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5〕3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7年,自2016年起已连续10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旨在跟踪调查、分析研判我国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全国专利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指标,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保护类指标;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指标。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网络填答,专利调查平台网址为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5,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按需提供介绍信、办公电话、临时办公场所等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附件: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17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商标与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助力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聚焦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主体、西部地区等重点区域、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需求,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切实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持续增强各类经营主体获得感,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从企业需求端精准发力,加快盘活高价值存量专利 1. 深度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运营机构等载体作用,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访谈、研讨座谈等形式,针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技术需求调查活动,围绕产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挖掘创新需求,并建立动态跟踪和更新机制。 2. 精准匹配推送专利技术。用活用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精准筛选相关领域可转化专利资源,促进高校院所高价值存量专利与潜在需求企业的靶向对接、高效匹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项目路演、拍卖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多层次、多模式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支持相关省份按照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结对安排,开展跨区域专利转化服务对接帮扶活动,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 高效提供转化落地服务。根据企业类型和创新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辅导和服务指导,按需匹配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提供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许可谈判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地。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城市等地方,面向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组织专场银企对接、知识产权投融资路演等活动,多种途径解决科技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服务力度,助力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1. 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服务指导。组织商标品牌指导站集中开展企业走访和集中宣讲公益活动,深入挖掘企业商标品牌建设需求,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宣讲商标法律知识和品牌培育经验,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结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面向相关企业,采用线上交流、线下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商标代理服务采购需求标准、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和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提高企业代理服务评价管理能力和商标管理水平,更好助力商标品牌建设。 2. 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行动。组织商标审查员、地理标志专家深入县域乡村,以讲座沙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地理标志巡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创意产品,促进地理标志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业附加值。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地标产品电商直播、短视频推广、农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扩大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增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1. 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及有关专家参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依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专业资源优势,举办专利代理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活动,提升代理行业涉外服务能力和水平。 2. 拓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省市,选取重点企业出口产品,对标国际竞品,围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开展法律合规、目标市场专利商标布局、专利权稳定性评估、侵权风险分析等服务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跨境风险防控能力。围绕重点目标市场国家,广泛宣讲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和“专利审查高速路”等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和海牙国际外观设计等,合理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出海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案例分享、培训讲座等活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宣传推广与应用。 (四)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能力 1.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支持开展专利、商标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宣传,向科技型民营企业推广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政策。支持东部省份根据对口帮扶省份需求和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广泛组织两地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和经验交流。 2. 提升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情报挖掘和信息分析利用研究,形成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方法,更好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作用,结合《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公益培训,宣讲知识产权数据基本概念、利用方式、获取途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利用能力;引导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 推广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鼓励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商结合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数据库试用服务,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重大研发机构采购自主可控数据库,支持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5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指导支持有关地方举办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先进技术转化、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专利信息服务和促进地理标志兴农富农等重点专场活动。针对各部门、各地区反馈的服务需求,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民营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统筹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与“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等重要活动安排,更好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活动实效。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对接地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各地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扎实有序组织活动。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系统(OA)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报送省局汇总。请各省局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5〕3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7年,自2016年起已连续10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旨在跟踪调查、分析研判我国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全国专利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指标,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保护类指标;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指标。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网络填答,专利调查平台网址为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5,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按需提供介绍信、办公电话、临时办公场所等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附件: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17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商标与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助力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聚焦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主体、西部地区等重点区域、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需求,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切实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持续增强各类经营主体获得感,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从企业需求端精准发力,加快盘活高价值存量专利 1. 深度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运营机构等载体作用,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访谈、研讨座谈等形式,针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技术需求调查活动,围绕产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挖掘创新需求,并建立动态跟踪和更新机制。 2. 精准匹配推送专利技术。用活用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精准筛选相关领域可转化专利资源,促进高校院所高价值存量专利与潜在需求企业的靶向对接、高效匹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项目路演、拍卖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多层次、多模式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支持相关省份按照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结对安排,开展跨区域专利转化服务对接帮扶活动,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 高效提供转化落地服务。根据企业类型和创新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辅导和服务指导,按需匹配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提供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许可谈判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地。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城市等地方,面向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组织专场银企对接、知识产权投融资路演等活动,多种途径解决科技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服务力度,助力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1. 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服务指导。组织商标品牌指导站集中开展企业走访和集中宣讲公益活动,深入挖掘企业商标品牌建设需求,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宣讲商标法律知识和品牌培育经验,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结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面向相关企业,采用线上交流、线下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商标代理服务采购需求标准、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和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提高企业代理服务评价管理能力和商标管理水平,更好助力商标品牌建设。 2. 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行动。组织商标审查员、地理标志专家深入县域乡村,以讲座沙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地理标志巡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创意产品,促进地理标志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业附加值。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地标产品电商直播、短视频推广、农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扩大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增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1. 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及有关专家参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依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专业资源优势,举办专利代理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活动,提升代理行业涉外服务能力和水平。 2. 拓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省市,选取重点企业出口产品,对标国际竞品,围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开展法律合规、目标市场专利商标布局、专利权稳定性评估、侵权风险分析等服务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跨境风险防控能力。围绕重点目标市场国家,广泛宣讲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和“专利审查高速路”等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和海牙国际外观设计等,合理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出海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案例分享、培训讲座等活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宣传推广与应用。 (四)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能力 1.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支持开展专利、商标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宣传,向科技型民营企业推广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政策。支持东部省份根据对口帮扶省份需求和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广泛组织两地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和经验交流。 2. 提升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情报挖掘和信息分析利用研究,形成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方法,更好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作用,结合《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公益培训,宣讲知识产权数据基本概念、利用方式、获取途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利用能力;引导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 推广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鼓励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商结合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数据库试用服务,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重大研发机构采购自主可控数据库,支持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5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指导支持有关地方举办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先进技术转化、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专利信息服务和促进地理标志兴农富农等重点专场活动。针对各部门、各地区反馈的服务需求,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民营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统筹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与“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等重要活动安排,更好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活动实效。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对接地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各地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扎实有序组织活动。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系统(OA)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报送省局汇总。请各省局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5〕3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7年,自2016年起已连续10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旨在跟踪调查、分析研判我国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全国专利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指标,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保护类指标;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指标。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网络填答,专利调查平台网址为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5,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按需提供介绍信、办公电话、临时办公场所等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附件: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17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商标与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助力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聚焦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主体、西部地区等重点区域、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需求,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切实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持续增强各类经营主体获得感,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从企业需求端精准发力,加快盘活高价值存量专利 1. 深度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运营机构等载体作用,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访谈、研讨座谈等形式,针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技术需求调查活动,围绕产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挖掘创新需求,并建立动态跟踪和更新机制。 2. 精准匹配推送专利技术。用活用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精准筛选相关领域可转化专利资源,促进高校院所高价值存量专利与潜在需求企业的靶向对接、高效匹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项目路演、拍卖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多层次、多模式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支持相关省份按照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结对安排,开展跨区域专利转化服务对接帮扶活动,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 高效提供转化落地服务。根据企业类型和创新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辅导和服务指导,按需匹配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提供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许可谈判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地。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城市等地方,面向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组织专场银企对接、知识产权投融资路演等活动,多种途径解决科技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服务力度,助力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1. 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服务指导。组织商标品牌指导站集中开展企业走访和集中宣讲公益活动,深入挖掘企业商标品牌建设需求,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宣讲商标法律知识和品牌培育经验,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结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面向相关企业,采用线上交流、线下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商标代理服务采购需求标准、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和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提高企业代理服务评价管理能力和商标管理水平,更好助力商标品牌建设。 2. 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行动。组织商标审查员、地理标志专家深入县域乡村,以讲座沙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地理标志巡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创意产品,促进地理标志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业附加值。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地标产品电商直播、短视频推广、农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扩大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增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1. 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及有关专家参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依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专业资源优势,举办专利代理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活动,提升代理行业涉外服务能力和水平。 2. 拓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省市,选取重点企业出口产品,对标国际竞品,围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开展法律合规、目标市场专利商标布局、专利权稳定性评估、侵权风险分析等服务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跨境风险防控能力。围绕重点目标市场国家,广泛宣讲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和“专利审查高速路”等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和海牙国际外观设计等,合理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出海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案例分享、培训讲座等活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宣传推广与应用。 (四)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能力 1.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支持开展专利、商标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宣传,向科技型民营企业推广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政策。支持东部省份根据对口帮扶省份需求和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广泛组织两地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和经验交流。 2. 提升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情报挖掘和信息分析利用研究,形成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方法,更好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作用,结合《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公益培训,宣讲知识产权数据基本概念、利用方式、获取途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利用能力;引导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 推广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鼓励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商结合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数据库试用服务,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重大研发机构采购自主可控数据库,支持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5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指导支持有关地方举办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先进技术转化、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专利信息服务和促进地理标志兴农富农等重点专场活动。针对各部门、各地区反馈的服务需求,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民营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统筹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与“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等重要活动安排,更好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活动实效。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对接地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各地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扎实有序组织活动。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系统(OA)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报送省局汇总。请各省局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5〕3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7年,自2016年起已连续10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旨在跟踪调查、分析研判我国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全国专利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指标,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保护类指标;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指标。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网络填答,专利调查平台网址为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5,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按需提供介绍信、办公电话、临时办公场所等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附件: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17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商标与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助力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聚焦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主体、西部地区等重点区域、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需求,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切实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持续增强各类经营主体获得感,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从企业需求端精准发力,加快盘活高价值存量专利 1. 深度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运营机构等载体作用,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访谈、研讨座谈等形式,针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技术需求调查活动,围绕产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挖掘创新需求,并建立动态跟踪和更新机制。 2. 精准匹配推送专利技术。用活用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精准筛选相关领域可转化专利资源,促进高校院所高价值存量专利与潜在需求企业的靶向对接、高效匹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项目路演、拍卖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多层次、多模式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支持相关省份按照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结对安排,开展跨区域专利转化服务对接帮扶活动,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 高效提供转化落地服务。根据企业类型和创新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辅导和服务指导,按需匹配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提供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许可谈判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地。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城市等地方,面向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组织专场银企对接、知识产权投融资路演等活动,多种途径解决科技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服务力度,助力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1. 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服务指导。组织商标品牌指导站集中开展企业走访和集中宣讲公益活动,深入挖掘企业商标品牌建设需求,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宣讲商标法律知识和品牌培育经验,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结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面向相关企业,采用线上交流、线下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商标代理服务采购需求标准、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和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提高企业代理服务评价管理能力和商标管理水平,更好助力商标品牌建设。 2. 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行动。组织商标审查员、地理标志专家深入县域乡村,以讲座沙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地理标志巡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创意产品,促进地理标志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业附加值。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地标产品电商直播、短视频推广、农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扩大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增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1. 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及有关专家参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依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专业资源优势,举办专利代理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活动,提升代理行业涉外服务能力和水平。 2. 拓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省市,选取重点企业出口产品,对标国际竞品,围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开展法律合规、目标市场专利商标布局、专利权稳定性评估、侵权风险分析等服务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跨境风险防控能力。围绕重点目标市场国家,广泛宣讲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和“专利审查高速路”等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和海牙国际外观设计等,合理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出海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案例分享、培训讲座等活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宣传推广与应用。 (四)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能力 1.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支持开展专利、商标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宣传,向科技型民营企业推广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政策。支持东部省份根据对口帮扶省份需求和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广泛组织两地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和经验交流。 2. 提升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情报挖掘和信息分析利用研究,形成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方法,更好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作用,结合《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公益培训,宣讲知识产权数据基本概念、利用方式、获取途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利用能力;引导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 推广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鼓励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商结合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数据库试用服务,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重大研发机构采购自主可控数据库,支持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5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指导支持有关地方举办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先进技术转化、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专利信息服务和促进地理标志兴农富农等重点专场活动。针对各部门、各地区反馈的服务需求,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民营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统筹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与“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等重要活动安排,更好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活动实效。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对接地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各地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扎实有序组织活动。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系统(OA)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报送省局汇总。请各省局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二、大赛目标 (一)深化数智化公共服务转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大数据和智能化时代背景深度结合,培育基于数据分析的专利分析运用和导航服务能力,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助力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布局精准度。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实战竞赛引导从业者提升培育专利、价值分析、风险预警等高阶技能,促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通过大赛形成系统性信息检索分析服务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格局。打造“以赛促学、赛训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跨区域、跨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竞技交流平台,在赛事进行中设置示范性培训环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具备企业服务、产业分析、数据挖掘利用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升级。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 (五)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升级。加强全面性和体系性实务技能运用能力考核,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发挥信息资源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赛对象 大赛为个人赛,参赛人员为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和保障赛事的单位人员不参赛评奖。 参赛人员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单位、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参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实际工作内容并签署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以考察关键核心技术挖掘、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导航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出题方向。由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赛事用检索分析工具完成赛题。 指定赛事检索分析工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五、大赛流程 大赛坚持公益性、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 1.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确认,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参见附件2)及参赛承诺书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进行确认。 2. 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参赛人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赛 初赛试题将于7月17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赛人员于7月18日17:00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并将初赛答卷提交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复赛 9月上旬发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现场抽签加赛1道分析服务实务类论述题。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个组别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组织奖。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七、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 围绕专利检索分析知识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 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 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九、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另行发布。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 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 敏 郭 青 电 话:025—83236256 83236223 邮 箱:991198@jsipp.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联系人:施曙东 电 话:010—62083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王 蔚 电 话:010—62083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相关链接:《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内涵式成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专利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专利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专利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专利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专利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专利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专利技术的入库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专利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利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专利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专利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专利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专利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专利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专利质量相关指标、专利产业化情况、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廖佳佳 马斌 010—62083765 62083260)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以下简称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推广工作。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五十七号局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我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2026年,我局系统将逐步升级为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二、本次推广工作针对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国家申请、复审无效申请及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外观设计附图、简要说明及其修改替换文件。 三、申请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或者后续提交了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换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审查政策的权利。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的证明文件、修改对照页、序列表等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文件,可继续以我局可接受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四、为便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工具下载栏目提供专利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使用我局提供的转换工具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文件编辑功能制作XML格式文件,也可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符合我局数据标准规范的XML格式文件。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尽到必要的校对义务,保证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5〕3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7年,自2016年起已连续10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旨在跟踪调查、分析研判我国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全国专利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指标,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保护类指标;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指标。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网络填答,专利调查平台网址为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5,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按需提供介绍信、办公电话、临时办公场所等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附件:2025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17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商标与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助力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聚焦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主体、西部地区等重点区域、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需求,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切实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持续增强各类经营主体获得感,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从企业需求端精准发力,加快盘活高价值存量专利 1. 深度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运营机构等载体作用,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访谈、研讨座谈等形式,针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技术需求调查活动,围绕产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挖掘创新需求,并建立动态跟踪和更新机制。 2. 精准匹配推送专利技术。用活用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精准筛选相关领域可转化专利资源,促进高校院所高价值存量专利与潜在需求企业的靶向对接、高效匹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项目路演、拍卖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多层次、多模式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支持相关省份按照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结对安排,开展跨区域专利转化服务对接帮扶活动,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 高效提供转化落地服务。根据企业类型和创新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辅导和服务指导,按需匹配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提供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许可谈判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地。鼓励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城市等地方,面向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组织专场银企对接、知识产权投融资路演等活动,多种途径解决科技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服务力度,助力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1. 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服务指导。组织商标品牌指导站集中开展企业走访和集中宣讲公益活动,深入挖掘企业商标品牌建设需求,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宣讲商标法律知识和品牌培育经验,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结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面向相关企业,采用线上交流、线下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商标代理服务采购需求标准、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和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提高企业代理服务评价管理能力和商标管理水平,更好助力商标品牌建设。 2. 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行动。组织商标审查员、地理标志专家深入县域乡村,以讲座沙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地理标志巡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理标志兴农富农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创意产品,促进地理标志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业附加值。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地标产品电商直播、短视频推广、农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扩大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增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1. 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作用,组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场对接和系列交流活动,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及有关专家参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依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专业资源优势,举办专利代理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活动,提升代理行业涉外服务能力和水平。 2. 拓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省市,选取重点企业出口产品,对标国际竞品,围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开展法律合规、目标市场专利商标布局、专利权稳定性评估、侵权风险分析等服务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跨境风险防控能力。围绕重点目标市场国家,广泛宣讲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和“专利审查高速路”等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和海牙国际外观设计等,合理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出海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案例分享、培训讲座等活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宣传推广与应用。 (四)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能力 1.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支持开展专利、商标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宣传,向科技型民营企业推广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政策。支持东部省份根据对口帮扶省份需求和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广泛组织两地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和经验交流。 2. 提升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情报挖掘和信息分析利用研究,形成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方法,更好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作用,结合《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公益培训,宣讲知识产权数据基本概念、利用方式、获取途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利用能力;引导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 推广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鼓励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商结合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数据库试用服务,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重大研发机构采购自主可控数据库,支持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5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指导支持有关地方举办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先进技术转化、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专利信息服务和促进地理标志兴农富农等重点专场活动。针对各部门、各地区反馈的服务需求,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和相关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民营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统筹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与“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等重要活动安排,更好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活动实效。 四、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对接地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做好相关服务资源支持保障。各地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扎实有序组织活动。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系统(OA)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报送省局汇总。请各省局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海报发布
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启幕之际,大家期待的海报如期与您相约。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宣传周海报共一套六张,并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首次以动态形式亮相!为满足更多使用场景和公众需求,同时提供了静态海报和动态海报两个版本供下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有关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海报时应按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海报的顺序和设计。 附件1: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静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2: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动态主题海报.zip 附件3: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pdf
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三)报名程序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五)选择考站 (六)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王亚鹏 010—62083689 外网邮箱:ggfws@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60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报送案例总数创历年新高。为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展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实践、新成效,我局遴选出10个服务成效突出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作为“十佳案例”以及15个服务方式新颖且服务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 “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附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2.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效益,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抚市监知创字〔2024〕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抚州市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沟通合作意向,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任务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 何海娟 联系电话:0794-8263470 附件:2024抚州市专利导航承接单位公示表.xlsx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附件: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docx 附件3 各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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