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5大会:解决人工智能对专利披露和发明的影响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中的应用为专利法带来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披露、创造性步骤和发明权的问题。在横滨太平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会议上,一场题为“人工创造力还是知识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医药和生物技术中的应用及其对专利申请过程的影响”的会议讨论了这些新兴挑战,强调了随着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的深入应用,亟需明确相关规则。。 人工智能在创新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讨论以一项引人注目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分子的研究开始,其中人工智能系统的任务是创造新的分子。在I期临床试验阶段,人工智能设计的分子成功率达到了80%-90%,显著高于历史行业平均水平。在II期试验中,成功率约为40%,与历史平均水平相当,但样本量有限。虽然人工智能在提高药物安全性和识别“类药”特性方面表现出色,但在提升疗效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鉴于此,专利申请中需要包含多少关于人工智能参与的信息呢? 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各不相同,这反映出全球尚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披露程度应取决于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如果人工智能仅是用于筛选化合物等任务的工具,则可能无需详细披露。然而,如果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是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或其发明是一种新算法,则必须全面披露。这可能包括: -人工智能模型的架构; -使用的具体训练数据; -培训完成的日期; -人工智能的输出被用作发明有效性的支持证据。 从日本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专利法对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其核心要仍遵循传统标准——专利说明书需清晰描述发明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这种实用的方法旨在满足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即使没有明确的人工智能指导原则也能适用。 在美国,情况则不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1年4月发布了相关指南,强调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是专利实践的核心原则。这使得专利从业者有责任对人工智能在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保持透明,因其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会上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可重复性。主要担忧在于,由先进的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可能无法被专利审查员复制。如果审查员无法重现该过程或验证结果,则很难评估专利性要求,如创造性和披露的充分性。这一挑战触及了专利制度的核心:以有限的垄断换取发明的全面公开披露。 实践者的战略考量 关于何时披露人工智能的参与,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这一决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实践者需遵循的一个关键原则是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在专利局保持可信度至关重要。一个实用的建议是用将来时态来构建关于人工智能未来潜力的讨论,以避免作出未经证实的断言。 最终,对专利律师和代理人来说,最重要的指导原则是要积极主动。仅仅询问发明人他们发明了什么已经不再足够。实践者现在必须开始质疑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了解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是应对这些新的复杂披露要求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宣布,允许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PCT试点合作项目,将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 两局在2025年9月22日于波尔图召开的两局局长会上共同做出了该延期决定。 自2020年12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770家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高效地获取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加快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的关键优势包括:加快其欧洲专利授权流程,省去补充检索或翻译环节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此外,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该试点项目将继续保持每年3000件的申请上限,以确保更多主体能从项目获益。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超过770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我们对试点项目延期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知识产权和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彰显价值,它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为创新主体带来切实成果,是国际战略合作的典范。将项目延长至2031年,能让更多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方向、充满信心地发展。此次延期不仅体现了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承诺,更直接印证了我们的共同使命——推动创新发展、消除合作壁垒、深化区域间合作。”
印度新指南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厘清专利问题
印度计算机相关发明指南堪称迄今最雄心勃勃的举措,不仅为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可能成为初创企业的分水岭时刻。 印度专利制度实现了(巨大)飞跃。2025年2月,印度专利局发布了修订版《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CRI),这一文件备受科技与创新领域人士期待。 为何如此?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AI)、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及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工程师始终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在印度究竟哪些发明具备可专利性?每当政策似乎趋于明晰,审查过程中的模糊解释又会让答案再度湮没。 新指南虽未解决所有问题,但为长期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注入了更多清晰度。自此,只要发明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能明确阐述,印度专利制度便会敞开大门。 历经十年打磨 该进程始于2013年首版CRI指南的发布。 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实现印度专利局各审查部门标准统一,并顺应法院对法律的最新诠释。 2025年修订版堪称迄今最具雄心的版本,直接援引具有先例效力的法院判决,新增复杂类别的形式化测试,并首次涵盖AI与量子技术(尽管有人认为AI应单独制定指南)。 立足于法院判例 争议核心在于《专利法》第3(k)条,该条款将“数学方法、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及算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外。 这些排除类别与当前技术创新存在广泛重叠——所有创新都可能笼统地归入其中一项排除类别,从而自动丧失专利适格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印度专利局采纳了其高等法院系列判例的裁决标准,包括费里德.阿拉尼Ferid Allani案(2019)、微软案(2023)、阿比尼奥技术(Ab Initio Technology)案(2024)以及黑莓案(2024)。这些判例明确指出:专利适格性的评估关键在于发明是否对抽象概念提供了技术性贡献。 通过将司法判决直接纳入审查指南,审查员获得了更明确的裁量边界,创新者也清晰知晓自身定位。 分级测试标准 2025年指南最具实用价值的突破,在于对高频争议领域提供了分级测试标准: 数学方法:若发明仅包含方程式,则无法通过审查。但若整体上能实现更宏大的技术功能,且方程式应用于现实系统(如最小化通信网络噪声或加密信息),则可能符合专利要求。 商业方法:仅以软件包装的商业策略不可专利,但若该方法能解决技术问题(如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则可能具备可专利性。 算法:并非所有算法都被排除在外。若所主张的发明提供了实施细节,并证明了对现实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基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计算机程序本身:此类申请始终是争议焦点。新推出的四步法要求审查员从整体审视发明:识别问题;确定技术解决方案;判断效果是否超越偶然影响;最终裁定可专利性。示例将阐明不可专利软件与有效技术创新的界限。 指南同时强调,印度专利局应遵循爱立信诉Lava案(2024年)确立的“七步法”测试作为评估新颖性的基准。 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理解权利要求;识别相关现有技术;分析现有技术;确定明示和隐含的披露内容;在完整上下文中评估实质性差异;结合范围和组合验证新颖性;以及记录分析过程。 对于创造性步骤分析,重点必须在于证明显著的技术贡献,而非依赖渐进式创新。申请需详细说明发明的运作方式,模糊描述或试图掩盖过时技术的做法将不予采纳。 对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因为指南明确指出,使用“手段”表述必须辅以执行功能的硬件、固件或软件的明确描述。 针对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技术,印度专利局传达的信息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发明在现实中如何运作。若发明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认真考虑。每个技术领域都配有示例,这体现了专利局旨在提升审查的可预测性。。然而示例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看似有用的内容,可能因技术的持续演进而成为明日狭隘解释的依据。依赖示例还存在审查员可能进行僵化解释的风险(他们过去曾有此类先例),而这种方法最终将带来持久的清晰性还是限制性,唯有时间能证明。 这对初创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于印度充满活力的初创文化,特别是那些开发与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相关创新的公司而言,新规或许将成为一个分水岭时刻。 此前,大多数年轻公司完全回避专利申请,担心遇随意驳回和冗余的申请与诉讼费用。如今,通过测试标准、司法锚定和现实案例,初创企业拥有了更坚实的基础来捍卫其申请。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法都能获得专利。但确实表明技术深度与现实应用兼备的创新成果,在印度更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新规则也有望为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专利组合往往是估值的核心,更透明的规则可以使印度成为知识产权初创企业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展望未来 2025年CRI指南试图在法定专利政策与创新激励之间取得平衡。为此,指南通过提供清晰框架简化了审查员的工作流程,同时为创新者在印度专利体系中铺就了更明确的道路。 挑战仍可能出现,但这是全球任何专利系统的必然副产品。目前,这是印度专利局释放的这一支持创新的信号,旨在使印度与21世纪科技现实接轨。(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宣布帮助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举措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5年8月6日正式启动了主题为“从创意到资产:变革时代的创新之道”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周2025”(IP Week @ SG),这场全球性的盛会聚焦探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中的变革力量。 在该活动的开幕式上,主礼嘉宾、新加坡人力部部长兼贸易及工业部主管能源与科学技术事务的部长、“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2030”(SIPS 2030)指导委员会联席主席陈诗龙(Tan See Leng)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产业格局。在当今充满不确定性的地缘政治与贸易环境中,企业唯有在创意得到保护、创新受到重视的环境中才能蓬勃发展。新加坡致力于强化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不仅为保护创意,更要激发风险承担精神、促进协作并推动增长。凭借IPOS及SIPS 2030蓝图,我们正构建一个面向未来的经济体系,让创新创造新机遇、为新加坡人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并提升长期竞争力。" IPOS还宣布了多项助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举措。 通过IPOS与特许经营与许可协会(FLA)的合作,企业可参与实用的知识产权指导课程,掌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化的专业知识。同时,企业还能借助FLA的特许经营与许可网络实现跨境拓展。 在基础无形资产披露计划(FIND)框架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纳米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Nanofil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布了其《无形资产披露框架》(IDF)报告,全面披露了核心技术及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该计划由IPOS、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加坡办事处及泰国证券交易所联合发起,旨在制定基准报告,引导企业系统化披露其知识产权信息。此举是在无形资产估值更广泛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 新加坡估价师及鉴定师学会正联合美国评估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企业价值评估师协会及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就拟议的无形资产估值指南征询公众意见。该指南将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估值提供可信且一致的方法论。 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能力卓越的企业领军者与人才,新加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推出名为“企业知识产权社群”(EIPC)的新平台,该平台将通过同行学习、导师指导及最佳实践分享等方式促进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企业还可利用“GoBusiness IP Grow”这一在线平台,提升获取知识产权服务的便捷性。自2023年9月上线以来,该平台已促成超过4500项服务对接请求,助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专业建议与支持,推动业务增长。 IPOS将与WIPO联合举办亚太区域对话会,近20个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负责人将齐聚一堂,分享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发展的最佳实践。 IPOS首席执行官TAN Kong Hwee表示:“在庆祝第十四届新加坡知识产权周之际,我们不仅见证了这一活动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更见证了它作为创新全球创新与商业合作平台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多年来,知识产权周汇聚了商业领袖、创新者和投资者,促进思想交流、伙伴关系建立,并探索如何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转化为推动企业增长和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实际动力。在IPOS,我们正加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持企业释放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深化与东盟及全球合作伙伴的协作。我们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为创新者和投资者提供信心,助力其创造、拓展并取得成功,将新加坡打造为值得信赖的创新与商业枢纽。"(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光伏发明在30年内增长超过17倍
欧洲专利局(EPO)专利与技术观察站的最新技术洞察报告显示,在过去的30年中,光伏领域的创新取得了显著增长。 受全球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技术进步以及生产成本下降的推动,光伏领域在近几十年中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展望未来,材料、储能集成和智能电网方面的进步有望进一步促进该领域的发展,使太阳能成为清洁、分散且具有弹性的全球能源基础设施的基石。本报告利用最新专利数据以及EPO和欧洲创新委员会(EIC)的综合专业知识,重点介绍了技术趋势和新出现的挑战,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决策者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50年趋势:光伏创新在材料、设备和应用领域的演变 这份技术洞察报告分析了30项技术在50年间的发展趋势。研究结果考虑了约34万项发明的信息,其中包括7万件国际同族专利,涉及光伏材料、光伏设备、这些设备的管理以及应用领域四个方面。 光伏发明的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幅增长,在过去30年中增长了17倍以上。虽然设备技术在1990年—2023年期间占据了关键地位,占所有发明的78%,但其他子领域的作用也在稳步增长。2020年—2023年,48%的发明与设备技术有关,其次是应用领域(25%)、光伏材料(17%)和设备管理(10%)。 中国成为全球光伏专利申请中心,欧洲在关键创新领域表现强劲 在过去15年中,专利申请活动逐渐向中国转移,这与中国在光伏制造和部署方面的崛起相呼应。尽管国际同族专利自2012年以来有所下降,但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0年以来激增了近6倍。到2022年,中国的光伏新发明已经占到全球总量的80%。 虽然中国在光伏电池板生产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欧洲在部署相关技术方面仍保持着强大的优势,例如农用光伏(将太阳能电池板与农业用地相结合)以及在屋顶、车棚和建筑物上的安装。 主要申请人 在1990年至2023年之间,排名前20位的国际同族专利申请人主要来自日本(13家),其次是美国(3家)、韩国(2家)、德国和法国(各1家)。由于中国的主要机构,如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电网公司,主要专注于国内申请,因此并未出现在此排名中。 在报告期内,排名前20位的申请人主要集中在设备技术(15146件国际同族专利)、光伏材料(3178件国际同族专利)和应用领域(2517件国际同族专利)方面,与光伏设备管理相关的技术(1010件国际同族专利)则占次要地位。 欧洲初创企业和大学推动设备和材料领域的创新 欧洲初创企业主要在光伏设备领域进行创新,其次是材料领域,且近年来在应用相关发明方面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德国、法国、瑞士和瑞典的初创企业活动最为活跃。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莱茵河上游地区、苏黎世、日内瓦湖地区、法国东南部、德累斯顿和斯德哥尔摩。 欧洲大学在发明活动方面始终保持着高水平,尤其是在光伏设备和材料方面。英国的学术专利申请量居首位,其次是法国、瑞士和德国。 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巴黎和洛桑地区、莱茵河上游地区和马德里地区。 报告中的案例研究概述了这一领域的创新发展。葡萄牙工程师努诺.科雷亚(Nuno Correia)和卡拉.戈麦斯(Carla Gomes)是其中的发明人,他们领导的团队为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开发了一个跟踪太阳的系泊平台。他们的系统可以提高光伏面板的效率,为进一步投资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技术提供了动力。(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跨境生命科学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中的关键趋势与考量——中国与美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
过去十年间,生命科学领域的跨境合作格局经历了显著转型,尤其体现在中国生物科技公司与欧美同行的交易中。在监管环境改进、创新能力增强和资本市场演变的推动下,此类交易的数量与价值均成爆发式增长。据Locust Walk公司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对外授权交易价值达470亿美元,3年复合年增长率高达67%。本文重点阐述塑造这一动态市场的核心趋势、交易结构和法律考量。 交易结构:许可与新公司模式 传统跨境交易主要采用直接许可安排,跨国制药公司会从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引进资产,以获得全球范围或中国/亚洲以外地区的权益。此类交易通常包含预付款、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然而,市场已演进至包含更复杂的结构——最显著的是新设公司(NewCos)模式,即在美国或欧洲注册的新实体,从中国创新企业获得资产授权。投资者向这些新公司注资以支持研发,目标是在达成关键里程碑后出售公司或合作开发资产。 尽管大型药企的许可交易仍占主导,尤其针对风险较低、处于后期阶段或行业领先的资产,但NewCos模式已获得显著关注。该模式特别适合早期阶段项目,可实现聚焦式开发和资本高效利用。NewCos交易还为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了灵活性,使其可选择在公司概念验证成功后扩大公司规模或退出。 地域范围和知识产权考量 此类交易中一个关键的谈判要点是许可的地域范围。中国企业通常保留大中华区或亚洲权利,而向合作伙伴授予全球范围或中国以外地区的权利。选择全球许可还是地域分割协议取决于许可方的战略目标,例如为潜在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保留核心资产,或筹集资金支持管线开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生物科技公司日益成熟且管线多元化,它们对授予全球权利持更开放态度,此举可简化交易执行。 知识产权归属与分配是跨境交易的核心。中国生物科技公司通常拥有涉及开曼群岛、香港地区和中国大陆实体的复杂企业架构,且常缺乏管辖知识产权的完善公司间协议。必须明确并根据需要将知识产权所有权整合到适当的实体中,以促进授权并规避税务、监管及破产风险。美国投资者和收购方倾向于将知识产权持有在美国实体中,此举可增强融资与退出机会。 税务与监管影响 预扣税款是中国生命科学公司对外授权资产时面临的核心问题。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预付款项可能面临高额扣缴税率,从而导致净收益减少。付款性质认定与知识产权所在地将产生重大税务影响,各方应在结构设计初期尽早处理。此外,涉及利润共享或共同开发的交易可能引发合伙企业税务问题,尤其当交易涉及非美国实体与美国实体时。 治理与运营挑战 治理机制常是谈判中最棘手的环节,尤其当双方在各自区域保留研发或商业化权利时。关键考虑因素包括临床开发决策权、全球试验参与权及成本责任分配。激励机制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发生,例如区域间监管要求差异,或一方行为可能影响全球安全性数据库时。完善的协议应在保护各方利益及资产整体价值的同时提供灵活性。 未来展望 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生命科学跨境交易市场预计将保持强劲势头,交易结构将日益精细化且更聚焦全球开发。企业筹划此类交易时应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税务及运营问题。随着市场持续变化,主动优化交易结构及完善文件记录将成为实现交易成功的重要保障。(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华为作为专利许可方 正在实施针对传音公司的HEVC标准必要专利
背景: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和非洲市场领导者传音(Transsion)公司最近与飞利浦就先进音频编码(AAC)和统一语音与音频编码(USAC)标准必要专利(SEPs)纠纷达成和解。传音从专利池管理公司Via LA获得了相关专利的许可,这是该设备制造商首次达成的专利池许可交易,也是继与高通和诺基亚达成协议后,其已知的第三份专利许可。Via LA和许可管理公司Access Advance均提供针对低成本、价格敏感市场的区域性费率,旨在使许可条款对传音等主要在该类市场销售的公司更具吸引力。但与Access Advance的交易尚未达成:传音正因高效视频编码(HEVC或H.265)专利分别被NEC公司(在统一专利法院和巴西)、JVC公司(在巴西)、专利信托公司Sun Patent Trust(在统一专利法院)起诉。 最新情况:Access Advance公司的HEVC专利池中第四家许可方华为现正对传音公司主张HEVC的SEP。在统一专利法院案件号ACT_28975/2025的案件中,华为正在主张其欧洲专利EP2725797(“偏移解码设备、偏移编码设备、图像滤波设备和数据结构”)。 直接影响:这一新的诉讼文件显著增加了传音的和解压力。 更广泛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传音是否已获得其他华为专利的许可。 通过接受HEVC Advance公司的许可,传音可以向创新者证明区域费率确实有助于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达成无诉讼的许可协议为时已晚(迄今为止,已知仅有诺基亚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向传音出售了专利许可),但若诉讼至少能迅速解决,也将具有重要意义。(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在土耳其商标分类系统下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如何在元宇宙中转变
虽然元宇宙有望重现现实世界购物的方方面面,但从伊斯坦布尔大巴扎等真实场所的可触可感的热闹氛围过渡到元宇宙的数字景观还是很复杂的。在分散的空间里购物并不能缩小传统在线零售和现实世界零售之间的差距。 要成为元宇宙的消费者,必须拥有合适的装备(例如,虚拟现实眼镜或感官设备)才能感到身临其境。消费者还需要正确的知识来操作数字环境,与虚拟化身和物体进行互动,并了解区块链技术所管理的数字货币。 目前,即使是参与元宇宙市场的第一步,也需要具备超越传统和在线购物的技术流畅性和复杂性。人们不禁会问,在这种数字环境中,商标保护背景下的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如何转变。 相关消费者和土耳其指南 相关消费者的概念是商标法的基石。该术语是指其购买行为、认知和关注程度直接影响商标评估关键因素(例如混淆的可能性、显著性和品牌认知度)的消费者。虽然解释和术语可能略有不同,但这一观点已被许多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采用。土耳其第6769号知识产权法在评估混淆可能性时将“(一般)公众”的概念解释为普通消费者。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O)于2021年修订的《商标审查指南》探讨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并参考了土耳其最高法院和欧洲法院制定的先例。该指南将普通消费者(被描述为“有合理的信息、合理的观察力、合理的谨慎、合理的经验和谨慎的态度”)和“在购买时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的”更细心的消费者进行了区分。这一范围还包括专业人士和专业公众成员,例如医生和药剂师。 该指南指出,消费者的关注程度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类型以及消费者为购买它们而分配的资源。与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系统打交道的相关消费者通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关注程度。在该指南中,“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开发与设计”被归类为“消费者被认为具有高关注程度的商品和服务”。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维持的一项裁决中,电脑游戏用户被认为是“谨慎和有选择性的”。 另一方面,举例来说,购买饮料和服装的消费者被认为关注程度可能较低。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的另一项裁决中,服装相关消费者被描述为“不是专家或细心的人的普通购买者”。 土耳其虚拟商品分类系统 根据土耳其本国分类系统,所有虚拟商品都与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归为同一子类别。例如,实体饮料被归类为第32类,而它们的虚拟等价物被归类为第9类。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有人从实体店购买能量饮料,他们可能会被视为第32类的普通消费者,因此不会特别“精挑细选”。但是,如果同一个人在电脑游戏中购买虚拟能量饮料以提高其虚拟化身的性能,则该饮料属于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的第9类,这可能会表明该消费者是一个更“有选择性和谨慎”的消费者。同样的对比可能适用于第25类的实体服装与第9类的可下载虚拟服装。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法院和TPTO将如何评估数字和现实世界消费者的复杂程度的问题——购买虚拟能量饮料的人是否应该被视为第9类中的“计算机软件消费者”,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否应该被认为比购买实体能量饮料的人更谨慎。如果情况确实如此,也许可以说人们在为虚拟化身选择虚拟服装时比购买实体服装时更加谨慎。 展望未来 除了第9类、第35类、第36类、第41类和42类之外,还有许多类别中商品和服务在应用于元宇宙时并没有多大意义。例如,第39类中的“垃圾的储存和运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是否会有虚拟的垃圾和废物?虚拟垃圾堆是否需要虚拟清理人员?如果是这样,评估相关类别和消费者的参数可能会呈现出一个全新的维度。 从大巴扎到元宇宙的旅程不仅仅意味着风景的变化。土耳其不仅要改变购物场所,还要重新定义消费者。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会发生转变,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传统范式提出挑战。(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公布商标法和专利法更新
2023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2023年知识产权法(监管机构绩效)修正案》(参见官方网站“近期的立法改革”)。此后,澳大利亚总督制定了《2024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监管机构绩效)实施细则》。根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这些条例对《商标和专利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微的调整,以帮助实施《监管机构绩效法》所做的修改。 这些修正案旨在帮助完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制度,简化该制度的使用,并解决一些小问题和不一致之处。用户可以在官方网站的“近期的立法改革”页面上了解这些变化的背景。 对《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将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调整为6个月。如果商标在其10年有效期结束前未进行续展,商标所有人将有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可以支付额外费用续展商标。目前,一些注册超过10年的商标可获得更长的10个月宽限期。自5月17日起,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均为6个月。 •允许恢复一些在非使用程序中从注册簿中删除的商标。这适用于异议人被允许延长提交证据或要求听证的时间并完成此行动的情况。 •实现商标信息交流方式的现代化。IP Australia不再需要维护《商标官方公报》。取而代之的是,信息需要在更方便用户的地方发布,包括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Australian Trademark Search)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关此更改的更多信息详见官方网站。 •澄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恢复已被终止的申请前服务TM Headstart请求。 •更新《商标实施细则》附表1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现在,这将反映最新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分类》)标题,《尼斯分类》是一项国际标准,为将商品和服务归入编码的类别提供了指导。 对《专利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专利实施细则》也将进行修订,以删除自2022年2月以来无效的过时、过渡性规定。这反映了《2023年监管机构绩效法》对《专利法》所做的类似修改。 对《商标官方公报》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官方公报》将不再是传达官方机构商标行动的官方途径。相反,大部分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上。还有一些信息将公布在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上,包括批准的申请方式和办公室关闭日。 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纪律法庭的裁决将在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网站上公布。 目前,《商标官方公报》仍将继续出版。以往公报的历史副本将仍可访问。关于停止出版《商标官方公报》的进一步信息将在适当时候发布。(编译自www.ipaustralia.gov.au)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5大会:解决人工智能对专利披露和发明的影响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中的应用为专利法带来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披露、创造性步骤和发明权的问题。在横滨太平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会议上,一场题为“人工创造力还是知识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医药和生物技术中的应用及其对专利申请过程的影响”的会议讨论了这些新兴挑战,强调了随着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的深入应用,亟需明确相关规则。。 人工智能在创新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讨论以一项引人注目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分子的研究开始,其中人工智能系统的任务是创造新的分子。在I期临床试验阶段,人工智能设计的分子成功率达到了80%-90%,显著高于历史行业平均水平。在II期试验中,成功率约为40%,与历史平均水平相当,但样本量有限。虽然人工智能在提高药物安全性和识别“类药”特性方面表现出色,但在提升疗效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鉴于此,专利申请中需要包含多少关于人工智能参与的信息呢? 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各不相同,这反映出全球尚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披露程度应取决于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如果人工智能仅是用于筛选化合物等任务的工具,则可能无需详细披露。然而,如果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是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或其发明是一种新算法,则必须全面披露。这可能包括: -人工智能模型的架构; -使用的具体训练数据; -培训完成的日期; -人工智能的输出被用作发明有效性的支持证据。 从日本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专利法对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其核心要仍遵循传统标准——专利说明书需清晰描述发明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这种实用的方法旨在满足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即使没有明确的人工智能指导原则也能适用。 在美国,情况则不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1年4月发布了相关指南,强调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是专利实践的核心原则。这使得专利从业者有责任对人工智能在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保持透明,因其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会上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可重复性。主要担忧在于,由先进的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可能无法被专利审查员复制。如果审查员无法重现该过程或验证结果,则很难评估专利性要求,如创造性和披露的充分性。这一挑战触及了专利制度的核心:以有限的垄断换取发明的全面公开披露。 实践者的战略考量 关于何时披露人工智能的参与,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这一决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实践者需遵循的一个关键原则是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在专利局保持可信度至关重要。一个实用的建议是用将来时态来构建关于人工智能未来潜力的讨论,以避免作出未经证实的断言。 最终,对专利律师和代理人来说,最重要的指导原则是要积极主动。仅仅询问发明人他们发明了什么已经不再足够。实践者现在必须开始质疑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了解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是应对这些新的复杂披露要求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宣布,允许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PCT试点合作项目,将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 两局在2025年9月22日于波尔图召开的两局局长会上共同做出了该延期决定。 自2020年12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770家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高效地获取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加快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的关键优势包括:加快其欧洲专利授权流程,省去补充检索或翻译环节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此外,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该试点项目将继续保持每年3000件的申请上限,以确保更多主体能从项目获益。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超过770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我们对试点项目延期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知识产权和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彰显价值,它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为创新主体带来切实成果,是国际战略合作的典范。将项目延长至2031年,能让更多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方向、充满信心地发展。此次延期不仅体现了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承诺,更直接印证了我们的共同使命——推动创新发展、消除合作壁垒、深化区域间合作。”
印度新指南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厘清专利问题
印度计算机相关发明指南堪称迄今最雄心勃勃的举措,不仅为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可能成为初创企业的分水岭时刻。 印度专利制度实现了(巨大)飞跃。2025年2月,印度专利局发布了修订版《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CRI),这一文件备受科技与创新领域人士期待。 为何如此?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AI)、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及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工程师始终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在印度究竟哪些发明具备可专利性?每当政策似乎趋于明晰,审查过程中的模糊解释又会让答案再度湮没。 新指南虽未解决所有问题,但为长期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注入了更多清晰度。自此,只要发明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能明确阐述,印度专利制度便会敞开大门。 历经十年打磨 该进程始于2013年首版CRI指南的发布。 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实现印度专利局各审查部门标准统一,并顺应法院对法律的最新诠释。 2025年修订版堪称迄今最具雄心的版本,直接援引具有先例效力的法院判决,新增复杂类别的形式化测试,并首次涵盖AI与量子技术(尽管有人认为AI应单独制定指南)。 立足于法院判例 争议核心在于《专利法》第3(k)条,该条款将“数学方法、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及算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外。 这些排除类别与当前技术创新存在广泛重叠——所有创新都可能笼统地归入其中一项排除类别,从而自动丧失专利适格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印度专利局采纳了其高等法院系列判例的裁决标准,包括费里德.阿拉尼Ferid Allani案(2019)、微软案(2023)、阿比尼奥技术(Ab Initio Technology)案(2024)以及黑莓案(2024)。这些判例明确指出:专利适格性的评估关键在于发明是否对抽象概念提供了技术性贡献。 通过将司法判决直接纳入审查指南,审查员获得了更明确的裁量边界,创新者也清晰知晓自身定位。 分级测试标准 2025年指南最具实用价值的突破,在于对高频争议领域提供了分级测试标准: 数学方法:若发明仅包含方程式,则无法通过审查。但若整体上能实现更宏大的技术功能,且方程式应用于现实系统(如最小化通信网络噪声或加密信息),则可能符合专利要求。 商业方法:仅以软件包装的商业策略不可专利,但若该方法能解决技术问题(如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则可能具备可专利性。 算法:并非所有算法都被排除在外。若所主张的发明提供了实施细节,并证明了对现实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基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计算机程序本身:此类申请始终是争议焦点。新推出的四步法要求审查员从整体审视发明:识别问题;确定技术解决方案;判断效果是否超越偶然影响;最终裁定可专利性。示例将阐明不可专利软件与有效技术创新的界限。 指南同时强调,印度专利局应遵循爱立信诉Lava案(2024年)确立的“七步法”测试作为评估新颖性的基准。 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理解权利要求;识别相关现有技术;分析现有技术;确定明示和隐含的披露内容;在完整上下文中评估实质性差异;结合范围和组合验证新颖性;以及记录分析过程。 对于创造性步骤分析,重点必须在于证明显著的技术贡献,而非依赖渐进式创新。申请需详细说明发明的运作方式,模糊描述或试图掩盖过时技术的做法将不予采纳。 对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因为指南明确指出,使用“手段”表述必须辅以执行功能的硬件、固件或软件的明确描述。 针对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技术,印度专利局传达的信息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发明在现实中如何运作。若发明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认真考虑。每个技术领域都配有示例,这体现了专利局旨在提升审查的可预测性。。然而示例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看似有用的内容,可能因技术的持续演进而成为明日狭隘解释的依据。依赖示例还存在审查员可能进行僵化解释的风险(他们过去曾有此类先例),而这种方法最终将带来持久的清晰性还是限制性,唯有时间能证明。 这对初创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于印度充满活力的初创文化,特别是那些开发与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相关创新的公司而言,新规或许将成为一个分水岭时刻。 此前,大多数年轻公司完全回避专利申请,担心遇随意驳回和冗余的申请与诉讼费用。如今,通过测试标准、司法锚定和现实案例,初创企业拥有了更坚实的基础来捍卫其申请。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法都能获得专利。但确实表明技术深度与现实应用兼备的创新成果,在印度更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新规则也有望为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专利组合往往是估值的核心,更透明的规则可以使印度成为知识产权初创企业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展望未来 2025年CRI指南试图在法定专利政策与创新激励之间取得平衡。为此,指南通过提供清晰框架简化了审查员的工作流程,同时为创新者在印度专利体系中铺就了更明确的道路。 挑战仍可能出现,但这是全球任何专利系统的必然副产品。目前,这是印度专利局释放的这一支持创新的信号,旨在使印度与21世纪科技现实接轨。(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宣布帮助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举措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5年8月6日正式启动了主题为“从创意到资产:变革时代的创新之道”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周2025”(IP Week @ SG),这场全球性的盛会聚焦探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中的变革力量。 在该活动的开幕式上,主礼嘉宾、新加坡人力部部长兼贸易及工业部主管能源与科学技术事务的部长、“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2030”(SIPS 2030)指导委员会联席主席陈诗龙(Tan See Leng)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产业格局。在当今充满不确定性的地缘政治与贸易环境中,企业唯有在创意得到保护、创新受到重视的环境中才能蓬勃发展。新加坡致力于强化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不仅为保护创意,更要激发风险承担精神、促进协作并推动增长。凭借IPOS及SIPS 2030蓝图,我们正构建一个面向未来的经济体系,让创新创造新机遇、为新加坡人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并提升长期竞争力。" IPOS还宣布了多项助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举措。 通过IPOS与特许经营与许可协会(FLA)的合作,企业可参与实用的知识产权指导课程,掌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化的专业知识。同时,企业还能借助FLA的特许经营与许可网络实现跨境拓展。 在基础无形资产披露计划(FIND)框架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纳米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Nanofil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布了其《无形资产披露框架》(IDF)报告,全面披露了核心技术及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该计划由IPOS、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加坡办事处及泰国证券交易所联合发起,旨在制定基准报告,引导企业系统化披露其知识产权信息。此举是在无形资产估值更广泛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 新加坡估价师及鉴定师学会正联合美国评估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企业价值评估师协会及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就拟议的无形资产估值指南征询公众意见。该指南将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估值提供可信且一致的方法论。 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能力卓越的企业领军者与人才,新加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推出名为“企业知识产权社群”(EIPC)的新平台,该平台将通过同行学习、导师指导及最佳实践分享等方式促进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企业还可利用“GoBusiness IP Grow”这一在线平台,提升获取知识产权服务的便捷性。自2023年9月上线以来,该平台已促成超过4500项服务对接请求,助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专业建议与支持,推动业务增长。 IPOS将与WIPO联合举办亚太区域对话会,近20个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负责人将齐聚一堂,分享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发展的最佳实践。 IPOS首席执行官TAN Kong Hwee表示:“在庆祝第十四届新加坡知识产权周之际,我们不仅见证了这一活动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更见证了它作为创新全球创新与商业合作平台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多年来,知识产权周汇聚了商业领袖、创新者和投资者,促进思想交流、伙伴关系建立,并探索如何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转化为推动企业增长和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实际动力。在IPOS,我们正加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持企业释放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深化与东盟及全球合作伙伴的协作。我们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为创新者和投资者提供信心,助力其创造、拓展并取得成功,将新加坡打造为值得信赖的创新与商业枢纽。"(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光伏发明在30年内增长超过17倍
欧洲专利局(EPO)专利与技术观察站的最新技术洞察报告显示,在过去的30年中,光伏领域的创新取得了显著增长。 受全球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技术进步以及生产成本下降的推动,光伏领域在近几十年中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展望未来,材料、储能集成和智能电网方面的进步有望进一步促进该领域的发展,使太阳能成为清洁、分散且具有弹性的全球能源基础设施的基石。本报告利用最新专利数据以及EPO和欧洲创新委员会(EIC)的综合专业知识,重点介绍了技术趋势和新出现的挑战,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决策者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50年趋势:光伏创新在材料、设备和应用领域的演变 这份技术洞察报告分析了30项技术在50年间的发展趋势。研究结果考虑了约34万项发明的信息,其中包括7万件国际同族专利,涉及光伏材料、光伏设备、这些设备的管理以及应用领域四个方面。 光伏发明的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幅增长,在过去30年中增长了17倍以上。虽然设备技术在1990年—2023年期间占据了关键地位,占所有发明的78%,但其他子领域的作用也在稳步增长。2020年—2023年,48%的发明与设备技术有关,其次是应用领域(25%)、光伏材料(17%)和设备管理(10%)。 中国成为全球光伏专利申请中心,欧洲在关键创新领域表现强劲 在过去15年中,专利申请活动逐渐向中国转移,这与中国在光伏制造和部署方面的崛起相呼应。尽管国际同族专利自2012年以来有所下降,但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0年以来激增了近6倍。到2022年,中国的光伏新发明已经占到全球总量的80%。 虽然中国在光伏电池板生产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欧洲在部署相关技术方面仍保持着强大的优势,例如农用光伏(将太阳能电池板与农业用地相结合)以及在屋顶、车棚和建筑物上的安装。 主要申请人 在1990年至2023年之间,排名前20位的国际同族专利申请人主要来自日本(13家),其次是美国(3家)、韩国(2家)、德国和法国(各1家)。由于中国的主要机构,如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电网公司,主要专注于国内申请,因此并未出现在此排名中。 在报告期内,排名前20位的申请人主要集中在设备技术(15146件国际同族专利)、光伏材料(3178件国际同族专利)和应用领域(2517件国际同族专利)方面,与光伏设备管理相关的技术(1010件国际同族专利)则占次要地位。 欧洲初创企业和大学推动设备和材料领域的创新 欧洲初创企业主要在光伏设备领域进行创新,其次是材料领域,且近年来在应用相关发明方面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德国、法国、瑞士和瑞典的初创企业活动最为活跃。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莱茵河上游地区、苏黎世、日内瓦湖地区、法国东南部、德累斯顿和斯德哥尔摩。 欧洲大学在发明活动方面始终保持着高水平,尤其是在光伏设备和材料方面。英国的学术专利申请量居首位,其次是法国、瑞士和德国。 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巴黎和洛桑地区、莱茵河上游地区和马德里地区。 报告中的案例研究概述了这一领域的创新发展。葡萄牙工程师努诺.科雷亚(Nuno Correia)和卡拉.戈麦斯(Carla Gomes)是其中的发明人,他们领导的团队为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开发了一个跟踪太阳的系泊平台。他们的系统可以提高光伏面板的效率,为进一步投资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技术提供了动力。(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跨境生命科学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中的关键趋势与考量——中国与美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
过去十年间,生命科学领域的跨境合作格局经历了显著转型,尤其体现在中国生物科技公司与欧美同行的交易中。在监管环境改进、创新能力增强和资本市场演变的推动下,此类交易的数量与价值均成爆发式增长。据Locust Walk公司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对外授权交易价值达470亿美元,3年复合年增长率高达67%。本文重点阐述塑造这一动态市场的核心趋势、交易结构和法律考量。 交易结构:许可与新公司模式 传统跨境交易主要采用直接许可安排,跨国制药公司会从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引进资产,以获得全球范围或中国/亚洲以外地区的权益。此类交易通常包含预付款、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然而,市场已演进至包含更复杂的结构——最显著的是新设公司(NewCos)模式,即在美国或欧洲注册的新实体,从中国创新企业获得资产授权。投资者向这些新公司注资以支持研发,目标是在达成关键里程碑后出售公司或合作开发资产。 尽管大型药企的许可交易仍占主导,尤其针对风险较低、处于后期阶段或行业领先的资产,但NewCos模式已获得显著关注。该模式特别适合早期阶段项目,可实现聚焦式开发和资本高效利用。NewCos交易还为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了灵活性,使其可选择在公司概念验证成功后扩大公司规模或退出。 地域范围和知识产权考量 此类交易中一个关键的谈判要点是许可的地域范围。中国企业通常保留大中华区或亚洲权利,而向合作伙伴授予全球范围或中国以外地区的权利。选择全球许可还是地域分割协议取决于许可方的战略目标,例如为潜在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保留核心资产,或筹集资金支持管线开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生物科技公司日益成熟且管线多元化,它们对授予全球权利持更开放态度,此举可简化交易执行。 知识产权归属与分配是跨境交易的核心。中国生物科技公司通常拥有涉及开曼群岛、香港地区和中国大陆实体的复杂企业架构,且常缺乏管辖知识产权的完善公司间协议。必须明确并根据需要将知识产权所有权整合到适当的实体中,以促进授权并规避税务、监管及破产风险。美国投资者和收购方倾向于将知识产权持有在美国实体中,此举可增强融资与退出机会。 税务与监管影响 预扣税款是中国生命科学公司对外授权资产时面临的核心问题。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预付款项可能面临高额扣缴税率,从而导致净收益减少。付款性质认定与知识产权所在地将产生重大税务影响,各方应在结构设计初期尽早处理。此外,涉及利润共享或共同开发的交易可能引发合伙企业税务问题,尤其当交易涉及非美国实体与美国实体时。 治理与运营挑战 治理机制常是谈判中最棘手的环节,尤其当双方在各自区域保留研发或商业化权利时。关键考虑因素包括临床开发决策权、全球试验参与权及成本责任分配。激励机制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发生,例如区域间监管要求差异,或一方行为可能影响全球安全性数据库时。完善的协议应在保护各方利益及资产整体价值的同时提供灵活性。 未来展望 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生命科学跨境交易市场预计将保持强劲势头,交易结构将日益精细化且更聚焦全球开发。企业筹划此类交易时应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税务及运营问题。随着市场持续变化,主动优化交易结构及完善文件记录将成为实现交易成功的重要保障。(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华为作为专利许可方 正在实施针对传音公司的HEVC标准必要专利
背景: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和非洲市场领导者传音(Transsion)公司最近与飞利浦就先进音频编码(AAC)和统一语音与音频编码(USAC)标准必要专利(SEPs)纠纷达成和解。传音从专利池管理公司Via LA获得了相关专利的许可,这是该设备制造商首次达成的专利池许可交易,也是继与高通和诺基亚达成协议后,其已知的第三份专利许可。Via LA和许可管理公司Access Advance均提供针对低成本、价格敏感市场的区域性费率,旨在使许可条款对传音等主要在该类市场销售的公司更具吸引力。但与Access Advance的交易尚未达成:传音正因高效视频编码(HEVC或H.265)专利分别被NEC公司(在统一专利法院和巴西)、JVC公司(在巴西)、专利信托公司Sun Patent Trust(在统一专利法院)起诉。 最新情况:Access Advance公司的HEVC专利池中第四家许可方华为现正对传音公司主张HEVC的SEP。在统一专利法院案件号ACT_28975/2025的案件中,华为正在主张其欧洲专利EP2725797(“偏移解码设备、偏移编码设备、图像滤波设备和数据结构”)。 直接影响:这一新的诉讼文件显著增加了传音的和解压力。 更广泛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传音是否已获得其他华为专利的许可。 通过接受HEVC Advance公司的许可,传音可以向创新者证明区域费率确实有助于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达成无诉讼的许可协议为时已晚(迄今为止,已知仅有诺基亚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向传音出售了专利许可),但若诉讼至少能迅速解决,也将具有重要意义。(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在土耳其商标分类系统下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如何在元宇宙中转变
虽然元宇宙有望重现现实世界购物的方方面面,但从伊斯坦布尔大巴扎等真实场所的可触可感的热闹氛围过渡到元宇宙的数字景观还是很复杂的。在分散的空间里购物并不能缩小传统在线零售和现实世界零售之间的差距。 要成为元宇宙的消费者,必须拥有合适的装备(例如,虚拟现实眼镜或感官设备)才能感到身临其境。消费者还需要正确的知识来操作数字环境,与虚拟化身和物体进行互动,并了解区块链技术所管理的数字货币。 目前,即使是参与元宇宙市场的第一步,也需要具备超越传统和在线购物的技术流畅性和复杂性。人们不禁会问,在这种数字环境中,商标保护背景下的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如何转变。 相关消费者和土耳其指南 相关消费者的概念是商标法的基石。该术语是指其购买行为、认知和关注程度直接影响商标评估关键因素(例如混淆的可能性、显著性和品牌认知度)的消费者。虽然解释和术语可能略有不同,但这一观点已被许多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采用。土耳其第6769号知识产权法在评估混淆可能性时将“(一般)公众”的概念解释为普通消费者。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O)于2021年修订的《商标审查指南》探讨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并参考了土耳其最高法院和欧洲法院制定的先例。该指南将普通消费者(被描述为“有合理的信息、合理的观察力、合理的谨慎、合理的经验和谨慎的态度”)和“在购买时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的”更细心的消费者进行了区分。这一范围还包括专业人士和专业公众成员,例如医生和药剂师。 该指南指出,消费者的关注程度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类型以及消费者为购买它们而分配的资源。与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系统打交道的相关消费者通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关注程度。在该指南中,“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开发与设计”被归类为“消费者被认为具有高关注程度的商品和服务”。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维持的一项裁决中,电脑游戏用户被认为是“谨慎和有选择性的”。 另一方面,举例来说,购买饮料和服装的消费者被认为关注程度可能较低。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的另一项裁决中,服装相关消费者被描述为“不是专家或细心的人的普通购买者”。 土耳其虚拟商品分类系统 根据土耳其本国分类系统,所有虚拟商品都与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归为同一子类别。例如,实体饮料被归类为第32类,而它们的虚拟等价物被归类为第9类。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有人从实体店购买能量饮料,他们可能会被视为第32类的普通消费者,因此不会特别“精挑细选”。但是,如果同一个人在电脑游戏中购买虚拟能量饮料以提高其虚拟化身的性能,则该饮料属于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的第9类,这可能会表明该消费者是一个更“有选择性和谨慎”的消费者。同样的对比可能适用于第25类的实体服装与第9类的可下载虚拟服装。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法院和TPTO将如何评估数字和现实世界消费者的复杂程度的问题——购买虚拟能量饮料的人是否应该被视为第9类中的“计算机软件消费者”,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否应该被认为比购买实体能量饮料的人更谨慎。如果情况确实如此,也许可以说人们在为虚拟化身选择虚拟服装时比购买实体服装时更加谨慎。 展望未来 除了第9类、第35类、第36类、第41类和42类之外,还有许多类别中商品和服务在应用于元宇宙时并没有多大意义。例如,第39类中的“垃圾的储存和运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是否会有虚拟的垃圾和废物?虚拟垃圾堆是否需要虚拟清理人员?如果是这样,评估相关类别和消费者的参数可能会呈现出一个全新的维度。 从大巴扎到元宇宙的旅程不仅仅意味着风景的变化。土耳其不仅要改变购物场所,还要重新定义消费者。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会发生转变,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传统范式提出挑战。(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公布商标法和专利法更新
2023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2023年知识产权法(监管机构绩效)修正案》(参见官方网站“近期的立法改革”)。此后,澳大利亚总督制定了《2024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监管机构绩效)实施细则》。根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这些条例对《商标和专利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微的调整,以帮助实施《监管机构绩效法》所做的修改。 这些修正案旨在帮助完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制度,简化该制度的使用,并解决一些小问题和不一致之处。用户可以在官方网站的“近期的立法改革”页面上了解这些变化的背景。 对《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将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调整为6个月。如果商标在其10年有效期结束前未进行续展,商标所有人将有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可以支付额外费用续展商标。目前,一些注册超过10年的商标可获得更长的10个月宽限期。自5月17日起,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均为6个月。 •允许恢复一些在非使用程序中从注册簿中删除的商标。这适用于异议人被允许延长提交证据或要求听证的时间并完成此行动的情况。 •实现商标信息交流方式的现代化。IP Australia不再需要维护《商标官方公报》。取而代之的是,信息需要在更方便用户的地方发布,包括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Australian Trademark Search)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关此更改的更多信息详见官方网站。 •澄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恢复已被终止的申请前服务TM Headstart请求。 •更新《商标实施细则》附表1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现在,这将反映最新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分类》)标题,《尼斯分类》是一项国际标准,为将商品和服务归入编码的类别提供了指导。 对《专利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专利实施细则》也将进行修订,以删除自2022年2月以来无效的过时、过渡性规定。这反映了《2023年监管机构绩效法》对《专利法》所做的类似修改。 对《商标官方公报》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官方公报》将不再是传达官方机构商标行动的官方途径。相反,大部分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上。还有一些信息将公布在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上,包括批准的申请方式和办公室关闭日。 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纪律法庭的裁决将在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网站上公布。 目前,《商标官方公报》仍将继续出版。以往公报的历史副本将仍可访问。关于停止出版《商标官方公报》的进一步信息将在适当时候发布。(编译自www.ipaustralia.gov.au)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5大会:解决人工智能对专利披露和发明的影响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中的应用为专利法带来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披露、创造性步骤和发明权的问题。在横滨太平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会议上,一场题为“人工创造力还是知识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医药和生物技术中的应用及其对专利申请过程的影响”的会议讨论了这些新兴挑战,强调了随着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的深入应用,亟需明确相关规则。。 人工智能在创新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讨论以一项引人注目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分子的研究开始,其中人工智能系统的任务是创造新的分子。在I期临床试验阶段,人工智能设计的分子成功率达到了80%-90%,显著高于历史行业平均水平。在II期试验中,成功率约为40%,与历史平均水平相当,但样本量有限。虽然人工智能在提高药物安全性和识别“类药”特性方面表现出色,但在提升疗效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鉴于此,专利申请中需要包含多少关于人工智能参与的信息呢? 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各不相同,这反映出全球尚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披露程度应取决于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如果人工智能仅是用于筛选化合物等任务的工具,则可能无需详细披露。然而,如果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是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或其发明是一种新算法,则必须全面披露。这可能包括: -人工智能模型的架构; -使用的具体训练数据; -培训完成的日期; -人工智能的输出被用作发明有效性的支持证据。 从日本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专利法对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其核心要仍遵循传统标准——专利说明书需清晰描述发明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这种实用的方法旨在满足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即使没有明确的人工智能指导原则也能适用。 在美国,情况则不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1年4月发布了相关指南,强调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是专利实践的核心原则。这使得专利从业者有责任对人工智能在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保持透明,因其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会上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可重复性。主要担忧在于,由先进的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可能无法被专利审查员复制。如果审查员无法重现该过程或验证结果,则很难评估专利性要求,如创造性和披露的充分性。这一挑战触及了专利制度的核心:以有限的垄断换取发明的全面公开披露。 实践者的战略考量 关于何时披露人工智能的参与,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这一决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实践者需遵循的一个关键原则是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在专利局保持可信度至关重要。一个实用的建议是用将来时态来构建关于人工智能未来潜力的讨论,以避免作出未经证实的断言。 最终,对专利律师和代理人来说,最重要的指导原则是要积极主动。仅仅询问发明人他们发明了什么已经不再足够。实践者现在必须开始质疑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了解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是应对这些新的复杂披露要求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宣布,允许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PCT试点合作项目,将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 两局在2025年9月22日于波尔图召开的两局局长会上共同做出了该延期决定。 自2020年12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770家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高效地获取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加快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的关键优势包括:加快其欧洲专利授权流程,省去补充检索或翻译环节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此外,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该试点项目将继续保持每年3000件的申请上限,以确保更多主体能从项目获益。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超过770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我们对试点项目延期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知识产权和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彰显价值,它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为创新主体带来切实成果,是国际战略合作的典范。将项目延长至2031年,能让更多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方向、充满信心地发展。此次延期不仅体现了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承诺,更直接印证了我们的共同使命——推动创新发展、消除合作壁垒、深化区域间合作。”
印度新指南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厘清专利问题
印度计算机相关发明指南堪称迄今最雄心勃勃的举措,不仅为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可能成为初创企业的分水岭时刻。 印度专利制度实现了(巨大)飞跃。2025年2月,印度专利局发布了修订版《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CRI),这一文件备受科技与创新领域人士期待。 为何如此?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AI)、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及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工程师始终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在印度究竟哪些发明具备可专利性?每当政策似乎趋于明晰,审查过程中的模糊解释又会让答案再度湮没。 新指南虽未解决所有问题,但为长期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注入了更多清晰度。自此,只要发明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能明确阐述,印度专利制度便会敞开大门。 历经十年打磨 该进程始于2013年首版CRI指南的发布。 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实现印度专利局各审查部门标准统一,并顺应法院对法律的最新诠释。 2025年修订版堪称迄今最具雄心的版本,直接援引具有先例效力的法院判决,新增复杂类别的形式化测试,并首次涵盖AI与量子技术(尽管有人认为AI应单独制定指南)。 立足于法院判例 争议核心在于《专利法》第3(k)条,该条款将“数学方法、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及算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外。 这些排除类别与当前技术创新存在广泛重叠——所有创新都可能笼统地归入其中一项排除类别,从而自动丧失专利适格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印度专利局采纳了其高等法院系列判例的裁决标准,包括费里德.阿拉尼Ferid Allani案(2019)、微软案(2023)、阿比尼奥技术(Ab Initio Technology)案(2024)以及黑莓案(2024)。这些判例明确指出:专利适格性的评估关键在于发明是否对抽象概念提供了技术性贡献。 通过将司法判决直接纳入审查指南,审查员获得了更明确的裁量边界,创新者也清晰知晓自身定位。 分级测试标准 2025年指南最具实用价值的突破,在于对高频争议领域提供了分级测试标准: 数学方法:若发明仅包含方程式,则无法通过审查。但若整体上能实现更宏大的技术功能,且方程式应用于现实系统(如最小化通信网络噪声或加密信息),则可能符合专利要求。 商业方法:仅以软件包装的商业策略不可专利,但若该方法能解决技术问题(如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则可能具备可专利性。 算法:并非所有算法都被排除在外。若所主张的发明提供了实施细节,并证明了对现实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基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计算机程序本身:此类申请始终是争议焦点。新推出的四步法要求审查员从整体审视发明:识别问题;确定技术解决方案;判断效果是否超越偶然影响;最终裁定可专利性。示例将阐明不可专利软件与有效技术创新的界限。 指南同时强调,印度专利局应遵循爱立信诉Lava案(2024年)确立的“七步法”测试作为评估新颖性的基准。 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理解权利要求;识别相关现有技术;分析现有技术;确定明示和隐含的披露内容;在完整上下文中评估实质性差异;结合范围和组合验证新颖性;以及记录分析过程。 对于创造性步骤分析,重点必须在于证明显著的技术贡献,而非依赖渐进式创新。申请需详细说明发明的运作方式,模糊描述或试图掩盖过时技术的做法将不予采纳。 对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因为指南明确指出,使用“手段”表述必须辅以执行功能的硬件、固件或软件的明确描述。 针对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技术,印度专利局传达的信息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发明在现实中如何运作。若发明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认真考虑。每个技术领域都配有示例,这体现了专利局旨在提升审查的可预测性。。然而示例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看似有用的内容,可能因技术的持续演进而成为明日狭隘解释的依据。依赖示例还存在审查员可能进行僵化解释的风险(他们过去曾有此类先例),而这种方法最终将带来持久的清晰性还是限制性,唯有时间能证明。 这对初创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于印度充满活力的初创文化,特别是那些开发与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相关创新的公司而言,新规或许将成为一个分水岭时刻。 此前,大多数年轻公司完全回避专利申请,担心遇随意驳回和冗余的申请与诉讼费用。如今,通过测试标准、司法锚定和现实案例,初创企业拥有了更坚实的基础来捍卫其申请。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法都能获得专利。但确实表明技术深度与现实应用兼备的创新成果,在印度更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新规则也有望为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专利组合往往是估值的核心,更透明的规则可以使印度成为知识产权初创企业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展望未来 2025年CRI指南试图在法定专利政策与创新激励之间取得平衡。为此,指南通过提供清晰框架简化了审查员的工作流程,同时为创新者在印度专利体系中铺就了更明确的道路。 挑战仍可能出现,但这是全球任何专利系统的必然副产品。目前,这是印度专利局释放的这一支持创新的信号,旨在使印度与21世纪科技现实接轨。(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宣布帮助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举措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5年8月6日正式启动了主题为“从创意到资产:变革时代的创新之道”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周2025”(IP Week @ SG),这场全球性的盛会聚焦探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中的变革力量。 在该活动的开幕式上,主礼嘉宾、新加坡人力部部长兼贸易及工业部主管能源与科学技术事务的部长、“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2030”(SIPS 2030)指导委员会联席主席陈诗龙(Tan See Leng)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产业格局。在当今充满不确定性的地缘政治与贸易环境中,企业唯有在创意得到保护、创新受到重视的环境中才能蓬勃发展。新加坡致力于强化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不仅为保护创意,更要激发风险承担精神、促进协作并推动增长。凭借IPOS及SIPS 2030蓝图,我们正构建一个面向未来的经济体系,让创新创造新机遇、为新加坡人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并提升长期竞争力。" IPOS还宣布了多项助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举措。 通过IPOS与特许经营与许可协会(FLA)的合作,企业可参与实用的知识产权指导课程,掌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化的专业知识。同时,企业还能借助FLA的特许经营与许可网络实现跨境拓展。 在基础无形资产披露计划(FIND)框架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纳米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Nanofil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布了其《无形资产披露框架》(IDF)报告,全面披露了核心技术及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该计划由IPOS、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加坡办事处及泰国证券交易所联合发起,旨在制定基准报告,引导企业系统化披露其知识产权信息。此举是在无形资产估值更广泛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 新加坡估价师及鉴定师学会正联合美国评估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企业价值评估师协会及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就拟议的无形资产估值指南征询公众意见。该指南将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估值提供可信且一致的方法论。 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能力卓越的企业领军者与人才,新加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推出名为“企业知识产权社群”(EIPC)的新平台,该平台将通过同行学习、导师指导及最佳实践分享等方式促进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企业还可利用“GoBusiness IP Grow”这一在线平台,提升获取知识产权服务的便捷性。自2023年9月上线以来,该平台已促成超过4500项服务对接请求,助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专业建议与支持,推动业务增长。 IPOS将与WIPO联合举办亚太区域对话会,近20个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负责人将齐聚一堂,分享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发展的最佳实践。 IPOS首席执行官TAN Kong Hwee表示:“在庆祝第十四届新加坡知识产权周之际,我们不仅见证了这一活动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更见证了它作为创新全球创新与商业合作平台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多年来,知识产权周汇聚了商业领袖、创新者和投资者,促进思想交流、伙伴关系建立,并探索如何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转化为推动企业增长和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实际动力。在IPOS,我们正加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持企业释放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深化与东盟及全球合作伙伴的协作。我们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为创新者和投资者提供信心,助力其创造、拓展并取得成功,将新加坡打造为值得信赖的创新与商业枢纽。"(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光伏发明在30年内增长超过17倍
欧洲专利局(EPO)专利与技术观察站的最新技术洞察报告显示,在过去的30年中,光伏领域的创新取得了显著增长。 受全球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技术进步以及生产成本下降的推动,光伏领域在近几十年中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展望未来,材料、储能集成和智能电网方面的进步有望进一步促进该领域的发展,使太阳能成为清洁、分散且具有弹性的全球能源基础设施的基石。本报告利用最新专利数据以及EPO和欧洲创新委员会(EIC)的综合专业知识,重点介绍了技术趋势和新出现的挑战,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决策者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50年趋势:光伏创新在材料、设备和应用领域的演变 这份技术洞察报告分析了30项技术在50年间的发展趋势。研究结果考虑了约34万项发明的信息,其中包括7万件国际同族专利,涉及光伏材料、光伏设备、这些设备的管理以及应用领域四个方面。 光伏发明的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幅增长,在过去30年中增长了17倍以上。虽然设备技术在1990年—2023年期间占据了关键地位,占所有发明的78%,但其他子领域的作用也在稳步增长。2020年—2023年,48%的发明与设备技术有关,其次是应用领域(25%)、光伏材料(17%)和设备管理(10%)。 中国成为全球光伏专利申请中心,欧洲在关键创新领域表现强劲 在过去15年中,专利申请活动逐渐向中国转移,这与中国在光伏制造和部署方面的崛起相呼应。尽管国际同族专利自2012年以来有所下降,但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0年以来激增了近6倍。到2022年,中国的光伏新发明已经占到全球总量的80%。 虽然中国在光伏电池板生产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欧洲在部署相关技术方面仍保持着强大的优势,例如农用光伏(将太阳能电池板与农业用地相结合)以及在屋顶、车棚和建筑物上的安装。 主要申请人 在1990年至2023年之间,排名前20位的国际同族专利申请人主要来自日本(13家),其次是美国(3家)、韩国(2家)、德国和法国(各1家)。由于中国的主要机构,如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电网公司,主要专注于国内申请,因此并未出现在此排名中。 在报告期内,排名前20位的申请人主要集中在设备技术(15146件国际同族专利)、光伏材料(3178件国际同族专利)和应用领域(2517件国际同族专利)方面,与光伏设备管理相关的技术(1010件国际同族专利)则占次要地位。 欧洲初创企业和大学推动设备和材料领域的创新 欧洲初创企业主要在光伏设备领域进行创新,其次是材料领域,且近年来在应用相关发明方面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德国、法国、瑞士和瑞典的初创企业活动最为活跃。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莱茵河上游地区、苏黎世、日内瓦湖地区、法国东南部、德累斯顿和斯德哥尔摩。 欧洲大学在发明活动方面始终保持着高水平,尤其是在光伏设备和材料方面。英国的学术专利申请量居首位,其次是法国、瑞士和德国。 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巴黎和洛桑地区、莱茵河上游地区和马德里地区。 报告中的案例研究概述了这一领域的创新发展。葡萄牙工程师努诺.科雷亚(Nuno Correia)和卡拉.戈麦斯(Carla Gomes)是其中的发明人,他们领导的团队为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开发了一个跟踪太阳的系泊平台。他们的系统可以提高光伏面板的效率,为进一步投资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技术提供了动力。(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跨境生命科学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中的关键趋势与考量——中国与美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
过去十年间,生命科学领域的跨境合作格局经历了显著转型,尤其体现在中国生物科技公司与欧美同行的交易中。在监管环境改进、创新能力增强和资本市场演变的推动下,此类交易的数量与价值均成爆发式增长。据Locust Walk公司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对外授权交易价值达470亿美元,3年复合年增长率高达67%。本文重点阐述塑造这一动态市场的核心趋势、交易结构和法律考量。 交易结构:许可与新公司模式 传统跨境交易主要采用直接许可安排,跨国制药公司会从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引进资产,以获得全球范围或中国/亚洲以外地区的权益。此类交易通常包含预付款、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然而,市场已演进至包含更复杂的结构——最显著的是新设公司(NewCos)模式,即在美国或欧洲注册的新实体,从中国创新企业获得资产授权。投资者向这些新公司注资以支持研发,目标是在达成关键里程碑后出售公司或合作开发资产。 尽管大型药企的许可交易仍占主导,尤其针对风险较低、处于后期阶段或行业领先的资产,但NewCos模式已获得显著关注。该模式特别适合早期阶段项目,可实现聚焦式开发和资本高效利用。NewCos交易还为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了灵活性,使其可选择在公司概念验证成功后扩大公司规模或退出。 地域范围和知识产权考量 此类交易中一个关键的谈判要点是许可的地域范围。中国企业通常保留大中华区或亚洲权利,而向合作伙伴授予全球范围或中国以外地区的权利。选择全球许可还是地域分割协议取决于许可方的战略目标,例如为潜在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保留核心资产,或筹集资金支持管线开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生物科技公司日益成熟且管线多元化,它们对授予全球权利持更开放态度,此举可简化交易执行。 知识产权归属与分配是跨境交易的核心。中国生物科技公司通常拥有涉及开曼群岛、香港地区和中国大陆实体的复杂企业架构,且常缺乏管辖知识产权的完善公司间协议。必须明确并根据需要将知识产权所有权整合到适当的实体中,以促进授权并规避税务、监管及破产风险。美国投资者和收购方倾向于将知识产权持有在美国实体中,此举可增强融资与退出机会。 税务与监管影响 预扣税款是中国生命科学公司对外授权资产时面临的核心问题。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预付款项可能面临高额扣缴税率,从而导致净收益减少。付款性质认定与知识产权所在地将产生重大税务影响,各方应在结构设计初期尽早处理。此外,涉及利润共享或共同开发的交易可能引发合伙企业税务问题,尤其当交易涉及非美国实体与美国实体时。 治理与运营挑战 治理机制常是谈判中最棘手的环节,尤其当双方在各自区域保留研发或商业化权利时。关键考虑因素包括临床开发决策权、全球试验参与权及成本责任分配。激励机制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发生,例如区域间监管要求差异,或一方行为可能影响全球安全性数据库时。完善的协议应在保护各方利益及资产整体价值的同时提供灵活性。 未来展望 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生命科学跨境交易市场预计将保持强劲势头,交易结构将日益精细化且更聚焦全球开发。企业筹划此类交易时应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税务及运营问题。随着市场持续变化,主动优化交易结构及完善文件记录将成为实现交易成功的重要保障。(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华为作为专利许可方 正在实施针对传音公司的HEVC标准必要专利
背景: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和非洲市场领导者传音(Transsion)公司最近与飞利浦就先进音频编码(AAC)和统一语音与音频编码(USAC)标准必要专利(SEPs)纠纷达成和解。传音从专利池管理公司Via LA获得了相关专利的许可,这是该设备制造商首次达成的专利池许可交易,也是继与高通和诺基亚达成协议后,其已知的第三份专利许可。Via LA和许可管理公司Access Advance均提供针对低成本、价格敏感市场的区域性费率,旨在使许可条款对传音等主要在该类市场销售的公司更具吸引力。但与Access Advance的交易尚未达成:传音正因高效视频编码(HEVC或H.265)专利分别被NEC公司(在统一专利法院和巴西)、JVC公司(在巴西)、专利信托公司Sun Patent Trust(在统一专利法院)起诉。 最新情况:Access Advance公司的HEVC专利池中第四家许可方华为现正对传音公司主张HEVC的SEP。在统一专利法院案件号ACT_28975/2025的案件中,华为正在主张其欧洲专利EP2725797(“偏移解码设备、偏移编码设备、图像滤波设备和数据结构”)。 直接影响:这一新的诉讼文件显著增加了传音的和解压力。 更广泛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传音是否已获得其他华为专利的许可。 通过接受HEVC Advance公司的许可,传音可以向创新者证明区域费率确实有助于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达成无诉讼的许可协议为时已晚(迄今为止,已知仅有诺基亚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向传音出售了专利许可),但若诉讼至少能迅速解决,也将具有重要意义。(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在土耳其商标分类系统下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如何在元宇宙中转变
虽然元宇宙有望重现现实世界购物的方方面面,但从伊斯坦布尔大巴扎等真实场所的可触可感的热闹氛围过渡到元宇宙的数字景观还是很复杂的。在分散的空间里购物并不能缩小传统在线零售和现实世界零售之间的差距。 要成为元宇宙的消费者,必须拥有合适的装备(例如,虚拟现实眼镜或感官设备)才能感到身临其境。消费者还需要正确的知识来操作数字环境,与虚拟化身和物体进行互动,并了解区块链技术所管理的数字货币。 目前,即使是参与元宇宙市场的第一步,也需要具备超越传统和在线购物的技术流畅性和复杂性。人们不禁会问,在这种数字环境中,商标保护背景下的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如何转变。 相关消费者和土耳其指南 相关消费者的概念是商标法的基石。该术语是指其购买行为、认知和关注程度直接影响商标评估关键因素(例如混淆的可能性、显著性和品牌认知度)的消费者。虽然解释和术语可能略有不同,但这一观点已被许多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采用。土耳其第6769号知识产权法在评估混淆可能性时将“(一般)公众”的概念解释为普通消费者。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O)于2021年修订的《商标审查指南》探讨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并参考了土耳其最高法院和欧洲法院制定的先例。该指南将普通消费者(被描述为“有合理的信息、合理的观察力、合理的谨慎、合理的经验和谨慎的态度”)和“在购买时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的”更细心的消费者进行了区分。这一范围还包括专业人士和专业公众成员,例如医生和药剂师。 该指南指出,消费者的关注程度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类型以及消费者为购买它们而分配的资源。与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系统打交道的相关消费者通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关注程度。在该指南中,“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开发与设计”被归类为“消费者被认为具有高关注程度的商品和服务”。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维持的一项裁决中,电脑游戏用户被认为是“谨慎和有选择性的”。 另一方面,举例来说,购买饮料和服装的消费者被认为关注程度可能较低。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的另一项裁决中,服装相关消费者被描述为“不是专家或细心的人的普通购买者”。 土耳其虚拟商品分类系统 根据土耳其本国分类系统,所有虚拟商品都与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归为同一子类别。例如,实体饮料被归类为第32类,而它们的虚拟等价物被归类为第9类。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有人从实体店购买能量饮料,他们可能会被视为第32类的普通消费者,因此不会特别“精挑细选”。但是,如果同一个人在电脑游戏中购买虚拟能量饮料以提高其虚拟化身的性能,则该饮料属于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的第9类,这可能会表明该消费者是一个更“有选择性和谨慎”的消费者。同样的对比可能适用于第25类的实体服装与第9类的可下载虚拟服装。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法院和TPTO将如何评估数字和现实世界消费者的复杂程度的问题——购买虚拟能量饮料的人是否应该被视为第9类中的“计算机软件消费者”,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否应该被认为比购买实体能量饮料的人更谨慎。如果情况确实如此,也许可以说人们在为虚拟化身选择虚拟服装时比购买实体服装时更加谨慎。 展望未来 除了第9类、第35类、第36类、第41类和42类之外,还有许多类别中商品和服务在应用于元宇宙时并没有多大意义。例如,第39类中的“垃圾的储存和运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是否会有虚拟的垃圾和废物?虚拟垃圾堆是否需要虚拟清理人员?如果是这样,评估相关类别和消费者的参数可能会呈现出一个全新的维度。 从大巴扎到元宇宙的旅程不仅仅意味着风景的变化。土耳其不仅要改变购物场所,还要重新定义消费者。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会发生转变,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传统范式提出挑战。(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公布商标法和专利法更新
2023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2023年知识产权法(监管机构绩效)修正案》(参见官方网站“近期的立法改革”)。此后,澳大利亚总督制定了《2024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监管机构绩效)实施细则》。根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这些条例对《商标和专利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微的调整,以帮助实施《监管机构绩效法》所做的修改。 这些修正案旨在帮助完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制度,简化该制度的使用,并解决一些小问题和不一致之处。用户可以在官方网站的“近期的立法改革”页面上了解这些变化的背景。 对《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将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调整为6个月。如果商标在其10年有效期结束前未进行续展,商标所有人将有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可以支付额外费用续展商标。目前,一些注册超过10年的商标可获得更长的10个月宽限期。自5月17日起,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均为6个月。 •允许恢复一些在非使用程序中从注册簿中删除的商标。这适用于异议人被允许延长提交证据或要求听证的时间并完成此行动的情况。 •实现商标信息交流方式的现代化。IP Australia不再需要维护《商标官方公报》。取而代之的是,信息需要在更方便用户的地方发布,包括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Australian Trademark Search)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关此更改的更多信息详见官方网站。 •澄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恢复已被终止的申请前服务TM Headstart请求。 •更新《商标实施细则》附表1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现在,这将反映最新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分类》)标题,《尼斯分类》是一项国际标准,为将商品和服务归入编码的类别提供了指导。 对《专利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专利实施细则》也将进行修订,以删除自2022年2月以来无效的过时、过渡性规定。这反映了《2023年监管机构绩效法》对《专利法》所做的类似修改。 对《商标官方公报》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官方公报》将不再是传达官方机构商标行动的官方途径。相反,大部分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上。还有一些信息将公布在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上,包括批准的申请方式和办公室关闭日。 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纪律法庭的裁决将在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网站上公布。 目前,《商标官方公报》仍将继续出版。以往公报的历史副本将仍可访问。关于停止出版《商标官方公报》的进一步信息将在适当时候发布。(编译自www.ipaustralia.gov.au)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5大会:解决人工智能对专利披露和发明的影响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中的应用为专利法带来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披露、创造性步骤和发明权的问题。在横滨太平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会议上,一场题为“人工创造力还是知识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医药和生物技术中的应用及其对专利申请过程的影响”的会议讨论了这些新兴挑战,强调了随着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的深入应用,亟需明确相关规则。。 人工智能在创新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讨论以一项引人注目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分子的研究开始,其中人工智能系统的任务是创造新的分子。在I期临床试验阶段,人工智能设计的分子成功率达到了80%-90%,显著高于历史行业平均水平。在II期试验中,成功率约为40%,与历史平均水平相当,但样本量有限。虽然人工智能在提高药物安全性和识别“类药”特性方面表现出色,但在提升疗效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鉴于此,专利申请中需要包含多少关于人工智能参与的信息呢? 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各不相同,这反映出全球尚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披露程度应取决于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如果人工智能仅是用于筛选化合物等任务的工具,则可能无需详细披露。然而,如果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是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或其发明是一种新算法,则必须全面披露。这可能包括: -人工智能模型的架构; -使用的具体训练数据; -培训完成的日期; -人工智能的输出被用作发明有效性的支持证据。 从日本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专利法对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其核心要仍遵循传统标准——专利说明书需清晰描述发明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这种实用的方法旨在满足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即使没有明确的人工智能指导原则也能适用。 在美国,情况则不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1年4月发布了相关指南,强调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是专利实践的核心原则。这使得专利从业者有责任对人工智能在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保持透明,因其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会上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可重复性。主要担忧在于,由先进的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可能无法被专利审查员复制。如果审查员无法重现该过程或验证结果,则很难评估专利性要求,如创造性和披露的充分性。这一挑战触及了专利制度的核心:以有限的垄断换取发明的全面公开披露。 实践者的战略考量 关于何时披露人工智能的参与,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这一决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实践者需遵循的一个关键原则是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在专利局保持可信度至关重要。一个实用的建议是用将来时态来构建关于人工智能未来潜力的讨论,以避免作出未经证实的断言。 最终,对专利律师和代理人来说,最重要的指导原则是要积极主动。仅仅询问发明人他们发明了什么已经不再足够。实践者现在必须开始质疑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了解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是应对这些新的复杂披露要求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宣布,允许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PCT试点合作项目,将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 两局在2025年9月22日于波尔图召开的两局局长会上共同做出了该延期决定。 自2020年12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770家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高效地获取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加快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的关键优势包括:加快其欧洲专利授权流程,省去补充检索或翻译环节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此外,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该试点项目将继续保持每年3000件的申请上限,以确保更多主体能从项目获益。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超过770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我们对试点项目延期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知识产权和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彰显价值,它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为创新主体带来切实成果,是国际战略合作的典范。将项目延长至2031年,能让更多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方向、充满信心地发展。此次延期不仅体现了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承诺,更直接印证了我们的共同使命——推动创新发展、消除合作壁垒、深化区域间合作。”
印度新指南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厘清专利问题
印度计算机相关发明指南堪称迄今最雄心勃勃的举措,不仅为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可能成为初创企业的分水岭时刻。 印度专利制度实现了(巨大)飞跃。2025年2月,印度专利局发布了修订版《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CRI),这一文件备受科技与创新领域人士期待。 为何如此?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AI)、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及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工程师始终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在印度究竟哪些发明具备可专利性?每当政策似乎趋于明晰,审查过程中的模糊解释又会让答案再度湮没。 新指南虽未解决所有问题,但为长期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注入了更多清晰度。自此,只要发明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能明确阐述,印度专利制度便会敞开大门。 历经十年打磨 该进程始于2013年首版CRI指南的发布。 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实现印度专利局各审查部门标准统一,并顺应法院对法律的最新诠释。 2025年修订版堪称迄今最具雄心的版本,直接援引具有先例效力的法院判决,新增复杂类别的形式化测试,并首次涵盖AI与量子技术(尽管有人认为AI应单独制定指南)。 立足于法院判例 争议核心在于《专利法》第3(k)条,该条款将“数学方法、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及算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外。 这些排除类别与当前技术创新存在广泛重叠——所有创新都可能笼统地归入其中一项排除类别,从而自动丧失专利适格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印度专利局采纳了其高等法院系列判例的裁决标准,包括费里德.阿拉尼Ferid Allani案(2019)、微软案(2023)、阿比尼奥技术(Ab Initio Technology)案(2024)以及黑莓案(2024)。这些判例明确指出:专利适格性的评估关键在于发明是否对抽象概念提供了技术性贡献。 通过将司法判决直接纳入审查指南,审查员获得了更明确的裁量边界,创新者也清晰知晓自身定位。 分级测试标准 2025年指南最具实用价值的突破,在于对高频争议领域提供了分级测试标准: 数学方法:若发明仅包含方程式,则无法通过审查。但若整体上能实现更宏大的技术功能,且方程式应用于现实系统(如最小化通信网络噪声或加密信息),则可能符合专利要求。 商业方法:仅以软件包装的商业策略不可专利,但若该方法能解决技术问题(如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则可能具备可专利性。 算法:并非所有算法都被排除在外。若所主张的发明提供了实施细节,并证明了对现实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基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计算机程序本身:此类申请始终是争议焦点。新推出的四步法要求审查员从整体审视发明:识别问题;确定技术解决方案;判断效果是否超越偶然影响;最终裁定可专利性。示例将阐明不可专利软件与有效技术创新的界限。 指南同时强调,印度专利局应遵循爱立信诉Lava案(2024年)确立的“七步法”测试作为评估新颖性的基准。 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理解权利要求;识别相关现有技术;分析现有技术;确定明示和隐含的披露内容;在完整上下文中评估实质性差异;结合范围和组合验证新颖性;以及记录分析过程。 对于创造性步骤分析,重点必须在于证明显著的技术贡献,而非依赖渐进式创新。申请需详细说明发明的运作方式,模糊描述或试图掩盖过时技术的做法将不予采纳。 对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因为指南明确指出,使用“手段”表述必须辅以执行功能的硬件、固件或软件的明确描述。 针对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技术,印度专利局传达的信息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发明在现实中如何运作。若发明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认真考虑。每个技术领域都配有示例,这体现了专利局旨在提升审查的可预测性。。然而示例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看似有用的内容,可能因技术的持续演进而成为明日狭隘解释的依据。依赖示例还存在审查员可能进行僵化解释的风险(他们过去曾有此类先例),而这种方法最终将带来持久的清晰性还是限制性,唯有时间能证明。 这对初创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于印度充满活力的初创文化,特别是那些开发与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相关创新的公司而言,新规或许将成为一个分水岭时刻。 此前,大多数年轻公司完全回避专利申请,担心遇随意驳回和冗余的申请与诉讼费用。如今,通过测试标准、司法锚定和现实案例,初创企业拥有了更坚实的基础来捍卫其申请。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法都能获得专利。但确实表明技术深度与现实应用兼备的创新成果,在印度更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新规则也有望为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专利组合往往是估值的核心,更透明的规则可以使印度成为知识产权初创企业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展望未来 2025年CRI指南试图在法定专利政策与创新激励之间取得平衡。为此,指南通过提供清晰框架简化了审查员的工作流程,同时为创新者在印度专利体系中铺就了更明确的道路。 挑战仍可能出现,但这是全球任何专利系统的必然副产品。目前,这是印度专利局释放的这一支持创新的信号,旨在使印度与21世纪科技现实接轨。(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宣布帮助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举措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5年8月6日正式启动了主题为“从创意到资产:变革时代的创新之道”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周2025”(IP Week @ SG),这场全球性的盛会聚焦探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中的变革力量。 在该活动的开幕式上,主礼嘉宾、新加坡人力部部长兼贸易及工业部主管能源与科学技术事务的部长、“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2030”(SIPS 2030)指导委员会联席主席陈诗龙(Tan See Leng)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产业格局。在当今充满不确定性的地缘政治与贸易环境中,企业唯有在创意得到保护、创新受到重视的环境中才能蓬勃发展。新加坡致力于强化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不仅为保护创意,更要激发风险承担精神、促进协作并推动增长。凭借IPOS及SIPS 2030蓝图,我们正构建一个面向未来的经济体系,让创新创造新机遇、为新加坡人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并提升长期竞争力。" IPOS还宣布了多项助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举措。 通过IPOS与特许经营与许可协会(FLA)的合作,企业可参与实用的知识产权指导课程,掌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化的专业知识。同时,企业还能借助FLA的特许经营与许可网络实现跨境拓展。 在基础无形资产披露计划(FIND)框架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纳米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Nanofil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布了其《无形资产披露框架》(IDF)报告,全面披露了核心技术及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该计划由IPOS、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加坡办事处及泰国证券交易所联合发起,旨在制定基准报告,引导企业系统化披露其知识产权信息。此举是在无形资产估值更广泛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 新加坡估价师及鉴定师学会正联合美国评估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企业价值评估师协会及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就拟议的无形资产估值指南征询公众意见。该指南将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估值提供可信且一致的方法论。 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能力卓越的企业领军者与人才,新加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推出名为“企业知识产权社群”(EIPC)的新平台,该平台将通过同行学习、导师指导及最佳实践分享等方式促进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企业还可利用“GoBusiness IP Grow”这一在线平台,提升获取知识产权服务的便捷性。自2023年9月上线以来,该平台已促成超过4500项服务对接请求,助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专业建议与支持,推动业务增长。 IPOS将与WIPO联合举办亚太区域对话会,近20个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负责人将齐聚一堂,分享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发展的最佳实践。 IPOS首席执行官TAN Kong Hwee表示:“在庆祝第十四届新加坡知识产权周之际,我们不仅见证了这一活动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更见证了它作为创新全球创新与商业合作平台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多年来,知识产权周汇聚了商业领袖、创新者和投资者,促进思想交流、伙伴关系建立,并探索如何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转化为推动企业增长和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实际动力。在IPOS,我们正加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持企业释放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深化与东盟及全球合作伙伴的协作。我们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为创新者和投资者提供信心,助力其创造、拓展并取得成功,将新加坡打造为值得信赖的创新与商业枢纽。"(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光伏发明在30年内增长超过17倍
欧洲专利局(EPO)专利与技术观察站的最新技术洞察报告显示,在过去的30年中,光伏领域的创新取得了显著增长。 受全球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技术进步以及生产成本下降的推动,光伏领域在近几十年中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展望未来,材料、储能集成和智能电网方面的进步有望进一步促进该领域的发展,使太阳能成为清洁、分散且具有弹性的全球能源基础设施的基石。本报告利用最新专利数据以及EPO和欧洲创新委员会(EIC)的综合专业知识,重点介绍了技术趋势和新出现的挑战,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决策者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50年趋势:光伏创新在材料、设备和应用领域的演变 这份技术洞察报告分析了30项技术在50年间的发展趋势。研究结果考虑了约34万项发明的信息,其中包括7万件国际同族专利,涉及光伏材料、光伏设备、这些设备的管理以及应用领域四个方面。 光伏发明的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幅增长,在过去30年中增长了17倍以上。虽然设备技术在1990年—2023年期间占据了关键地位,占所有发明的78%,但其他子领域的作用也在稳步增长。2020年—2023年,48%的发明与设备技术有关,其次是应用领域(25%)、光伏材料(17%)和设备管理(10%)。 中国成为全球光伏专利申请中心,欧洲在关键创新领域表现强劲 在过去15年中,专利申请活动逐渐向中国转移,这与中国在光伏制造和部署方面的崛起相呼应。尽管国际同族专利自2012年以来有所下降,但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0年以来激增了近6倍。到2022年,中国的光伏新发明已经占到全球总量的80%。 虽然中国在光伏电池板生产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欧洲在部署相关技术方面仍保持着强大的优势,例如农用光伏(将太阳能电池板与农业用地相结合)以及在屋顶、车棚和建筑物上的安装。 主要申请人 在1990年至2023年之间,排名前20位的国际同族专利申请人主要来自日本(13家),其次是美国(3家)、韩国(2家)、德国和法国(各1家)。由于中国的主要机构,如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电网公司,主要专注于国内申请,因此并未出现在此排名中。 在报告期内,排名前20位的申请人主要集中在设备技术(15146件国际同族专利)、光伏材料(3178件国际同族专利)和应用领域(2517件国际同族专利)方面,与光伏设备管理相关的技术(1010件国际同族专利)则占次要地位。 欧洲初创企业和大学推动设备和材料领域的创新 欧洲初创企业主要在光伏设备领域进行创新,其次是材料领域,且近年来在应用相关发明方面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德国、法国、瑞士和瑞典的初创企业活动最为活跃。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莱茵河上游地区、苏黎世、日内瓦湖地区、法国东南部、德累斯顿和斯德哥尔摩。 欧洲大学在发明活动方面始终保持着高水平,尤其是在光伏设备和材料方面。英国的学术专利申请量居首位,其次是法国、瑞士和德国。 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巴黎和洛桑地区、莱茵河上游地区和马德里地区。 报告中的案例研究概述了这一领域的创新发展。葡萄牙工程师努诺.科雷亚(Nuno Correia)和卡拉.戈麦斯(Carla Gomes)是其中的发明人,他们领导的团队为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开发了一个跟踪太阳的系泊平台。他们的系统可以提高光伏面板的效率,为进一步投资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技术提供了动力。(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跨境生命科学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中的关键趋势与考量——中国与美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
过去十年间,生命科学领域的跨境合作格局经历了显著转型,尤其体现在中国生物科技公司与欧美同行的交易中。在监管环境改进、创新能力增强和资本市场演变的推动下,此类交易的数量与价值均成爆发式增长。据Locust Walk公司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对外授权交易价值达470亿美元,3年复合年增长率高达67%。本文重点阐述塑造这一动态市场的核心趋势、交易结构和法律考量。 交易结构:许可与新公司模式 传统跨境交易主要采用直接许可安排,跨国制药公司会从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引进资产,以获得全球范围或中国/亚洲以外地区的权益。此类交易通常包含预付款、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然而,市场已演进至包含更复杂的结构——最显著的是新设公司(NewCos)模式,即在美国或欧洲注册的新实体,从中国创新企业获得资产授权。投资者向这些新公司注资以支持研发,目标是在达成关键里程碑后出售公司或合作开发资产。 尽管大型药企的许可交易仍占主导,尤其针对风险较低、处于后期阶段或行业领先的资产,但NewCos模式已获得显著关注。该模式特别适合早期阶段项目,可实现聚焦式开发和资本高效利用。NewCos交易还为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了灵活性,使其可选择在公司概念验证成功后扩大公司规模或退出。 地域范围和知识产权考量 此类交易中一个关键的谈判要点是许可的地域范围。中国企业通常保留大中华区或亚洲权利,而向合作伙伴授予全球范围或中国以外地区的权利。选择全球许可还是地域分割协议取决于许可方的战略目标,例如为潜在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保留核心资产,或筹集资金支持管线开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生物科技公司日益成熟且管线多元化,它们对授予全球权利持更开放态度,此举可简化交易执行。 知识产权归属与分配是跨境交易的核心。中国生物科技公司通常拥有涉及开曼群岛、香港地区和中国大陆实体的复杂企业架构,且常缺乏管辖知识产权的完善公司间协议。必须明确并根据需要将知识产权所有权整合到适当的实体中,以促进授权并规避税务、监管及破产风险。美国投资者和收购方倾向于将知识产权持有在美国实体中,此举可增强融资与退出机会。 税务与监管影响 预扣税款是中国生命科学公司对外授权资产时面临的核心问题。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预付款项可能面临高额扣缴税率,从而导致净收益减少。付款性质认定与知识产权所在地将产生重大税务影响,各方应在结构设计初期尽早处理。此外,涉及利润共享或共同开发的交易可能引发合伙企业税务问题,尤其当交易涉及非美国实体与美国实体时。 治理与运营挑战 治理机制常是谈判中最棘手的环节,尤其当双方在各自区域保留研发或商业化权利时。关键考虑因素包括临床开发决策权、全球试验参与权及成本责任分配。激励机制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发生,例如区域间监管要求差异,或一方行为可能影响全球安全性数据库时。完善的协议应在保护各方利益及资产整体价值的同时提供灵活性。 未来展望 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生命科学跨境交易市场预计将保持强劲势头,交易结构将日益精细化且更聚焦全球开发。企业筹划此类交易时应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税务及运营问题。随着市场持续变化,主动优化交易结构及完善文件记录将成为实现交易成功的重要保障。(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华为作为专利许可方 正在实施针对传音公司的HEVC标准必要专利
背景: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和非洲市场领导者传音(Transsion)公司最近与飞利浦就先进音频编码(AAC)和统一语音与音频编码(USAC)标准必要专利(SEPs)纠纷达成和解。传音从专利池管理公司Via LA获得了相关专利的许可,这是该设备制造商首次达成的专利池许可交易,也是继与高通和诺基亚达成协议后,其已知的第三份专利许可。Via LA和许可管理公司Access Advance均提供针对低成本、价格敏感市场的区域性费率,旨在使许可条款对传音等主要在该类市场销售的公司更具吸引力。但与Access Advance的交易尚未达成:传音正因高效视频编码(HEVC或H.265)专利分别被NEC公司(在统一专利法院和巴西)、JVC公司(在巴西)、专利信托公司Sun Patent Trust(在统一专利法院)起诉。 最新情况:Access Advance公司的HEVC专利池中第四家许可方华为现正对传音公司主张HEVC的SEP。在统一专利法院案件号ACT_28975/2025的案件中,华为正在主张其欧洲专利EP2725797(“偏移解码设备、偏移编码设备、图像滤波设备和数据结构”)。 直接影响:这一新的诉讼文件显著增加了传音的和解压力。 更广泛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传音是否已获得其他华为专利的许可。 通过接受HEVC Advance公司的许可,传音可以向创新者证明区域费率确实有助于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达成无诉讼的许可协议为时已晚(迄今为止,已知仅有诺基亚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向传音出售了专利许可),但若诉讼至少能迅速解决,也将具有重要意义。(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在土耳其商标分类系统下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如何在元宇宙中转变
虽然元宇宙有望重现现实世界购物的方方面面,但从伊斯坦布尔大巴扎等真实场所的可触可感的热闹氛围过渡到元宇宙的数字景观还是很复杂的。在分散的空间里购物并不能缩小传统在线零售和现实世界零售之间的差距。 要成为元宇宙的消费者,必须拥有合适的装备(例如,虚拟现实眼镜或感官设备)才能感到身临其境。消费者还需要正确的知识来操作数字环境,与虚拟化身和物体进行互动,并了解区块链技术所管理的数字货币。 目前,即使是参与元宇宙市场的第一步,也需要具备超越传统和在线购物的技术流畅性和复杂性。人们不禁会问,在这种数字环境中,商标保护背景下的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如何转变。 相关消费者和土耳其指南 相关消费者的概念是商标法的基石。该术语是指其购买行为、认知和关注程度直接影响商标评估关键因素(例如混淆的可能性、显著性和品牌认知度)的消费者。虽然解释和术语可能略有不同,但这一观点已被许多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采用。土耳其第6769号知识产权法在评估混淆可能性时将“(一般)公众”的概念解释为普通消费者。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O)于2021年修订的《商标审查指南》探讨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并参考了土耳其最高法院和欧洲法院制定的先例。该指南将普通消费者(被描述为“有合理的信息、合理的观察力、合理的谨慎、合理的经验和谨慎的态度”)和“在购买时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的”更细心的消费者进行了区分。这一范围还包括专业人士和专业公众成员,例如医生和药剂师。 该指南指出,消费者的关注程度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类型以及消费者为购买它们而分配的资源。与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系统打交道的相关消费者通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关注程度。在该指南中,“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开发与设计”被归类为“消费者被认为具有高关注程度的商品和服务”。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维持的一项裁决中,电脑游戏用户被认为是“谨慎和有选择性的”。 另一方面,举例来说,购买饮料和服装的消费者被认为关注程度可能较低。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的另一项裁决中,服装相关消费者被描述为“不是专家或细心的人的普通购买者”。 土耳其虚拟商品分类系统 根据土耳其本国分类系统,所有虚拟商品都与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归为同一子类别。例如,实体饮料被归类为第32类,而它们的虚拟等价物被归类为第9类。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有人从实体店购买能量饮料,他们可能会被视为第32类的普通消费者,因此不会特别“精挑细选”。但是,如果同一个人在电脑游戏中购买虚拟能量饮料以提高其虚拟化身的性能,则该饮料属于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的第9类,这可能会表明该消费者是一个更“有选择性和谨慎”的消费者。同样的对比可能适用于第25类的实体服装与第9类的可下载虚拟服装。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法院和TPTO将如何评估数字和现实世界消费者的复杂程度的问题——购买虚拟能量饮料的人是否应该被视为第9类中的“计算机软件消费者”,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否应该被认为比购买实体能量饮料的人更谨慎。如果情况确实如此,也许可以说人们在为虚拟化身选择虚拟服装时比购买实体服装时更加谨慎。 展望未来 除了第9类、第35类、第36类、第41类和42类之外,还有许多类别中商品和服务在应用于元宇宙时并没有多大意义。例如,第39类中的“垃圾的储存和运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是否会有虚拟的垃圾和废物?虚拟垃圾堆是否需要虚拟清理人员?如果是这样,评估相关类别和消费者的参数可能会呈现出一个全新的维度。 从大巴扎到元宇宙的旅程不仅仅意味着风景的变化。土耳其不仅要改变购物场所,还要重新定义消费者。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会发生转变,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传统范式提出挑战。(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公布商标法和专利法更新
2023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2023年知识产权法(监管机构绩效)修正案》(参见官方网站“近期的立法改革”)。此后,澳大利亚总督制定了《2024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监管机构绩效)实施细则》。根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这些条例对《商标和专利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微的调整,以帮助实施《监管机构绩效法》所做的修改。 这些修正案旨在帮助完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制度,简化该制度的使用,并解决一些小问题和不一致之处。用户可以在官方网站的“近期的立法改革”页面上了解这些变化的背景。 对《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将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调整为6个月。如果商标在其10年有效期结束前未进行续展,商标所有人将有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可以支付额外费用续展商标。目前,一些注册超过10年的商标可获得更长的10个月宽限期。自5月17日起,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均为6个月。 •允许恢复一些在非使用程序中从注册簿中删除的商标。这适用于异议人被允许延长提交证据或要求听证的时间并完成此行动的情况。 •实现商标信息交流方式的现代化。IP Australia不再需要维护《商标官方公报》。取而代之的是,信息需要在更方便用户的地方发布,包括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Australian Trademark Search)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关此更改的更多信息详见官方网站。 •澄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恢复已被终止的申请前服务TM Headstart请求。 •更新《商标实施细则》附表1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现在,这将反映最新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分类》)标题,《尼斯分类》是一项国际标准,为将商品和服务归入编码的类别提供了指导。 对《专利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专利实施细则》也将进行修订,以删除自2022年2月以来无效的过时、过渡性规定。这反映了《2023年监管机构绩效法》对《专利法》所做的类似修改。 对《商标官方公报》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官方公报》将不再是传达官方机构商标行动的官方途径。相反,大部分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上。还有一些信息将公布在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上,包括批准的申请方式和办公室关闭日。 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纪律法庭的裁决将在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网站上公布。 目前,《商标官方公报》仍将继续出版。以往公报的历史副本将仍可访问。关于停止出版《商标官方公报》的进一步信息将在适当时候发布。(编译自www.ipaustralia.gov.au)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5大会:解决人工智能对专利披露和发明的影响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中的应用为专利法带来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披露、创造性步骤和发明权的问题。在横滨太平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会议上,一场题为“人工创造力还是知识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医药和生物技术中的应用及其对专利申请过程的影响”的会议讨论了这些新兴挑战,强调了随着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的深入应用,亟需明确相关规则。。 人工智能在创新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讨论以一项引人注目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分子的研究开始,其中人工智能系统的任务是创造新的分子。在I期临床试验阶段,人工智能设计的分子成功率达到了80%-90%,显著高于历史行业平均水平。在II期试验中,成功率约为40%,与历史平均水平相当,但样本量有限。虽然人工智能在提高药物安全性和识别“类药”特性方面表现出色,但在提升疗效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鉴于此,专利申请中需要包含多少关于人工智能参与的信息呢? 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各不相同,这反映出全球尚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披露程度应取决于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如果人工智能仅是用于筛选化合物等任务的工具,则可能无需详细披露。然而,如果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是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或其发明是一种新算法,则必须全面披露。这可能包括: -人工智能模型的架构; -使用的具体训练数据; -培训完成的日期; -人工智能的输出被用作发明有效性的支持证据。 从日本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专利法对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其核心要仍遵循传统标准——专利说明书需清晰描述发明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这种实用的方法旨在满足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即使没有明确的人工智能指导原则也能适用。 在美国,情况则不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1年4月发布了相关指南,强调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是专利实践的核心原则。这使得专利从业者有责任对人工智能在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保持透明,因其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会上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可重复性。主要担忧在于,由先进的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可能无法被专利审查员复制。如果审查员无法重现该过程或验证结果,则很难评估专利性要求,如创造性和披露的充分性。这一挑战触及了专利制度的核心:以有限的垄断换取发明的全面公开披露。 实践者的战略考量 关于何时披露人工智能的参与,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这一决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实践者需遵循的一个关键原则是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在专利局保持可信度至关重要。一个实用的建议是用将来时态来构建关于人工智能未来潜力的讨论,以避免作出未经证实的断言。 最终,对专利律师和代理人来说,最重要的指导原则是要积极主动。仅仅询问发明人他们发明了什么已经不再足够。实践者现在必须开始质疑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了解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是应对这些新的复杂披露要求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宣布,允许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PCT试点合作项目,将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 两局在2025年9月22日于波尔图召开的两局局长会上共同做出了该延期决定。 自2020年12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770家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高效地获取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加快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的关键优势包括:加快其欧洲专利授权流程,省去补充检索或翻译环节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此外,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该试点项目将继续保持每年3000件的申请上限,以确保更多主体能从项目获益。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超过770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我们对试点项目延期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知识产权和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彰显价值,它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为创新主体带来切实成果,是国际战略合作的典范。将项目延长至2031年,能让更多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方向、充满信心地发展。此次延期不仅体现了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承诺,更直接印证了我们的共同使命——推动创新发展、消除合作壁垒、深化区域间合作。”
印度新指南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厘清专利问题
印度计算机相关发明指南堪称迄今最雄心勃勃的举措,不仅为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可能成为初创企业的分水岭时刻。 印度专利制度实现了(巨大)飞跃。2025年2月,印度专利局发布了修订版《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CRI),这一文件备受科技与创新领域人士期待。 为何如此?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AI)、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及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工程师始终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在印度究竟哪些发明具备可专利性?每当政策似乎趋于明晰,审查过程中的模糊解释又会让答案再度湮没。 新指南虽未解决所有问题,但为长期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注入了更多清晰度。自此,只要发明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能明确阐述,印度专利制度便会敞开大门。 历经十年打磨 该进程始于2013年首版CRI指南的发布。 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实现印度专利局各审查部门标准统一,并顺应法院对法律的最新诠释。 2025年修订版堪称迄今最具雄心的版本,直接援引具有先例效力的法院判决,新增复杂类别的形式化测试,并首次涵盖AI与量子技术(尽管有人认为AI应单独制定指南)。 立足于法院判例 争议核心在于《专利法》第3(k)条,该条款将“数学方法、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及算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外。 这些排除类别与当前技术创新存在广泛重叠——所有创新都可能笼统地归入其中一项排除类别,从而自动丧失专利适格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印度专利局采纳了其高等法院系列判例的裁决标准,包括费里德.阿拉尼Ferid Allani案(2019)、微软案(2023)、阿比尼奥技术(Ab Initio Technology)案(2024)以及黑莓案(2024)。这些判例明确指出:专利适格性的评估关键在于发明是否对抽象概念提供了技术性贡献。 通过将司法判决直接纳入审查指南,审查员获得了更明确的裁量边界,创新者也清晰知晓自身定位。 分级测试标准 2025年指南最具实用价值的突破,在于对高频争议领域提供了分级测试标准: 数学方法:若发明仅包含方程式,则无法通过审查。但若整体上能实现更宏大的技术功能,且方程式应用于现实系统(如最小化通信网络噪声或加密信息),则可能符合专利要求。 商业方法:仅以软件包装的商业策略不可专利,但若该方法能解决技术问题(如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则可能具备可专利性。 算法:并非所有算法都被排除在外。若所主张的发明提供了实施细节,并证明了对现实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基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计算机程序本身:此类申请始终是争议焦点。新推出的四步法要求审查员从整体审视发明:识别问题;确定技术解决方案;判断效果是否超越偶然影响;最终裁定可专利性。示例将阐明不可专利软件与有效技术创新的界限。 指南同时强调,印度专利局应遵循爱立信诉Lava案(2024年)确立的“七步法”测试作为评估新颖性的基准。 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理解权利要求;识别相关现有技术;分析现有技术;确定明示和隐含的披露内容;在完整上下文中评估实质性差异;结合范围和组合验证新颖性;以及记录分析过程。 对于创造性步骤分析,重点必须在于证明显著的技术贡献,而非依赖渐进式创新。申请需详细说明发明的运作方式,模糊描述或试图掩盖过时技术的做法将不予采纳。 对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因为指南明确指出,使用“手段”表述必须辅以执行功能的硬件、固件或软件的明确描述。 针对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技术,印度专利局传达的信息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发明在现实中如何运作。若发明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认真考虑。每个技术领域都配有示例,这体现了专利局旨在提升审查的可预测性。。然而示例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看似有用的内容,可能因技术的持续演进而成为明日狭隘解释的依据。依赖示例还存在审查员可能进行僵化解释的风险(他们过去曾有此类先例),而这种方法最终将带来持久的清晰性还是限制性,唯有时间能证明。 这对初创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于印度充满活力的初创文化,特别是那些开发与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相关创新的公司而言,新规或许将成为一个分水岭时刻。 此前,大多数年轻公司完全回避专利申请,担心遇随意驳回和冗余的申请与诉讼费用。如今,通过测试标准、司法锚定和现实案例,初创企业拥有了更坚实的基础来捍卫其申请。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法都能获得专利。但确实表明技术深度与现实应用兼备的创新成果,在印度更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新规则也有望为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专利组合往往是估值的核心,更透明的规则可以使印度成为知识产权初创企业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展望未来 2025年CRI指南试图在法定专利政策与创新激励之间取得平衡。为此,指南通过提供清晰框架简化了审查员的工作流程,同时为创新者在印度专利体系中铺就了更明确的道路。 挑战仍可能出现,但这是全球任何专利系统的必然副产品。目前,这是印度专利局释放的这一支持创新的信号,旨在使印度与21世纪科技现实接轨。(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宣布帮助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举措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5年8月6日正式启动了主题为“从创意到资产:变革时代的创新之道”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周2025”(IP Week @ SG),这场全球性的盛会聚焦探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中的变革力量。 在该活动的开幕式上,主礼嘉宾、新加坡人力部部长兼贸易及工业部主管能源与科学技术事务的部长、“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2030”(SIPS 2030)指导委员会联席主席陈诗龙(Tan See Leng)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产业格局。在当今充满不确定性的地缘政治与贸易环境中,企业唯有在创意得到保护、创新受到重视的环境中才能蓬勃发展。新加坡致力于强化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不仅为保护创意,更要激发风险承担精神、促进协作并推动增长。凭借IPOS及SIPS 2030蓝图,我们正构建一个面向未来的经济体系,让创新创造新机遇、为新加坡人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并提升长期竞争力。" IPOS还宣布了多项助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举措。 通过IPOS与特许经营与许可协会(FLA)的合作,企业可参与实用的知识产权指导课程,掌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化的专业知识。同时,企业还能借助FLA的特许经营与许可网络实现跨境拓展。 在基础无形资产披露计划(FIND)框架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纳米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Nanofil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布了其《无形资产披露框架》(IDF)报告,全面披露了核心技术及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该计划由IPOS、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加坡办事处及泰国证券交易所联合发起,旨在制定基准报告,引导企业系统化披露其知识产权信息。此举是在无形资产估值更广泛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 新加坡估价师及鉴定师学会正联合美国评估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企业价值评估师协会及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就拟议的无形资产估值指南征询公众意见。该指南将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估值提供可信且一致的方法论。 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能力卓越的企业领军者与人才,新加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推出名为“企业知识产权社群”(EIPC)的新平台,该平台将通过同行学习、导师指导及最佳实践分享等方式促进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企业还可利用“GoBusiness IP Grow”这一在线平台,提升获取知识产权服务的便捷性。自2023年9月上线以来,该平台已促成超过4500项服务对接请求,助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专业建议与支持,推动业务增长。 IPOS将与WIPO联合举办亚太区域对话会,近20个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负责人将齐聚一堂,分享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发展的最佳实践。 IPOS首席执行官TAN Kong Hwee表示:“在庆祝第十四届新加坡知识产权周之际,我们不仅见证了这一活动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更见证了它作为创新全球创新与商业合作平台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多年来,知识产权周汇聚了商业领袖、创新者和投资者,促进思想交流、伙伴关系建立,并探索如何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转化为推动企业增长和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实际动力。在IPOS,我们正加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持企业释放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深化与东盟及全球合作伙伴的协作。我们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为创新者和投资者提供信心,助力其创造、拓展并取得成功,将新加坡打造为值得信赖的创新与商业枢纽。"(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洲专利局:光伏发明在30年内增长超过17倍
欧洲专利局(EPO)专利与技术观察站的最新技术洞察报告显示,在过去的30年中,光伏领域的创新取得了显著增长。 受全球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技术进步以及生产成本下降的推动,光伏领域在近几十年中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展望未来,材料、储能集成和智能电网方面的进步有望进一步促进该领域的发展,使太阳能成为清洁、分散且具有弹性的全球能源基础设施的基石。本报告利用最新专利数据以及EPO和欧洲创新委员会(EIC)的综合专业知识,重点介绍了技术趋势和新出现的挑战,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决策者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50年趋势:光伏创新在材料、设备和应用领域的演变 这份技术洞察报告分析了30项技术在50年间的发展趋势。研究结果考虑了约34万项发明的信息,其中包括7万件国际同族专利,涉及光伏材料、光伏设备、这些设备的管理以及应用领域四个方面。 光伏发明的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幅增长,在过去30年中增长了17倍以上。虽然设备技术在1990年—2023年期间占据了关键地位,占所有发明的78%,但其他子领域的作用也在稳步增长。2020年—2023年,48%的发明与设备技术有关,其次是应用领域(25%)、光伏材料(17%)和设备管理(10%)。 中国成为全球光伏专利申请中心,欧洲在关键创新领域表现强劲 在过去15年中,专利申请活动逐渐向中国转移,这与中国在光伏制造和部署方面的崛起相呼应。尽管国际同族专利自2012年以来有所下降,但中国的专利申请自2010年以来激增了近6倍。到2022年,中国的光伏新发明已经占到全球总量的80%。 虽然中国在光伏电池板生产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欧洲在部署相关技术方面仍保持着强大的优势,例如农用光伏(将太阳能电池板与农业用地相结合)以及在屋顶、车棚和建筑物上的安装。 主要申请人 在1990年至2023年之间,排名前20位的国际同族专利申请人主要来自日本(13家),其次是美国(3家)、韩国(2家)、德国和法国(各1家)。由于中国的主要机构,如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电网公司,主要专注于国内申请,因此并未出现在此排名中。 在报告期内,排名前20位的申请人主要集中在设备技术(15146件国际同族专利)、光伏材料(3178件国际同族专利)和应用领域(2517件国际同族专利)方面,与光伏设备管理相关的技术(1010件国际同族专利)则占次要地位。 欧洲初创企业和大学推动设备和材料领域的创新 欧洲初创企业主要在光伏设备领域进行创新,其次是材料领域,且近年来在应用相关发明方面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德国、法国、瑞士和瑞典的初创企业活动最为活跃。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莱茵河上游地区、苏黎世、日内瓦湖地区、法国东南部、德累斯顿和斯德哥尔摩。 欧洲大学在发明活动方面始终保持着高水平,尤其是在光伏设备和材料方面。英国的学术专利申请量居首位,其次是法国、瑞士和德国。 主要的区域热点包括英格兰南部、比利时和荷兰南部、巴黎和洛桑地区、莱茵河上游地区和马德里地区。 报告中的案例研究概述了这一领域的创新发展。葡萄牙工程师努诺.科雷亚(Nuno Correia)和卡拉.戈麦斯(Carla Gomes)是其中的发明人,他们领导的团队为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开发了一个跟踪太阳的系泊平台。他们的系统可以提高光伏面板的效率,为进一步投资浮动式太阳能发电场技术提供了动力。(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跨境生命科学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中的关键趋势与考量——中国与美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许可及新公司交易
过去十年间,生命科学领域的跨境合作格局经历了显著转型,尤其体现在中国生物科技公司与欧美同行的交易中。在监管环境改进、创新能力增强和资本市场演变的推动下,此类交易的数量与价值均成爆发式增长。据Locust Walk公司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对外授权交易价值达470亿美元,3年复合年增长率高达67%。本文重点阐述塑造这一动态市场的核心趋势、交易结构和法律考量。 交易结构:许可与新公司模式 传统跨境交易主要采用直接许可安排,跨国制药公司会从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引进资产,以获得全球范围或中国/亚洲以外地区的权益。此类交易通常包含预付款、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然而,市场已演进至包含更复杂的结构——最显著的是新设公司(NewCos)模式,即在美国或欧洲注册的新实体,从中国创新企业获得资产授权。投资者向这些新公司注资以支持研发,目标是在达成关键里程碑后出售公司或合作开发资产。 尽管大型药企的许可交易仍占主导,尤其针对风险较低、处于后期阶段或行业领先的资产,但NewCos模式已获得显著关注。该模式特别适合早期阶段项目,可实现聚焦式开发和资本高效利用。NewCos交易还为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了灵活性,使其可选择在公司概念验证成功后扩大公司规模或退出。 地域范围和知识产权考量 此类交易中一个关键的谈判要点是许可的地域范围。中国企业通常保留大中华区或亚洲权利,而向合作伙伴授予全球范围或中国以外地区的权利。选择全球许可还是地域分割协议取决于许可方的战略目标,例如为潜在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保留核心资产,或筹集资金支持管线开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生物科技公司日益成熟且管线多元化,它们对授予全球权利持更开放态度,此举可简化交易执行。 知识产权归属与分配是跨境交易的核心。中国生物科技公司通常拥有涉及开曼群岛、香港地区和中国大陆实体的复杂企业架构,且常缺乏管辖知识产权的完善公司间协议。必须明确并根据需要将知识产权所有权整合到适当的实体中,以促进授权并规避税务、监管及破产风险。美国投资者和收购方倾向于将知识产权持有在美国实体中,此举可增强融资与退出机会。 税务与监管影响 预扣税款是中国生命科学公司对外授权资产时面临的核心问题。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预付款项可能面临高额扣缴税率,从而导致净收益减少。付款性质认定与知识产权所在地将产生重大税务影响,各方应在结构设计初期尽早处理。此外,涉及利润共享或共同开发的交易可能引发合伙企业税务问题,尤其当交易涉及非美国实体与美国实体时。 治理与运营挑战 治理机制常是谈判中最棘手的环节,尤其当双方在各自区域保留研发或商业化权利时。关键考虑因素包括临床开发决策权、全球试验参与权及成本责任分配。激励机制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发生,例如区域间监管要求差异,或一方行为可能影响全球安全性数据库时。完善的协议应在保护各方利益及资产整体价值的同时提供灵活性。 未来展望 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生命科学跨境交易市场预计将保持强劲势头,交易结构将日益精细化且更聚焦全球开发。企业筹划此类交易时应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税务及运营问题。随着市场持续变化,主动优化交易结构及完善文件记录将成为实现交易成功的重要保障。(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华为作为专利许可方 正在实施针对传音公司的HEVC标准必要专利
背景: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和非洲市场领导者传音(Transsion)公司最近与飞利浦就先进音频编码(AAC)和统一语音与音频编码(USAC)标准必要专利(SEPs)纠纷达成和解。传音从专利池管理公司Via LA获得了相关专利的许可,这是该设备制造商首次达成的专利池许可交易,也是继与高通和诺基亚达成协议后,其已知的第三份专利许可。Via LA和许可管理公司Access Advance均提供针对低成本、价格敏感市场的区域性费率,旨在使许可条款对传音等主要在该类市场销售的公司更具吸引力。但与Access Advance的交易尚未达成:传音正因高效视频编码(HEVC或H.265)专利分别被NEC公司(在统一专利法院和巴西)、JVC公司(在巴西)、专利信托公司Sun Patent Trust(在统一专利法院)起诉。 最新情况:Access Advance公司的HEVC专利池中第四家许可方华为现正对传音公司主张HEVC的SEP。在统一专利法院案件号ACT_28975/2025的案件中,华为正在主张其欧洲专利EP2725797(“偏移解码设备、偏移编码设备、图像滤波设备和数据结构”)。 直接影响:这一新的诉讼文件显著增加了传音的和解压力。 更广泛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传音是否已获得其他华为专利的许可。 通过接受HEVC Advance公司的许可,传音可以向创新者证明区域费率确实有助于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达成无诉讼的许可协议为时已晚(迄今为止,已知仅有诺基亚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向传音出售了专利许可),但若诉讼至少能迅速解决,也将具有重要意义。(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小米在UPC击败非执业实体Nera 两起德国法院诉讼因有效性问题被搁置
背景:小米因其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面临专利诉讼。但它积极辩护,聘请顶尖律师,并屡获佳绩。例如,2024年,小米赢得了英国首个临时专利许可,该案的案情不同于此后所有类似事项。几年前,小米在对阵精通诉讼的飞利浦时,在战术上打出了高招。2025年6月,小米作为关键挑战者,成功使长角(Longhorn)实体公司Ox主张的专利无效。 最新消息:2025年7月10日,小米连续第三次打击了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Atlantic IP)的投资组合公司Nera。在德国国家法院取得一项正式和一项非正式中止Nera案件暂缓执行令后,小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被裁定未侵犯一项经过缩小范围的专利主张:EP2642632(无线电力接收器及其制造方法),该专利原属LG所有。汉堡地方分院于当日在公开法庭宣布了这一裁决。 直接影响:Nera(据推测由大西洋知识产权公司实际决策)现在可以选择寻求一种既能挽回面子又节省成本的退出方式,承认小米是一个难以对付且有韧性的目标。或者继续诉讼,寄希望于在后续(尤其是上诉)程序中扭转局面,但风险是可能一无所获且需偿还法律费用。 更广泛影响:非执业实体(NPE)通过在UPC和/或德国国家法院主张专利,常常取得良好结果。但有些诉讼行动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NPEs经常后悔选择第一个被告。如果第一个目标比预期更难对付,可能导致其专利组合大幅削弱(或更糟),这使得说服类似公司支付许可费更加困难。毕竟,第一印象是影响深远。(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日本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力求提升全球创新排名
2025年6月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202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到2035年将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从第13位提升至第4位。 该计划是在由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上通过的,概述了先进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该计划还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更好地利用日本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动漫、漫画和视频游戏)来增强日本的全球竞争力。 该战略侧重于三大核心支柱:其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和数字时代的法律框架;其二,将日本定位为制定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其三,通过扶持日本内容产业重振地方经济。 目前,日本面临着来自传统创新领导者和快速崛起的地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与日俱增。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日本排名在第13位,落后于瑞士、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 作为其更广泛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已将内容产业确定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据《日本时报》报道,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33年将日本原创内容的海外市场扩大到20万亿日元(约合1397亿美元)。 为支持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计划在2033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约200个地点作为“内容驱动型旅游枢纽”。这些与热门电影和动漫作品相关的景点将推广当地文化和美食,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该战略计划还包括通过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工具优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其他计划主要聚焦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支持初创企业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国际商标协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与品牌保护之间日益紧密的交叉关系,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通过一套初步的基本原则,以帮助指导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政策制定。 该决议是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期间召开的2025年5月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 由于最近的技术发展增强了人工智能工具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可用性,减少了使用此类工具的财务和技术障碍,该协会认识到了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应考虑到对用户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通过的原则强调了兼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 承认人类的贡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承认投入和产出的来源,区分人类和机器的贡献。这既能够确保对人类创造力的公平回报,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决策中的人工监督:有关知识产权的可注册性、可保护性、有效性或撤销的最终决定应由人工监督。人工智能可用于减少司法或行政系统中的错误,但最终决定必须由人类作出。 透明度与消费者信任:在使用人工智能创造商品、服务和内容时,透明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能获得有关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和责任方身份的信息,尤其是在存在重大法律影响或潜在危害的情况下。 保护专有信息:尽管透明度十分重要,但必须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需要保持平衡。 INTA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通过广泛的研究和合作制定了这些原则。这一举措反映了该协会致力于为围绕人工智能制定监管框架提供周到且及时的意见。 INTA首席政策官希瑟.施泰因迈尔(Heather Steinmeyer)表示:“通过采纳这些基本原则,INTA有能力引领有关人工智能监管的讨论,并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在这个新技术时代得到保护。我们希望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立场,从而为推动更好地帮助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
2025年5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其《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新计划的设计经过该协会的深思熟虑,旨在加强协会作为可信赖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和社会价值倡导者的作用,并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驾驭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 该协会首席执行官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在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INTA 2025年年会开幕式上公布了该战略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份经修订的使命宣言和三大综合性战略方向,将为该协会自2026年1月起未来4年的所有活动和计划提供指导。 阿塞多指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这一战略计划不仅是为了应对变化,更是为了预测未来的挑战,同时为协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推动知识产权和支持品牌,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们将INTA的成员定位为领导者,而不仅仅是适应技术转型、社会经济趋势和消费者期望不断变化的环境。” 更新后的使命宣言强调,该协会致力于展示知识产权如何为全球积极发展作出贡献:“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在《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中已改为“品牌所有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这一变化反映了一种全面的知识产权方法,以支持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的角色和责任,同时该协会继续以品牌所有者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2026年—2029年战略计划》是通过有INTA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和不同的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强有力的过程制定的。这种包容性的方法使该协会能够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以外的品牌、金融和政策专家那里获得反馈,为品牌、知识产权和该协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了新的视角。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来自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伊丽莎白.斯图尔特.布拉德利(Elisabeth Stewart Bradley)表示:“该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努力。通过与知识产权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我们制定了一份路线图,预测了协会和会员在未来几年将面临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期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这项计划将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我们的成员提供装备,使他们不仅能够在这些变化中生存,而且能够在这些变化中茁壮成长。” 该计划以三大战略方向为基础,反映了该协会的三大首要优先事项: 1、发挥影响力,推进核心使命; 2、支持其成员;以及 3、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 战略方向一:“倡导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品牌和消费者”,将该协会定位为向政府、政策制定者、执行机构、消费者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倡导者。其重点是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捍卫和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迎接技术转型和社会变革。 战略方向二:“推动会员和协会的进步”则侧重于指导和增强会员的能力,使其能够成功应对全球化、地缘政治和不断发展的技术等复杂动态。它还旨在通过创新服务改变会员体验,打造“未来的INTA”,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灵活性和准备状态。 战略方向三:“成为知识产权界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则要求该协会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知识产权界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典范。主要重点领域包括:坚持归属和包容原则;推广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最佳实践;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 将于2026年1月就任INTA主席、来自美国Chemours公司的黛博拉.汉普顿(Deborah Hampton)补充道:“INTA是一个以会员为导向的组织,在我们展望本战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重点将是把这些远景目标转化为协会各委员会的可行目标,并为我们的会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阿塞多补充道:“我也很高兴能在新的战略计划下继续发展我们的协会。‘打造未来的INTA'的概念不仅是一种愿望,也是我们的承诺,即确保本组织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相关性、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协会,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提供卓越的价值。”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名个人(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启动“版权知识中心”以帮助解决新出现的人工智能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USCO)正式发布其关于人工智能(AI)对版权法影响的第三部分研究报告的同一天,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长达436页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 该欧盟报告由都灵大学法学院和都灵理工大学Nexa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团队编制,基于“案头研究以及对版权持有者、AI公司、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公共组织等关键利益相关群体的访谈”。 USCO于近日发布了最新报告的预印本,重点分析了AI背景下的合理使用问题。这一发布时间介于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版权注册官双双被解雇引发争议的间隙。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已于去年发布,分别聚焦数字复制品和作品可版权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报告范围更广,面向版权专家,内容分为三部分: (1)进行技术、法律和经济分析,以进一步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功能及其发展的影响,并详细审查GenAI服务开发中的版权相关问题; (2)在GenAI服务开发中使用内容,以及; (3)内容的生成。 该报告的一项成果是EUIPO宣布将于2025年底前设立“版权知识中心”。该中心将通过“将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清晰、实用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作品如何被用于GenAI的开发,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 新的版权知识中心将“帮助提高人们对降低GenAI产出侵犯版权风险的措施和良好做法的认识”,并“支持关于许可和调解机制的讨论,以促进与AI开发者签订许可协议”。 报告还提出两个需解决的关键领域: (1)版权持有者必须有权选择退出任何为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而出现的许可计划; (2)AI开发者需确保其服务生成的内容可通过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检测。 这些解决方案基于欧盟现行版权相关法律,主要是《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报告指出,CDSM为科学研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提供了版权例外,但允许版权持有人保留其独家复制权,即“选择退出TDM例外”。 对于在线内容等公开信息,权利持有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包括机器可读方式”做出“退出”选择。一旦声明退出,AI开发者需要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例如通过许可协议。这意味着“有效的TDM退出机制是内容许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报告强调,AI模型需要高质量内容才能发挥作用,在保护权利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相反,正在制定不同的方法和解决方案,让版权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尊重他们的监管义务。”在输入方面,这意味着允许选择退出措施,而在输出方面,透明度是关键。 EUIPO局长若昂.内格朗(João Negrão)于5月12日向欧洲议会提交了这份报告。(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启动新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启动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帮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商标注册 IPOS将于2025年5月20日推出专利和商标加速计划,以使申请人的专利和商标更快地被受理。 新加坡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和商标加速计划将取代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SG IP FAST)试点计划,其特点之一是简化了资格标准,以使企业和创新者从中受益。 新的简化计划是根据业界的反馈意见制定的,业界认为SG IP FAST计划很有用,但还可以再进行改进。 专利加速计划 新的专利加速计划将使申请人能更快地收到该机构的首次审查意见。关于加速的速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4):在申请成功后的4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SG Patents Fast 8):在申请成功后的8个月内获得首次审查意见。 后续的审查意见将在申请成功后4个月内发出。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不是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2)加速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 (3)加速申请必须使用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表)或专利表格12(审查报告申请表),并支付加速费用; (4)成功的专利快速申请有资格通过专利表13A(对书面意见的答复)加速后续的主管机构审查行动; (5)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每月最多可申请5次,此上限不适用于加快后续主管机构行动的请求。 针对申请人难以计划加快哪些申请的总体月度上限的反馈,IPOS将取消总量的上限,但保留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每月申请量的上限并将引入收费机制,以更好地弥补IPOS在优先处理这些申请时产生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专利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检索和审查选项: (1)4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18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12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加速检索和审查(专利表格11)的费用为900美元,加快审查(专利表格12)的费用为600美元; 加速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注:加速费是专利表格11和专利表格12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商标加速计划 商标加速计划简化了企业的快速商标申请程序,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3周至6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收到申请已公示进入异议期的通知书,如适用)。为使该计划更便于使用,申请人将不需要:(1)相关的专利申请或(2)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资格标准和申请程序 (1)当申请为: (a)国家商标申请(即通过表格TM4——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向IPOS提交的申请);并且 (b)不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必须在提交表格TM4时提出加速申请,并支付加速费。 对于具有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加速请求将自动适用于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IPOS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更好地覆盖IPOS优先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收费标准如下: 商标加速计划相关费用 商标申请选项: (1)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00美元; 加快对审查异议答复(专利表格13A)的费用为150美元。 (2)部分采用或未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中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的类别,加速费为每个分类250美元。 (注:加速费是表格TM4申请费以外的费用)。 加速费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如果任何修改IPOS将会在计划实施前通知公众。 减免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政府计划 与知识产权申请费一样,知识产权加速费也符合减税条件。根据“企业创新计划”(EIS),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可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申请更多的税费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转换为现金补贴,以抵消其创新成本。有关减税和企业创新计划的更多信息,可参阅IRAS网站《企业费用税务处理规范(M—R类)》【Tax Treatment of Business Expenses (M-R)】及《企业创新计划实施细则》【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 此外,企业发展补助金(EDG)有助于新加坡公司成长和转型。EDG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提供补助资金,包括第三方咨询费、软件和设备、内部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注册和加速费等其他主要成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官网查询EDG专题页面。 如对相关加速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ipos_enquiry@ipos.gov.sg与IPOS进行联系。(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在土耳其商标分类系统下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如何在元宇宙中转变
虽然元宇宙有望重现现实世界购物的方方面面,但从伊斯坦布尔大巴扎等真实场所的可触可感的热闹氛围过渡到元宇宙的数字景观还是很复杂的。在分散的空间里购物并不能缩小传统在线零售和现实世界零售之间的差距。 要成为元宇宙的消费者,必须拥有合适的装备(例如,虚拟现实眼镜或感官设备)才能感到身临其境。消费者还需要正确的知识来操作数字环境,与虚拟化身和物体进行互动,并了解区块链技术所管理的数字货币。 目前,即使是参与元宇宙市场的第一步,也需要具备超越传统和在线购物的技术流畅性和复杂性。人们不禁会问,在这种数字环境中,商标保护背景下的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如何转变。 相关消费者和土耳其指南 相关消费者的概念是商标法的基石。该术语是指其购买行为、认知和关注程度直接影响商标评估关键因素(例如混淆的可能性、显著性和品牌认知度)的消费者。虽然解释和术语可能略有不同,但这一观点已被许多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采用。土耳其第6769号知识产权法在评估混淆可能性时将“(一般)公众”的概念解释为普通消费者。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O)于2021年修订的《商标审查指南》探讨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并参考了土耳其最高法院和欧洲法院制定的先例。该指南将普通消费者(被描述为“有合理的信息、合理的观察力、合理的谨慎、合理的经验和谨慎的态度”)和“在购买时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的”更细心的消费者进行了区分。这一范围还包括专业人士和专业公众成员,例如医生和药剂师。 该指南指出,消费者的关注程度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类型以及消费者为购买它们而分配的资源。与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系统打交道的相关消费者通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关注程度。在该指南中,“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开发与设计”被归类为“消费者被认为具有高关注程度的商品和服务”。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维持的一项裁决中,电脑游戏用户被认为是“谨慎和有选择性的”。 另一方面,举例来说,购买饮料和服装的消费者被认为关注程度可能较低。在土耳其最高法院的另一项裁决中,服装相关消费者被描述为“不是专家或细心的人的普通购买者”。 土耳其虚拟商品分类系统 根据土耳其本国分类系统,所有虚拟商品都与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归为同一子类别。例如,实体饮料被归类为第32类,而它们的虚拟等价物被归类为第9类。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有人从实体店购买能量饮料,他们可能会被视为第32类的普通消费者,因此不会特别“精挑细选”。但是,如果同一个人在电脑游戏中购买虚拟能量饮料以提高其虚拟化身的性能,则该饮料属于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的第9类,这可能会表明该消费者是一个更“有选择性和谨慎”的消费者。同样的对比可能适用于第25类的实体服装与第9类的可下载虚拟服装。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法院和TPTO将如何评估数字和现实世界消费者的复杂程度的问题——购买虚拟能量饮料的人是否应该被视为第9类中的“计算机软件消费者”,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否应该被认为比购买实体能量饮料的人更谨慎。如果情况确实如此,也许可以说人们在为虚拟化身选择虚拟服装时比购买实体服装时更加谨慎。 展望未来 除了第9类、第35类、第36类、第41类和42类之外,还有许多类别中商品和服务在应用于元宇宙时并没有多大意义。例如,第39类中的“垃圾的储存和运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是否会有虚拟的垃圾和废物?虚拟垃圾堆是否需要虚拟清理人员?如果是这样,评估相关类别和消费者的参数可能会呈现出一个全新的维度。 从大巴扎到元宇宙的旅程不仅仅意味着风景的变化。土耳其不仅要改变购物场所,还要重新定义消费者。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相关消费者的概念将会发生转变,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传统范式提出挑战。(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公布商标法和专利法更新
2023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2023年知识产权法(监管机构绩效)修正案》(参见官方网站“近期的立法改革”)。此后,澳大利亚总督制定了《2024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监管机构绩效)实施细则》。根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这些条例对《商标和专利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微的调整,以帮助实施《监管机构绩效法》所做的修改。 这些修正案旨在帮助完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制度,简化该制度的使用,并解决一些小问题和不一致之处。用户可以在官方网站的“近期的立法改革”页面上了解这些变化的背景。 对《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将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调整为6个月。如果商标在其10年有效期结束前未进行续展,商标所有人将有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可以支付额外费用续展商标。目前,一些注册超过10年的商标可获得更长的10个月宽限期。自5月17日起,所有商标续展的宽限期均为6个月。 •允许恢复一些在非使用程序中从注册簿中删除的商标。这适用于异议人被允许延长提交证据或要求听证的时间并完成此行动的情况。 •实现商标信息交流方式的现代化。IP Australia不再需要维护《商标官方公报》。取而代之的是,信息需要在更方便用户的地方发布,包括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Australian Trademark Search)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关此更改的更多信息详见官方网站。 •澄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恢复已被终止的申请前服务TM Headstart请求。 •更新《商标实施细则》附表1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现在,这将反映最新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分类》)标题,《尼斯分类》是一项国际标准,为将商品和服务归入编码的类别提供了指导。 对《专利实施细则》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专利实施细则》也将进行修订,以删除自2022年2月以来无效的过时、过渡性规定。这反映了《2023年监管机构绩效法》对《专利法》所做的类似修改。 对《商标官方公报》的修改 自2024年5月17日起,《商标官方公报》将不再是传达官方机构商标行动的官方途径。相反,大部分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上。还有一些信息将公布在IP Australia的官方网站上,包括批准的申请方式和办公室关闭日。 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纪律法庭的裁决将在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网站上公布。 目前,《商标官方公报》仍将继续出版。以往公报的历史副本将仍可访问。关于停止出版《商标官方公报》的进一步信息将在适当时候发布。(编译自www.ipaustralia.gov.au)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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