不断演变的盗版形式,是一项长期的挑战。 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在保护版权的同时,对保持数字内容的访问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密切关注DRM如何发挥效力: 该技术可以通过限制复制品数量来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数字内容。这还包括应用数字水印和图像来维护所有权和追踪非法复制品。其中一个例子是在互联网上设置有效期,限制用户的访问时间,或在有效期后阻止用户访问。 它可以监控内容使用情况,帮助版权持有者了解其内容是如何被访问和传播的。 举例说明:苹果公司的iTunes商店使用DRM来限制用户可用于收听音乐的设备数量。用户购买和使用歌曲的历史记录包含在他们从iTunes下载的音频文件中。这可以阻止未经授权的设备访问这些文件。此外,苹果公司还使用FairPlay技术来保护其iBooks商店中的内容,保证书籍只能在iOS设备上阅读。 印度文化具有多元性,包括传统音乐、电影、文学和艺术品。然而,网络盗版使这些文化财产面临风险,因为第三方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内容,并在不注明原创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情况下将其传播到世界各地。 网络盗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印度作者和版权持有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由于作品被盗版,宝莱坞音乐产业、出版社和其他创意产业的收入减少。 印度政府和版权持有者已推出多项举措来解决网络盗版和版权侵权问题。这些举措包括发布删除通知、阻止访问托管侵权内容的网站以及有效执行版权法。此外,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和协作也有助于解决跨境盗版问题,确保为印度创作者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 以下是实现数字访问与版权保护之间平衡的两种方法:一是放开访问计划,二是知识共享许可。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音乐作曲家希望与他人分享其作品,同时又希望保留版权保护,该音乐作曲家可以选择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允许他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使用其创作的音乐,而不是利用严格的版权法来限制对其作品的使用。通过这种方式,该音乐作曲家不仅保护了自己的作品,也让他人能够以更宽松的方式获取和使用其作品。 结论 通过实施数字版权管理、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等有效战略,印度能够打击网络盗版并执行版权法。同样重要的是,要在版权保护和用户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数字环境。
欧专局《2023年专利指数》:数字和清洁能源技术创新推动欧洲专利申请创下新高
2024年3月19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2023年专利指数》报告。该报告显示,创新仍然保持强劲势头,去年企业和发明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 根据这份最新发布的报告,2023年,企业和发明人共向该机构提交了199275件专利申请,比上一年增长了2.9%,这是迄今为止的最高水平。在此之前,2022年和2021年分别增长了2.6%和4.7%。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我们最新的专利指数显示,2023年全球创新仍然充满了活力。我们受托审查的申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这证明了欧洲技术市场的吸引力,也体现了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欧洲的中小型企业对专利的使用越来越多,中小型企业的申请比例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些企业现在也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中受益,统一专利显著改善了欧洲的创新环境,为创新者提供了一个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以保护他们的发明并将其推向广阔的欧盟市场。” 下图描绘了2019年至2023年专利申请量稳步上升的趋势,从中可以看出关键的信息点:2019年专利申请总量为181532件;2020年的申请量略微下降至180417件;2021年的数量反弹至188809件;2022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升至193627件;2023年的专利申请总量为199275件。 数字通信和能源技术正在兴起 去年,该机构专利申请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是数字通信(涵盖与移动网络相关的技术)、医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然而,2023年所有技术领域中增长最强劲的是电气机械、仪器、能源(比2022年增长12.2%),其中包括与清洁能源技术相关的发明,包括电池(增长28%)。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活动(增长5.9%)也继续进一步增长。 2023年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十大技术领域 全球和欧洲趋势 2023年欧洲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是美国、德国、日本、中国和韩国。如下图所示,在所有申请中,约有43%来自EPO 39个成员国的企业和发明人,而57%来自欧洲以外。 2023年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十位的国家(地区) 2023年,来自该机构39个成员国的专利申请再次增加(85748件,增长1.8%)。欧洲企业在数字通信(增长10.7%)、生物技术(增长6.4%)、计算机技术(增长4.2%)和测量(增长4.0%)领域的增长均高于平均水平。 芬兰、西班牙、英国和意大利在欧洲申请增长最多 虽然欧洲主要申请国德国去年恢复了上升趋势(增长1.4%),但法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略有减少(下降1.5%)。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量都有所上升。 在专利申请量较大的欧洲国家(申请超过5000件)中,增长最快的是英国(增长4.2%)、意大利(增长3.8%)、荷兰(增长3.5%)、瑞士(增长2.7%)和瑞典(增长2.0%)。芬兰(增长9.2%)和西班牙(增长6.9%)的增幅更大(在申请超过1000件的欧洲国家中)。 来自中国和韩国的发明大量增加 2023年EPO专利申请量的整体增长主要得益于韩国(增长21.0%)和中国(与2022年相比增长8.8%)的大幅增长。韩国首次进入前五名,而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8年以来增幅超过了一倍。 华为位居申请人榜首 华为再次成为2023年EPO的主要专利申请人,其次是三星、LG公司、高通和爱立信。前10名申请人包括4家来自欧洲的企业,2家来自韩国的企业,2家来自美国的企业,以及来自中国和日本的各一家企业。 2023年名列前茅的申请人 2023年十大申请人 几乎每4份来自欧洲的申请中就有1份由小企业提交 2023年,向该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有23%是由个人发明人或中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250人)提交的。另外,有8%的申请来自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作为对小型实体提供持续支持服务的一部分,该机构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微型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实行新的费用减免政策。 聚焦女性发明人 今年的专利指数还关注了女性对创新的贡献。在去年向该机构提交的所有来自欧洲的专利申请中,27%的专利申请中至少有一位为女性发明人。在欧洲专利申请大国(每年申请超过2000件)中,西班牙(46%)、法国(33%)和比利时(32%)在2023年至少有一名女性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中所占比例最高。就技术领域而言,这一比例从机械工程领域申请的14%到化学领域申请的50%不等。这些数据有助于缩小有待弥补的差距,以充分发挥女性发明人的潜力。 新统一专利的稳定应用 自2023年6月1日起,创新者还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制度中受益——这是一种可在17个欧盟成员国享有的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方式,其中欧洲专利具有统一法律效力,并且权利人可以通过新的统一专利法院(UPC)执行专利或提起诉讼。事实证明,这一新制度已经受到了专利所有人的欢迎:在2023年授权的所有欧洲专利中有17.5%(提交了超过1.83万件申请)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在2023年下半年授权的专利中有22.3%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来自欧洲(39个EPO成员国)的专利权人对统一专利使用率最高,为25.8%,其次是美国和中国(均为10.9%)、韩国(9.7%)和日本(4.9%)。2023年最大的统一专利申请人是强生、西门子、高通、三星和爱立信。在将欧洲专利转化为统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中,约有2/3是欧洲人。(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申请量增长2.5%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在一份新闻稿中称,2023年IPOPHL的整体知识产权申请量同比增长了2.5%,而这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大专院校创新成果大量产出的推动。 去年1月至12月的商标、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从2022年的48600件增加到49832件。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Barba)将申请量的增长归因于该局积极开展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大专院校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的增强。 据巴尔巴介绍,该机构在2023年举办了近500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和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为3万多人提供了服务。 巴尔巴称:“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我们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以及加强意识而开展的活动继续吸引着更多人来参与。正如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看到的,知识产权话题在公共讨论和网络领域得到广泛传播,因此,通过教育和宣传计划来创建一个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菲律宾——这一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这位IPOPHL负责人还补充道,改进后的创新和技术支持计划——使国立大学和学院(SUC)以及高等教育机构能够随时向校园内的研究人员、发明人和创新者提供专利服务支持——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申请。2023年,创新和技术支持办公室(ITSO)的申请总量为1922件,较2022年大幅增加了51%。 巴尔巴希望今年能够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申请的发展势头,因为IPOPHL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扩大宣传活动,与更多的ITSO开展了合作,并且积极地在马尼拉以外的战略地区建立了更多的知识产权卫星办公室(IPSO)和服务台。 IPSO在农村提供可获取的知识产权服务,而服务台则是IPSO的拓展服务分支机构,拥有更多的目标受众。从2020年到2023年,IPOPHL增加了两个IPSO办事处,即CALABARZON和MIMAROPA,使IPSO总数达到16个,服务台也达到22个。 巴尔巴说:“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地区认识到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不仅在推动其在城市和市政竞争力指数(CMCI)中的地位,而且在激发居民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他们自己的社区可以从中受益。” 商标 商标申请量从41452件微增至41953件,增长了1.2%。其中,居民商标申请量占61%,达到了25575件,增长了1%。非居民商标申请量则增长了7%。 按行业划分,制药、保健品和化妆品领域的商标申请以12623件占据了19.1%的最大份额。农产品和服务领域申请为11510件(占比17.4%);科学研究、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申请为9139件(占比13.8%);管理、通信、房地产和金融服务领域申请为7474件(占比11.3%);服装和配饰纺织品申请为6794件(占比10.3%)。上述领域为2023年商标申请的前五大类别。 专利 专利申请从4418件增至4544件,增幅为2.9%。非居民专利申请占84%,年降幅为7%。不过,居民申请增长了46%,从而帮助推动了整体发明申请量的增长。 去年,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为2600件,占申请总量的24.8%,在所有申请的技术领域中位居榜首。 紧随其后的是有机精细化学,共计1046件(占比10.0%),其后依次是:生物技术的803件(占比7.7%)、数字通信的786件(占比7.5%)和基础材料化学的763件(占比7.3%)。 实用新型专利 总体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最高,从2022年的1489件上升至1847件,增长了24%。其中,居民申请占95%,增长了23%。非居民申请也增长了37%。 大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比55.9%)集中在食品化学领域,有659件。基础材料化学领域的78件(占比6.6%)、有机精细化学领域的64件(占比5.4%)、制药领域的46件(占比3.9%)以及其他特殊机器领域的41件(占比3.5%)。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从1241件上升至1488件,增幅为19.9%,其中居民申请增长了49%,占申请总量的56.1%。与此同时,非居民申请量却下降了4%。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最多的领域是运输工具或起重设备,共有152件申请(占比14.0%);涉及用于运输或装卸货物的包装和容器的申请共计118件(占比10.8%);涉及录音、通信或信息检索设备的申请共计84件(占比7.7%);涉及家具的申请共计83件(占比7.6%);涉及服装和服饰用品的申请共计72件(占比6.6%)。 版权 如先前的报告所述,版权登记量从3706件飙升至6522件,创下了历史新高。 在IPOPHL登记备案的受版权保护作品中,数量最多的是书籍、小册子、文章、电子书、有声读物、漫画、小说和其他作品,共计3432件,占52.6%的份额。其次是视听作品和电影作品,共计1181件(占比18.1%),其后依次是:计算机程序、软件、游戏、应用程序的573件(占比8.8%);音乐作品的398件(占比6.1%);素描、油画、建筑作品、雕塑、雕刻、版画、平版印刷或其他艺术作品、艺术品模型或设计的318件(占比4.9%)。(编译自www.ag-ip-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韩国提高惩罚性赔偿上限并出台新的不正当竞争措施
2024年2月20日,韩国修订了《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UCPA),规定惩罚性赔偿可最高达到实际损失的5倍。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确保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允许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在确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下达纠正令。此外,该修正案还引入了一些措施,规定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8月21日生效。 惩罚性赔偿 根据修订后的法案,对以下行为可处以高达实际损失5倍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犯专利权 ·故意侵犯商业秘密;以及 ·在商业提案和投标过程等业务中发生故意窃取创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韩国于2019年引入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3倍赔偿)。此外,从2020年起,如果侵权人的销售量超过权利人的生产能力,权利人能够要求将其利润损失与超出其生产能力的销售额的合理预期特许权使用费相结合来索赔。这些数字是根据所谓的混合或复合计算得出的,这种计算方法已被其他司法管辖区广泛接受,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 一直受到广泛批评的是,在涉及专利、商业秘密或创意剽窃的案件中,司法上证明侵权存在很大的阻碍。此外,即使成功证明了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计算也是另一项困难重重的任务,因此即使是不充分的赔偿,也难以实现。 众所周知,除了严格的侵权证明审查标准外,韩国法院最终做出的损害赔偿额也相对低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例如,从2016年到2020年,韩国专利侵权“索赔”的平均损害赔偿额相当于47万美元。其中赔偿金额的中位数仅为8万美元左右。相比之下,从1998年到2016年,美国的赔偿额中位数为590万美元。 新修正案有望为韩国恶意侵权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修正案将适用于自2024年8月21日起实施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活动。 增加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权力:纠正令 在UCPA修订之前,包括KIPO在内的韩国各政府机构都可以对某些类型的不公平竞争案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政府机构可以发出一份纠正措施“建议”。此类行政调查和“建议”构成了韩国针对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救济制度。 然而,该“建议”并不具有合法强制力,因此很难妥善处理潜在的违规行为。根据KIPO的统计,在2017年至2023年开展行政调查的案件中,最终提出纠正措施的有15起案件,但其中1/3的案件未遵守该纠正“建议”。 现在,根据修订后的UCPA,KIPO的资源库中又多了一件工具。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KIPO将有权发出“纠正令”。由于该命令具有合法的强制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遵守该纠正命令的当事人,KIPO将处以约1.5万美元的行政处罚。至于其他政府机构,如果发布的任何建议未得到遵守,则可请求KIPO发布纠正令。 引入这一新的纠正令制度是为了消除原有制度的缺陷,从而确保行政救济措施的有效性。 调查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预计即将生效的UCPA修订法将使受害公司受益,因为调查记录(包括KIPO的纠正令)更容易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有效的说服性证据。 根据修订后的UCPA,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除非有关记录属于商业秘密或根据其他规则被认定为免于披露,否则调查机关(如KIPO)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此外,目前修订的UCPA详细规定了法院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记录的程序。 此前的法律仅规定法院在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笔录,包括行政调查中收集的所有证据。但是,程序细节方面的规定不足。此外,参与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无法直接阅览或复制调查记录。这种情况使得受害人很难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行政调查结果作为证据。上述法律体系将会产生改变。 最终的思考 韩国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修订,权利人有望从恶意侵权行为中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在证明不正当竞争的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利用行政救济作为一种手段,通过行政机关(KIPO)的权力收集证据,并将其用在可能的民事诉讼中,通过修订后的UCPA诉求可以更有效、更容易地得到实现。(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美国银行专利数量创下纪录,人工智能和信息安全成为焦点
美国银行于近日发布消息称,该银行在2023年获得了创纪录的644项美国专利,比上一年增长了13%,而这归因于该银行对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领域的关注。 美国银行是美国的第二大银行,目前在全球拥有6600项已授权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其中包括800多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专利。其7300多名发明人遍布14个国家和美国的42个州。 美国银行首席技术和信息官阿迪提亚.巴辛(Aditya Bhasin)表示:“创新是每个人的事——这不是一个实验室或某个小团体的事情。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例如,该银行在其虚拟助手“Erica”中使用了一些专利技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其消费习惯的提醒或有关经常交易的提醒。 该银行表示,去年它还获得了编程技术、在线或移动银行业务以及支付功能方面的专利。 这家银行业巨头每年在技术上的花费高达120亿美元。该银行计划今年为新的计划拨款38亿美元。(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
为全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建设,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水平,12月7日-8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武,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参加开班式。全省各市、县、区局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领导及执法骨干、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0余人参加培训。 开班式上,谭文英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快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引导江西企业走出国门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要强化担当,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新路径。要认真履职尽责,注重创新方法,切实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意识弱、维权能力弱,寻找维权资源难、维权过程难的问题,让广大企业更好地在海外发展。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能力与水平。要认真学,认真听,做到人在身在心在,要加强相互交流,严格管理,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3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资深专家分别就《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概述》《提升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水平,助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与维权》三个主题进行授课,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有效提高我省执法人员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应对日益增长的专利侵权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
12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随同调研,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丁宝根等陪同调研。 谭文英一行先后来到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情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相关工作汇报,细致询问企业的专利布局、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参观了企业的总装车间,在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观了数字化智能车间以及电解铜箔产品展厅,在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观看了企业宣传片并参观了企业的芯片车间、外延车间、封装车间,详细了解芯片生产及半导体发展情况。 随后,召开了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谭文英认真听取了抚州市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负责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谭文英对抚州市近年来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年来,抚州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引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抚州市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很有特色,很有创新,保护力度大,成效很明显。谭文英强调,一是宣传力度要加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助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协同共治要加大。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市县联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三是提供亮点经验。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上出亮点,创特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打造保护高地。
抚州市局与抚州海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2020年10月2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抚州海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抚州海关举行。抚州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忠,抚州海关副关长杨荣华参加签约仪式并致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商标科全体工作人员,抚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抚州市局将与抚州海关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在加强抚州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联合办案,健全海外维权、提供专利案件技术咨询,强化知识产权联合宣传,促进信息互通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密切合作。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完善抚州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工作格局,提高抚州出口产品品牌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为“引进来、走出去”保驾护航,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抚州知识产权3项改革成果入选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
近日,抚州市公布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改革创新成果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诸多领域的117项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临川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东乡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2项工作成功入选省部级批复肯定的改革创新成果,“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融资方案”成功入选正在推进的改革创新试点。 近年来,抚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紧紧围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突破进展。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全省共有37个试点(培育)示范项目,抚州市共获6个,获批数位居全省前列。
赣州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
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运用“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并进行跨区域司法确认。 该案因双方当事人涉及跨省两地,现场审理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赣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远程线上调解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行政保护效率,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是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大保护工作格局下,探索实施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在行政机关发挥以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高效便捷优势的同时,通过司法机关赋予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是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创新性实践。
吉安、赣州两地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为加强吉安、赣州两地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协作,近日,吉安、赣州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地理标志跨区域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以“加大查处力度、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为重点内容,以各类农产品和水果经销商、农产品和水果批发市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为重点对象,着力查处各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赣南脐橙”“赣南茶油”“狗牯脑茶”的侵权假冒行为。 行动中,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通过检查,发现一家水果批发商在售的标识了“赣南脐橙”的商品疑似非原产地渠道购进,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并要求商户限期提供购进渠道的证明材料。 下一步,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加强会商联络,研究协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协同保护的对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南昌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近年来,南昌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增强知识产权发展动能。南昌县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部,制定了《南昌县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倾斜力度,制定《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将“国家或省专利奖奖励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财政资助和奖励范围。 二是强化质量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始终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导向,让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3年底,全县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359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第21届中国专利优秀奖4件,第4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第5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1293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89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优势企业8家。2022年8月南昌县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是全省5个获批试点县(区)之一。2023年,在迅速取得创建示范县的申报资格的优势下,南昌县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2024年1月3日,南昌县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是全省唯一获批示范县(区)。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专利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南昌县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南昌县发放2022年贴补企业13家,贴息金额达262.323万元,质押融资金额达6.12亿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宣贯会,在全省范围内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ABN)。召开“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增强了全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严格执法活动,查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持续开展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联合执法、联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协作办案力度。与安义县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协议,与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跨区域执法合作备忘录》。2023年,全县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7件,罚没款55万元。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版权局完成关于非同质化代币的联合研究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版权局(USCO)在最近的联合研究中得出一个结论: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非同质化代币(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 USPTO和USCO(统称为“主管机构”)刚刚发布了它们关于NFT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影响的联合研究结果。USPTO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主管机构是应参议院知识产权司法小组委员会时任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资深成员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于2022年6月提出的要求而开展这项研究的。 在联合研究期间,两个主管机构通过调查通知征求了公众意见,举行了3次公开圆桌会议,并对现有的文献和判例法进行了审查。 主管机构在报告中认可了评论者的观点,即NFT可以使艺术家获得其作品的下游转售报酬,帮助商标所有人扩大其品牌吸引力,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转让或许可方面发挥支持作用。两个机构还认识到,人们担心买家和卖家不知道NFT的创建、营销和转让涉及哪些知识产权,还有NFT可能被用来为侵犯版权或商标权提供便利的情况。 然而,主管机构得出的结论是,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现在没有必要或不建议对知识产权法或主管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做法进行修改。相反,公共教育计划和产品透明度在确保提高对NFT的认识和理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表示:“NFT为创作者提供了利用其知识产权的独特机会,但也为确保其作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的机构内,我们会继续与业界和版权局等政府合作者并肩工作,通过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伙伴关系’计划等举措,更好地了解这些不断发展的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我们期待着继续这些尝试和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以确保我们机构的实践和美国的政策不断完善以应对新兴技术,从而以最好的方式满足我们国家的创造者和创新者的需求。” 版权登记官兼USCO局长希拉.珀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表示:“我们很高兴与国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分享我们的联合研究结果。该报告反映了来自广大评论者的广泛意见,这些评论者包括创作者、品牌所有人、创新者、学者和从业者。我们期待继续就新兴技术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 该研究报告的全文可在两个主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查阅。(编译自www.uspto.gov)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创新受阻导致全球专利申请量下降近2%
联合国的专利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表示,在经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下降了近2%,这是14年来出现的首次下降,该组织表示此这一情况“令人担忧”。 负责监督各国共享专利认可系统的WIPO报告称,2023年的专利申请量为27.26万件,比上一年下降了1.8%。 该组织的首席经济学家卡斯滕.芬克(Carsten Fink)告诉记者:“我认为这确实更广泛地反映出了创新经济中正在发生的事情。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令人担忧的……” 芬克表示:“创新、技术进步是创造未来经济增长和未来就业机会的动力,我认为,各国的政策制定者都需要确保创新生态系统充满活力,并孕育未来增长的种子。”(编译自www.us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仿制药行业对美国政府介入权框架说“不”
近日,在一些最不友善的声音中,那些预计可以从美国政府拟议的所谓介入权法案(政府可以借此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中受益的人表示,他们也不支持这一法案。推动这种“温室理论”的支持者已经看到,《拜杜法案》(Bayh-Dole Act)的制定者谴责其提出的法律是未经授权的,并且也看到了他们无法反驳的证据,即它对药品价格几乎不会产生影响,但却会对联邦政府支持的所有研发领域中的小企业创业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他们已经失去了仿制药行业的支持。 介入权是个“馊主意” 这个令人泄气的命题是,如果从联邦资助的发明中衍生出来的药物“定价不合理”,那么任何人都应该能够根据《拜杜法案》向政府提出“介入”申请并为复制者颁发许可。但是,当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时,在过去的20年中,每一次此类申请都被民主党和共和党政府以没有依据为由驳回了。当拜登政府于去年驳回了最新的申请并在上个月驳回其上诉时,这一糟糕的记录仍在继续。 但“希望”永远存在,所以在法律推理失败的地方,政治压力取得了成功。政府将价格管制作为其拟议介入指导方针的因素之一。这引起了大学、风险投资家、大大小小的企业、制造商、患者权益倡导者以及几乎所有与《拜杜法案》制度有关的其他人的反对浪潮,这些制度促进了公共/私营部门的研发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曾帮助美国成为世界创新中心之一。 然而,近期公布的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领导的政府“打击不公平和非法定价工作组”的“情况说明”试图为这一陷入困境的局面注入新的活力。 该说明的标题为《提高医疗保健市场的可负担性和竞争力》,标题下写道: “去年1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个拟议的框架,为各机构在决定是否对与处方药有关的联邦资助的发明行使介入权时将价格作为一个参考因素提供了指导。” 出乎意料的信函 但是,普享药品协会(AAM)及其生物仿制药委员会对该框架发表评论时却对这样的说法给予了毁灭性打击。 AAM“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处方药制造商的主要行业协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和可负担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来改善患者的生活”。 该协会的成员应该是那些可以从滥用介入权中受益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复制专利药品了。然而,他们并不是这场“改革”的一部分。AAM正确地认识到,这把剑是双刃剑。可以说,仿制药制造商也有开发成本,这使他们也有了自己的目标。 正如他们在信函中所写道的: “介入权还会给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的开发过程带来巨大的不可预测性。就生物仿制药而言,未来的制造商必须在6至9年内投资多达3亿美元来进行开发——这可能会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然后还必须在专利诉讼中为‘每起诉讼投入1千万美元’的资金。” 如果他们承担了这些风险,那么有什么可以阻止竞争对手提交另一份介入申请,声称他们可以使价格更便宜呢? 这封信还补充道,滥用介入权的提案破坏了《哈奇—韦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的激励机制: “介入权有可能导致仿制药开发商失去挑战品牌专利的最重要激励措施——《哈奇—韦克斯曼法案》中规定的180天排他性激励措施。自1984年推出以来,《哈奇—韦克斯曼法案》已经使无数低成本的仿制药被推出,并为纳税人和患者带来了持久的利益。该法案使仿制药制造商能够在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开发产品,在相关品牌专利到期前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有效地挑战品牌公司的专利。 “《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的180天排他性条款‘可能是制药行业竞争和降低价格的最重要驱动力’。认识到挑战品牌药是一项昂贵且充满风险的工作,该法案授予第一个提交第四阶段认证的仿制药申请人180天的市场独占期。这种排他性是激励仿制药制造商挑战品牌专利的唯一法定激励措施。 “不难看出,介入权可能会扰乱仿制药制造商预期的180天独占期策略。例如,如果其他首次申请者中有人获得了介入许可,那么180天的独占期可能会被取消。这些首次申请者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挑战主题专利,结果却失去了180天的独占期。从这些方面来看,介入权可能会破坏《哈奇—韦克斯曼法案》精心制定的法定制度。通过削弱对仿制药制造商的激励,‘介入’可能会导致专利挑战的减少,从而推迟低成本药品的上市时间。” 除此之外,AAM还发现了另一个没有人指出的问题。美国政府可能会决定将“主题发明授权给自己,为政府主导的制造打开大门”。如果有人认为这是荒谬的,那么他很可能低估了那些花了几十年时间推广他们正在迅速瓦解的理论的人的狂热程度。 “新颖”的解释 AAM最后的评论有些值得注意的亮点: “AAM感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给我们这次机会就NIST提出的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发表评论。基于我们在上文概述的影响,AAM反对使用价格作为行使介入权的理由。” “对《拜杜法案》的新颖解释”——这句话的含义可谓十分微妙。这是一种应该被丢弃的“新颖解释”。除了介入权法案的作者之外,现在很难看到谁会支持它。(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印度:打击网络盗版——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
然而,随着数字环境中网络盗版的出现,未经原创作者事先同意复制和传播版权作品变得更加容易。这给原创作者打击未经同意复制和传播其内容的行为带来了挑战。 网络盗版对版权的影响——数字化现状 盗版增加:数字内容易于复制和共享,这证明网络盗版会对数字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如今,作品内容很容易在各种平台上获取和传播,这就很容易导致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难以维护艺术家的权利:在数字时代,维持版权保护需要对侵权内容进行持续监控和监测,而这既昂贵又耗时。 不断发展的技术: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了新的侵权方式。如何与时俱进,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不断演变的盗版形式,是一项长期的挑战。 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在保护版权的同时,对保持数字内容的访问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密切关注DRM如何发挥效力: 该技术可以通过限制复制品数量来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数字内容。这还包括应用数字水印和图像来维护所有权和追踪非法复制品。其中一个例子是在互联网上设置有效期,限制用户的访问时间,或在有效期后阻止用户访问。 它可以监控内容使用情况,帮助版权持有者了解其内容是如何被访问和传播的。 举例说明:苹果公司的iTunes商店使用DRM来限制用户可用于收听音乐的设备数量。用户购买和使用歌曲的历史记录包含在他们从iTunes下载的音频文件中。这可以阻止未经授权的设备访问这些文件。此外,苹果公司还使用FairPlay技术来保护其iBooks商店中的内容,保证书籍只能在iOS设备上阅读。 印度文化具有多元性,包括传统音乐、电影、文学和艺术品。然而,网络盗版使这些文化财产面临风险,因为第三方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内容,并在不注明原创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情况下将其传播到世界各地。 网络盗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印度作者和版权持有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由于作品被盗版,宝莱坞音乐产业、出版社和其他创意产业的收入减少。 印度政府和版权持有者已推出多项举措来解决网络盗版和版权侵权问题。这些举措包括发布删除通知、阻止访问托管侵权内容的网站以及有效执行版权法。此外,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和协作也有助于解决跨境盗版问题,确保为印度创作者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 以下是实现数字访问与版权保护之间平衡的两种方法:一是放开访问计划,二是知识共享许可。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音乐作曲家希望与他人分享其作品,同时又希望保留版权保护,该音乐作曲家可以选择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允许他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使用其创作的音乐,而不是利用严格的版权法来限制对其作品的使用。通过这种方式,该音乐作曲家不仅保护了自己的作品,也让他人能够以更宽松的方式获取和使用其作品。 结论 通过实施数字版权管理、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等有效战略,印度能够打击网络盗版并执行版权法。同样重要的是,要在版权保护和用户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数字环境。
欧专局《2023年专利指数》:数字和清洁能源技术创新推动欧洲专利申请创下新高
2024年3月19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2023年专利指数》报告。该报告显示,创新仍然保持强劲势头,去年企业和发明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 根据这份最新发布的报告,2023年,企业和发明人共向该机构提交了199275件专利申请,比上一年增长了2.9%,这是迄今为止的最高水平。在此之前,2022年和2021年分别增长了2.6%和4.7%。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我们最新的专利指数显示,2023年全球创新仍然充满了活力。我们受托审查的申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这证明了欧洲技术市场的吸引力,也体现了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欧洲的中小型企业对专利的使用越来越多,中小型企业的申请比例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些企业现在也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中受益,统一专利显著改善了欧洲的创新环境,为创新者提供了一个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以保护他们的发明并将其推向广阔的欧盟市场。” 下图描绘了2019年至2023年专利申请量稳步上升的趋势,从中可以看出关键的信息点:2019年专利申请总量为181532件;2020年的申请量略微下降至180417件;2021年的数量反弹至188809件;2022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升至193627件;2023年的专利申请总量为199275件。 数字通信和能源技术正在兴起 去年,该机构专利申请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是数字通信(涵盖与移动网络相关的技术)、医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然而,2023年所有技术领域中增长最强劲的是电气机械、仪器、能源(比2022年增长12.2%),其中包括与清洁能源技术相关的发明,包括电池(增长28%)。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活动(增长5.9%)也继续进一步增长。 2023年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十大技术领域 全球和欧洲趋势 2023年欧洲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是美国、德国、日本、中国和韩国。如下图所示,在所有申请中,约有43%来自EPO 39个成员国的企业和发明人,而57%来自欧洲以外。 2023年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十位的国家(地区) 2023年,来自该机构39个成员国的专利申请再次增加(85748件,增长1.8%)。欧洲企业在数字通信(增长10.7%)、生物技术(增长6.4%)、计算机技术(增长4.2%)和测量(增长4.0%)领域的增长均高于平均水平。 芬兰、西班牙、英国和意大利在欧洲申请增长最多 虽然欧洲主要申请国德国去年恢复了上升趋势(增长1.4%),但法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略有减少(下降1.5%)。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量都有所上升。 在专利申请量较大的欧洲国家(申请超过5000件)中,增长最快的是英国(增长4.2%)、意大利(增长3.8%)、荷兰(增长3.5%)、瑞士(增长2.7%)和瑞典(增长2.0%)。芬兰(增长9.2%)和西班牙(增长6.9%)的增幅更大(在申请超过1000件的欧洲国家中)。 来自中国和韩国的发明大量增加 2023年EPO专利申请量的整体增长主要得益于韩国(增长21.0%)和中国(与2022年相比增长8.8%)的大幅增长。韩国首次进入前五名,而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8年以来增幅超过了一倍。 华为位居申请人榜首 华为再次成为2023年EPO的主要专利申请人,其次是三星、LG公司、高通和爱立信。前10名申请人包括4家来自欧洲的企业,2家来自韩国的企业,2家来自美国的企业,以及来自中国和日本的各一家企业。 2023年名列前茅的申请人 2023年十大申请人 几乎每4份来自欧洲的申请中就有1份由小企业提交 2023年,向该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有23%是由个人发明人或中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250人)提交的。另外,有8%的申请来自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作为对小型实体提供持续支持服务的一部分,该机构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微型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实行新的费用减免政策。 聚焦女性发明人 今年的专利指数还关注了女性对创新的贡献。在去年向该机构提交的所有来自欧洲的专利申请中,27%的专利申请中至少有一位为女性发明人。在欧洲专利申请大国(每年申请超过2000件)中,西班牙(46%)、法国(33%)和比利时(32%)在2023年至少有一名女性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中所占比例最高。就技术领域而言,这一比例从机械工程领域申请的14%到化学领域申请的50%不等。这些数据有助于缩小有待弥补的差距,以充分发挥女性发明人的潜力。 新统一专利的稳定应用 自2023年6月1日起,创新者还可以从新的统一专利制度中受益——这是一种可在17个欧盟成员国享有的更简单、更具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方式,其中欧洲专利具有统一法律效力,并且权利人可以通过新的统一专利法院(UPC)执行专利或提起诉讼。事实证明,这一新制度已经受到了专利所有人的欢迎:在2023年授权的所有欧洲专利中有17.5%(提交了超过1.83万件申请)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在2023年下半年授权的专利中有22.3%申请了统一专利保护。来自欧洲(39个EPO成员国)的专利权人对统一专利使用率最高,为25.8%,其次是美国和中国(均为10.9%)、韩国(9.7%)和日本(4.9%)。2023年最大的统一专利申请人是强生、西门子、高通、三星和爱立信。在将欧洲专利转化为统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中,约有2/3是欧洲人。(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申请量增长2.5%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在一份新闻稿中称,2023年IPOPHL的整体知识产权申请量同比增长了2.5%,而这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大专院校创新成果大量产出的推动。 去年1月至12月的商标、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从2022年的48600件增加到49832件。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Barba)将申请量的增长归因于该局积极开展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大专院校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的增强。 据巴尔巴介绍,该机构在2023年举办了近500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和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为3万多人提供了服务。 巴尔巴称:“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我们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以及加强意识而开展的活动继续吸引着更多人来参与。正如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看到的,知识产权话题在公共讨论和网络领域得到广泛传播,因此,通过教育和宣传计划来创建一个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菲律宾——这一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这位IPOPHL负责人还补充道,改进后的创新和技术支持计划——使国立大学和学院(SUC)以及高等教育机构能够随时向校园内的研究人员、发明人和创新者提供专利服务支持——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申请。2023年,创新和技术支持办公室(ITSO)的申请总量为1922件,较2022年大幅增加了51%。 巴尔巴希望今年能够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申请的发展势头,因为IPOPHL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扩大宣传活动,与更多的ITSO开展了合作,并且积极地在马尼拉以外的战略地区建立了更多的知识产权卫星办公室(IPSO)和服务台。 IPSO在农村提供可获取的知识产权服务,而服务台则是IPSO的拓展服务分支机构,拥有更多的目标受众。从2020年到2023年,IPOPHL增加了两个IPSO办事处,即CALABARZON和MIMAROPA,使IPSO总数达到16个,服务台也达到22个。 巴尔巴说:“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地区认识到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不仅在推动其在城市和市政竞争力指数(CMCI)中的地位,而且在激发居民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他们自己的社区可以从中受益。” 商标 商标申请量从41452件微增至41953件,增长了1.2%。其中,居民商标申请量占61%,达到了25575件,增长了1%。非居民商标申请量则增长了7%。 按行业划分,制药、保健品和化妆品领域的商标申请以12623件占据了19.1%的最大份额。农产品和服务领域申请为11510件(占比17.4%);科学研究、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申请为9139件(占比13.8%);管理、通信、房地产和金融服务领域申请为7474件(占比11.3%);服装和配饰纺织品申请为6794件(占比10.3%)。上述领域为2023年商标申请的前五大类别。 专利 专利申请从4418件增至4544件,增幅为2.9%。非居民专利申请占84%,年降幅为7%。不过,居民申请增长了46%,从而帮助推动了整体发明申请量的增长。 去年,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为2600件,占申请总量的24.8%,在所有申请的技术领域中位居榜首。 紧随其后的是有机精细化学,共计1046件(占比10.0%),其后依次是:生物技术的803件(占比7.7%)、数字通信的786件(占比7.5%)和基础材料化学的763件(占比7.3%)。 实用新型专利 总体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最高,从2022年的1489件上升至1847件,增长了24%。其中,居民申请占95%,增长了23%。非居民申请也增长了37%。 大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比55.9%)集中在食品化学领域,有659件。基础材料化学领域的78件(占比6.6%)、有机精细化学领域的64件(占比5.4%)、制药领域的46件(占比3.9%)以及其他特殊机器领域的41件(占比3.5%)。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从1241件上升至1488件,增幅为19.9%,其中居民申请增长了49%,占申请总量的56.1%。与此同时,非居民申请量却下降了4%。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最多的领域是运输工具或起重设备,共有152件申请(占比14.0%);涉及用于运输或装卸货物的包装和容器的申请共计118件(占比10.8%);涉及录音、通信或信息检索设备的申请共计84件(占比7.7%);涉及家具的申请共计83件(占比7.6%);涉及服装和服饰用品的申请共计72件(占比6.6%)。 版权 如先前的报告所述,版权登记量从3706件飙升至6522件,创下了历史新高。 在IPOPHL登记备案的受版权保护作品中,数量最多的是书籍、小册子、文章、电子书、有声读物、漫画、小说和其他作品,共计3432件,占52.6%的份额。其次是视听作品和电影作品,共计1181件(占比18.1%),其后依次是:计算机程序、软件、游戏、应用程序的573件(占比8.8%);音乐作品的398件(占比6.1%);素描、油画、建筑作品、雕塑、雕刻、版画、平版印刷或其他艺术作品、艺术品模型或设计的318件(占比4.9%)。(编译自www.ag-ip-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韩国提高惩罚性赔偿上限并出台新的不正当竞争措施
2024年2月20日,韩国修订了《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UCPA),规定惩罚性赔偿可最高达到实际损失的5倍。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确保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允许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在确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下达纠正令。此外,该修正案还引入了一些措施,规定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8月21日生效。 惩罚性赔偿 根据修订后的法案,对以下行为可处以高达实际损失5倍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犯专利权 ·故意侵犯商业秘密;以及 ·在商业提案和投标过程等业务中发生故意窃取创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韩国于2019年引入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3倍赔偿)。此外,从2020年起,如果侵权人的销售量超过权利人的生产能力,权利人能够要求将其利润损失与超出其生产能力的销售额的合理预期特许权使用费相结合来索赔。这些数字是根据所谓的混合或复合计算得出的,这种计算方法已被其他司法管辖区广泛接受,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 一直受到广泛批评的是,在涉及专利、商业秘密或创意剽窃的案件中,司法上证明侵权存在很大的阻碍。此外,即使成功证明了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计算也是另一项困难重重的任务,因此即使是不充分的赔偿,也难以实现。 众所周知,除了严格的侵权证明审查标准外,韩国法院最终做出的损害赔偿额也相对低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例如,从2016年到2020年,韩国专利侵权“索赔”的平均损害赔偿额相当于47万美元。其中赔偿金额的中位数仅为8万美元左右。相比之下,从1998年到2016年,美国的赔偿额中位数为590万美元。 新修正案有望为韩国恶意侵权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修正案将适用于自2024年8月21日起实施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活动。 增加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权力:纠正令 在UCPA修订之前,包括KIPO在内的韩国各政府机构都可以对某些类型的不公平竞争案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政府机构可以发出一份纠正措施“建议”。此类行政调查和“建议”构成了韩国针对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救济制度。 然而,该“建议”并不具有合法强制力,因此很难妥善处理潜在的违规行为。根据KIPO的统计,在2017年至2023年开展行政调查的案件中,最终提出纠正措施的有15起案件,但其中1/3的案件未遵守该纠正“建议”。 现在,根据修订后的UCPA,KIPO的资源库中又多了一件工具。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KIPO将有权发出“纠正令”。由于该命令具有合法的强制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遵守该纠正命令的当事人,KIPO将处以约1.5万美元的行政处罚。至于其他政府机构,如果发布的任何建议未得到遵守,则可请求KIPO发布纠正令。 引入这一新的纠正令制度是为了消除原有制度的缺陷,从而确保行政救济措施的有效性。 调查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预计即将生效的UCPA修订法将使受害公司受益,因为调查记录(包括KIPO的纠正令)更容易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有效的说服性证据。 根据修订后的UCPA,参与不正当竞争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阅览和复制调查记录。除非有关记录属于商业秘密或根据其他规则被认定为免于披露,否则调查机关(如KIPO)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此外,目前修订的UCPA详细规定了法院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记录的程序。 此前的法律仅规定法院在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调查机关提交调查笔录,包括行政调查中收集的所有证据。但是,程序细节方面的规定不足。此外,参与行政调查的当事人无法直接阅览或复制调查记录。这种情况使得受害人很难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行政调查结果作为证据。上述法律体系将会产生改变。 最终的思考 韩国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修订,权利人有望从恶意侵权行为中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在证明不正当竞争的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利用行政救济作为一种手段,通过行政机关(KIPO)的权力收集证据,并将其用在可能的民事诉讼中,通过修订后的UCPA诉求可以更有效、更容易地得到实现。(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美国银行专利数量创下纪录,人工智能和信息安全成为焦点
美国银行于近日发布消息称,该银行在2023年获得了创纪录的644项美国专利,比上一年增长了13%,而这归因于该银行对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领域的关注。 美国银行是美国的第二大银行,目前在全球拥有6600项已授权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其中包括800多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专利。其7300多名发明人遍布14个国家和美国的42个州。 美国银行首席技术和信息官阿迪提亚.巴辛(Aditya Bhasin)表示:“创新是每个人的事——这不是一个实验室或某个小团体的事情。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例如,该银行在其虚拟助手“Erica”中使用了一些专利技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其消费习惯的提醒或有关经常交易的提醒。 该银行表示,去年它还获得了编程技术、在线或移动银行业务以及支付功能方面的专利。 这家银行业巨头每年在技术上的花费高达120亿美元。该银行计划今年为新的计划拨款38亿美元。(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
为全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建设,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水平,12月7日-8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在抚州举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武,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参加开班式。全省各市、县、区局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领导及执法骨干、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0余人参加培训。 开班式上,谭文英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快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引导江西企业走出国门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要强化担当,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新路径。要认真履职尽责,注重创新方法,切实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意识弱、维权能力弱,寻找维权资源难、维权过程难的问题,让广大企业更好地在海外发展。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能力与水平。要认真学,认真听,做到人在身在心在,要加强相互交流,严格管理,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3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资深专家分别就《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概述》《提升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水平,助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与维权》三个主题进行授课,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海外维权培训班,有效提高我省执法人员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应对日益增长的专利侵权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
12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深入抚州调研知识产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处长李岭随同调研,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武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满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丁宝根等陪同调研。 谭文英一行先后来到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情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相关工作汇报,细致询问企业的专利布局、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参观了企业的总装车间,在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观了数字化智能车间以及电解铜箔产品展厅,在誉鸿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观看了企业宣传片并参观了企业的芯片车间、外延车间、封装车间,详细了解芯片生产及半导体发展情况。 随后,召开了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谭文英认真听取了抚州市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负责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谭文英对抚州市近年来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年来,抚州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引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抚州市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很有特色,很有创新,保护力度大,成效很明显。谭文英强调,一是宣传力度要加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助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协同共治要加大。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市县联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三是提供亮点经验。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上出亮点,创特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打造保护高地。
抚州市局与抚州海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2020年10月2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抚州海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抚州海关举行。抚州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忠,抚州海关副关长杨荣华参加签约仪式并致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商标科全体工作人员,抚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抚州市局将与抚州海关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在加强抚州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联合办案,健全海外维权、提供专利案件技术咨询,强化知识产权联合宣传,促进信息互通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密切合作。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完善抚州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工作格局,提高抚州出口产品品牌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为“引进来、走出去”保驾护航,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抚州知识产权3项改革成果入选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
近日,抚州市公布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每年一成果”,改革创新成果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诸多领域的117项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临川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东乡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2项工作成功入选省部级批复肯定的改革创新成果,“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融资方案”成功入选正在推进的改革创新试点。 近年来,抚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紧紧围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突破进展。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全省共有37个试点(培育)示范项目,抚州市共获6个,获批数位居全省前列。
赣州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
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运用“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并进行跨区域司法确认。 该案因双方当事人涉及跨省两地,现场审理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赣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远程线上调解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行政保护效率,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远程线上调解+跨区域司法确认”模式是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大保护工作格局下,探索实施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路径。在行政机关发挥以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高效便捷优势的同时,通过司法机关赋予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是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创新性实践。
吉安、赣州两地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为加强吉安、赣州两地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协作,近日,吉安、赣州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地理标志跨区域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以“加大查处力度、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为重点内容,以各类农产品和水果经销商、农产品和水果批发市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为重点对象,着力查处各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赣南脐橙”“赣南茶油”“狗牯脑茶”的侵权假冒行为。 行动中,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通过检查,发现一家水果批发商在售的标识了“赣南脐橙”的商品疑似非原产地渠道购进,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并要求商户限期提供购进渠道的证明材料。 下一步,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加强会商联络,研究协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协同保护的对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南昌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近年来,南昌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增强知识产权发展动能。南昌县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部,制定了《南昌县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倾斜力度,制定《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将“国家或省专利奖奖励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财政资助和奖励范围。 二是强化质量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始终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导向,让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3年底,全县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359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第21届中国专利优秀奖4件,第4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第5届江西省专利奖1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1293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89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优势企业8家。2022年8月南昌县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是全省5个获批试点县(区)之一。2023年,在迅速取得创建示范县的申报资格的优势下,南昌县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2024年1月3日,南昌县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是全省唯一获批示范县(区)。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专利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南昌县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南昌县发放2022年贴补企业13家,贴息金额达262.323万元,质押融资金额达6.12亿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宣贯会,在全省范围内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ABN)。召开“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增强了全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严格执法活动,查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持续开展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联合执法、联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协作办案力度。与安义县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协议,与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跨区域执法合作备忘录》。2023年,全县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7件,罚没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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